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搞活动想“有声有色”先要“合理合法”
2022-02-04赵竺安
赵竺安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人事经理。今年春节后,老板提出,为了体现公司的凝聚力,要求我搞活动,组织大家都参与。虽然公司愿意出钱,但如何把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全员参与,让我颇伤脑筋。我觉得,如果活动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由于员工“不出钱”,不重视,就有可能不出席,参与感不强;如果要求员工出一小部分费用,员工可能会积极参与,但这个费用如果直接从工资从扣除,会不会不妥?
面对这个问题,我觉得实在是太难解了,希望你们能给我一些建议。
读者 王旻
王旻:
您好。我觉得,公司搞活动想“有声有色”,必须先“合理合法”,这样老板和员工才能在有吃有喝有乐中品尝到企业文化的味道。
先说合法。公司想通过适当收费,激励员工全部参与。但是你要清楚,法律法规是禁止公司强制从职工工资收入中收取这项费用的。如果用人单位一意孤行,劳动者可以通过举报或投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出面处理,员工不仅可以拿回强制交付的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能处罚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受到损害的,甚至还可能得到赔偿。因此,用人单位向员工强制性收费肯定是不行的。
再说合理。公司搞这样的活动,当然希望全员参与,希望通过同事间互动,融洽互相之间的关系,触发头脑风暴,而广告业务是需要灵感的,更需要集体的智慧,这样的活动无疑可以激发团队的力量。因此,如果单位举行这样的活动,我们认为应该由职工自主选择,既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参加者自愿付费,不参加者不付费,不强迫不勉强,那么,这样的活动就是合理且合法的。
合理合法的目的达到了,如何让员工满员参与呢?我们认为,这恐怕还是需要活动组织者动动脑筋的。一般而言,公司举行活动,都是会占用一部分工作时间的,这部分工作时间,是不用员工“归还”的,如果一定要参与的员工“归还”,那必须事先说明并由员工自主选择,如果“强制消费”,就是违法行为了。既然活动占用的一部分工作时间具有这个特性,我们认为,公司是否可以规定,参与活动的人员,占用的这部分工作时间不用归还;没有参与的员工,则继续坐在工位上工作。由于这部分工作时间公司是支付员工工资的,公司也具有对这部分工作时间的自主管理权,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如果这样做,既合理,而且也合法。
此外,让员工付费,哪怕是很少的一部分,哪怕是自觉自愿,员工内心深处会有一丝“罚款当观众”的感觉,会不爽,总是难跨这道心理坎。我们认为,与其让员工怀疑“凝聚力工程”作用,何不彻底激发员工积极性呢?干脆就全员免费参与,且利用工作时间。活动期间,公司可以设立迟到券、免费早餐券、1 日假期券、提前下班券、领导礼物券……这个券那个券,价值无须很高,但应该实用,既可以通过开奖方式助力活动,也可以通过时下流行的盲盒方式让员工“摸福利”增加兴趣,员工何乐而不为?当然,活动组织者也可以规定,中奖者必须全程参与,否则不予奖励。
因此,用人单位搞活动,完全可以做到既合理合法,又有声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