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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公益创投模式的比较研究

2022-02-04陈雅丽

社会科学家 2022年1期
关键词:资助公益香港

陈雅丽

(广东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53)

公益创投是一种新型的公益投资形式,其将风险投资的理念运用于公益事业领域,通过向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持续的运营支持,以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传统的公益资助方式有所不同,公益创投重视投资者与社会组织合作的长期性,强调两者之间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即投资者为社会组织提供全方位的资金、战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致力于增强社会组织自身的造血能力,提高社会组织的效率,同时达到间接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目的。

公益创投的概念于21世纪初进入我国。近年来,在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公益创投作为一种孵化社会组织的创新方式,获得了公共政策层面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相关的实践活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于公益创投在培育社会组织、完善社会服务、激活社会资源、促进公益创新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我国地方政府对其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均日益提高。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公益创投的先行地区,公益创投活动开展的力度、广度和社会影响力都走在全国前列。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广东省公益创投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而香港公益创投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独具特色的运作模式已初步形成。总体来看,广东省公益创投是在政府主导下发起和推进的,香港公益创投则是“民间主导+政府促进”模式。具体而言,广东省各城市的公益创投实践模式有所不同,广州市是政府委托运作模式的典型,深圳市是“政府主导+基金会运作”模式,中山市则探索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模式。本文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广州、深圳、中山和香港四个城市的公益创投模式比较,分析公益创投的发展历程和运作机制,进而探讨我国公益创投进一步创新发展的策略。

一、粤港澳大湾区公益创投的发展概况

(一)广州:政府委托运作模式

广州是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之一,公益氛围浓厚,这为公益创投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2013年10月,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标志着公益创投在广州拉开帷幕。2014年5月,广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正式启动,项目资助范围包括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和其他公益类项目等五大类,合法登记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申报,最终在238个申报项目中遴选出100个项目进行立项,予以最高30万元、为期一年的资助。

广州市公益创投活动采用的是政府委托运作模式,即由政府部门作为主办单位发起并提供资金,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承办的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筛选、评审、指导和监督。这一模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即将政府的资源优势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相结合,达到合作共赢的目标。从广州市已经举办的八届公益创投活动来看,主办单位是广州市民政局,承办的第三方机构则有两家,前两届中标的机构是广州市创意促进经济会,其后六届中标的机构均是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截至2021年8月,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已累计资助1060个项目,资助金额达1.6亿元。[1]整体来看,历经八届,广州市公益创投活动的操作流程不断成熟,项目类别更加细化,已经成为激发社会组织潜力、增强社会组织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深圳:“政府主导+基金会运作”模式

深圳近年来在公益慈善领域锐意创新,公益创投实践在全国极具影响力。2009年,深圳举办首届公益项目大赛,赛事由深圳市民政局主办、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承办,在深圳开启了以公益创投方式资助慈善组织创业和发展的先河。2010年和2011年,深圳又接连举办了两届公益项目大赛,发掘了一批品牌公益慈善项目,积累了公益创投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2年,该赛事迎来变革,正式更名为“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面向的社会组织范围由深圳市扩展至全国。截至2020年,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连续举办九届,均由政府主导、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具体运作,累计参赛项目8285个,获奖项目550个,福彩公益金投放资助金2430万元,带动社会化项目资助金达6000多万元,促成资源对接超过5亿元,[2]成为我国覆盖面和参与面最为广泛的公益创投平台。

(三)中山:“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模式

中山市于2013年启动首届“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开始进行公益创投的实践探索。该活动由政府提供创投平台和种子资金,企业和市民以多种方式参与,社会组织设计和申报公益项目,多方协同联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投向社会服务领域,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2016年,该活动提出促进党建引领与全民公益相结合,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公益服务中的作用,使这项公益创投活动更加突出了党建元素。截至2020年,“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共吸引了2694个社会组织和39万人次志愿者参加,实施了4988个公益项目,投入种子资金3413.01万元,撬动部门配套和社会捐助总资金8851.84万元,直接服务市民群众超350万人次。[3]目前,中山市已形成市、镇、社区三级公益创投体系,众多的党政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其中,初步建构起了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公益生态圈。

(四)香港:“民间主导+政府促进”模式

香港是粤港澳大湾区公益创投起步最早的城市,也最为重视通过公益创投促进社会企业的发展。由于香港拥有历史悠久的慈善文化,现代慈善理念较为普及,形形色色的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繁荣发展,这为民间主导下的公益创投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香港较成熟的公益创投机构有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Social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Development Fund,简称SIE Fund)、香港社会创投基金(Social Ventures Hong Kong,简称SVhk)、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会企业商务中心(Social Enterprise Business Centre,简称SEBC)、香港社会企业总会(Hong Kong General Chamber of Social Enterprises,简称HKGCSE)、香港社会创业论坛(Hong Kong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Forum ,简称HKSEF)、香港RS集团(RS Group)、叶氏家族慈善基金会(Yeh Family Philanthropy)、心苗亚洲慈善基金会(SOW Asia)、丰盛社企学会(FSES)、星展银行基金会(DBS Foundation)等。目前来看,香港公益创投发展已初步建立起官、民、商三方之间的相互合作关系。其中,各种类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①本文对于“非营利组织”概念和“社会组织”概念交替使用。尽管学界有观点认为两个概念的范围存在细微差别,但鉴于其基本内涵相同,均指除政府和企业以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因此本文对其不做区分。我国内地官方政策话语体系已使用“社会组织”概念,而香港官方政策话语体系中普遍使用“非营利组织”概念,因此,文中涉及相关内容时,分别使用“社会组织”概念和“非营利组织”概念。是实施公益创投的主导力量,香港政府则予以资助和支持。香港公益创投发展之所以形成“民间主导+政府促进”的模式,是基于多年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已达成高度的互信关系。香港非营利组织的专业性和执行能力备受社会各界肯定,因此,在推动公益创投过程中,政府放手让非营利组织主导,而自己通过提供资金、促进合作、培养人才等方式进行协助。近年来,香港公益创投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涉及的业务领域也日益多元。

二、粤港澳大湾区公益创投模式的比较分析

粤港澳大湾区的广州、深圳、中山和香港四个城市公益创投模式各有特点,本文分别从公益创投的运作主体、资金来源、运行流程、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五个角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运作主体的比较分析

广州市公益创投的运作主体是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作为公益创投的主办单位,广州市民政局将具体的活动执行委托于第三方机构,而先后作为承办单位的广州市创意促进经济会和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的性质均为社会组织。在执行公益创投过程中,民政部门的职责在于制定政策、资金支持和规范监管。第三方机构则一方面进行创投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入围项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合同要求执行项目;另一方面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能力建设支持,以提高创投项目的实际成效,提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广州市公益创投的委托运作模式,是政府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角色由“划桨者”向“掌舵者”转变的有益实践。

深圳市公益创投发展主要依托于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大赛的主办单位是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简称“慈展会”)组委会,承办单位是深圳市民政局,执行单位是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简称“社基会”)。作为历届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的执行单位,深圳市社基会是一家成立于1991年的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市民政局,其以搭建专业高效的公益创投平台为宗旨,以项目竞赛为载体,扶持了一批极具影响力的公益项目。2019年,社基会在全国率先提出“社创板”理念,借鉴“科创板”在促进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发展中的作用,“社创板”以服务于有发展潜力的成长期公益创新项目为目标,定位于为想要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净值人群和规模以上企业,打造一站式的公益项目资助和社会价值投资服务体系。社创板平台于2019年9月在慈展会上揭牌,大赛评选出的30强项目最终在“社创板”挂牌,可以获得长期的资源对接和机构赋能服务。

中山市“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的运作主体较多。就主办方而言,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有市社工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4家主办单位,此后一些党政部门纷纷先后加入,至2021年第九届公益创投活动时,已有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4家主办单位,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慈善总会、市志愿者联合会和各镇区党委政府等协办单位,以及7家合作单位。就执行方而言,活动成立了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在市民政局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的主版块由组委会办公室直接组织开展,若干个子版块则分别由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以2021年为例,子版块分为7个部分,镇街版块由六个相关镇街组织初赛和项目实施,“逸仙杯”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由团市委负责开展,“工益春笋”职工服务创投大赛由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同心·公益周末”社会服务活动由市委统战部等9家单位联合主办,“红心互联”网络公益活动由市委网信办牵头举办,“家添能量”妇女儿童和家庭发展计划由市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反诈”公益活动由市反诈骗中心负责开展。

香港公益创投的运作主体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状态,官、民、商三方共同参与、跨界合作的特色突出。从政府方面来看,香港特区政府在2000年后陆续成立了多个专项基金,包括创业展才能基金、社区投资共享基金、携手扶弱基金、伙伴倡自强基金、关爱基金、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等,涉及的政府部门有社会福利署、劳工及福利局、民政事务总署、特区政府扶贫委员会等,这些基金对于各类处于初创期的社会企业提供了多方面扶持。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方面来看,一方面,一些非营利组织自行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培育社会企业,以香港社会创投基金(SVhk)最为典型;另一方面,一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基金合作,凭借其专业能力参与公益创投运作,例如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SIE Fund)通过委聘协创机构来设计及推行公益项目,为社会企业及不同类别的社会创新项目提供资金和各种支援,第一批的四家协创机构为社会服务联会、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创新设计院、叶氏家族慈善基金会和心苗亚洲慈善基金会,第二批的四家协创机构为丰盛社企学会有限公司、社会服务联会、理大科技及顾问有限公司和香港善导会。从商界方面来看,香港商界对公益创投持积极态度,一些企业家和金融机构纷纷出资发起公益创投种子基金,或以提供资助、开展培训等各种方式与政府基金或民间基金合作开展公益创投。例如,汇丰银行与特区政府携手扶弱基金联合拨款,资助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成立了社会企业商务中心(SEBC),为社会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支持服务;香港RS集团(RS Group)不仅出资开展公益创投活动,而且创建了一个名为SFI的金融平台,以连接资本市场与公益事业,促进公益创投获得可持续的金融支持。

比较而言,广州、深圳、中山、香港的公益创投发展中,政府都是重要的运作主体和推动力量,但具体方式有所不同:广州公益创投是民政部门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来运作;深圳公益创投是民政部门交由公募基金会来运作;中山公益创投是民政部门联合众多的党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运作;香港公益创投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主导运作,政府设立专项基金予以资助,另外,香港商界对于公益创投的参与程度相比其他城市更高。

(二)资金来源的比较分析

广州市公益创投的资助采取“政府资助+组织自筹”方式,对入围的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资助项目预算总额的上限为60%,其余资金由社会组织自筹。在前六届公益创投活动中,单个项目可获得的政府资助上限为30万元,而自2020年第七届公益创投活动开始,单个公益创投项目可获得政府资助的上限调整为50万元,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则不设上限。政府提供的资金主要来自民政部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组织自筹的资金除了来自日常自行筹集的企业捐款和个人捐款之外,从2016年开始,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携手中国扶贫基金会与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搭建了网络劝募平台,通过平台的建立和“99公益日计划”的实施,为社会组织吸引公益资源。

深圳市公益创投发展重视发挥“种子资金”的作用,以政府提供的创投资金为基础,撬动大量社会资本加入,助力公益创新项目可持续发展。从公益慈善项目大赛来看,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提供了基础创投资金,深圳市华强公益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广东省与人公益基金会、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华民慈善基金会等机构提供资金和支持。与此同时,大赛还实施了“拾点公益联合募捐计划”,对接阿里巴巴“95公益周”和腾讯“99公益日”进行推广募捐,为公益项目线上募集捐赠资金搭建了渠道。另外,结合“社创板”平台建设,大赛还为评选出的年度最具发展潜力项目提供后续资源扶持和赋能培训。对于获奖的公益项目而言,不仅每个项目可以获得1万至10万不等的资助金,而且可获得网络捐款和由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提供的配捐资金,还有机会登上“社创板”,由公益顾问定制合作方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更精准的支持。

中山市公益创投的资金投入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的特点。“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的资助资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种子资金;市直相关部门、镇街提供的配套资金;企业、慈善团体、热心市民捐助的社会资金。具体而言,以2021年为例,组委会办公室向主版块的42个优胜项目分别提供3万、6万、8万元的种子资金,并向每个镇街版块提供15万元种子资金;各相关镇街政府还须向镇街版块提供总额不低于30万元的配套资金,其他子版块的运作经费和资助资金由负责承办的各相关单位安排提供;企业、慈善团体和市民可通过“博爱100全民公益”网站、市慈善总会微基金或资源对接会等渠道,对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或不定向的捐助。为了募集更多社会捐助,主办方对资助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和市民颁发纪念奖牌,对资助金额达到公益项目所需经费一半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授予该项目的冠名权。与此同时,主办方还鼓励参与申报的社会组织通过自筹资金实施公益项目。

香港公益创投的资金来源十分多元化,提供资金的既有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也有民间的各类非营利组织,还有商界的参与和支持。如前所述,香港特区政府成立了六个公益创投基金,是香港公益创投最积极的出资者。截至目前,特区政府已经为创业展才能基金注资2.5亿港元,[4]为社区投资共享基金注资8亿港元,[5]为携手扶弱基金注资12亿港元,[6]为伙伴倡自强基金注资3亿港元,[7]为关爱基金注资200亿港元,[8]为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注资5亿港元。[9]香港的社会公益资源丰富,民间各类非营利组织的资助也为公益创投提供了有力支持。例如,香港社会创投基金(SVhk)是香港最早成立的公益创投基金,致力于以创投方式推动社会创新,为社会企业提供资金和非资金扶持,在十余年间已培育了40多家颇具影响力的社会企业。[10]与此同时,香港商界对于公益创投理念的认同度日益提高,尤其是金融界对于通过公益创投扶持社会企业相当积极,较为突出的包括星展银行成立的社企优化基金、渣打银行资助香港社会企业总会的社企认证计划等。可见,香港公益创投获得了跨界别的资金支持,公益创投呈现良好的持续发展能力。

比较而言,广州、深圳、中山、香港的公益创投目前都以政府资金为主要来源,同时也都重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引导社会资金的参与。但具体来看,募集社会资金的方式有所不同:广州公益创投要求入围的社会组织自筹40%以上的项目资金,目的是激励社会组织积极提高自身筹款能力;深圳公益创投活动主办方则注重与诸多私募基金会建立合作关系;中山公益创投采取颁发奖牌和授予冠名权等方式鼓励社会捐助;香港公益创投则得到了金融界多种形式的支持。

(三)运行流程的比较分析

广州市公益创投的流程包括项目征集、评审、签约、实施、评估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办单位根据项目进展,分三次拨付资助资金,即签约后拨付资助总额的6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20%,末期评估合格后再拨付20%。同时,承办单位定期向入围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管理、项目运作、安全管理、募集善款、新闻传播等方面的专题培训。2018年以来,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依托“红苗计划”“菁英计划”“同行计划”“成长计划”和“提升计划”五个培训计划,面向公益创投项目负责人提供培训,以提高项目运营的专业化水平,推动项目内容的传播,扩大公益创投项目的影响力。

深圳的公益慈善项目大赛流程主要包括前期筹备、项目申报、入围赛、晋级赛、决赛、资金拨付、投后管理等阶段。大赛设置主赛事和子赛事,主赛事围绕大赛组委会每年确定的主题展开,子赛事设立了养老服务、城乡亲子公益、非遗文创等专题赛道。在项目申报阶段,大赛通过举办推介会和卓越案例分享会,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在入围赛之后,大赛为入围项目提供联合募捐支持,协助公益项目汇聚资源。晋级赛采取行业专家与项目负责人一对一面谈和尽职调查的形式开展,获晋级的30强项目负责人可参加“社创种子特训营”,接受社创种子营地集训,之后在慈展会现场进行决赛路演展示。经过路演展示、评委会综合考察,决赛最终产生金奖、银奖和铜奖各10名。30强项目可获得慈展会的特定展示展位,组委会与30强项目共同协商制订成长方案,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并对项目进行动态数据监测和咨询辅导。对于所有获得资助的公益项目,组委会提供多方面的赋能支持,包括优秀项目荣誉、非限定创投资助金、项目能力培训、配套增值服务以及资源对接服务等,以助其顺利实施计划,达成创投目标。

中山“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流程包括镇街版块征集、项目征集、项目评审、市级优胜项目优化、签约、实施、评估、“最强公益”项目展示会等阶段。镇街版块的征集最先启动,有意向申请该版块的镇街须进行书面申报,在项目开展、配套资金落实、项目监督等方面有基础和经验的镇街,可获得优先设立版块的资格。在项目征集环节,组委会开办了公益训练营,对社会组织进行能力辅导,指导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分版块进行,主版块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进行资料初审和现场复审,镇街版块由各镇街自行组织评审,其他子版块由承办的各相关单位组织评审。经过评审,评选出若干个市级优胜项目,并进一步从中挑选出一部分项目参加“最强公益”决赛。对于市级优胜项目,组委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优化,签约后将种子资金一次性划拨至项目实施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跟踪辅导和项目评估。参加“最强公益”决赛的项目,经过评估组评估之后确定入围名单,入围的项目通过视频短片展示的方式展开比赛,经专业评委打分、大众评委投票、网络投票等环节,最终决出金、银、铜奖项目。

香港公益创投的流程因运作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前所述,香港公益创投的主导者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而政府的主要角色是资助者。一些非营利组织自行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所采取的运行流程各具特色。以香港社会创投基金(SVhk)为例,其培育社会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网上招收公益项目和成员、筛选、将成员组队、队伍合作完成项目计划书、专业导师指导、优化项目计划书、试点、项目实施、为初创期的社会企业寻找商业投资者、指导巩固项目并拓展业务等步骤。另一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基金合作,其公益创投的流程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核、签订协议、拨款、实施项目、评核成效等阶段。以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SIE Fund)为例,公益创投的各个环节分别由作为协创机构的香港社联等四家非营利组织来具体执行,社会福利署仅设立专责小组监督基金的运作和制定发展策略。另外,香港商界开展的公益创投活动流程也不尽相同,有一些企业选择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例如,星展银行2013年开始设立“星展社企优化基金”,以推动社会企业发展为目标,该基金由星展银行出资,由香港社联管理及执行公益创投活动,开展公益创投的流程与政府基金基本一致。

比较而言,广州、深圳、中山、香港的公益创投流程都包括项目征集、评审、签约、实施、评估等主要环节,但在实施过程中各有亮点:广州公益创投重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深圳公益创投重视尽职调查和多方面的赋能支持;中山公益创投重视实施过程中的跟踪辅导和最终结果的公开展示;香港公益创投重视发挥资深的专业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四)评估机制的比较分析

广州市民政局为了加强对公益创投规范运作的监管,自2016年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独立的第四方机构,对承办服务及创投项目开展绩效评估。第四方机构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产生,其中,2016年开展的第一、二、三届和2017年开展的第四届公益创投活动绩效评估工作,均由广州市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中选;2018年至2021年开展的第五、六、七、八届公益创投活动绩效评估工作,均由广州市创意经济促进会中选。绩效评估的对象包括承办单位和受资助的社会组织:针对承办单位的评估包括团队建设、承办服务和资金管理等方面;针对社会组织的评估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质量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采用自评和专家评估两种方式进行。作为一种外部监督制衡机制,第四方机构的参与强化了对承办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了公益创投项目的高效执行,整体上提升了公益创投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负责对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的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目标设定、项目产出、综合绩效和结果运用等。公益创投项目的绩效评价在项目结项时开展,按照自评阶段和考评阶段分两步实施,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于登上“社创板”平台的公益项目,社基会在一年资助期内,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并在结项时依据项目执行方提交的结项报告,由专业公益顾问协助进行成效评估。

中山市“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的评估分为实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两个部分。实务评估由组委会委托第三方专家进行,而财务评估由组委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进行评估审计。对于市级优胜项目的评估,从评估流程来看,包括项目实施团队自我评价、专家网上评估、专家团队集中开展实务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财务评估审计等几个环节;从评估内容来看,主要围绕项目信息公开、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社会效应、财务管理等方面展开;从评估结果来看,对项目的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实施团队后续申报“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的入围资格。

香港公益创投的评估机制也因运作主体的不同而各有不同。政府出资开展的公益创投活动,具有严格而规范化的评估程序。受到政府基金资助的社会企业需要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接受外部评估。以“创业展才能”基金为例,受资助的社会企业必须每一个季度向社会福利署提交业务营运的进度报告,及每年提交年度报告,社会福利署成立由政府官员、商界人士以及具备某些特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核委员会,由评核委员会依据进度报告评估社会企业的管理能力,同时,社会福利署通过定期探访或突击巡查等方式对每项获资助的业务进行监察,在资助期结束后,按照财务指标和既定的服务表现指标,对社会企业的业务表现进行最终评估,并为业务表现欠佳的社会企业提供意见或指导。非营利组织和商界自行开展的公益创投活动,所采取的评估机制灵活多样、不一而足。以香港RS集团的公益创投为例,该集团有独立的基金会负责对公益项目投资,而公益创投的整体管理则由集团执行,包括对公益项目进行基于社会使命、经济回报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以确保所投资的资金被有效使用。

比较而言,广州、深圳、中山、香港公益创投的评估内容都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服务效果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评估方式都采取机构自评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但评估主体的构成有区别:广州公益创投的评估主体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的第四方机构;深圳公益创投的评估主体是深圳市社基会,与公益创投的执行单位相重合;中山公益创投的评估主体中除了专家团队之外,还引进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香港公益创投的评估主体更加多元,跨界别的参与更广泛。

(五)退出机制的比较分析

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的资助期为一年,对于顺利通过评估的项目,期满后资助终止;而针对评估不合格或者无法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主办单位予以停止后续资金拨付,并追回已拨付但未使用或不合理使用的资助资金。

深圳市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年限大多为一年,对于在绩效评估中发现违规失信行为的组织,主办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则取消项目、收回资金,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和异常名录。而对于进入“社创板”的公益项目,社基会基于项目执行方提交的结项报告和专业团队对项目成效评估的结果,为捐赠方提供持续资助或终止资助的建议。

中山市“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中评选出的市级优胜项目,可获得为期一年的种子资金支持,经过组委会进行的中期和末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被追回资助资金。

香港公益创投发展中,政府基金资助的公益创投活动有极为规范的退出机制。以“创业展才能”计划为例,在资助期内,对于业务表现欠佳的机构,社会福利署会提供改善意见或指导,并要求机构提出改善计划,若其后仍未能达到服务表现指标,则根据所签合约内所列条款,予以暂停或终止资助;如果机构在资助期内决定停止业务,必须向社会福利署提交详细报告作出说明,其中包括对于资产和人员的安置办法。又如,“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中,受资助机构必须向民政事务总署提交半年和周年进度报告,如未能按期提交进度报告,或报告资料不足、不详或不真实,则资助会暂停甚至终止;如果项目在三年资助期及其后三年监察期内有意停止运作,受资助机构必须得到政府的书面批准,并须出席民政事务总署安排的“结业面谈”,汇报停止运作的原因,同时,政府保留追回部分甚至全部拨款的权利;对于经营效果良好的社会企业,在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过政府批准,可以对所得利润进行不超过35%的分红,但资助期满之后的监察期会延长至五年,在监察期内社会企业仍必须遵守“伙伴倡自强”计划的各项规定。非营利组织和商界自行开展的公益创投活动,其退出机制各行其道。一种方式是随着资助期的结束而自然终止;另一种方式是当受资助机构具备自我造血能力时退出。例如,香港社会创投基金(SVhk)在2-3年的资助期内,向初创期的社会企业提供持续性的资助和全方位的专业培训和协助,包括帮助社会企业在资本市场寻找合适的商业投资者,在社会企业成功实现财务自给后实行退出。

比较而言,广州、深圳、中山、香港公益创投都已建立与绩效评估结果相关的退出机制。香港公益创投的退出机制相对来说更加完善,对项目的经济回报和退出方案有更详细的安排。广州、深圳、中山公益创投的资助周期较短,资助重点对象也并非社会企业,目前尚未建立与投资效益相联系的回报机制,资金退出的时间点通常在资助期满或项目评估不合格时。此外,香港公益创投更加注重资金退出之后的跟踪监察和受资助机构与资本市场的衔接。

三、建议与思考

粤港澳大湾区公益创投的出现仅有十余年时间,但已经在社会治理领域开始崭露头角。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入加速推进阶段的背景下,公益创投目前正处于迅速发展时期。鉴于我国公益创投发展整体上历史较短,仍有较大完善空间,着眼于更加有效地培育社会组织、创新社会治理,笔者就公益创投进一步发展的优化策略提出如下建议。

(一)构建公益创投的跨界合作机制

公益创投既不同于传统的慈善捐赠,也不同于商业领域的风险投资,而是以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改进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为目标的一种投资方式。公益创投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推动,而且需要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通力合作。我国内地公益创投的资金规模通常不大,主要原因之一是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借鉴香港公益创投中形成的官、民、商跨界合作机制,我国内地公益创投发展中应着力引入更多元化的参与主体,政府尤其要重视引导慈善基金会、商业创投基金的加入,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政策优惠手段,鼓励他们参与公益创投。同时,政府除了承担公益创投的出资者和监管者角色以外,还应承担“链接者”的角色,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期举办交流会议、成立培训基地等方式,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企业、基金会、学术界等开展常态化的跨界交流协作。

(二)创新公益创投的金融支持体系

对于公益创投而言,稳定而连续的资金投入至关重要。国际经验表明,仅靠政府或基金会的资金投入无法给予公益创投长期发展所需要的经济支持,公益创投的先发国家往往组合运用多种投资工具,包括低息贷款、资助、股权、债券等,为社会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我国内地公益创投目前普遍采取单一的资助方式,其他投资工具的运用较少,导致公益创投活动对社会组织的资助期较短,资助金额较低,社会效益有限。因此,应推动公益创投的金融支持体系创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引进主流金融机构甚至搭建金融平台,使用贷款、股权等投资工具,创新性地整合资源。深圳在全国首创的“社创板”和香港RS集团创建的SFI金融平台,都是极为有益的探索实践。从未来发展来看,公益创投需要广泛吸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而将现代金融手段融入公益创投,无疑是保障公益创投资金连续性的有效途径。

(三)建设公益创投的专业支撑平台

公益创投对于社会组织的培育不仅仅体现在资金扶持,更重要的是在发展策略、内部治理、项目运营、财务管理、营销公关以及科技应用等方面提供专业辅导,使公益项目能够高效运作,使社会组织能够自力更生。目前我国各地的公益创投活动中已经开始重视投后管理和服务的专业性,广州、深圳公益创投均有专业第三方机构的介入,但由于公益创投和第三方机构都还处在发展初期,第三方机构自身的专业水平也有待提高,相关的培训和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加强建设公益创投专业支撑平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应大力推进枢纽型公益创投机构的发展,从政策层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尤其要给予地方性的枢纽型公益创投机构更大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其在公益创投的资源对接、能力孵化、行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业务、技能、信息等全方位的专业协助,助其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四)优化公益创投的绩效评估体系

公益创投的绩效评估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内地公益创投的绩效评估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许多地方出台了专门的公益创投绩效评估办法,但目前其中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包括评估指标不易操作、过于强调量化指标、重短期效益而轻长远效益、重财务评估而轻社会影响等。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公益创投的绩效评估体系,在评估指标设计、评估资料收集、评估方法选择等过程中,吸纳专业评估机构及资深业内人士的参与,注重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注重项目的长期发展和社会影响,提高绩效评估的客观性和实效性。

(五)完善公益创投的资金退出机制

公益创投与传统公益赞助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具有完善的资金退出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成熟的公益创投模式都建立了与投资效益相关联的回报和退出机制。事实上,尽管公益创投以追求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但一定程度的经济回报在许多国家被许可,完善的回报和退出机制正是公益创投可以吸引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这一领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内地开展的公益创投活动均由政府主导,且资助期大多仅有一年,通常没有对经济回报作出制度性安排,对退出机制的规定也较为简略。借鉴香港公益创投的经验,随着我国内地公益创投实践的深入推进,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益创投的回报和退出机制,各地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适当延长公益创投的资助期,适时引入多种退出策略,当然,这需要在政策和法律层面有所突破创新,而长远来看,将对公益创投健康发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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