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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驱动下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2022-02-03胡婉琪

南方论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信息

胡婉琪

(湖北大学 湖北武汉 430062)

一、大数据驱动下社会治理的特点与作用方向

(一)大数据驱动下社会治理的特点

大数据是信息化社会高度发展下催生出的必然产物,属于一种延展性概念。数据(Data)最初在现代汉语中被定义为“进行各种统计、计算、科学研究或技术设计等依据的数值”,经过泛化演变后,目前可用于指代含有信息价值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诸多表现形式[1]。在大数据驱动作用下,社会治理格局也呈现出与传统模式迥然不同的特点:

第一,以公民为核心,多元主体参与。大数据的应用与传播在当前社会场域下具有较高的公平性,公民能够通过互联网渠道,平等地表达与传播意见与思想,不同主体在此前提下或多或少地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社会治理的思路空间。

第二,信息壁垒弱化,共享特征突出。随着信息化趋势的蔓延,人为构建的信息壁垒越来越容易突破,人们的社会生活也开始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数据化倾向,同时,大数据思维导向下,每个个体都能够成为社会治理的研究样本,个体经验的共享能够推进精准化治理逻辑的形成。

第三,以融合为基础,关注服务创新。当前,人们物质生产水平较之以往已实现质的提升,大数据的核心效能在于融合人类社会的存量基础,从而推动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创新。数据信息虽无法解决物质需求问题,但能够通过对其优势的利用来给人更优质的生活体验。

(二)大数据对社会治理的作用方向

第一,搭建问题导向体系。社会治理的核心落脚点在于解决民生问题,而粗放式治理模式难以精准解决具体问题。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针对具体的社会问题数据进行挖掘、收集、整理及分析,可视化聚集社情民意,更清晰地获悉社会动态,将民生问题划分为多个不同维度,使社会治理过程更为专业化[2]。

第二,提供科学治理依据。在大数据技术支持下,人们对事物的判断与结论能够直接转换为逻辑分析思路,并通过数据呈现结果来摸索到发生现象的关系物,加上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在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提高决策依据的科学性。同时,普查手段与度量方式在技术支持下被不断革新,“秒级效应”更有助于揭示问题本质,数据价值在公共服务中可得到进一步发挥。

第三,确保治理方案落实。大数据的公开性、可视化性质使得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在公众参与监督的状态下进行,通过大数据的“智能监管”,可以清晰直观地对监控对象的行为、事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行记录与呈现。

第四,规范治理效果评估。社会治理所追求的方向为“善治”,利用大数据,可通过对公众反馈情况的调查、汇总,重新设计参考价值更高的指标体系,同时使用推荐算法,针对不同的数据门类来进行具体测评问题设定,尽可能地避免片面性、主观性过强等问题的出现。

二、大数据驱动下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人才层面:缺乏现代治理意识

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仍需要以充足的人力资源为支撑,无论是战略的构建还是落实方式的设计,都与使用者的意识、思维以及能力息息相关。目前,大数据技术陆续进入各个行业、领域,掌握数据信息知识的社会治理人才比例也不断增长,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数据观念不强、数据思维有限的问题,具体表现在“重管理、轻服务”等方向,其根源在于尚未完全认清大数据在社会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在许多领域仅限于表面化运用,无法触及核心。大数据作用于社会治理的流程包括策划、设计、平衡、管理、维护等,因此需要由专业性强且层级丰富的人才梯队来付诸实践,既要求掌握大数据操作技能,又要求掌握足够的政务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与时俱进的现代治理理念,就当下的人才培养机制而言,实现难度较高,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智能化社会治理的一大困境。

(二)资源层面:资源共享程度不足

社会治理工作中,大数据的作用不仅在于提供先进方式手段,更在于对累积的数据资源进行深入发掘与研究,从中探究内在发展规律,为此,许多区域设立了大数据管理组织,但从资源公开现状上看,共享程度不足、信息效能流失的情况仍普遍存在。一方面,在数据搜集、储存、研究方面水平不足,各个治理环节对于大数据的使用能力不均,阻碍了大数据实际效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各个机构、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流通率有限,甚至因分隔式管理思路的存在,将社会治理服务板块进一步割裂,许多数据信息的发布仅从单一的部门方向出发,导致数据资源呈分散化状态,无益于服务效率、质量的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本身具有系统性,当地区、服务范围的差异客观存在时,便需要从提高信息交互程度的方向加以突破,而数据共享标准不明的情况下,信息鸿沟可能进一步加剧社会的分化,不利于治理工作的平衡。

(三)结构层面:新的治理盲区增加

社会治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从宏观视角出发进行统筹设计,在结构的分布上也需要遵循客观发展规律。受大数据广泛普及覆盖的影响,人们的生活已经基本与之密不可分,虽从中获得诸多便利,但也有许多新的治理盲区就此衍生。譬如,信息数据的泛滥化,使得不同主体使用数据的主动性增强,一些涉及隐私性、安全性的隐藏信息也因此被迫公开化,大量的数据信息泄露问题涌现,进一步考验着社会治理工作的严谨性与完善性。部分违法人员通过盗取他人私密信息来获取利益,诈骗案件发生率攀升,如何在保持数据信息开放性与维护公众信息安全性之间进行权衡,是社会治理过程中势必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现有的数据信息管理举措难以完全应对各种突发的信息安全问题,这对于未来的治理工作属于较大的考验。

(四)模式层面:技术内容分配不均

大数据催生的许多新型技术涌入市场,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扩大了社会治理工作的范围。譬如,公众盲目追捧新生技术,不辨良莠,对智能化产业的投资陷入极端,可能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部分地区在发展核心新兴产业时,选择一味跟随国家战略方向,忽略了对当地经济水平、发展规划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导致工程中出现许多项目空白、企业匮乏之类的问题,同质化竞争情况也逐渐突出。同时,社会治理的不同板块所需应用的大数据技术都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性,且使用过程的局限条件不一,而技术内容的失衡可能会导致技术与需求无法顺利匹配,如贸然采用新技术开展工作,忽视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容易导致所得数据可信度不足,甚至可能引发决策的失误。

三、大数据驱动下社会治理面临的改进对策

(一)优化现代人才培育,注入新型治理理念

基于大数据治理人才的重要性,要从根源上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数据化、智能化转型,还需从优化人才结构、加大双向培育力度的角度出发,对可获得的原始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开发,使之成为具有高附加值的社会治理依据。首先,可制定与大数据技术发展进度紧密关联的人才培养战略,实时跟进国家大数据发展需求变化,将革新内容及时纳入人才培育体系当中,并由社会治理机构与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起深度合作关系,将“产学研用”结合的理念彻底渗透于教育领域当中,进一步夯实人才培育的基础建设。其次,重新明确社会治理要求及大数据行业规范,加大针对相关从业者的日常培训力度,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再将经验转化为数据信息,作用于后续工作的优化当中。在基础培训框架之下,还应将新型治理理念不断融入培训内容当中,最大程度使人才充分认识并理解大数据技术在当前社会治理中的可运用方向,形成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大数据思维,用于解决治理工作中面对的种种实际问题,由根本上规范社会治理生态管理。另外,提高大数据与社会治理相融的必要性认知普及力度,号召公众积极参与其中,进一步了解公众需求,以便于形成解决思路。

(二)搭建数据整合系统,强化智能治理支撑

针对社会治理资源共享程度不足的问题,可通过形成数据整合共享思路、搭建对应平台等举措,提升数据资源的利用度,为智能化社会治理带来强有力的支撑。首先,以深化改革、推进社会转型为动力,开展“数据开放运动”,号召数据公开、信息互联,同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使公开程序安全化、规范化,以政府为领导核心,不断完善关于数据收集、管理、应用的步骤培训方案,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另外,为进一步对数据信息进行有效利用,还应大力推进大数据系统平台的建设与完善,从而突破因治理任务分散化带来的信息壁垒。比如,加快建设各级政务平台,将已有的社会资源与数据信息进行统一筛选、整合、发布,同时将卫计、安监、人社、消防、民政等各项治理业务数据一并纳入其中,逐步形成基于社会治理平台的大数据仓库,打通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对接渠道,为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更科学的决策依据。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主动联合其他社会主体资源力量,提高各主体参与程度,积累更多元、更大量的原始数据信息,在优化公共服务的同时,实现管理效率的稳步增长,朝着智能化方向不断迈进。

(三)拓展智能应用领域,明确各区主要任务

考虑到大数据技术带来的社会环境复杂化影响,需要进一步拓宽社会治理面积,覆盖治理盲区,致力于打造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各项主要任务能够落实到位。比如,可通过拓展社区智能化应用领域,增加智能安防、智能物业等服务,在保障民生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加大数据信息收集力度,同时为数据信息监管、溯源等工作的开展带来有利前提,进而形成由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三个环节相互作用的良性循环链条。另外,采用创新化治理方式,从全方位视角来思考智能化治理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考虑公众的隐私保护需求,在优化感知网络系统的前提下,设计出对应的风险防控方案,搭建风险预警机制,在监测到数据风险的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并自动追踪到风险来源,向网络使用者、管理者同步发送提示信息,将智能服务与社会治理工作进行深度融合。数据集成能够将某一区域中部分具有关联性的系统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可借此优势对已有的数据资源展开挖掘与分析,从而在民生服务中快速察觉可治理、可优化的要素,由根本上推动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打造协同治理模式,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现代社会治理模式下,各级政府仍是负责战略制定与管理的核心,但其他主体的参与程度也成为了决定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的协同治理模式,是解决现有社会矛盾、推动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必经之路。首先,完善公众共享的公共信息资源平台建设,保障信息获取的真实性,并搭建用于社会治理的多向协调交流体系,使公众能够借由相关平台参与到治理工作当中,在拓宽民意表达空间的同时,也使管理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公众诉求,进一步优化协同治理格局。在方式方法的选择上,可利用大数据网络环境下人们惯用的新媒体渠道,如微博、公众号等,通过官方账号发布经过核实的社会信息,使公众能够快速通过媒体了解最新的时事及政策动向,在提高认知程度的基础上产生对所在地区的归属感,同时为维护自身利益,积极自发地参与到协调共治过程中,与政府、企业等主体形成配合之势,从而快速缓解因信息流通不畅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治理水平要朝着智能化方向迈进,就需要以大数据技术为重要抓手,形成信息治理思维,将原本零散化、碎片化的治理内容串联成体系,从而实现科学精准治理。在利用大数据针对性突破现有社会治理短板的同时,也要进一步考虑到社会治理的动态性,根据大数据技术的不断革新与丰富,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智能化程度,以便在未来发展中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全方位带动民生经济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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