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出台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
2022-02-03
近日,内江市政府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助企纾困稳就业
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同时,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保费政策。
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个月房租。同时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减免3个月房租。
聚焦重点保就业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扩大全市国有企业招工规模,有序推进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工作。同时组织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对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兜底规模总体稳定。
稳定农民工就业规模。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达到110万人,完成劳务收入220亿元。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的10%用于招录退役军人。同时,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助推残疾人就业。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助学金发放政策。为1890余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对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残疾人发放灵活就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3000人;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立足发展扩就业
加快项目建设拉动就业。发挥内江国际物流港园区、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等321个省、市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力争创造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
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内江范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以个体身份在内江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人口)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灵活就业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社保补贴。
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充实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力量。
助推创业带就业
加强创业扶持。鼓励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并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对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同时支持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优化服务促就业
建立求职人员信息库。整合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其他渠道登记的求职者等未就业人员数据,探索建立统一的求职人员资源库。
开展多形式招聘活动。多渠道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适时组织开展“企业进村”“岗位下乡”“驻村招聘”等活动。
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3.5万人次。
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助力劳动者合理合法维权;积极开展集体合同备案服务,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