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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四个着力点

2022-02-04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社会主义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示范区共同体

文 刘 婷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云南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提出要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目前,云南省9个州(市)、70个单位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和示范单位,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发展,各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进一步全面持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行动,推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阶段性成效明显

“十三五”期间,云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扎实推进,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群众生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唱响“一个主旋律”,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省第十次党代会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列为云南“十三五”期间五大奋斗目标之一,成立了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列入省对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县委书记和省级部门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切实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抓党建促强边固防活动,大力选拔任用民族干部,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党在各族群众中的凝聚力感召力不断增强。

抓牢“一把总钥匙”,民族地区发展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4%,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施三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推动包括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的各族群众全部脱贫。实施两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行动计划,建设30个边境小康示范村,推动110个沿边乡镇的878个行政村(社区)基本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任务目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基本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全面促进民族地区交通发展,全省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0个,5个民族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8个民族自治州中有48个县通高速公路。

坚持“一个基本目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坚持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让各族群众不断得到实惠,实现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全省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基本实现一县一示范,义务教育“全面改薄”任务全部完成,“20条底线”全部达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成效明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养老、妇女儿童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全面建立民族地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培训就业工程,向民族地区贫困群众提供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推动向发达地区、城镇及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民族地区实现更加充分就业。

突出“一条工作主线”,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逐步形成。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着力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实施1021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创建102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85个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广泛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搭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平台,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全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9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0个,数量居全国前列。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总结云南民族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更上新水平,更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云南始终坚持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领群众致富、维护社会稳定、守卫边疆领土、开展反分裂斗争的坚强战斗堡垒。云南始终坚持从实际省情出发,把民族工作放到全省大局中思考、研究、谋划。有效运用强化与淡化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重塑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使整体上保持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良好局面。

始终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面对云南民族文化多元并存的现状,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使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始终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为根本,推动云南各民族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促进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始终坚持在各民族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以及“自强、诚信、感恩”“心向北京、拥护核心”等教育实践活动,用“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凝聚群众,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的形象,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妥善处置民族宗教关系,坚定不移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新时代党的民族关系。始终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把“一家人”的意识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立场,把“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作为为各民族群众谋幸福、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途径,把“决不让一个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作为庄严承诺,把各民族的力量与智慧凝聚在发展上,以共同繁荣发展筑牢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始终坚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始终坚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最高利益、神圣职责。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坚持推进理念手段方法创新,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精准滴灌”“精耕细作”,润物细无声,增进感情促进团结;坚持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舆情;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始终坚持顺应时代要求,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完善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做好思想引导、政策扶持、服务管理等工作,让城市更好接纳各民族群众,各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在党的领导下,云南呈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的“云南现象”。但由于历史、自然、社会文化传统等因素制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建议进一步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推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持续在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云南民族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四个特别”标准,把培养使用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坚持持久加强爱党护党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深化“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持续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下功夫。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着眼于提高民族地区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的应用能力,切实做好中小学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及工作。正确把握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大力繁荣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增强中华文化自信。坚守文化立场,打造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化精品力作,做到既要根深干壮,也要枝繁叶茂,切实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基础。

持续在破解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逐步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上下功夫。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因地制宜、扬长补短,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完善沿边开发开放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不断缩小发展差距,不断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资金、项目倾斜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民族地区特色优势资源,提高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层次,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补齐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短板,缩小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差距。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推动民族地区主动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更好对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民族地区更好服务和融入构建发展新格局。

持续在加快推进边疆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上下功夫。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保障能力,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组织力量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和修订,形成一套导向鲜明、相对完备、实用性强的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体系。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实际,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和衷共济、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民族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和谐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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