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夫妇涉嫌传销背后:如何界定直销、传销
2022-02-03
近日,明星张庭夫妇设立的公司,因涉嫌从事传销活动被石家庄裕华区有关执法部门立案调查。随着舆论不断发酵,张庭夫妇旗下公司是否构成传销备受争议。如何界定传销、直销?直销是什么模式?直销、传销又有什么区别?
近日,明星张庭、林瑞阳夫妇旗下公司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涉嫌传销被查处一事备受关注。根据公开资料,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对达尔威涉嫌传销立案调查。截至本刊发稿,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达尔威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社交电商企业,拥有主打化妆品、护肤品的TST品牌。2019年达尔威在上海市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榜单中排名第三。随着舆论不断发酵,张庭、林瑞阳夫妇旗下公司是否构成传销备受争议。
达尔威是否构成传销
目前,此案核心在于其经营模式的界定。
从商业经营模式来看,主要有商业营销、直销、传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规的商业营销、直销都是合法的,不過,直销有着较严格的法律限定;而传销是一种非法行为。
那么,达尔威的经营模式及行为表现是怎样的呢?
“没有任何条件,不需要交钱,不需要囤货,免费开会员卡。”江苏某TST代理商表示,以前叫代理,现在叫会员,会员分为蓝卡、红卡两种,蓝卡会员享受9.25折优惠,每月返12%至32%的提成;而红卡不仅能享受蓝卡的所有优惠,还能发展新的会员。
对此,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分析,根据现有信息,TST蓝卡销售模式与常见的会员营销体系本质上是一样的,不涉及传销风险。但TST红卡模式下,成员的部分薪酬与团队销售业绩直接挂钩,这种薪酬结构在客观上必然激励成员积极发展下线或积极囤货,因而具备《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中所提及的传销行为特征。
夏海龙认为,无论通过提供返佣激励用户分享商品链接还是拉新返现,常规商业营销的目的都是促进商品本身的销售,既不存在通过“道具商品”牟取暴利,更不存在要求参与者层层发展下线的机制,这两点是正常营销与传销根本不同的地方。需要查明TST组织中是否存在上线要求下线继续发展下线、上线变相要求下线交纳入门费等行为,才能最终判定红卡模式是否属于传销。
如何界定直销和传销
事实上,随着社交电商的发展,尤其是微商的兴起,打着“新模式新业态”的幌子行传销之实的新型传销层出不穷,难以界定。那么,直销是什么模式?直销、传销又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所谓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从概念上比较,传销的基本形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商品,靠“拉人头”“交入门费”的方式来获利;另一种是有商品,但是商品只是牟取暴利的“道具商品”,存在要求参与者层层发展下线的机制。
目前,容易混淆传销与直销区别的,主要是在有商品的情况下该如何界定。
夏海龙表示,《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都做了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不能进行直销活动。而达尔威并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
代言明星是否会承担连带责任
如今,随着张庭、林瑞阳旗下公司被曝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曾为TST宣传、站台的明星可能会承担哪些责任?
TST自成立以来,背靠创始人张庭的明星光环,以及张庭的娱乐圈资源,火爆微商圈。林志玲、陶虹、刘涛、赵薇、张馨予、明道等多个明星曾为TST代言或站台宣传。而陶虹不仅经常现身支持张庭的各种活动,还曾是达尔威的参股股东。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磊分析,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若上述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达尔威涉嫌传销犯罪,仍然站台,则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连带责任,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刑事共同犯罪。若商品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则无论是否明知传销,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市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荣达认为,陶虹是达尔威的股东,她为产品站台属于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可能不向公司业务提供便利。至于其他明星的站台行为,与直接代言不同,概念相对模糊。即便有很多与张庭、林瑞阳夫妇聚会、跳舞的宣传行为,也很难去定性这些行为对产品销售起到帮助的作用。
对明星来说,为企业代言是扩大自己知名度和增加收入的方式。但明星为企业代言需要谨慎,在代言之前需要充分了解企业和产品,否则一旦企业涉嫌违法犯罪,产品出现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情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星将会承担连带责任。
对消费者来说,应该练就一双慧眼,不被明星代言冲昏头脑,注重企业的信誉和产品的质量,理性消费。同时,在自身权益受损时,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
(《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