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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整合社区:从生活共同体到治理共同体的社区建设进路

2022-02-04李斌王杰

广西社会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营造共同体居民

李斌,王杰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作为一种治理模式,逐渐成为各地实践创新的主要走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可见,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仍是未来社区治理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剖析其中蕴含的逻辑。回顾以往的研究可发现,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政党逻辑与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政党逻辑主要从政党建设层面来把握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即试图通过创新党建的价值理念、结构功能、组织体系、方式方法以及体制机制等[2],或加强党的组织力、政治功能和平台机制等方面建设[3],实现对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引领。其二,治理逻辑与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治理逻辑更侧重基层党建对社会的“授权赋能”[4],希冀通过培厚社会治理网络中的社会资本存量,激励不同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5],如各地出现的价值引领式、平台搭建式、资源整合式以及机制保障式等治理经验[6],均是在探索一条既能够将政党融入社会,又能够激发社会活力和保持社会秩序的社区治理现代化新路[7]。其三,整合逻辑与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整合逻辑则延续了政党组织社会的历史经验,认为需要由基层党组织重新将社会组织起来[8],具体包括向内对行政力量进行渗透、向外对社会力量予以吸纳以及向下融入人民群众[9],最终达到政党整合治理的效果[10]。

综合而言,既有成果对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实践逻辑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但仍有研究空间留待完善。政党逻辑虽然指出了政党建设在社区治理中具有的重要价值,然而却并未进一步分析政党引领社区治理的具体路径。治理逻辑则表明,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关键在于赋能社区,进而将政党引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但客观而言,现阶段社区治理主要目标仍是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中心的社区治理共同体,让每一个社区主体都能在其中发挥力量,而这正是以往基于治理逻辑的研究未曾深入发掘的内容。因此,从整合逻辑把握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更为契合当前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意图,即由社区党组织对社区中存在的多元主体进行整合,进而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

但需要指出的是,基于整合逻辑的研究亦未对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基础即如何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这一议题展开深入探讨。按照民政部对社区的定义即“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区域内的人民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进行审视可发现,不论是以往的社区建设运动,还是现阶段的社区治理实践,均表明党和政府的真正意图在于将社区营造成基于生活领域建构的生活共同体,最终在生活共同体的紧密联结基础上形成社区治理的集体行动,也就是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概言之,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事实上蕴含着从“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到“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实践逻辑,并主要体现为政党通过利益聚合、组织构建和价值塑造等方式,将散居于社区内的个人、家庭和其他社会主体整合成为相互依存、富有共识、有能力展开集体行动的有机共同体的过程,此即政党整合社区的内涵所指。但在这一过程中,为何需要由政党扮演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的核心主体角色,政党又是如何在具体实践层面推动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营造,以及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从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向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迈进等,既有基于整合逻辑的研究尚未对此进行全面系统的回答。有鉴于此,本文将在政党整合社区的逻辑视野中,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营造动力、具体路径等问题进行尝试性回答,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政党如何有效实现从引领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营造转向引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一、政党整合: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营造动力

按照滕尼斯的理解,共同体是基于人们的本质意志而形成的亲密和单纯的共同生活,与源于选择意志的社会有着本质区别,它是一种“持久和真正的共同生活”[11],因而与鲍曼所言的“一个温暖又舒适的场所”[12]、费孝通笔下“生于斯、死于斯”的乡土社会[13]等有着共同意蕴,皆指向此类系于情感纽带生成的生活共同体。早期的国内学者在将“Community”引入中国时使用了“社区”一词,但就其本质内涵而言,仍与上述所言的生活共同体相一致。因此,回溯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历程即可发现,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社区建设运动,其初始意图正在于将社区建设成此类基于生活领域建构的生活共同体,并承接单位制解体后转移的社会整合功能,由此在社区层面重新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整合。至于如何推动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以往的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路径。

第一,借由自上而下的政府行政力量推动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这种由政府主导推动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的模式,构成了理解长达40余年的社区建设的重要维度。但需要指出的是,受过去国家吸纳社会模式的影响,社区建设长期以来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一方面,空间边界划定的行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一般在100户至700户范围内设立,其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均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虽然各地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根据实际状况不尽相同,但一般都有严格规定,其目的正在于将社区人为地建设成便于管理的行政单元。另一方面,社区运作的行政化。不论是从社区日常职能还是举办的各类活动来看,社区都呈现出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如居委会作为自治性组织的主要职责应是管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但在实际过程中居委会却往往承担过多的行政职能如社区治安、养老等,逐渐变为基层政府的“一只脚”[14]。第二,借由自下而上的社区自组织力量推动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社区自组织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干预即可实现社区自治力量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15]。但结合现实情境看,社区中经常可见的一些自治性活动,如各种居民评选活动、公益活动等,事实上都是由基层政府有意识地推动,并呈现出社区负责组织、居民被动参与的局面。也就是说,上述提及的社区行政化问题,亦侵蚀着社区自治空间,造成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性意识和积极性不足,阻碍社区内部的自组织力量成长。这就让社区建设难以真正挖掘社区既有的自组织资源,反而容易进一步削弱社区居民间的有机联系,瓦解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营造基础,由此成为贯穿社区建设运动中始终难以解决的现实难题。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后,社区建设运动也迈向了社区治理的新阶段。这一转变,并不仅止于表层术语和概念的更迭,更意味着现阶段社会环境的变迁对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来说,一方面,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社会逐渐进入结构深度重组、形态迅速变迁的转型期,与此同时,利益碎片化、关系疏离化和价值流散化等转型期难题也不断涌现,迫切需要通过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来应对这些社会难题。诚如帕特南所言,“人们从未像今天一样,如此努力地构建、复兴、寻找和研究共同体”[16]。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实践层面应该如何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则仍处于探索阶段。纵观过去的社区建设运动可发现,来自外部的政府行政力量在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过程中,虽然展现出强大的驱动力,但并未能够从根本上塑造出社区居民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甚至在一定程度加剧了居民与社区生活共同体间的疏离感,因而难以真正营造出这种生活意义上的社区生活共同体。反观被寄予厚望的社区自组织力量,其虽然在国家让渡的部分社会空间内得到较快的成长,然而却始终未能肩负起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的重任。究其症结,仍是社区建设中过强的行政动力,挤压和抑制了社区自组织力量的成长空间与活力。

概言之,不论是外部的政府行政力量,还是内部的社区自组织力量,在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营造过程中均存在不可避免的限度,也就需要寻找一种能够超越二者限度的主体力量,从根本上推动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营造。结合近年来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正是有效解决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难题的重要出路,其中,社区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核心主体角色。而选择社区党组织作为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的核心主体,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量:其一,作为链接国家与社会的枢纽角色,社区党组织能够有效协调社区中存在的政府行政力量与社区自组织力量,进而在耦合互动中推动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营造;其二,凭借生活于社区的党员个体,社区党组织又能够深度嵌入社区既有关系网络中,形成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紧密联系。因此,正是由于社区党组织具有权威性和嵌入性的双重特征,其在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中呈现出显著优势,即能够从外部和内部两个层面对社区进行整合,将社区塑造成富有互惠规范、信任合作等要素的社区生活共同体。

二、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政党整合的多维实践

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之初,就是一个扎根于基层的政党,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践行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这也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基层社会有着“血浓于水”的亲密关系,能够在融入社会的基础上构建以自身为中心的社会共同体,如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领导建立的民族共同体、单位共同体、人民公社等。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社会经济结构迅速变迁,不仅瓦解着原有共同体存在的社会基础,亦对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整合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如何在对社会的“再整合”基础上推动以党为中心的社会共同体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成为中国共产党理念革新和行动转换的重要指向。以此审视之即可发现,近年来逐渐成为各地社区治理实践主要走向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正是这种实践意图的现实体现,其试图通过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整合优势,对日趋分化的社区进行整合,进而借由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营造来构筑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集体行动基础。这一过程,则主要体现为从利益、组织和价值三重维度展开的整合实践。

(一)以整合社区利益为核心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

社区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单元,不仅承载着服务居民生活的基本功能,也是居民寻求实现基本利益需要的直接对象。然而,社区本身只是一种流于开放的居住空间,不可避免地聚集着具有不同职业、年龄、地域等特征的群体,内部构成日趋复杂。而当这些不同类型的群体把社区当作寻求利益实现的直接场所时,尤其是在面对社区利益群体数量日渐增加和利益诉求日渐多元等状况时,社区就愈发难以凭借既有利益实现机制来回应利益诉求、协调利益矛盾和解决利益冲突,也就难以避免地陷入利益碎片化困境。现阶段社区面临的这种利益碎片化困境直接妨碍着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的推进,这就迫切需要通过以塑造社区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利益整合机制进行破解。就此而言,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维度即是由基层党组织对日趋碎片化的社区利益进行整合,形成社区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础来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在这一过程中,社区协商民主则成为实现整合并塑造社区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形式,如浙江的“枫桥经验”[17]、上海的“田园模式”[18]等,正是发挥社区协商民主的利益整合功能的实践体现。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富于理性和平等特征的对话机制,不仅能够给予弱势群体充分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更能够让参与者肩负起彼此负责的公共责任,最终在协商过程中改变或转化利益偏好,达成关于矛盾解决的主体共识。因此,社区协商民主成为破解现阶段社区利益碎片化困境、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的最佳策略选择。

但需要指出的是,社区协商民主得以成功整合并塑造社区公共利益的关键,仍有赖于基层党组织从利益表达、聚合和回应三个层面进行引导和规范[19]。首先,社区党组织通过搭建党群议事会、民主协商会等协商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一个能够开展协商对话的基本平台。此外,借助生活于社区的党员个体,社区党组织还可以形成特定的民意收集渠道,兼顾处于弱势地位、不便参加社区协商等群体的利益,确保不同主体均拥有同等的利益表达机会,而此恰恰构成了社区协商民主有效运转的基础所在。其次,社区党组织可以从议题生成、协商过程等环节进行引导和规范,保证社区协商民主最终能够形成关于特定议题的共识性认知。一方面,社区党组织可以在前期民意收集基础上结合实际调研,将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牵涉范围广的利益诉求聚合成特定的协商议题,确保社区协商更富有针对性;另一方面,社区党组织亦可以凭借自身具有的政治权威,动员更多社区居民参与协商,并在协商过程中通过规范协商程序、调解对话冲突等,在增强社区协商的民意基础上形成居民彼此间的共识性认知。最后,社区党组织还能够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地,将协商共识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成果。社区党组织作为链接基层政府与社区的枢纽角色,能够将需要基层政府协助落实的协商成果提交至相关部门,借由公共政策议程之形成予以实现。另一端,社区党组织亦可以凭借权威性和嵌入性双重优势,直接推动一般性的协商成果落地实施。但在这一过程中,社区党组织并不仅停留于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实,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并提请居民代表针对协商成果落地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商议,确保社区协商民主能够从真正意义上发挥整合并塑造社区公共利益的功能。如浙江“枫桥经验”,就是典型的基层党组织引领社区居民的协商参与,最终依靠居民的力量建立社区治安共同体的实践体现。

(二)以整合社区组织为基础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

市场化改革以来的社会,在国家让渡的权力空间内逐渐取得了相对自主的成长空间,并由此催生了一批体制外的社会组织,而其所提供的多元化和专业化社会服务,正成为改善和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这些社会组织也是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的重要主体之一。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组织虽在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过程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然而却在一定程度上游离于既有的社区组织体系之外,面临着与社区组织间沟通不顺、行动不畅等关系疏离问题,约束其资源优势的发挥。如何将这些社会组织吸纳进既有社区组织体系内,并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推动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营造,也就成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另一维度体现,即发挥社区党组织的组织整合优势,重建以社区党组织为中心的组织体系,调动这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的主动性。

一方面,通过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能够将党的组织重新嵌入社会组织中,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覆盖目标,进而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中心的组织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与以往的组织化策略有所不同的是,现阶段社区党组织的“再组织化”策略并不强调采取高度整齐划一的指令式手段,而是借助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激励、引导措施,强化社会组织的主体意识,进而激发社会组织主动投身于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的热情,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首先,社区党组织通过资金投入和孵化平台建设等机制,客观上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区环境。其次,社区党组织亦主动将在社区中有号召力、有威望的党员骨干或其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为社会组织关键职位的候选人,并动员社区居民参与投票。通过这些与社区党组织有密切联系的党员骨干或其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仅能够减少社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疏离感,更能够在一些活动中借助这些人员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渠道,争取诸如场地设施、资金保障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由此强化社会组织对社区党组织的认同感,拉近二者的距离。最后,社区党组织还有意识地运用评优指标倾斜、适度物质激励等手段,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的积极性,如浙江金华市推行的“红色网格”实践,就是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党建的网格覆盖基础上,借助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激励举措,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现实体现[20]。

(三)以整合社区价值为纽带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

乡村社会通常可以凭借对集体记忆的追溯、共同表征的再现等举措,有效应对公共性衰落难题,但与之不同的是,城市社区往往会因构成历史短暂而集体记忆缺失、构成群体复杂而异质性突出,因而难以自发地从内部唤醒社区公共性,尤其在面对社会转型期的利益碎片化、关系疏离化等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会陷入价值流散化困境。而“集体意识的衰落无疑会使社会陷入道德真空状态,社会成员失去了社会的凝聚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各处闲散游荡”[21]。因此,如何破除社区中存在的价值流散化困境并重新凝聚价值共识,也就成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第三个维度,即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价值整合方面的主心骨角色。如上海市近些年兴起的“红色物业”“陀螺党建”、武汉市的“红色引擎”实践等,均是社区党组织主动对社区中流散化的价值进行整合的典型经验。以上海市“陀螺党建”为剖析案例,其具体可归纳为三个环节:首先,社区党(工)委将自身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文化建设作为核心层,引领社区公共价值发展;其次,社区党支部和党员群体构成第二圈层,在社区层面通过发展公益性和群众性事业推动社区公共价值的生成;最后,最外层由融入社区中的党员个体借助党员活动平台、党员代表议事会等形成价值示范效应,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各类群众性文化团体、公益组织及其举办的活动[22]。此外,上海市的“红色物业”实践也具有类似的效果,即通过发挥社区党组织在愿景塑造、价值共识、主体规范、关系协调和行为监督等层面的核心角色,引领社区公共价值的再生产和价值共识的再凝聚[23]。

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价值整合过程中虽扮演着主心骨角色,但根本上还是需要从社区居民层面着手,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归属感,由内而外地生成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所需的公共价值基础。如武汉市百步亭社区采取的社区价值共同体构建模式,就是社区党组织借助社区文化精英带动、传统文化复述、社区文化符号打造等举措,重新实现“活化”社区空间、重构社区文化价值和塑造社区文化认同的目标的实践体现[24]。而百步亭社区采取的社区价值共同体构建策略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其关键正是强化和突出社区居民在这一模式中的主体性。换言之,社区党组织主动为社区居民营造公共空间如“百家宴”“千家宴”“万家宴”以及定期的升国旗仪式等,让社区居民能够在日常交流过程中增进和培养感情。社区党组织通过这些日常性的交流活动,能够将原本充斥着异质性和陌生性的社区,重新凝聚成一个具有高度认同感、归属感的社区价值共同体,最终逐渐回归费孝通笔下那种富有相互依赖、相互支持和相互认同等要素的“熟人社会”。

三、从社区生活共同体到社区治理共同体:政党整合的有机嵌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亦需通过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予以回应,并且也只有在构筑社区治理的集体行动基础上,才能真正迈向社区治理的良善之治。因此,上述提及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的政党整合实践,最终归处仍是在于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25]。概因在本质内涵层面,社区生活共同体终究只是一种社区不同主体在生活领域形成的团结状态,要真正形成社区治理的集体行动,也就是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则需将这种潜在的生活团结激活成实际的集体行动。因此,社区党组织不仅要继续以组织力建设为重点提升对社区的整合效度,更要通过推动治理单元下沉小区、赋能治理主体等策略实现政党整合的有机嵌入,将社区整合并塑造成一个有机的治理系统,由此激活潜在的社区自组织力量,让每一个社区主体都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实践中,形成社区治理的强大合力。

(一)组织扎牢,坚持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26]。组织力作为一个组织为实现目标任务而将相关资源有效整合、配置的能力[27],正是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多元主体进行有效整合的关键所在,直接影响着社区党组织能否有效引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因此,为更好地在整合社区的基础上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社区党组织应该以组织力建设为重点,将自身组织细胞深度融入与扎根社区,让组织体系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全面提升对社区的整合效度。首先,社区党组织要以政治领导力建设为统领,把政治建设放在各项工作中的首位,因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着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28],但也要根据实际的社区治理环境,及时调整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引领方式,提升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中的政治领导力。其次,社区党组织要以思想引领力建设为旗帜,增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多元文化和价值冲击,造成不同社区主体之间价值认知的日益分化。为此,社区党组织有必要加强思想引领力建设,有意识地通过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宣传等,将不同社区主体日渐分化的思想整合成具有高度向心力、凝聚力的集体性共识,在思想层面实现对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引领。再次,社区党组织要以群众组织力建设为基础,巩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组织基础。通过搭建各类自治和协商平台,社区党组织不仅能够有效动员和组织社区主体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更能够构筑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的集体行动的组织基础,进而在组织层面实现对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引领。最后,社区党组织还要以社会号召力建设为重点,借助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中的权威性和嵌入性优势,通过党员示范、政治宣传等举措,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增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社会基础,最终在社会层面实现对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引领。总之,加强社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建设,是提升其组织力、实现其深度融入并扎根社区的必要举措,也是将其建设成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引领核心的现实要求。

(二)治理单元下沉,夯实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9]。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社区治理通常呈现出较强的行政化色彩,并不利于对社区进行深度整合,即难以将社区居委会、居民、社会组织等主体紧密团结在社区党组织周围,形成具有强大向心力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因此,在从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向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这一转变过程中,社区党组织应有意识地推动治理单元进一步下沉到小区,并通过在小区层面构建治理共同体,夯实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小区基础。而选择小区作为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基础,是因为“楼栋、院落等人口规模和自然属性更强的社会单元更适合推进居民自治,也更适合调动居民的一致行动和参与积极性”[30]。但与此同时,笔者认为也应该进一步将社区党建延伸到小区层面,引导和推动小区党支部的成立,并把小区党支部作为整合小区力量、凝聚小区向心力的核心主体,进而提升治理单元下沉小区过程中的政党整合效度。具体来说,一方面,小区党支部要以组织化为支点,在将小区组织起来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通过推荐党员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职位,或实行小区党支部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双向任职等,将党的力量进一步融入小区中。而凭借小区党支部的权威性特征和党员个体的社会性特征[31],则能够有效地动员小区居民参与小区治理,为形成小区居民间的集体行动构筑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小区党支部也要主动将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到小区层面,充分发挥链接社区资源与服务的主体功能[32],在改善和提高小区服务质量过程中增强小区居民的满意感和认同感,为小区居民间的集体行动创造有利的支撑条件。换言之,小区党支部要进一步将社区层面的资源与服务链接到小区,如向社区党组织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建立小区层面的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和小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利用其在小区内部“土生土长”的特性,提供更加契合小区居民需求的各类服务;或将党群服务中心下沉到小区,成立党群议事会,并通过组建党员先锋队、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小区服务等。采取这些举措,不仅能够让小区居民紧密团结在小区党支部周围,巩固党在小区的权威基础,更能够为培育小区组织力量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小区组织力量的发展和壮大。概言之,社区党组织不仅需要推进小区的组织化建设,更要在组织化基础上主动服务和培育社会,提升小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效果。

(三)主体行动增能,激活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内在动力

所谓行动增能,即要实现小区治理主体从能够参与到主动参与的转变,最大限度地激活内在动力,在小区层面真正形成关于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主体共识和行动。因此,社区党组织在推动治理单元进一步下沉小区后,还应该探索如何促使小区治理主体的行动增能。首先,社区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精英吸纳机制,并借由小区精英的实际行动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不论是原单位组织解体后的单位精英,还是新近出现的“两新”组织中的精英,其均在小区层面拥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威望,往往能够形成以自身为中心的辐射效应。因此,社区党组织需要有意识地摸排小区内部上述精英的分布状况,建立稳定的联系机制,并动员这些精英担任小区活动和各类文娱团体的负责人,进而借助其积攒的人脉资源、威望等带动其他小区居民的参与。与此同时,对于“两新”组织中的精英,社区党组织也要畅通入党渠道,主动将其吸纳进党组织并强化认同感,进而充分调动这些精英及其所在组织的成员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其次,社区党组织要以特定议题为引领增强小区居民的自治能力。对于小区居民而言,其自治能力需通过经常性地参加各类有组织的自治性活动来培养。因此,社区党组织需要有意识地开展家风建设、道德模范评选等主题活动,唤起小区居民的共鸣,促使小区居民参与其中,并在参与评选过程中逐渐养成自治所需的公共理性,锻炼自治能力,进而在强化小区居民对自身所具有的主体认知基础上,提升其参与小区自治的主体性,从根本上为社区自组织力量的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最后,社区党组织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使小区治理主体的行动增能。究其本质,现阶段技术对行动的增能主要体现在信息的获取和交互层面[33],如借助一些沟通交流平台如小区微信群、公众号等,社区党组织不仅能够通过经常性地发布政策、活动信息等实现有效在场,也能够及时感知自下而上的小区民意,调整和改进社区治理的内容和方式;而对于小区居民而言,这些沟通平台则可以方便其获取信息渠道,了解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信息等,为生成小区治理集体行动提供信息源支撑。因此,在现阶段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中,社区党组织要有意识地培养一批能够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人员队伍,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社区治理的各方面,切实实现技术对小区治理主体的行动增能。

四、结语

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但在这一现代化转轨进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亦是复杂的,因而迫切需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集中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从宏观意义上而言,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是集中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人民群众等主体的力量,在整个国家与社会领域内实现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而从微观意义上而言,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则需将其分解成多个具体领域的治理共同体,如社区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共同体等,并在各自领域内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目标。其中,城市社区作为单位制解体后各类主体聚集的生活空间,在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进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利益碎片化、关系疏离化和价值流散化等问题,因而亟待通过营造社区生活共同体予以破解。就此回顾近些年各地不断涌现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实践可发现,其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发挥政党的整合优势,为社区生活共同体营造提供强大合力。但正如上述,社区生活共同体仍是一种生活领域中潜在的集体行动状态,至于如何激活这种潜在性,则仍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探索。本文尝试性地提出将社区党组织的组织力建设贯穿于治理单元下沉与主体行动增能的全过程,由此实现组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协同推进,亦与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内涵相契合,构成了新时代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重要路径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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