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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路径

2022-02-05洪勇李峄

进出口经理人 2022年1期
关键词:综试外贸跨境

文/洪勇 李峄

(洪勇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峄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新方面和新增长点

《“十四五”外贸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商务部于2021年11月18日正式印发,在明确外贸“十四五”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外贸发展的十项重点任务。贸易新业态是外贸的重点领域,担负着“稳外贸”的重要职责。《规划》将“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作为十项重点任务之一进行安排部署,包括“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带动作用”“加快海外仓发展”“推动保税维修发展”“支持离岸贸易发展”等。

“十三五”以来,跨境电商发展速度快、影响程度深、辐射范围广,已经成为外贸发展的新引擎。《规划》将“跨境电商综试区”和“海外仓”作为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的重点举措,并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列为15个重点平台之一,为“十四五”时期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新方向和新增长点。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跨境电商将成为“双循环”的重要桥梁,行业规范性将进一步提高,将出现一批全球性的龙头企业

初步建立了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

我国跨境电商以低成本、高效率、突破时空限制的独特优势,受到全球消费者的青睐。“十三五”以来,商务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

跨境电商规模实现稳步增长。《规划》指出,“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较2015年增长9倍。”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为1.69万亿元,其中出口额为1.12万亿元,进口额为0.57万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分别增长31%、40%和16.5%。随着跨境电商基数规模持续扩大,我国跨境电商将由高速增长期进入成熟发展期,呈现增速放缓的态势。

跨境电商载体数量不断扩大。《规划》指出,“跨境电商综试区增至105个”。自我国在杭州设立第一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已经分5批设立了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基本覆盖全国,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商务部等部门通过积极探索,形成了近70项成熟的经验做法,搭建了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的跨境电商制度框架。《规划》指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可按照《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1210业务(网购保税进口)。

海外仓成为跨境电商的重要支撑。《规划》指出,“区内企业建设海外仓超1 800个”。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跨境电商物流造成了严重影响,海外仓通过提前备货的方式,提高了配送效率,降低了配送成本,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已经成为我国跨境电商新型外贸基础设施。《规划》指出,“推广经验做法,推进标准建设”。商务部办公厅印发《首批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好经验好做法的函》推广海外仓经验,包括助力外贸企业提升数字化营销、生产能力,一站式通关服务,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等。第一个海外仓国家标准《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要求》已经启动编制。

跨境电商将成为“双循环”的重要桥梁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跨境电商将成为“双循环”的重要桥梁,行业规范性将进一步提高,将出现一批全球性的龙头企业。

跨境电商成为“双循环”的重要桥梁。《规划》指出,“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打造数字化外贸供应链,为企业出海、产品出海、品牌出海提供便利”。跨境电商将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一是跨境电商有助于畅通内循环。跨境电商进口能优化国内产品结构,适应当前国内消费需求分层,促使国外消费回流,提振国内消费市场。二是外贸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主动拓展新兴市场,打造国际品牌;通过直接与国外消费者互动,带动国内外向型产业结构调整。“十四五”期间,跨境电商将进一步发挥其在“双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在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上持续“优进优出”。

跨境电商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规划》指出,“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政府各部门将引导平台有序竞争,查处滥用市场地位限制交易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性竞争的平台经济发展环境。针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国家反垄断局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针对互联网企业间的“护城墙”问题,工信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要求限期内各平台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十四五”时期,跨境电商领域将进一步深化治理,保障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将加速形成。《规划》指出,“巩固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以互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为跨境电商“龙头”形成提供了契机。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商业应用的有机融合,跨境电商在全球消费需求分析、全球营销网络构建、跨境交付流程创新、国际客服等领域都加快推广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前沿阵地”。“十四五”期间,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将不断拓展,我国将形成一批全球领先的跨境电商企业。

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的重点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十四五”期间,应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加快我国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协同创新。《规划》指出,“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开展跨境电商创新专项行动”。跨境电商综试区之间将发挥功能互补和联动效应,实现协同创新。以杭州为首的第一批、第二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在关检税汇等领域已形成较好的制度环境,将以集聚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为主,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升级,加速外贸转型升级,成为跨境电商模式探索、创新监管的“前沿阵地”。第三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经过两年的建设,已经形成跨境电商产业集聚,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新业态不断涌现,成为引领区域跨境电商发展的高地。第四批和第五批跨境电商综试区正处于全面建设阶段,以复制推广经验为主,兼顾地方特色创新,是全面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

推动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模式发展。《规划》指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打造要素集聚、反应快速的柔性供应链”“巩固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园区”。疫情在全球蔓延以来,我国传统外贸受到较大冲击,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模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抵御全球疫情的重要方式,跨境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与传统制造企业合作,建立产销一体化体系,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打造C2M(用户直连制造)产业带,支持传统外贸企业上线。政府持续密集出台支持跨境电商B2B政策。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设了9710和9810贸易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措施,试点企业可以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措施。2021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试点举措。

完善跨境电商国际合作机制。《规划》指出,“深化国际合作,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加强跨境电商能力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跨境电商国际规则探索和标准建设”。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公报中首次列入了“电子商务”,同时eWTP(电子世界贸易平台)也被写入公报第30条,旨在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相关规则,营造切实有效的政策环境。我国已与22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政策沟通、规划对接、产业促进、地方合作、能力建设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我国积极推进自贸协定电子商务议题谈判,加强多边和区域电子商务机制化议题磋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电子商务条款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规则成果。我国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十四五”期间,跨境电商国际合作规则的探讨仍是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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