流动社会中数字治理的优势、风险与完善
2022-02-05向玉琼
向玉琼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1 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我们生活在一个流动社会中,包括资本、劳动力、商品、信息、形象等各种要素都处于高速流动状态。流动性覆盖了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实体空间中表现为人与物资基于交通工具载体而开展的迁移,虚拟空间中则表现为信息数据基于互联网平台而开展的传输与交流。社会要素的高速流动改变了“固态”的社会结构,打破了时空区隔,使得社会整体进入“液化”状态。“液化”是一种彼此融入且无定形的状态,“液化”使得社会要素之间的联系更加复杂而紧密,但也使得风险的传递更为直接,更容易带来社会脆弱性的扩散和传播。流动社会成为新的治理情境,与数字技术紧密关联。一方面,高速流动社会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是拜数字技术所赐;另一方面,流动社会也需要通过数字技术来进行治理。可以看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各地通过健康码、行程码等数字技术实现了对个体行动的追踪和还原,准确找出病毒传播链,以此实现对流动社会的有效管理。数字技术大量应用于社会治理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流动社会所必然发生的现象,但也提出了几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流动社会中数字治理的合理性何在?治理数字化的现象是否存在风险,或者说会带来哪些问题?流动社会中应该如何看待及实施数字治理?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基于流动社会的情境对数字治理进行全面审视。
当前学术界关于流动社会的研究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分析流动性社会的特征,进而提出治理创新的举措,流动性治理的特征包括社会流动性对地域治理的挑战、流动空间的建构、流动治理价值的确立、多个行动者的地域联盟与开放动态的地域治理结构[1],聚焦到乡村社会则体现为流动的乡村、混杂的乡村、关系中的乡村以及多元化的乡村[2],继而提出多元治理和网络治理的思路;二是聚焦于对流动人口的治理,分析“大流动时代”对静态社会中刚性边界的挑战,进而提出治理对策[3],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流动人口治理中,构建虚拟社区共同体,实现治理场域转换[4]。
数字治理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当前研究从质性分析与理论反思两方面展开。质性分析关注到了包括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5]、福建厦门“农事通”、上海宝山“社区通”等[6]个案,分析了数字技术对个体生命、治理体制、治理价值等方面的影响。理论反思从不同视角对数字技术进行了批判性审视:新技术的兼容性、技术标准的一致性关系到数据和信息能否在治理体系内自由流动,从而影响数字治理效能的转化[7],数字技术虽解决了一些现实问题但治理效率总体不高[8];数字治理实践中传统制度架构与信息技术应用之间、管理风险与制度创新之间、公共利益维护与个人利益保护之间都存在冲突[9];“技治主义”城市治理具有脆弱性和狭隘性[10];数字技术会使人成为“单体人”[11];健康码使得人成为“数字人”,而“余数生命”会对数字化生命治理提出挑战[12];资本与数字技术结合后带来的权力扩张需要合理规制[13]。
可以看出,当前研究关注到了社会流动性的现实,并提出了治理转型的思路,对数字治理保持了乐观的态度,也作出了客观的评判,但将流动社会与数字技术相结合的研究相对较少。就社会现实来看,流动性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时代背景,我们需要对流动社会进行全面解析,分析流动性对治理工具的需求与挑战以及数字技术的功能和定位。另外,由于当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了社会治理的主要工具,甚至出现了“无技术不治理”的现象,因此更需要客观分析流动社会中数字治理的优势及可能带来的风险,以此把握数字治理的发展趋向。
2 流动社会中数字治理的优势
虽然流动是一种绝对的运动状态,但流动的速率与幅度的不同会使得社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状态。高速流动的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对社会治理的技术工具形成了更高的期待。当前,数字技术被大量应用于社会治理中,通过技术与治理结合而成的数字治理来应对高速流动的社会,是具有合理性的。
2.1 流动社会带来新的治理情境
流动的社会重视速度和效率,但同时也将诉求的多元化表达出来,突出了社会中的个性化与差异化,政策问题更加立体多元,治理复杂性程度空前加大。高速流动冲破了有形和无形的边界,社会问题难以做出分类和划定,相反,社会因素交织融合在一起,演进中的每个环节都存在断裂风险,且任何角落的断裂都有可能波及整个网络,以至于社会整体上表现出脆弱性。因此可以说,高速流动的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营造出一个全新的治理情境。
其一,流动性同时出现在社会实体空间和网络虚拟空间,政策问题在虚实之间交互影响。在实体空间中,人与物资随着交通工具的更新换代而不断提高流动速度、扩大流动范围,时空坐标不断变化,社会关系也不断延展;在虚拟空间中,数据与信息流动速度被无限提升,甚至实现了实时传输,流动范围遍及网络各个终端,形成了卡斯特所说的“流动空间”[14]465。“地域性解体脱离了文化、历史、地理的意义,并重新整合进功能性的网络或意象拼贴之中,导致流动空间取代了地方空间。”[14]465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之间存在大量的切入端口和交换平台,如各种终端设备,通过语音或者人脸识别就可以快捷开启或者关闭虚拟空间的入口,以至于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之间几乎不存在边界了。不同层面的流动因素相互影响,政策问题也因为虚实交互而更加复杂。
其二,流动性冲破了固定的边界,社会因素彼此关联并渗透融合。“正常情况下,液体倾向于流动而且在流动中很难保持自身的‘清白’;在一个流动的空间里,液体不可能维持自身的同一性,换言之,其身份具有不确定性:其他液体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会混进来。从而,一个‘液体的世界是一个混合物的世界’。”[15]51液态的物质是无形的,液体的流动是多向度的,液化的社会是没有边界的,社会因素在流动中液态化了,也交叠嵌套、混杂融合在一起。城乡之间的制度边界、区域之间的地理距离、国家之间的疆界等都因为流动性而模糊起来,地方性与全球性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了,有形的人和物资以及无形的数据和信息在国家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快速流动,各种异质性要素就如同液体一样混溶起来成为复杂关联的问题,无法分割也难以分解,并不断变化。
其三,社会中多元且异质的要素在流动中得以扩散,形成了多维度的政策诉求。不同于固态社会对地域和实体物质的强调,流动性带走了地域与附着物上的实体内容,突出了关系与符号的意义。“当代的全球秩序,或曰全球无序,是一个流动的结构,是空间中一个符号经济的无中心集合。”[16]6与固态社会对福特主义的追求不同,流动社会中物质追求与效率目标一再被稀释,审美、消费等文化要素被保留下来并在流动中得到扩散,关系与意义受到重视,成为政策诉求中的重要构成。
其四,流动性打破了固定的属地关系,无论是治理对象还是治理主体都表现为灵活开放的网络形态。工业社会形成了中心-边缘的社会结构与治理结构,城乡、区域被置于这一结构之中,固定的结构赋予了社会要素明确的角色和地位。而社会要素的流动冲破了固定的结构化束缚,边界不再起到固定或阻隔的作用,取而代之的是,角色与身份都处于流动中而变得不确定了。无论是治理对象还是治理主体都是在流动的网络中获得具体的角色,以灵活、开放、多变的行动网络呈现出来。
2.2 流动社会中数字治理的优势体现
回溯历史可知,不确定性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每个历史阶段中,所不同的只是涉及范围与影响程度存在差异。工业社会通过制度规范与技术工具对社会问题化繁为简、变模糊为清晰,通过抽象化、标准化、统一化的理性治理将不确定性纳入有序和有效管理的范围内。尤其是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理性主导了社会治理体系,出现了技术与社会生活密不可分的状态。“当今人们生活在技术创造物当中,并且凭借它们而生活。”[17]29到20世纪后半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数字技术的内涵不断拓展,影响不断扩大。传统意义上的数字仅指称“量”,可以称之为“量数”,而数字技术将数字的范围扩大到照片、视频等论据或者证据,加入了“据数”,从而大大拓展了数字技术的应用性和覆盖范围。通过数字、文字、图像等,数字技术实现了对几乎所有领域和区域中社会问题的全方位转换,将现实世界映射到虚拟空间中,形成数字镜像。数字镜像被视为是现实世界的孪生体,在数字孪生体中运用算法做出的决策也可以用于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复杂问题。基于这一思路,数字技术在流动社会治理中体现出极大的优势。
其一,数字技术对社会问题进行抽象化表达,提升了流动社会的可见性与清晰性。技术一直被用来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之前如地图、人口普查、户籍图等简单技术都是将问题清晰表达出来的工具。在流动社会中,静态的测量工具往往失效了,而数字系统可以覆盖社会各个领域,对流动中的社会元素进行实时追踪,从而实现对社会问题的完整表达和呈现。如数字孪生技术通过传感器而在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之间建立起实时连接,在虚拟空间中建立起现实问题的数字化“镜像”,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将现实世界三维立体地展示在虚拟世界中,并提供沉浸式体验,这使得社会问题可以全面而清晰地在数字系统中表达出来。通过虚实场景的实时互构,人或者物资无论其流动速度有多快、流动范围有多广,其运行轨迹都可以被清晰地勾勒出来。社会问题迁移到虚拟空间中,并纳入自成体系的数字系统,得到清晰且有序的呈现。正因为此,彭特兰认为数字技术实现了“上帝之眼”[18]12,任何人通过数字技术就可以纵览社会全局,基于全景作出决策。
其二,数字技术对碎片化问题进行连续性追踪,可以获得整体性认知。在数字系统中,边界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地域之间、领域之间还是现实世界与虚拟空间之间,边界都可以被跨越,因而是没有意义的,数字治理因此可以对多领域、多层面的现象进行连续性追踪。“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无所不能促进了向‘一体化’的转化。边界普遍弱化、身份模糊以及被卷入知识生产中所代表的涵义的扩展,这些都说明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普遍扩展,这种扩展穿越那些曾经被用来分隔科学与社会的清晰界限。”[19]117如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多元共识、人人参与、人人贡献、人人获益等特征,使每个终端用户都可以快捷方便地进入治理场域,构建多元共生的治理生态。现实问题会受到时空的区隔而表现出碎片化,但是大数据本身就是流动且抽象的,数字系统覆盖了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和部门,可以对信息进行追踪和还原,拼接成完整的图片。另外,由于数字符号可编辑、可追溯、可加工,因此即使缺失某一阶段的数据也不会影响数字图景的完整性。也就是说,数字技术天生具有延展性,可以弥合碎片与缝隙,因而可提供关于社会问题的整体性认知。
其三,数字技术对流动中的政策问题进行减速化处理,将其纳入模式化治理的范畴。流动的社会问题是动态且复杂的,速度越快其复杂程度越高,但数字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流动中的现实问题进行减速化处理。一方面,社会问题一旦转化为数字,剩下的问题就只关涉数字大小的变动而不再有其他维度的复杂关联了;另一方面,数字在一定阈值范围内的变动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因此数字化实际上是减小了变动幅度。政策问题数字化是用静态的数字作出了确定性的规定,这也就是费尔拉蒙蒂所说的,数据本质上不是动态的而是静止的[20]221。政策分析通过赋值与建模,将政策制定转化为对不同数值的比较、排序和择优的过程,其中排除了个体差异与情感偏好,减少了辩论和争议。“决策者们面对的是比他们希望的要复杂得多的现实世界,因此他们创造了一些方法来监控和理解现实的复杂性。通用的方法就是用数字来概括和代表现实,比如会计报表和居住成本指数。这些数字代表某一组织中的或组织环境中的现象:会计利润、能力得分、占有率、生产成本。”[21]11政策问题被置于公式化的处理框架内,其快速变动和高速流动受到来自数字所具有的静态性的对抗,在数字系统中得到减速化处理,之后可被纳入模式化治理的范畴。
其四,数字技术重塑了时空关系网络,建构起跨时空的合作行动系统。现代社会中的时间和空间规范都是社会性的,人的休息和劳动、闲暇和工作受到当地狭窄时空的支配,在全球范围内是不同步的。但是数字技术可以跨越不同的地域和空间,将信息瞬间传达到全球任何地方,这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时空关系网络。“通过改变信息与距离、时间和存储的物质因素的关系,信息技术影响了官僚系统的信息流动、协调及其工作。当信息被数字化和共享之后,地理距离对于信息流动而言变得不再那么重要,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毫不相关的。这使得在远距离范围内进行的远程合作、协同解决问题,以及发展高凝聚力的组织成为可能。当官僚系统采用不同步传播的时候,时间据说也变得更加富有弹性。多级、线性的信息流常常造成生产或决策上的时间滞后,但收藏转发系统(store-and-forward system)和共享数据库已经减少了这种滞后。”[22]31数字技术突破了时间、距离和存储的障碍,使得不同地域之间、组织之间、层级之间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并更为快捷、灵活地开展合作行动。
3 流动社会中数字治理的风险
社会治理被认为是一个技术应用的场域,治理问题可以通过技术和工具来加以解决。社会流动速度越快,人们越信任与依赖数字技术,最终数字技术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治理数字化的现象生成,甚至出现“无数字不治理”的情况。但数字治理并不一定能够解决高速流动社会中的现实问题,相反,数字治理还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3.1 技术局限性导致对社会问题的狭隘化处理
其一,数字化映射虽对治理问题进行简化,但难以完整表达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数字治理将社会问题通过数字再现出来,在数字平台上制造出与现实问题一模一样的孪生体并进行数字化加工,但数字化只能实现形式上的类似,却无法保证与现实问题在实质上的相同。就如同制造出一个镜子将人反射出来,镜中的人并不是现实的人,而只是一种光学现象。如果把数字化的形象等同于真实的问题,就出现了对社会问题的不当映射。尤其是流动中的政策问题具有了高度复杂性,其中可以被数字化和技术处理的只是部分政策问题,甚至只是一小部分,如果强行用数字来表达政策问题,那就舍弃了情境性、社会性、经验性的构成,也就是对社会问题进行了不恰当的简化。“放弃机械解释,一些对大数据的激进观点试图通过简单地保存外观来拯救现象。这样一来,他们瓦解了两者之间的区别:现象变成了表象。”[23]而数字技术所处理的也只是结构化的数据,过滤了大量无法控制和处理的非结构化数据,这样使得社会问题表现得清晰而有序,从而能在数字模型中“有用”。也就是说,对社会问题的简化只是为了使其适应科学分析框架,而非尊重社会问题本身。“在社会科学中,我们绝对要关心总体社会情境所提出的直接任务,这只有通过质的分析才能得到充分领会。”[24]136数字化映射会产生一系列无法回避的问题,比如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什么被数字表达了什么被丢弃了?数字化保存了外观,但是否抓住了本质?这些问题不仅伴随着数字治理的全过程,而且无法得到确定的答案。
其二,程式化处理虽提高了治理效率,但无法应对社会问题的高速流动与快速变迁。社会问题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进行高速计算和公式推理,社会治理演变成了数字计算的过程。虽然在大数据系统中,数据每时每刻都在奔涌过来,但数字处理与计算遵循着固定的思维和路径,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排列组合,这使得社会治理也近乎一种程式化的行为。人工智能的发展不断提高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如通过机器学习来获得程序设置之外的知识,但是至今为止,机器学习仍无法赋予符号以意向性,人工智能的发展仍没能完全消除塞尔的顾虑。塞尔的中文屋实验表明,计算机不可能纯粹借助计算来获得理解,机器无法具有人的意识,因而所有的计算模型都是不适当的[25]105。虽然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在无限地模拟现实社会与人的思维,但是这种模仿仍是不完全的。即使数字治理的前端可以根据具体情境进行“选择”或者“自动”处理,但实际上,这种“自动”处理也是根据算法进行类型判断并作出分类化处置,仍然属于“暴力”计算的范畴。就此看来,数字技术并没有突破现代科学的范式,无论其计算速度如何提升,都遵循固定的路径和规律,所支撑的也只是程式化、模块化的行动。而高速流动带来了快速且持续的变迁,需要的是灵活处理和即时应对。模块化的行动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而且其本身可能成为社会风险的来源之一。
3.2 理想化的预测与规划导致生活受到技术的支配
其一,利用数字技术对事物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实际上采用的是僵化的管理思维。“预测是大数据的标志。”[23]计算主义成功模拟人类大脑信息加工的某些过程,得出信息加工的一般规律,并基于此对未来进行预测。但计算主义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所形成的人工智能可能永远也无法复制特定主体的具体心理过程,因为几乎所有的心智活动都涉及具体环境和背景因素,甚至与宏大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情境联系在一起,其具体性和特殊性是难以进行符号化处理的。更何况流动社会中涌现出大量的自组织、自适应的状态,这超过了符号所能表达和计算的范畴。“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从历史到未来并不遵循线性发展的逻辑,走向未来的道路也许有无限种可能性,而且发展变化不再呈现出周期性波动的特征,以至于无法实现准确的预测。”[26]即使“大”数据打破了传统“小”数据的因果推理法则,用海量的数据来寻求对现象的全面把握,但人们对现象的预测仍然是基于狭隘的演绎法则模型,即假定一个有规律性的社会现实。依据算法规律来对社会现实进行预测,也就是用僵化的思维来对社会问题进行预测,在本该是弹性化和即时性反应的地方采用程式化治理。高速流动的社会被强行拉入静态管理之中,数字治理也更加脱离流动的社会现实。
其二,数字技术虽对生活领域进行规划,但也因此支配了生活。数字技术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为生活提供了便利性和舒适性,但也对生活进行自上而下的设计与建构。时间管理和空间划分都对人们的行为选择进行规范,各项指标体系和排名被用来对行动偏好进行引导,数字技术为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信息与选择,但也隐蔽地进行支配和引导,甚至是压榨和误导。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依赖算法对生活进行设计与安排,如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用数据来对外卖骑手的路线设置和时间分配进行管理,管理指标包括承接的单量、超时率、差评率、投诉率等,而不考虑送餐路线的复杂性、天气情况的特殊性以及具体楼栋的差异性等,这给骑手施加了极大的时间压力和系统压力。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骑手甚至不得不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等,最终外卖小哥被“困在”算法里。当人们依赖算法,算法就代表着权威,代表着全知全能,算法会告诉人们最佳的路线是什么、存在的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案是什么,如果个体所感知的与之不同,那不是算法的问题,而是个体感知出了问题。技术的发展努力为人类指出解放的道路,但数字技术对生活世界的侵蚀使得通过指标的治理转变成了生活“被指标治理”[27],技术成为新的权威,治理“内卷化”了[28]。
3.3 对技术理性的强调挤占了社会治理的价值空间
其一,数字技术虽提高了治理的速度与效率,但可能带来治理责任与价值的偏失。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渗透到社会治理中,人们从技术路径上来优化治理,从技术理性的维度对治理进行评估,任何问题的出现都从技术路径上寻找原因,并限于工具的维度进行优化。在这一思路下,治理价值缺失了。数字技术所形成的孪生体被视为真实的世界,但针对数字孪生体做出的决策模糊了人类行动的道德本质,忽视了决策中的价值关怀和道德因素。相对于人类自身,人类对数字化技术尤其宽容,如果人类犯了错,很长时间都不会被信任,但如果是数字系统的问题,那么多数用户都会认为这是偶然的故障,因为机器出了错,你能怪谁呢?在这种观念下,机器的发展实际上促成了治理责任的真空。正如斯加鲁菲所说,“我不知道是技术驱动人工智能的发展,还是摆脱承担道德责任的想法促使人类采用新技术。我认为社会追求的是最小化我们责任的技术,而不是最大化提高效率的技术,也不是最大化我们责任的技术”[29]166。一旦有了一个形式上可以承载所有治理的载体,那么就可能诱发责任转移,甚至出现责任真空的状态。
其二,数字治理加强了公众对技术的依赖,导致公众在治理中的主体性进一步丧失。虽然数字技术带来了更广泛的参与渠道和更便捷的参与方式,但公众也越发依赖技术提供关于现实世界的更为精确而清晰的画面,依赖数字技术来进行高效的处理。“人类社会对信息与通信技术以及信息本身越来越依赖,并将它们看成是人类社会繁荣的基础性资源。在第三个千禧年开始的时候,未来的历史学家也许会这样总结:创新、福利和附加值都不再仅仅是和信息与通信技术有关,而是依赖于它们。”[30]8一方面,所有技术和工具的长期使用都会使得使用者形成某种依赖,在社会生活的全面数字化中,技术使用主体自身形式化为一个数字或者符号,融入数字系统之中并依赖于技术的处理,治理主体往往丧失了对数字治理进行反思与全面评估的能力;另一方面,技术专家与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分化,社会精英与普通公众之间的技术鸿沟进一步加大。公众关于社会生活的想象完全依赖于技术专家的刻画,依赖于媒体的形象塑造与信息传播,以至于常常淹没在滚滚的信息洪流中,不知道究竟该关注什么、该忽略什么。数字技术越发具有权威性,公众实际上越发失去其在治理中的主体性。工具理性与技术理性主导社会治理,民主价值不断流失,这将社会带入更为复杂的风险漩涡中。
4 基于流动性情境完善数字治理
流动性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高速流动不仅带来物质资源的快速配送,而且推动信息与价值的加速扩散;不仅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而且会促成社会关系的转型与重构;不仅会推动标准化行为的塑造,更会传播个体的差异与个性,进而带来生活世界的兴起。流动社会整体上就是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发展阶段,数字治理拥有前所未有的力量,但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缺点,我们在享受数字技术所带来的巨大便利时,也必须防范数字技术所带来的风险。数字治理风险的根源在于,虽然数字技术力图反映现实,但自成体系且独立于现实问题;虽然数字技术努力驱除偏好与情感的影响,但它又需要对充满偏好与情感的现实问题进行管理。数字符号与政策问题之间必然存在无法匹配的地方,技术与治理之间的融合也必然存在抵牾。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基于流动性情境优化数字技术及其与社会治理的结合。
4.1 通过数字技术的流动性推动社会治理结构的创新
数字技术造就了一个数字世界,但其核心价值需要在社会结构中得到确定。如果只看到技术的工具理性,那么数字技术只能是实现管理或者控制的工具。技术越是发展,管理就越高效;运行速度越快,越可能远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流动社会提供了治理结构创新的机会和条件,数字技术可以将这种流动性传递到社会治理系统之中,扩大流动性对社会治理结构的影响,推动治理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一方面,利用数字技术将流动性和开放性传递到社会治理结构中,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共建、共治与共享,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另一方面,将流动性所带来的价值关怀注入数字系统中,在技术治理中融入情感诉求与合作意识,丰富数字系统的意义所指,实现对多元社会的完整表达。
4.2 赋予数字符号以动态的、具体的意义
完整的符号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数字,更重要的是这个数字的实际所指,也就是数字的意义所在。“技术本身具有社会属性,技术存在于社会中,应从政治与社会中获得其价值,并得到界定。”[31]一方面,数字是对具体时空情境中的社会问题的表征,需要回归到具体情境中进行建构和解读;另一方面,流动社会中的时空场景是不断变化的,数字的表征应该得到动态的界定和阐释。对于同样的数字和表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知和感受,在不同场景中所指称的对象可能完全不同。对符号的理解不仅需要一定的技术知识,而且离不开社会实践和经验认知。正如波兰尼所说,技术知识与个人知识都是紧密相关的,任何技术的细节都具有不可言传性,“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这些细节之上,我们的行为就会崩溃。我们可以把这样的行为描述为在逻辑上不可言传,因为我们可以表明,在某种意义上对这些细节所作的详细说明会在逻辑上和该行为和语境所暗含的东西相冲突”[32]66。只有基于个体经验认知才能赋予数字以具体的意义,而只有具体的才是有所指的,也才是真实的。流动社会要求数字符号在具体时空中得到界定,也要求数字符号的界定保持一定的持续性和开放性,随着社会问题的发展而进行动态的调整。
4.3 在多元主体行动中进行数字系统的合作生产
基于马尔库塞对工具理性的批判,芬伯格进一步提出了技术民主化的观点,形成了技术的社会建构路径。“社会图景和技术图景本质上是相关的,技术结构反映了人类行动者网络的影响,反之亦然。技术的规范和行动者的社会学是从网络的统一整体中抽象出来的。社会和技术之间的区别取决于视角;在外部关系中划分不同类型的事物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现实。”[33]114芬伯格将技术民主化路径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微观层面,技术设计本身应该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允许公众进入由技术专家主导的领域;二是宏观层面,将技术置于社会背景中、融入社会发展中。流动中的社会问题在横向关联上和纵向发展上都高度复杂,难以被简单化约为某个单一维度的知识,因此数字系统也无法在封闭的实验室中制造出来。虽然数据包括可以结构化的数据,但也不能忽视半结构化的数据,要理解半结构化的数据,就需要一套复杂的规则,能够在每条信息之后动态地决定处理方法,这就需要数据系统对多元主体开放,对多种数据解读和处理方法开放,在技术专家与公众的互动中实现数字系统的合作生产。只有从多个终端以多种方式进行现实与虚拟之间的实时映射和建构,才能保证数字系统的真实性与实时性,也只有从多主体的参与和体验中才能使数字得到完整的阐释和理解。
4.4 从人本主义出发对数字治理进行评判和考量
数字技术将现实社会和真实的个体抽象为符号与数字,进而通过程序运行做出安排和管理。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码代表着真实的个体及其行动轨迹,如果没有健康码或者健康码出了问题,个体就有可能因禁止进入某些场域而被暂时排斥在社交群体之外。在这里人完全被数字化,数字全面替代了人,并对人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强制管理。但是,“政府治理不能丧失对复杂社会的敬畏,信息数据并不能简单化约复杂的村庄社会,治理的本质在于主体的博弈和互动过程,达成主体之间的共识和有序,而不是博弈的形式与技术”[34]。如果人的行为与生活方式全面数字化,那就用数字体验代替了真实的生活,完整的人就消失了。“在非常真实的意义上,任何事物倘若不能被数字化,就成为数字—符号之域外的‘余数’,而未经数字认证的‘肉身人’,就成为了‘余数生命’。”[13]数字技术不能完全替代社会中的个体,更不能本末倒置地用数字来控制个体。数字技术对于社会治理是重要的,但是必须建立在人民的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之上。流动社会推动了多元文化与价值的传播,以人民为中心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理念,因此要从人民利益和需求出发来发展数字治理,用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来引领数字治理,将技术置于价值体系中进行评判。
4.5 在流动的数字流程中分配治理责任
数字治理遵循算法逻辑,并应用这种内置逻辑来定义其处理的情况,算法逻辑在应用中自我巩固和自我增强,数字技术却因此可能成为“杀伤性武器”。“数学杀伤性武器的构建过程存在着许多有害的假设,这些模型包裹着数学精确性的外衣,流行于市场,未经检测便投入使用,而人们对此却毫无争议。”[35]前言10即使知道“数学杀伤性武器”的破坏力,人类也不能状告它,反而会将其作为治理失灵之后“甩锅”的对象。人们希望技术能代替自己承担责任,“至少在我们的心里,技术似乎已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即将把我们从个人纪律和责任中解放出来。可惜的是它过去不能,今后也永远不能完成这个任务”[36]53。数字治理要解决责任承担与分配的问题,事实上,技术应用并不是责任真空的状态。总体来看,由于数字技术加强了社会的紧密关联性,万事万物相互依存,因此社会成员共享成果并共担风险,社会治理中已经没有旁观者,所有人都牵涉其中。具体来说,技术的责任应当由技术开发者和应用者来共同承担。数字治理可以实现痕迹式的治理,这有助于责任的划分与追查。包括数字技术的开发人员、使用者、维护人员以及在社会治理中运用数字技术的所有人员,都要为自己的行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由于真正的责任生发于内心,与道德结合在一起,因此更要通过技术的道德化,来实现有责任的社会治理。
5 结语
数字技术推动了流动社会的生成,也成为流动社会中的重要治理工具。沿袭工业社会中技术理性治理的思路,数字技术将流动中的社会问题纳入抽象的技术体系中,实现可观看、可计算、可预测的治理。但是,流动社会是一个万物相连的世界,虚拟与现实、速度与质量、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交织在一起,这时抽象于社会但又对具体问题进行管理的数字技术体系一方面展现出了其他工具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贝克在关于风险社会的治理中谈到,“它们不再因为专业化而相互分离,并依据各自的理性标准去发展和确定。它们需要一种跨学科、国界、行业、管理部门和政治的协作,或者,它们更可能分裂成为对抗的定义和界定斗争”[37]28。可以说,流动社会中的治理不能只依靠单一的技术,也不能诉诸排斥与分隔的思路。数字治理有其技术优势,但更要注重技术与治理的有效结合;技术理性可以降低流动社会中的复杂性程度,但是技术的价值必须基于社会的流动性情境来进行界定与阐释。流动社会往往会夸大数字技术的重要性,只有将数字技术拉回到社会中,在数字治理中融入价值理性的内容,才能支撑有效的社会治理,也才能保证有价值的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