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
2022-02-04刘长秋
刘长秋
(1.上海政法学院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上海 201701;2.温州大学 法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强化对法治中国之路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逐渐形成并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逐渐提炼形成的、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该走向何处以及应该如何走的重要战略思想,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走向新时代的思想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1]。自习近平法治思想被明确提出以来,学界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一大批较具分量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于我们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和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助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界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法学教育论述的研究还极为少见。实际上,就法学教育与法治的关系来看,法治的实现是建立在法学教育不断推进并提升的基础之上的,法学教育的深入发展才能有效推进法治中国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深刻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法学教育不断发展需要汲取的理论营养,需要被认真加以关注并深入研究。本文拟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抛砖引玉,助推学界对该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学教育的高度关注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当代中国的主旋律,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全党以及全国人民必须坚定不移持续推进的伟大事业。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法学教育则在其中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它不仅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输送人才,而且更能为社会长远健康发展培育所需要的规则意识与法治观念,助推全面依法治国高质量行进。在此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与法学教育事业息息相关”[2]。而习近平法治思想则对法学教育给予了及时且必要的关注。
就其内容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概括的“十一个坚持”无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一个坚持”立足高远,概括精准,意涵深刻,论述精当,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而法学教育则是内含在其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尽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并没有关于“坚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之类的专门表述,但“十一个坚持”中无不蕴含着对法学教育的要求,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十一个坚持”都必须建立在坚持推进法学教育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之上。法学教育,可以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理论支持和人才支撑,是实现法治中国的有效保障。
从理论上来说,“法学是一个艰深的领域,有理论、有实践,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需要掌握的知识、理论和方法都非常复杂”[3]。而法学教育作为一种相对艰深和复杂的职业教育,则直接关系着法治人才的培养以及法治理念的培育,关系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一些重要场合强调法学教育问题,如2017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就专门对法学教育作过系统阐述。他指出,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法治人才。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他认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他要求,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发挥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他极为重视法治理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和引领,高度重视并反复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尽快建立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不仅如此,他还明确要求法学专业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要求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言为人师、行为世范,并在法学教育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4]。
就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中国法学教育的深刻论述来看,他对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了解得非常细致,对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也特别清楚,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分析非常到位、判断极为准确,不仅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国法学教育存在并亟须直面和解决的突出问题,对其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改进法学教育应坚持的原则进行了系统阐释,是指导我们强化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遵循。
二、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学科倍增的时代,是一个对法治高度依赖、需要法学发挥更大作用的时代。这样一个时代为法学教育的发展与繁荣提供了巨大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尖锐挑战,需要法学教育开阔视野、提高站位、及时跟进、全面深入发展。但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还受到较多限制,多方面的因素制约着其全面深入发展。
(一)法学新学科人才培养乏力不能满足法治实践需求
法学教育依赖于法学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法学学科作为法律知识的专业化和体系化,是法学教育得以推进的前提。而“法学的产生渊源于研究相关法律现象的基本需要,同时也是渊源于法律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5]。20世纪以来,伴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各种新型法律问题不断出现,推动着法学一步步向更为专业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大量门类不同的法学学科。而法学教育其实就是这些法学学科的知识教育、思维教育与方法教育。法学教育的深化与优化离不开法学学科结构的合理化。但目前来看,我国法学学科结构还不够合理。学科的设置偏重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传统法学学科,国家在学科建设投入上也基本上以传统法学学科为基础,对于教育法学、党内法规学、人工智能法学、生命法学、体育法学等跨学科性和交叉性的新兴法学学科发展关注不足。而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高速推进,复合性法律需求、跨学科性法律需求日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不得不直面的基本需求。跨学科性、复合性法律问题的不断涌现,越来越需要中国法学提供充足的理论滋养,越来越需要中国法学研究回应现实需要,也越来越需要中国法学教育培养真正适应实践需要的法学专业人才。在此背景下,法学与其他学科相互交叉融合而形成的新兴法学学科之勃兴逐渐成为中国法学发展的显性要求,使得传统法学教育越来越难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需要,跨学科人才、新学科人才培养乏力,成为困扰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法学教育对西方法学理论过于倚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这样一个新时代,法学教育的目的应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育社会主义规则意识与法治理念,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提供应有的支撑。换言之,中国法学教育旨在培养了解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接地气的法治人才和培育法治文化,但目前的法学教育过于倚重西方法学理论。西方法学理论推崇公民个人个性的张扬,十分突出国家以及社会对个人利益的尊重与保护,强调以权利本位为法治的基础,主张“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6]。法学理论的形成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以及由此形成的对法的认知因素有密切的联系[7]。西方法学理论在基本价值观上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社会主义道路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突出集体主义、社会责任和家国情怀,推崇个人对集体、国家以及民族的责任与奉献。在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只有建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方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8]但相比之下,我国目前过于倚重西方法学理论的法学教育,还比较忽视对个人社会责任以及集体观念的培育。这使得不少法治人才过于注重个人利益,忽视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甚至有的人容易偏激,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三)法学教育存在忽视和轻视思想道德教育的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发展,“不仅完成了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再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伟大转变,而且实现了法律思想意识从法律虚无主义,经法律工具主义到法治主义的巨大跨越,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9]。法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法治体系的构建,也离不开正确思想的引领与道德的支撑。法学教育作为以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之法治人才为使命的活动,不仅需要关注法治人才的法律专业素养,更需要关注其思想政治素养与伦理道德素养。易言之,“法学教育离不开对学生道德理想的栽培和塑造”[10]。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关注和重视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德治建设,特别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1]。落实到我国法学教育方面,显然需要注重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宣传的结合与统一,注重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对法学教育的支撑作用,做到法学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互协同。但在我国的法学教育实践中,不少法学教育工作者的潜意识里还较为忽视和轻视德治教育,经常把法治与德治割裂甚至对立起来,主张要法治不要德治,将德治简单等同于人治,忽视德治对法治的支撑作用。这使得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不少人才法律专业素养有余而道德素养不足,缺乏应有的人文精神,在适用或实施法律时往往过于机械僵化,不考虑和顾及立法背后的伦理价值与道德动机。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论述对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作了正确判断和精准把脉,他指出:“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法治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思想政治素质,等等。”[12]在今后深入推进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以上述判断为基础,科学应对、精准施策,切实推进我国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逐步强化法学新学科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法学学科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13]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也是各个学科交叉融合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传统的法学学科由于自身视野的限制,其学科结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等都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法学学科需要正视并重视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问题,需要多站在其他学科的视野中审视本学科的问题,需要借助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全面研究各种新型法律问题。为此,需要在法学学科体系中逐步承认和接受包括生命法学、人工智能法学、党内法规学、科技法学、教育法学、体育法学等在内的法学新学科,并在教育部学科目录中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中国法学教育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大开展法学新学科教育的力度,并拓展其研究深度。法学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治人才,其培养效果应当以法治人才培养之于社会的适应度作为最终检验标准。目前,由于法学学科的设置存在着过于偏重传统法学学科的问题,导致我国法治实践中更具迫切需要的跨学科法治人才培养成为法学教育的短板。所培养的法治人才具有较好的传统法学学科知识结构,却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跨学科法律问题,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关注和重视法学新学科教育,将法学新学科教育作为今后法学教育的重点方向,加强对跨学科法治人才的培养,“大力提高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研究其他新兴交叉学科的能力”[14]。这无疑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教育
任何实践的推进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事关国家发展、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也需要且离不开科学理论尤其是科学法治理论的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15]为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对法治中国道路进行了持续探索,形成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对外开放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为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16]。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表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17]。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18]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为领导全国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不断探索,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避免照搬照抄西方资产阶级法治理论,坚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中国法学教育必须站位于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高度,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精通理论、了解实践的法治人才,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想得起、用得上、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法治人才,绝不能培养打着维护所谓的“民主与人权”旗号而行反社会主义的法治人才。为此,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入教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之路。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依规治党理论是一种突出和强调作为执政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之自我革命精神,凸显其先进性并有利于保持其纯洁性,有助于其践行初心和担当使命的理论,也是一种能够给全社会带来正能量、激发人性之善的理论。在依规治党的语境下,中国共产党自觉用要求更高、规定更严的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主动提高对自身的要求,不仅体现了其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使命担当,而且有助于保持其先进性,提高广大党员的自我要求与党性修养,提高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纪意识与政治自觉。不仅如此,依规治党通过运用要求更高且规定更严的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可以在实现执政党自身良好治理的基础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关心个人权利的同时关注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激发其社会责任与家国情怀,促进整个社会的善治。在此意义上,“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也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19]。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背景下,党内法规教育必须被法学教育所重视。但目前来看,党内法规学在我国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在法学教育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尽管目前已经有不少高校成立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在法学、政治学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二级学科中设置了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开始了党内法规教育方面的探索,但总体来看,“党内法规学还未被纳入教育部学科目录中,多数高校将党内法规学科作为一个研究方向挂靠在其他二级学科下面”[20]。这使得党内法规学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党内法规教育还存在不足。基于此,需要在今后中国法学教育体制改革中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其中,有意识地突出和强化党内法规方面的教育。
(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学教育理念
从法理上来说,法律与伦理道德密不可分,相互支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21],“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22]。伦理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任何法律都需要建立在一定的伦理观念与道德价值之上,都需要且离不开相应的伦理道德的支撑。而法律则是伦理道德的保障,为伦理道德的深化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基于此,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学教育理念,在深入推进法学教育过程中关注并强化伦理道德及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上,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教育理念与加快法学新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原因在于,绝大多数法学新学科的发展都需要处理好法与德的关系亦即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这样一个基本问题。生命法学、体育法学如此,人工智能法学、科技法学如此,教育法学与党内法规学更不例外。例如,生命法学必须处理好生命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用法律呵护好生命伦理;体育法学需要关注体育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将体育道德法律化作为自身关注的基本面向;而党内法规学则必须关注和重视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与党内法规的关系,将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伦理价值追求作为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根基。为此,在中国法学教育深入推进尤其是法学新学科教育的推进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将法治与德治融汇于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之中,推动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朝向强调德法兼修的方向全面发展。
具体而言,首先,必须强化对高校法学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教育的问题重点不在学生,而在于教育者。我们的情感和心智需要经过洗涤,才能教育他人。如果教育者自己内心混乱,弯曲不正,陷于他自己欲望的迷宫之中,他如何能传授智慧,帮助他人纠正生活之道”[23]。以此为基点,育人者须先正其自身,而后才可以正人。而思想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则是确保法学教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从而能够先正己而后正人的必要选择。为此,必须强化法学教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政治素养,把师德师风与讲政治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优先标准,要引导法学教师把教书育人和个人思想道德及政治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示范、以政立学。“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言为人师、行为世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学生。”[24]其次,必须强化对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我们的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25]。在法学教育中强化道德教育,树立学生的道德理想,“是为了加强法科生身为未来法律人的职业荣誉感、道德感,培养公共责任,维护法律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最终形塑和坚定公众对法律制度和法治方略本身的尊重、信任与忠诚”[26]。在法学教育中,必须把对法科生伦理道德素质与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和强化,将伦理道德素质与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法治人才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通过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学等课程,不断予以强化和提升。这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学教育理念之客观需要。
四、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非常深邃的法治思想,不仅包含着极为深刻的法学原理与政治学机理,对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以及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的分析具有极强穿透力,而且对相关重大理论的分析具有极强解释力,语言通俗易懂、形象生动、贴近于民。”[27]作为指导法治中国之路正确行进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教育的重要论述则是该思想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教育的重要论述尽管着墨不多,但却科学阐明了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精准把脉了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明确指出了今后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应当努力行进的方向,是指引我国法学教育始终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轨道上的理论支撑。在今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步伐,完善中国法学教育体系。这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中国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