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异化批判
2022-02-03王思远
王思远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黑龙江 大庆 163313)
一、马克思异化批判转向的双重维度
马克思在1844年 《德法年鉴》 发表了 《论犹太人问题》 与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两篇文章,针对鲍威尔在 《犹太人问题》 《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 两篇论文中关于犹太人解放所关联的政治国家、宗教性质等观点,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批判。
马克思认同鲍威尔追求犹太人乃至全人类解放的目标从而对基督教国家展开批判,但是鲍威尔却没有反思他所使用的国家概念的限度,不仅提出犹太人要获得公民权需要放弃犹太教,更认为宗教的彻底废除还有赖于政治上的废除。马克思认为,鲍威尔从本质上误解了关于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界限,鲍威尔试图通过对基督教国家的批判从而达到政治解放的限度并不能让人彻底实现解放,因为人在政治解放后又会分裂为公民与个人,而个人在市民社会中被剥削、压迫的状况依然存在。此时,马克思异化批判形成了双重维度,一是体现在国家中的“政治异化”,二是体现在市民社会中的“经济异化”。源于马克思已经注意到黑格尔法哲学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裂形态, 《德法年鉴》 时期对鲍威尔的批判深化了上述主题。
马克思在对鲍威尔 《犹太人问题》 一文的批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析了鲍威尔阐述政治解放的局限性,二是展开了对基督教国家的批判。换言之,犹太人即使在政治国家层面得到了解放,但在市民社会层面却依然存在压迫犹太人问题。进而马克思重点批判了鲍威尔论述的基督教国家,指出:“所谓基督教国家,就是通过基督教来否定国家,而绝不是通过国家来实现基督教。”[1]431马克思揭示了鲍威尔基督教国家的不可能性与虚假性,认为宗教精神只有在那种民主制国家才能展现其世俗的精神与形式,鲍威尔所坚持的国家从宗教中得到解放与现实的人从宗教中得到解放并无必然关联。
在 《导言》 中,马克思针对“政治异化”侧重分析了现实革命的可能性,阐明了对青年黑格尔派宗教批判的立场。马克思鲜明地指出,人具有社会性的观点,也就是说人并非如宗教神学所规定的那样是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的某物,正是现实的人构成了社会与国家。马克思从两个方面进行批判:一方面,马克思分析了德国哲学与现实政治的巨大反差,认为德国的批判与其现状不甚相符,还不无揶揄地指出:“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德国历史。”[2]7马克思论述了德国现实这种反差引出了革命实践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马克思批判了呼吁德国现实改革的两个派别:即“实践派”与“理论派”,指出:“该派以为只要背对着哲学......哲学的否定就实现了”。[2]8在 《导言》 中,马克思着重地强调了实践对于改变德国现状的重要意义,而这种实践要诉诸于无产阶级。 《德法年鉴》 时期,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包含着另外一条研究路径,即市民社会中呈现的“经济异化”。《德法年鉴》 时期,马克思通过附着于市民社会的人权与公民权的辨析,深刻反思了私有财产概念的历史规定性。鲍威尔认为,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基督徒,由于宗教的特殊性是不能够获得普遍的人权的。马克思通过对比美法两国宪法探讨了公民权与人权社会的关系,得出了不仅公民权不以宗教消灭为前提,人权也不排斥现实信仰宗教权利的结论。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可见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地、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项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享受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1]438马克思在此质疑边沁、康德与黑格尔关于私有财产概念的规定性,尤其是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 中关于所有权与契约的阐释。
针对鲍威尔 《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 一文,马克思深刻揭露私有财产导致的实际需要与利己主义根本上塑造了市民社会性质,即金钱成为了他们的神。马克思从两个方面展开批判:一是对犹太精神与世俗社会的批判。二是对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批判。马克思意识到近代市民社会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将犹太人的精神转换成为了基督教各国人民的精神,进而这种利己的犹太精神统治了基督教世界。马克思将犹太人或基督教的产生指向市民社会,也就是说如果消除犹太人做生意的前提,那么利己式的犹太人也不可能产生。简言之,宗教呈现出的形态实际上取决于其所处的市民社会性质,尤其是其中包含的经济因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批判鲍威尔的 《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 时,触及了私有财产与人的异化的关系,在不久后马克思撰写的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可以看到这种对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乃至共产主义等经济学研究的深化。
二、马克思异化批判中的唯物史观因素
《德法年鉴》 时期马克思的异化批判蕴含着唯物史观的萌芽,如果马克思是运用“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一原理,去考察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推断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原初形态应该诞生在 《德法年鉴》 时期。通过对 《德法年鉴》 时期马克思异化批判转向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唯物史观建构的本来面目。
马克思将宗教批判从天国下降到人间,从理性国家转向了市民社会。马克思的异化批判对宗教与意识形态关系作了深入的探讨,马克思提出创建 《德法年鉴》 的口号:“意识改革不是靠教条,而是靠分析那神秘的连自己都不清楚的意识,不管这种意识是以宗教的形式或是以政治的形式出现。”[1]418这标志着马克思在探寻一条超越青年黑格尔派总体框架之路,开始从市民社会对传统形而上学进行拷问。
《导言》 中,马克思在对德国宗教批判进行批判后提出了革命实践的重要性,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2]10马克思用黑格尔法哲学式的语言强调了革命实践的重要性,对于是什么性质的人才能担当这一历史任务,马克思认为只有无产阶级能担此重任。最后,马克思高扬无产阶级革命的旗帜,追求人的解放乃至全人类的解放,而这种解放需要哲学 (头脑) 与无产阶级 (心脏) 的结合。马克思提出:“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身。”[2]16
关于人的解放,马克思指出,不论是鲍威尔所谓的政治解放还是社会解放,都只是“中介”,都不是真正的现实的人的解放途径。马克思认为,鲍威尔阐述的人不过是依附于市民社会的人,而自由、私有财产等要素也是市民社会赋予的。马克思开始质疑斯多葛学派以来的自然法学者关于私有财产的观念,他意识到鲍威尔所谓的人权和这种私有财产权具有虚假性,因为它们都是归附市民社会之中才具有这些属性的,也即说,马克思已经将现实的人的解放转向生产劳动与分工视域之中,诸如宗教、法律、私有财产、道德等概念已被归结为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这一唯物史观原理,它们的起源与消亡都应到产生分工的物质生产和交往形式之中去探究,可以说, 《德法年鉴》 时期马克思异化批判思想是走向唯物史观建构的重要转折。
三、马克思异化批判转向与唯物史观的共性特征
通过对 《德法年鉴》 时期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转向市民社会展开的双重维度考察,我们发现马克思基于市民社会的宗教批判与唯物史观的建构具有深刻内在联系,体现三个方面的共性特征:
首先,市民社会不仅决定国家也决定宗教。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深入考察的同时,将市民社会的经济因素引入意识形态建构之中,这打破了源于传统西方形而上学主客体二分的存在论以及宗教、国家、私有财产等概念设定的抽象原则,这是唯物史观中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重要论断的原初思考,这种思考在 《德法年鉴》 时期马克思异化批判特别是以宗教批判为中心的批判思想中得以放大。
《莱茵报》 时期,马克思开始集中探讨宗教 (基督教) 与哲学乃至国家之间相互关系,提出了正是由于古代国家灭亡才导致了古代宗教毁灭的经典论断。 《德法年鉴》 时期,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预示着一种与旧哲学不同的路径去揭开整个感性世界的基础,他将宗教批判转向市民社会领域后扩展到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反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正是通过宗教现象类比,阐释其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并首次提出宗教、国家、法律等意识形态是生产的特殊方式并受其规律支配。在 《神圣家族》 与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中,马克思重申了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的推论,直到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的“分工”,马克思才用物质生产完整地说明宗教等意识形态的起源与消亡。马克思恩格斯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初步建立唯物史观,并将宗教与法律、道德、国家等一起归结为经济基础 (物质生产) 决定的“上层建筑”范畴之中,市民社会正是作为经济基础建构的社会形态,它决定了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此外,马克思在 《资本论》 中又前所未有地深入到商品——货币——资本的拜物教现象,指出宗教超验现象不仅出现人脑所产生的意识之中,更出现在人手所产生的劳动产品之中。
其次,马克思强调了实践对于人的解放的本质性。在 《导言》 中,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需要革命实践进行了强烈表达,因为青年黑格尔派宗教批判并不能解决任何现实问题。马克思提出的实践概念在这一时期有两种表现:一方面,马克思在 《论犹太人问题》 中曾一度采用费尔巴哈的“类”概念,认为人的解放只有当人成为“类”存在物时才能完成,这需要何种意义上的实践,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并没有继续深入论证。这种个人劳动与类存在物是如何相互作用才能达到人的解放的途径,在随后的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被诉诸于人的生产劳动。另一方面,马克思初步意识到私有财产造成的人的异化与自然以及社会相互之间的关系,不仅表达了利己主义导致了犹太教的性质,而人对自然界的认识也受到犹太社会这种利己主义与实际需要的影响,改变这种犹太社会产生的根源只能在“革命的实践”得到答案,而这种实践也同样指向了生产劳动概念。
由 《德法年鉴》 时期的“政治异化”到“经济异化”再到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时期的“劳动异化”,马克思将实践视作消除“异化”现象的唯一途径,认为人类社会是人在劳动实践下的产物,自然界和人的生成也一样是其产物。马克思意识到由劳动实践引起的各种人与自然以及社会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对象性关系,这种关系只能由人的劳动实践形成或者改变。针对自然界是人的劳动实践的产物,马克思论证了现实的自然界是人化的自然,是人的本质对象化的现实和实现,建立了一种通过人的生产劳动实践进而与自然、社会相互作用形成的劳动实践辩证法。宗教、国家、私有财产等生产的特殊方式只有通过实践形式达到共产主义阶段后,才能实现其真正本质的复归。
《关于费尔巴哈提纲》 中的第四条指出,宗教异化的消除要用“革命的实践”去实现,到《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更将物质生产视作历史动力以及阐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本身的根本前提,此时马克思已经将宗教如同国家、法律、道德等等仅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和分工基础上的产物,要消灭它们只有通过实际的革命改变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才能彻底完成。马克思初步运用了人类学意义上的实践 (生产劳动) 解析了宗教等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产生与消亡。
最后,马克思指出阶级对于实现人的解放的必要性。这无疑受到黑格尔的影响,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 中已经对市民社会中由生产资料引发的贫困问题带来的“富有者阶级”与“贱民”差距扩大的现象有所关注和阐释。马克思继续深化了黑格尔关注的阶级分化现象,在 《德法年鉴》 转向市民社会后,马克思已经注意到市民社会中的“经济异化” (私有财产) 是宗教性质转变的重要因素,并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首次,从经济学角度揭露了阶级分化的经济根源,这种经济哲学的路径探索对于唯物史观的建构起着基础性作用。从 《德法年鉴》 时期开始,马克思将人的解放这一主题在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批判论战中引向深入,我们注意到,马克思在对鲍威尔的批判中讨论公民权和人权时就已经开始关注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但直到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才有着充分的描述,马克思在其中分析了个人与阶级之间的形成与表现,并提出消灭这种现象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与劳动才能完成。此外,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联合体中,个人通过联合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马克思在分工形式下,通过使用阶级的概念将个人与共同体实现解放结合在一起,马克思坚信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实践获取解放具有深刻唯物史观的性质, 《德意志意识形态》 阐述了分工与私有制以及人的异化及异化消灭的途径,从物质生产与交往形式中描述了无产阶级产生的历史条件与背景,指明了无产阶级只能回归到他们所在的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才能推翻旧的物质生产基础,消灭分工与私有制。实现人的解放目标凸显了阶级的必要性,这源于马克思对世俗社会历史发展的深刻分析。此外不应忽视的是,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乃至 《资本论》 中,马克思运用经济学研究详尽地剖析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形成的经济根源,这从经济学角度丰富了唯物史观的内涵。
四、结论
列宁曾高度评价马克思恩格斯在 《德法年鉴》 时期的思想,认为这一时期出现了两个重要转变即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通过对这一时期马克思异化批判思想的考察来看,可以断定马克思在 《德法年鉴》 时期已经在哲学上完全转向了共产主义,在此过程中,马克思逐步瓦解了传统形而上学——意识形态的根基,而这一过程又与唯物史观的建构紧密相关,这也意味着马克思开始真正迈向唯物史观建构的征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