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实践路径
2022-02-03张振
张振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概括凝练了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指导意义的十条历史经验,其中第一条就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最重要成就之一,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最根本保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治国理政一切工作的统领性原则,这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发展合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成功把握和自觉运用,事关党和国家的命脉与航向,事关中国人民的利益与福祉,事关社会主义的前途与命运。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更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持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总结历史与现实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并将其作为新时代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由此,学界对于“党的全面领导”这一命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其中,张荣臣、丁俊萍等学者从丰富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有助于促进执政党自身建设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续发展等方面阐明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意义;曾峻、刘吕红等学者着重研究了党的全面领导的理论渊源,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人赓续演进的理论探索展开了详细分析,在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研究命题的内涵研究中,大致形成了系统论说、执政党角色定位说、词源学分析说和执政党领导方式说等四种观点;谢春涛、方涛等学者则对党的全面领导的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制度逻辑等问题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①参见丁俊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载《红旗文稿》2017年第1期;张荣臣《党的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证》,载《理论学刊》2020年第2期;曾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刘吕红《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载《湖湘论坛》2018年第4期;谢春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载《学习时报》2017年10月27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遵循》,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方涛《“党领导一切”的历史考察与现实启示》,载《理论与改革》2019年第6期;等等。。党的全面领导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也是一个实践命题。学界从加强制度建设、政治建设、重要领域建设等方面对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实践路径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探讨。但是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绝大多数实践路径侧重于宏观意义上的原则性指导,尤其是实践路径系统化的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党情、国情与世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更加需要我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因此,本文聚焦于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强调要准确把握其路径建构的向度选择,从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核心要义
党的全面领导即指党中央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方位、发展的全过程与事业的全领域的领导。党的全面领导是“总的领导”,具有统帅和向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1]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对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认识凝练,也是坚持党领导不同领域、不同部门全部工作的实践概括,构成了新征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牢牢守住“生命线”
在历史中形成的先有政党、后有国家、以政党创建国家的这一逻辑内在规定了党必须坚持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党政关系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对此,在新征程中,应在明确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这一思想前提、政治前提下推进党政关系良性发展。第一,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明确党政职能的分属。在党政关系的问题上,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一个政治组织,由于其缔造了国家政权,因而党天然地在国家政治中处于执政地位。国家政权作为权力组织,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要管理机构。党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领导确保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合乎党的政治纲领、价值立场和执政目标,换言之,党实施的是总体的领导,而不负责具体的执行,政策的落实主要是由在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来具体完成。在党政职能的分属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中国的领导党,其职责是对党和国家事务实行全方位的领导,这种职责要求决定了党的职能更多的是指向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人事任免等重大方面,而非对国家和事务的具体管理,这部分职能从制度设计上来说应由国家政权机关的所属部门去履行,各司其职,提高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宏观把控能力。第二,将加强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作为重点,不断坚持和完善党组制度。新形势下要妥善解决国家政权机关可能存在的负面问题,必须以完善党组制度为基本举措,使国家政权机关内的党组真正发挥自身的作用,从而强化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监督和指导。第三,始终坚持党管国家政权机关干部任用的基本原则。党管人才是党的组织领导最为突出的体现。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选拔准则,将那些富有创造性、党性强和作风好的人推荐到国家政权机关中任职,从而保证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中。
(二)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始终高擎“航向标”
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传统,也是被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的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正确道路,对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征程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理应将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视为极端重要的任务。一方面,意识形态工作中应坚持党的指导思想的一元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就坚定地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在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历史飞跃中,我们党始终自觉推进自我革命的伟大淬炼,坚定理想信念、牢筑使命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刀刃向内。正是因为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理论指导,我们党才能不畏艰险、突出重围,才能实现危中寻机、奋力应变;也只有继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保持定力、持续发力、代代接力,才能从西方的错误思潮中突出重围、蹚出自己的“康庄大道”。另一方面,应明确新征程中党对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的三大标准,即是否坚持人民性价值导向的根本标准,是否形成体系化构建、成熟化发展的基本标准,是否保持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延续性、调适性发展的重要标准。在此基础上,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为统领,全面推进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整体性建设,进而构筑起党对意识形态建设的领导制度与责任体系,有效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同时,还应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的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2]宣传思想工作作为新征程中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开展意识形态宣传、有效作为的“主战场”。推动新征程中意识形态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的深度融合,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媒体的基本原则,既“清朗”传统媒体、放大主流声音、消除“噪音”去除“杂音”,牢牢守住党的“红色阵地”,也“把脉”新兴媒体、推动媒体融合,把互联网媒体应用这个“最大变量”转化为“最大增量”。
(三)坚持党对重点领域工作的领导,切实稳住“定盘星”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经济工作、人才工作与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是贯彻“党领导一切”的应有之义。一是始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新征程中全面加强人民军队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工作,需要贯彻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保证人民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归属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还需要坚持和加强新征程“支部建在连上”的重要原则,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有效举措,确保人民军队始终忠于党和人民。二是始终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导,以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保持清醒的认知,科学研判我国当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合理制定促进经济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另一方面,提高各行业各领域党员干部专业化水平。应通过推进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新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推进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三是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人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准则。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才工作规律的认识升华,是党对人才队伍建设经验规律的继承与创新。新征程中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应坚持思想解放和政策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全面领导。应更加重视党的统战工作经验,妥善处理好党的全面领导和保障统一战线发挥作用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新型政党制度,确保党对统一战线的全面领导能够有效调动各方资源,充分激发统一战线各团体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效能。
二、统筹推进核心引领与系统建构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基本原则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总体工程,要想稳步推进党的全面领导,就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因此,新征程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应不断强化核心意识,积极进行系统布局,开创党的全面领导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的新局面。
(一)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
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复兴,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把握新征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核心引领原则,最关键是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确立并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党学说的核心观点。中国共产党利益代表的广泛性与人民性、肩负责任使命的艰巨性与独特性,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实现高度的意志统一、思想统一与行动统一,铸就集中统一的党的领导核心,并坚决维护领导核心的权威。对此,应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任何领域、任何层级、任何单位、党的任何组织和成员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团结在习近平总书记周围,始终做到维护领导核心、坚决服从领导核心,从而汇聚起强大的政治凝聚力与向心力。应增强政治自觉,时刻向领导核心看齐。政治自觉需要自觉行动来践行,增强广大党员的看齐意识与行动自觉,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需要扎实推进党员干部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的党性教育,号召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的政治自觉。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力戒“表态积极、行动消极”的错误倾向,从而实现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良好格局。
(二)努力深化系统思维,积极构建全面领导新布局
党的全面领导是系统的,是各“单元”之间的有机结合,也是各要素间的流动与交互。深刻理解党的全面领导的系统布局,既要求对领导对象的统领与协调、不同层面领导制度的完善与健全,也要求党领导力量的集中与凝聚、领导能力的建设与加强。因此,党的全面领导的系统属性,既包含对领导层次的全面认知,也包括对领导过程的完善与加强,还涵盖对党建基础的意蕴强化。
在横向上,党的全面领导既包含对国家发展总体布局的集中领导,如“五位一体”的布局设计、“四个全面”的战略规划等,又包括对国家各机构、社会各组织的统一领导。在纵向上,党的力量源于党的组织,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党的组织来实现。因此,党的全面领导的贯彻落实,通过组织体系中党的组织机构来实现。这就要求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的组织来进行。从这一视角出发,系统建构的原则要求既包括对组织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也包括对组织制度的守正与发展。同时,贯彻党的全面领导的纵向逻辑统筹横向架构,在双向衔接部分各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流动交互的领导机制,从而与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共同形成领导工作的运行机制。党的领导力建设是坚持系统建构原则的逻辑必然。党的领导力包括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等[3]。应在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全党的制度执行力,不断加强理论创新;应以党的宗旨为内核,以联系、组织群众为目标,以群众联系机制建设为内容,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社会动员力;应在充分激发全体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功能的基础上,将社会各领域的群众力量团结起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能力建设。
三、发挥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点内容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直接决定着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成效。为此,应以党的政治建设保证、统领党的全面领导的正确方向与基本要求,为党的全面领导的贯彻落实筑牢政治基石。
(一)强化政治意识,在根本性问题上坚定政治立场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过硬的政治能力、明确的政治任务确保新征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方向。对我们党而言,旗帜鲜明讲政治,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始终把政治意识摆在最前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其中将政治意识摆在首要位置,进一步突出了政治问题始终是“根本性大问题”的这一重要定位。将政治意识摆在最前,不只是要求,更是具体的行动。一是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在涉及国家政治及人民安全等重大问题中明睛亮眼、一叶知秋、果断行动。二是要具备政治战略眼光。既看问题,又察形势,更重规律,在把握形势变化、精准识别问题本质的基础上提高抵御风险、应对挑战的能力。三是要强化忧患意识。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现象中发现潜在问题,做到抓根治本、标本兼顾。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更需要我们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团结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根本保障,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事关党的兴衰成败。面对新时代复杂的形势挑战与改革任务,全体党员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都应明确这一核心要求,时刻做到同党中央“对表”,维护“核心”权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精神与工作部署,切实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构筑全党集中统一的强大政治优势。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党情深刻变革中塑造良好政治生态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开展党的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伟大斗争、伟大工程的题中应有之义”[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淡化、虚化、形式化”等问题,出台了专项法规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有效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根本保障,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效保证了党内政治生活“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功能的发挥。新征程中,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促使全体党员更加明确权利义务的条文规定,学懂弄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同时更加注重行使党员权利义务的前提条件与制度规定,在有效保证党员权利义务的同时,更好地开展组织活动。另一方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还应科学合理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始终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工作方法,实现“红红脸、出出汗”,做到以批评求团结、以批评求提高。同时,应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根本目的。全体党员应充分认识到批评是方式、团结是目的、祛“病”是初衷,既要杜绝形式主义,也要避免“极端化”倾向,从而有效开展自我批评工作、保障开展高质量的党内政治生活。
(三)严明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在自我严格要求中彰显政治本色
严明政治规纪是党的政治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保障。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组建的政党,严明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始终是我们党独有的政治优势。毛泽东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5]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在重申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同时,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新征程中需要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此,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培育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规范对象是党员干部,党员干部缺乏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就难以在行动上自觉贯彻党的政治纪律要求。新征程中培育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应将“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贯穿始终,通过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指导两大方式培育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二是要以健全完备的党内监督作为保障。党内监督是指党的各级监察组织和纪检部门等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规在组织内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督促的组织行为。作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体政治行为的设定与要求,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效能”的实现有赖于完备的党内监督体系。三是要积极培育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党内政治文化是政党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稳定的政治行为规范,是党员个体在政治情感与政治价值方面的精神认同。要实现管党治党的长远发展,培育和塑造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人民至上的党内政治文化是关键。为此,既要关注党员个体的党性修养,号召全体党员不断提高政治自觉,抵制消极落后的政治文化倾向,也要重视培育健康党内政治文化的生成土壤,构建维护优秀党内政治文化的制度保障,更好地实现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
四、推进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关键环节
党的力量来自党的组织,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始终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力量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6]新征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需要我们始终立足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这个重要载体,不断推进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一)优化组织设置,不断增强向心力
党的组织设置对实现党的政治任务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组织结构的优化、职能的健全,直接关系到党的组织效能的整体性发挥。优化党的组织设置,首先,应加强党的中央组织建设。党的中央委员会及各中央机关应严格贯彻党组工作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带头讲政治、讲规纪、作表率,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职能。其次,应加强党的地方组织上下承启的“中间段”职能。各级地方党委应明确听党指挥、严格管理、加强团结的目标定位,突出严守纪律、落实精神、贯彻部署、发挥主动的组织职能,确保党的地方组织建设的坚强有力。同时,党组作为各机关、团体、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的组织,是我们党深入社会各“肌体”的基本单位,具有连接社会、协调统筹的重要作用。各领域党组应强化政治引领职能,突出统领与协调的功能定位,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确保各社会组织与团体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最后,应更加注重补齐基层党组织区域协调与治理整合的职能短板。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战斗堡垒,直接作用于广大群众,是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与旗帜。优化基层党组织工作,既要坚定鲜明的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更要勇于同不正之风、旧规陋俗作斗争。应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各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向党中央靠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靠拢,从而形成“带动一群、联动一片”的正向效应。
(二)严密组织责任,不断增强执行力
加强组织体系的严密性与稳定性、组织职能的系统性与协调性,从根本上有利于提高党的组织的领导力,并通过党的组织责任联结起来,从而有效提升党的组织体系的领导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党的领导的组织优势。因此,严实党的组织责任,是提高组织领导力、解决党的组织体系领导效能流失的重要举措。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与要求,是提升党的组织领导效能的基础工程。严实组织责任,必须紧紧抓住管党治党责任这个“牛鼻子”。只有在组织责任中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组织职责,才能在新征程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中把握关键。因此,既应重视管党治党责任的思想基础,在思想上深化“为何落实”的意识自觉,树立“管党治党就是最大的政绩”的观念,也应明确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的方式途径,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利用民主测评、监督考核,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到位。与此同时,应进一步明确组织工作责任、贯彻组织工作的责任要求,这也是我们提升党的组织领导效能的关键举措。“权责统一”是组织工作责任的核心要求,也是提升党的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强化组织工作责任,离不开狠抓党委主体的组织责任问题。明确党委主体的组织责任与规范,加强党委主体组织责任体系的综合性与系统性建设,推动加强责任主体落实组织责任的能力建设,是我们提升党的组织领导效能有效途径。应进一步加强党委主体责任的震慑力、切实提升党委主体落实责任的执行力,严实中层党员干部领导责任的传导力,健全和完善各党的组织层级责任主体的协同力。
(三)提升党员质量,不断增强发展力
提升党员质量是严实党的组织系统、激发组织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基础。全体党员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主力军,是完成党的工作、实现党的政治目标的根本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本上依靠的是全体党员的自觉遵从,离不开高水平的党员质量作支撑。高水平的党员质量是由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工人阶级先锋队,不仅在于我们党有科学的理论武装为指导,更在于党的队伍是由最为先进和最有觉悟的分子组成。始终保持党员干部先进性、纯洁性的党性素养不仅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前提,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保证。提升党员质量应严格遵循党员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即认真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好党员质量与党员数量、遵照党章与规范程序、优化队伍结构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关系,切实做好严把党员入口关的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党员退出机制也是保证高质量党员队伍的重要环节。列宁曾指出,“以健康的强有力的先进阶级作为依靠的执政党,要善于清洗自己的队伍”[7],着重强调了党员退出机制的重要性。推进新时代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应在坚持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原则下,将提升党员质量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出台针对性较强的党员队伍管理条例等文本规范,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进行明确具体的界定,为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清退工作提供法规指引。另一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经常性的党员考核是促进党员淬炼党性修养、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应进一步完善党员考核评议机制,从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执行等环节入手,健全党员民主评议与监督,确保党员考核要求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领导制度体系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强大保障
党的领导靠党的领导制度来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决定着其他各方面制度的优势和特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了,发挥其他各方面制度的优势就有了保证,落实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抓住了关键。
(一)举旗定向:坚持和巩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制度
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制度单元是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系统的制度内核,发挥着统筹定向的作用。坚持和巩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制度,应着重从三大方面入手:一是贯彻落实“两个维护”制度。“两个维护”有明确的指向和要求,即坚定不移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与坚定不移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8]。从本质上而言,“两个维护”制度是新征程中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创新发展的产物,是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践行党的宗旨相统一的制度安排,因此坚持和巩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制度要以贯彻落实“两个维护”制度为首要前提。二是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世界性大党,党的组织结构关系纵横交错,要使政令通畅、令行禁止,就必须以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为建设起点,完善、严实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三是完善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是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因素。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越完备,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便越能落到实处。牢牢把握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权,努力增强党中央对各领域重大工作的领导能力,不仅是健全和完善党中央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今后应重点关注的理论问题。
(二)固本培元:完善和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基本制度
党的全面领导的基本制度是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中起基本规定、原则指导、具体规范的制度单元,是通过贯彻党的全面领导根本制度而形成的、规范党和国家各工作的具体制度规定。党的全面领导的基本制度与已有的国家基本制度存在制度耦合,二者相互关联衍生出其他相关制度面向的基本制度规范。一是坚持和完善已有的国家基本制度。体现在政治领域,就是“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二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完善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建立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成效的评估机制,努力增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时代效力。三是推进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党代会的地位与功能,严格遵守其召开运行的规则与程序,认真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的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增强党的全面领导能力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健全党的委员会制度。必须高度重视健全党委会议制度,正确处理党委会和常委会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书记与委员之间的关系,在稳妥协调其相互关系的过程中促进制度作用的发挥与制度建设的完善。
(三)统揽全局:健全和发展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制度
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制度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在相关领域的具体呈现。在这一制度子系统中,党的组织制度是根本制度依托。从这一角度来看,完善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制度,必须立足党的组织制度中的重要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不断健全集体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党的集体交接班机制,认真贯彻党的集体学习机制,落实党的集体调研和决策机制,努力形成决策有力、担当有为的领导集体。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请示汇报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努力健全请示汇报制度的纵向分类制度安排及请示汇报的监督问责机制,积极营造“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党内政治环境。三是完善和发展党组制度。建立健全党组自身工作与运行机制,建构党组职责与党委工作的衔接机制,促进党组与行政部门的联动水平,通过完善党组制度切实增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覆盖实效。四是健全党的监督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内法规为基本规范,坚持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坚持党员民主监督。五是落实党的巡视制度。强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设,明确巡视范围和巡视内容,改进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巡视干部队伍的水平,使巡视工作成为治党管党的有力武器。
(四)协同发展:推进和深化党的全面领导的总体性保障制度
党的全面领导的总体性保障制度是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配套制度安排,对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运行具有保障辅助功能。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作为国家制度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国家制度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其他制度系统与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共同构成国家制度体系的结构格局,并成为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重要耦合对象。因此,党的全面领导的总体性保障制度是推进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与各制度系统衔接、实现整体良性运转的重要制度安排。一是推进各领域根本制度与根本领导制度之间的有机融合,从根本价值和结构规定上明确国家制度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路径。二是将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与党领导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中的其他制度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在各个领导环节实现党的全领导制度与其他制度体系之间的功能衔接,真正体现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统制作用。三是进一步科学阐释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党规与国法、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与坚持党的领导相统一,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具有坚实的法规根基。四是在执行主体与遵照对象上着力。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执行的关键主体是“人”,是广大党员个人和党的领导干部。因此,执行主体的制度执行力是决定党的全面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关键要素。为此,应完善人才选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推动干部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积极挖掘市场经济资源,将党管人才与市场人才资源配置有机结合,充分保障党的干部人才队伍的结构性供给,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