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高校容错纠错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2-01-31甘迎
甘 迎
(广西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 广西桂林 541004)
正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与容错纠错的辩证关系
全面从严治党和容错纠错是在辩证统一的关系,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不是矛盾和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的辩证关系体现在:一是两者目标相同,相互统一。全面从严治党和容错纠错都是在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背景下提出的,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和容错纠错的作用发挥都为是为培养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在严管和厚爱中保证干部队伍走正确方向,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二是两者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全面从严治是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关键在于强化全面从严执纪。通过纪律来约束干部的行为,使得我们的干部遵守纪律、敬畏纪律,才能扎实建设好廉洁自律的干部队伍,并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容错纠错是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容错纠错机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在从严执纪的前提下,对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产生的问题,经组织研究讨论采取的保护干部的处理方式。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全面推进高校高质量的客观需要
推动干部在高校“双一流”建设中抢抓机遇。当前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在高校“双一流”建设中,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有前所未有的机遇。在推进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高校的正风反腐和问责。
追责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一些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双一流”建设中,担心如果把握不好、把握不准国家、上级和学校的政策尺度,就容易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在繁重的“双一流”建设任务面前,部分高校党员干部奉行“多做多错、少干少错”“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工作信条,只想着在高校混个平静即可,从而出现了部分懒政、怠政、惰政的现象,因此在机遇面前,无动于衷。要解决要好这个问题,就需要构建高校党员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促进高校正向激励,为高校营造鼓励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的良好政治生态。
推动干部在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实干担当。高校的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高校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三全育人的举措中,我们的高校党员干部不免会出现一些改革创新的错误,对待错误和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我们既不能搞无理的斗争,不能进行无情打击,更不能采取自由、放任的错误态度。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坚持原则、区别对待,既要维护党纪的权威和尊严,又要体现高校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这就要求高校要尽快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为推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进行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体现的是高校激励干部的立场、态度、导向,这种立场、态度、导向影响着高校党员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尽责程度,决定着立德树人的质量。建立健全高校的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在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想干事、敢干事的担当者,消除高校党员干部思想上的顾虑,为高校的干事创业者搭建平台,才能切切实实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
推动干部在深化高校综合改革中维护和谐稳定。高校改革的和谐稳定,很重要的一部分在于高校党员干部发展的和谐稳定。在推进改革面前,一些党员干部片面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以来纪律森严,为官不易,既然这么多条条框框约束,还不如少办事少担责,能不管就不管,划清界限我不管,这种不正之风如果蔓延,极其不利于高校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高校的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破解在高校深化综合改革过程中,部分高校党员干部懒政、怠政、惰政现象,同时依法依规保护好改革创新的探索者,不至于因失误造成处罚,极大降低担当者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校党员干部的健康发展。
对标对标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高校容错纠错机制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对容错纠错认识不够,存在“喊口号”的问题。高校的容错纠错机制利用暂时没有取得显著的效果,功效党员干部对“容错纠错”的认识不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调研,大部分高校党员干部存有困惑和观望的表现,不少高校党员干部对容错纠错的认识停留在字面理解,主观认识较强,对容错纠错的范围有哪些,是如何区分情形的并不了解。从浏览查阅抽样的高校网站看,对容错纠错的培训较少,从理论研究看,针对高校容错纠错的研究甚少。可见,无论校内还是校外,整体环境对容错纠错的氛围营造都是不冷不热。二是当前在全从严治党的高态压下,重纠错问责依然是主流,短时间尚未扭转高校干部对容错纠错的认识,形成的典型案例也较少,可见大部分高校党员干部对容错纠错还不敢触碰。三是容错意味着高校要为干部创新行为承担风险,少有高校对风险进行评估系统,评判主体也相对单一,大多数风险评估只评估事情,却很少有关心担当风险任务的干部。
对容错纠错研究不够,存在“难落地”的问题。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这是在中央党内法规中,第一次对党员干部容错纠错“三个区分开来”的内容作出完整具体的表述。大部分省、自治区都出台了相关办法,如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就出台了《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但作者通过走访调研,通过查阅官网的制度,几乎没有涉及容错纠错的具体制度。
对容错纠错运用不佳,存在“实操弱”的问题。近年来,高校干部的管理工作日趋严格,但激励保障环节还显薄弱,容错纠错机制更是一个边角区。要切实研究清楚高校为什么要出台容错纠错机制,不只是口头强调保护高校的改革者、创新者,还应该实事求是地考虑适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当前,由于高校缺乏容错纠错的可循经验,高校的容错纠错机制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高校在实施容错纠错时思想上存在顾虑,生怕在运用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偏差,怕给组织增加麻烦,因此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容错纠错机制,暂且搁置,不愿大胆推进。可见,当前高校运用正向激励机制思路还不够开放,工作不够大胆,对容错纠错的实践运用方法研究不够。
建立健全科学的高校容错纠错机制对策
强化教育,解决“不敢容”“不会容”的问题。“不敢容”主要还是思想上对容错纠错的运用存在畏惧的心理,有些高校怕当先行者,怕运用不当出现问题,因此处于观望、搁置的状态。解决“不敢容”的问题,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容错纠错机制的政治认识。切实在高校中加大对容错纠错机制的教育宣传,教育高校党员干部正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和容错纠错之间的关系,引导广大师生理性看待在推进双一流建设和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试错行为,促使学校上下形成开放包容的心态和舆论氛围,为容错纠错机制作用发挥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增强高校党员干部敢作为善作为的“底气”,推进容错纠错机制的运用到高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会容”是对相关政策的学习研究不够。高校党委要进行专题研究,及时跟紧完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结合各地情况跟进学习相关政策,如广西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贯彻意见》《关于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真正把政策融入高校的具体实际,切实解决好“不会容”的问题。
完善制度,解决“如何容”“怎样容”的问题。“如何容”要解决的是制度问题,首先是要结合高校实际配套制度,细化措施,明确容错纠错的前提条件、确定容错纠错在高校的适用对象、细化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坚持事后容错、事中纠错和事前防错的整体推进,使高校的容错纠错办法更具操作性和执行力。“怎么容”要解决好程序问题,高校的容错程序一般也要经过启动、调查、认定、反馈、报备、跟踪管理等环节。高校在认定容错的情形中,要注意收集有相关证据,要充分听取本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学校还可以邀请专家、群众师生或者第三方参与调查核实,做到容的过程既科学又充分有力。
压实责任,解决“谁来容”“容什么”的问题。关于“谁来容”的问题,结合调研实际,作者认为高校容错纠错主体责任在学校党委,高校的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高校各级二级单位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抓好制度建设,抓好容错纠错落地落实,切实为高校的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关于“容什么”的问题,说明高校容错的边界不能模糊,作者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归纳了以下四种在高校的容错纠错情形:一是没有违背国家教育方针,为了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和深化综合改革,维护和发展师生的根本利益,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后,对先行先试出现的改革政策性风险和非主观性改革探索失误,予以容错;二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始终坚持党性原则,主动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但仍存在工作不足的,予以容错;四是创造性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项目工程,但因抢抓机遇而出现的非主观性工作失误,予以容错;三是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超越部门工作职责和权限,及时化解公共安全事件、重特大的事故所引发的矛盾问题,事后能及时报告的,予以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