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论述的基本框架和逻辑层次
2022-02-04孙彩红
孙彩红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2.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思想体系。其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不仅突出了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治国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表现出了时代特性和创新特征。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维度、职能维度、主体维度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论述的三维基本框架,而法治政府实现包含的法治理念、制度规范、技术手段等三个层次则构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论述的三个逻辑层次。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定位及其创新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论述,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治国体系中的战略地位,即重点任务与主体工程;这一战略定位体现了体系性与重点性相统一,以及顶层设计的体系性创新特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治国体系中的战略定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核心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地位是在这个整体系统和坐标中确定的。
政府的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政府的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1]。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提到的观点,比如他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2]政府的依法行政成为依法治国的关键部分,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中包含了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而政府是实施和执行法律的重要国家权力主体。法治政府建设在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也有着极其重要地位。
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他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其一,这个重点任务是指,政府作为重要国家权力主体,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极其重要部分。其二,作为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关键之一是政府依法行政、法治行为对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和公民的示范效应,这对政府执行力、公信力是一种现实考验,政府要发挥带头和前锋作用。其三,用主体工程突出了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治国整体系统中的战略地位。这里“工程”在《辞海》中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具体的基本建设项目,如南京长江大桥工程、三峡工程;一种是指涉及面广,需各方合作、投入人力物力的工作,如希望工程、“菜篮子”工程[4]。在依法治国系统性工程中,法治政府建设是主体结构、重要结构,是需要多方合作、投入多种资源的重要工程,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法治政府建设的最高目标是增进人民福祉。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治国体系中的战略定位还体现在其最高目标或标准是实现社会安定、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没有稳定的发展就没有高质量的发展。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政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执法,确保社会安定与公平正义,这也是政府一项重要职能。“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5]。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把政府的行政工作与公共事务治理都纳入法治化轨道,标准就是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战略定位的创新特征
我们党对法制与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是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法治建设定位日益精准、思路日益清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论述,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关于法制及法治政府的思想一脉相承,是在继承的基础上拓展深化与创新发展,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统一,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定位也体现了体系性与重点性相统一、顶层设计的体系性创新特点。
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精华是,强调法制观念、对权力制约以及社会主义法制重要性,把民主和法制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为后来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奠定了基础。“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6]面对改革开放初期形势和任务,邓小平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强调“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8]。树立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干扰法律实施,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受到责任追究与制裁。只有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根本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之后,从依法行政到法治政府建设呈现出不断前进的状态。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对依法治国内涵予以界定,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9]依法治国就要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行政”,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定位体现了体系性与重点性相统一的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战略定位,呈现出时代性的体系创新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提出了新的法治中国建设总目标,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并创新性地发展了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明确“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以及六方面内涵和要求[10]。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如何建设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统筹谋划了一系列组合性措施,促使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体系化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的发展战略目标之一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可见,法治政府在依法治国战略中的发展目标清晰,方向明确。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定位具有顶层设计的体系性创新特点。这一创新性最为突出的是把法治政府从单一领域推进发展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系统性、统筹性的三位一体建设,依法行政成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法治政府建设应该率先取得突破,要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11]。这是对法治政府建设战略定位的提升与升华,从法治政府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战略定位,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及具体内涵,从法治政府要求的理念与思维,到具体制度规范以及法治技术手段的运用,逐步形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体系性理论。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论述的三维基本框架
法治政府建设有三个关键的维度,即政治维度、职能维度、主体维度,这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论述的基本框架。
(一)政治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保障
1.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政府作为国家机关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要求,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政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障。“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12]坚持党对政府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要把党总揽全局与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有机统一起来。在具体工作领域,要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领导、协调、统筹为前提,形成法治工作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 坚持人民至上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价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也是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总结的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之一。政府权力根本上来自人民,法治政府建设也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也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标准,“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们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13]。能否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是衡量依法行政效果和法治政府建设成败的最高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还要摆正法治政府建设中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一方面,要对政府公共权力进行制约,保障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利,政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阳光下公开行使权力。另一方面,政府要教育人民学习、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普法宣传就是这一功能的重要体现。
3.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14]政府作为重要国家组织,是掌握公共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建设法治政府,也必须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特别是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立法是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二)职能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
职能维度重要的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对内职能主要是政府的行政立法,对外职能主要是政府的行政执法与具体重点职能履行。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是底线要求。
1. 政府的行政立法要做到依法和民主立法。政府立法是贯彻宪法法律和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的行政立法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15]如果有关方面在立法中为了自己利益相互掣肘,还可能造成“依法打架”问题。政府的行政立法还要坚持民主与科学立法的原则要求。行政立法的具体制度要求政府在立法过程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加强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众参与,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群众诉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
2. 政府的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增强法律执行力极其重要。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都在于法律要严格实施。政府作为重要执法主体,必须严格公正透明地依法执法。“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6]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之所以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因为行政执法同行政管理相对人、同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直接体现政府治理能力。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基本生存需求扩展到对民主、法治、公平、安全等价值追求,这对政府的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公正透明执法提出了更高期待。“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17]。由此,对政府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加强治理,反对各种形式的执法腐败等行为。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当中,执法体制改革作为一个专项任务被提出来,必须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否则就会破坏党和政府公信力。政府的行政执法还要求有温度、一视同仁。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行政执法不是冷冰冰的,而是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有温度的执法。“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不要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那一套。”[18]有温度的执法关键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在执法过程中,不管是谁都不能例外,只要违法就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3. 政府职能履行与政府法治相辅相成。第一层关系是政府一定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要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不仅要有实体法的依据,而且要有程序上合法的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19]比如,政府治理经济领域的职能,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不是简单下达行政命令,而是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上,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市场行为,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确保通过依法执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保障。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求依法化解各类风险和矛盾,做到处置依据和程序合法合规,运用法治方式增强社会治理的预见性和精准性。政府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便捷高效、精准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第二层关系是政府职能及其转变需要法治保障。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职能转变,会影响到政府行为内容与治理方式变革,为此需要法治保障,处理好法治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辩证关系。“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20]政府职能改革与法治保障的这种相辅相成关系,也构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动力。
(三)主体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牛鼻子”
法治政府建设最终要落实到政府行政人员主体身上,要求政府具备合格的行政人员队伍和法治工作队伍。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并且执法的人要守法。
1. 行政人员队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保障。高素质的行政人员队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牛鼻子”。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具体行政人员去落实,强有力的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保障和人才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21]这支队伍的重要主体包括政府行政人员队伍。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些规定性文件,则是行政人员尊法、守法、依法行政的重要行为依据。
2.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示范与表率。除政府的一般行政人员外,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群体,是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和表率作用的主体。“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22]政府部门领导干部首先要把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放在第一位,提高法治素养和增强法治观念,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带头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特别明确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权力界限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由此权力行使也必受监督,这些是确保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关键内容。
3. 法治队伍的均衡发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条件之一。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队伍主体具备强有力的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整体水平提高,不能依赖政府队伍的少数人,而是要这个队伍比较均衡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的均衡布局,按照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23]。由此也可看出习近平总书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观和统筹性,一些地方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不等于全国普遍实现,一些地方政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强不等于全国各地行政队伍能力都强。为此,从统筹全局、全国一盘棋的战略高度,促进全国各区域法治工作队伍的均衡发展,这是全面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一个重要条件。
4. 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在法治政府建设队伍主体当中,要有主心骨和第一责任人,这是法治工作队伍发挥主体作用的组织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尤其是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还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和一般行政人员坚持法治思维、在法治之下履行职责及行使权力。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论述的三个逻辑层次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论述包含着法治理念、制度规范、技术手段等三个逻辑层面。
(一)最高层次是法治政府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观念处于支配行为的哲学层次。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目标,要求在最高层次或宏观层次上必须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突出体现在政府行政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等方面,这是思想基础。
坚持法治观念和弘扬法治精神。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并且将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转化为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指导和约束行使权力的行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24]。政府要增强法治意识,认识到运用法律和制度的行政才更加科学、才能提高行政效能,行政人员特别要坚持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律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具体表现在政府行政人员和领导干部要明确法治要求和目的,法治第一位要求是守法律、重程序;法治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5]。而且,政府人员队伍还要树立底线思维,必须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法治意识是法治理念的表现和要求之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政府行政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培养与提升至关重要,因为这些主体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主体,是关键。培养与提升法治意识最为重要的是破除权力迷信,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尊崇法律。这对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培养、法治理念树立具有重要示范与表率作用。法治意识还包含着法律信仰,即应深刻认识到法外无权,必须树立职权法定并且权受监督的意识,明确权力必须接受依法制约和监督。
(二)中观层次是制度规范保障
完备的制度规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依据和制度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论述中多次强调了各项相关制度规范的重要性。要达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26]政府权责法定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与前提。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是,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权责要统一。建设法治政府,就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政府的一切权责都必须法定。
政府依法决策制度与合法性程序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一部分,提出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指导性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组成。特别是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决策,不得提交讨论,这是政府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理论的重要发展,合法性审查成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之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7]习近平总书记提到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包括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决策后续的责任倒查与终审责任追究制度,成为重大决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法、科学、高质量。
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制度保障。法治政府要求依法规范政府权力。党中央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各地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限权、减权、规范权力、监督权力的重要举措。依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多元主体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制度体系,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加强对权力监督要求责任追究制度的配套,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若权力的行使不讲责任、各种失职渎职不被追究责任,就会严重影响政府执行力。
(三)微观层次是技术工具手段
在树立法治理念的宏观层次、制定制度规范的中观层次前提下,法治政府建设的微观层次即是技术手段工具的层次,主要是运用法治方式和具体手段实现对公共事务有效治理。从这个意义上,法治方式与政府管理运用的经济的、行政的、道德的等方式的范畴是一致的,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更多处于技术操作层面。
在政府治理的不同具体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治理、提升治理效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建设法治政府更多要求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经济,政府只有依法执法落实经济领域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创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所要求的营商环境。互联网监管也要依法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互联网管理方面提出了加强网络法制建设的要求。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体制还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面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监管。要明确政府与其他各方相关主体在网络治理中的权力与义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28]。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落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政府治理网络的手段上,要全面提升技术治网能力和水平,防范大数据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监管相结合的网络空间治理工作格局。
生态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也需要以法治手段为主,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科技等多种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府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29]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不依法、不符合法治的突出问题,问题大多与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为此,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惩治违法破坏生态化环境的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确保生态环境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也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确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论述,为如何建成法治政府、实现2035年建成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指导和行动指南,也提出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审视未来发展,在政府内部,应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带动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水平提高,从而使得国家治理效能有新的提升,这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目标要求。在政府外部,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需要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和发展,示范引领和带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要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及提升建设成效,还必须有效评估与分阶段推进。以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为基础,全面督促、客观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总结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阶段性进展最终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一主体工程建设也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