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封国官吏起家问题探析
2022-01-27李永红
蒋 波,李永红
(湘潭大学 碧泉书院历史系,湖南 湘潭 411105)
西汉初年朝廷首创郡国并行制,星罗棋布的封国(即王国和侯国)对两汉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学界对汉代封国官吏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过大量考察,但较少涉及封国官吏的起家问题,文章就此做初步讨论。
一、汉代封国官吏的设置与来源
汉初行分封之制,汉高祖十二年诏曰:“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1]78前期分封的对象以异姓功臣为主,后来为了维护刘氏政权的统治,宗室子弟转而成为分封的主要对象。汉初封国具有相当独立性,其中包括拥有“自置吏”权。但随着削藩政策的推行,汉武帝以后封国的置吏权逐渐被取缔。关于汉代封国官吏的设置、来源及变化,我们结合《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以及相关人物列传、出土文献等,做简要叙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封国官吏的起家问题。
(一)汉代封国官职的设置
汉代王国官职的设置非常完备,《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盩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1]741可见,汉初王国官职仿照了朝廷的百官体系。尽管后来有所削减,但基本保留了一些重要职位,有些只是减少人数,降低禄秩、等级。当然,上述只是王国中级别较高的官职,应当还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家吏系统,负责处理王府的日常事物,只是限于史料,无法详察。
相比王国而言,汉代侯国的范围和级别较小,其官职的设置更为简单。汉武帝时,列侯的权力遭到削弱,“改所食国令长名相”[1]740,侯国相不对列侯称臣,接受所在郡守的管辖。这表明侯国内的各级行政官吏,实际上为郡所属。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认为汉武帝及之后,侯国不再设置官署,仅设置一些家臣[2]53。当然,尽管他们由郡守管辖,但负责侯国具体事务,故而也可称侯国行政吏。秦铁柱曾根据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总结汉代侯国的行政系统,认为相当于县一级,官职包括:侯国相(令长)、丞、尉、乡有秩、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檄、牢监、尉史、官佐、乡佐、亭长[3]。至于家吏,《后汉书·百官五》载:“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中兴以来,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4]3631当然,除了家丞、庶子、行人、洗马、门大夫,还包括中庶子、家吏、谒者、舍人、家监、内小臣、家骑等(1)其中,中庶子见于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83页;家吏、谒者见于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利豨墓出土竹简,原简现藏湖南省博物馆;舍人、家骑见于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45、2922页;家监见于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71页;内小臣可参看罗庆康《长沙国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一书的考证。。
(二)汉代封国官吏的来源
从任命主体来看,汉代封国官吏的来源可以分为封国自置和朝廷任命两种。封国自置吏,汉初常见,如《史记·五宗世家》载:“太史公曰: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5]2104《汉书·高五王传》赞曰:“时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如汉朝,汉独为置丞相。”[1]2002有时位高权重的王国丞相,也可由诸侯王自置,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淮南王)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5]3077当然,西汉中期以后封国自置吏,主要为家吏或级别较低的行政官吏(详情见后面的统计)。对于重要官职,如“内史以上”“御史大夫群卿以上”,基本由朝廷任命。由朝廷任命的封国官吏,根据其任职前的状态,可分为三类。
其一,起家为封国官吏。据我们统计,这种被朝廷任命为封国官吏之前,没有任何仕宦经历的共有3例,起家途径以朝廷征拜为主,分别为:向栩,“与彭城姜肱、京兆韦著并征,栩不应。后特征,到,拜赵相”[4]2693-2694。宋意,“少传父业,显宗时举孝廉,以召对合旨,擢拜阿阳侯相”[4]1414。韦著,“灵帝即位,中常侍曹节以陈蕃、窦氏既诛,海内多怨,欲借宠时贤以为名,白帝就家拜著东海相”[4]921。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朝廷还会直接诏除一些人到王国任职,如《后汉书·左周黄列传》载:“除京师及郡国耆儒年六十以上为郎、舍人、诸王国郎者百三十八人。”[4]2020
其二,再起家为封国官吏。朝廷任命故官再起家就职于封国可考者共4例,途径同样以征拜为主,分别为:韦玄成,“坐与故平通侯杨恽厚善,恽诛,党友皆免官……久之,上欲感风宪王,辅以礼让之臣,乃召拜玄成为淮阳中尉”[1]3110-3113。荀淑,“安帝时,征拜郎中,后再迁当涂长。去职还乡里……为大将军梁冀所忌,出补朗陵侯相”[4]2049。荀爽,“后遭党锢,隐于海上……献帝即位,董卓辅政,复征之。爽欲遁命,吏持之急,不得去,因复就拜平原相”[4]2056-2057。刘虞,“公事去官。中平初,黄巾作乱,攻破冀州诸郡,拜虞甘陵相,绥抚荒余,以蔬俭率下”[4]2353。从这4人的再起家情况可以看出,朝廷任命故官再起家为封国官吏,或因品行、才能较高以辅佐诸侯,或因得罪当权者被免职,再起家到封国。
其三,由现任官迁转为封国官吏。相比其他两类,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我们共统计出54例。其中,少数人是因为得罪皇帝或权臣被排挤到王国或侯国,如刘儒,“儒上封事十条,极言得失,辞甚忠切。帝不能纳,出为任城相”[4]2215。多数是依据功绩或才能升迁为封国官吏,主要目的是辅佐教化王侯,加强朝廷对封国的管控。他们担任的职务普遍较高,在这54人中,担任诸侯国相、傅、内史、中尉的就有50人,表明封国高级长吏由朝廷选任。
下面我们将要讨论的是第一种情况,即朝廷任命、起家为封国官吏者,以及诸侯自置且首次入仕为封国官吏者。
二、汉代封国官吏的起家情况
所谓官吏的起家,指某人初次入仕被授予官职[6]。前文已述,汉代王国和侯国有两套并行的行政和家吏系统,其中就有不少士人以此起家。但限于史料,我们仅考得有明确姓名者18人(包括前述朝廷任命、起家为封国官吏的3人),其中西汉15人,东汉3人。为方便论述,做表格统计如表1。
表1 汉代封国官吏的起家情况表
(一)起家途径
由表1可知,封国官吏的起家途径涉及诸侯王招拜、诸侯王聘、举荐、上书,以及朝廷征拜、察举、诏除等。其中,西汉前期以诸侯王或列侯自置为主,而东汉的3例皆为朝廷选任。这主要是因为西汉前期封国拥有较大独立性,官吏除了王国群卿、侯国令长由中央任命外,其余皆自置。随着削藩政策的推行,封国置吏权基本被剥夺,只能任命四百石以下的官吏。对有些不法王侯,朝廷为加强管控,还“为置吏二百石以上”[5]3095。封国官吏起家途径的演变,是汉代封国政治影响力不断弱化的一个缩影。
招拜,这是汉初诸侯王自置官吏的主要途径。汉初诸王中不乏有较大政治抱负者,懂得礼贤下士,招拜人才,以致出现“汉初士子游仕于藩国”[7]的现象。被招拜的对象并非普通士子,或以才能,如伍被,“被以材能称,为淮南中郎。是时淮南王安好术学,折节下士,招致英隽以百数,被为冠首”[1]2167。或为博学大儒,如孟生、白生、申公,“元王既至楚,以穆生、白生、申公为中大夫”[1]1922。
举荐。汉代通过举荐起家于封国的有田叔,“叔为人刻廉自喜,喜游诸公。赵人举之赵相赵午,午言之赵王张敖所,赵王以为郎中”[5]2775。黄留珠认为与其他途径相比,举荐具有较大的灵活性[8]。汉代举荐并无具体要求,对于士子而言,只要具有一定才能或名望,就有可能成为被举荐的对象。田叔之所以能够以举荐起家,与熟习黄老之说的学识背景以及为人廉洁、善于结交德高望重之人有很大关系。但不同于朝廷现任官吏或硕儒直接向皇帝举荐人才,田叔先由“赵人”举荐给赵相,再由赵相举荐给赵王,才被授以官职。
上书,这实际是一种自荐行为。汉代通过上书起家于封国的有枚皋,“年十七,上书梁共王,得召为郎”[1]2366。枚皋生活的武帝时期,正值汉代上书入仕高峰,“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数”[1]2841。所谓自衒鬻,就是毛遂自荐,求仕朝廷。与此类似,诸侯王也鼓励上书,所以枚皋可以入仕梁国。
诸侯王聘,又称礼聘。这是一种礼遇较高的入仕途径,“汉兴,诸侯王皆自治民聘贤”[2]2338。如龚舍“楚王入朝,闻舍高名,聘舍为常侍”[1]3080。
以上都是诸侯王自置吏的途径。汉初列侯也拥有“自置”权,如汉高祖分封须毋为陆梁侯时曾说:“诏以为列侯,自置吏。”[5]948但相比于王国,侯国的政治地位较低。因此,上述有资料可考的起家途径中,未见到相关具体置吏事例。除此之外,汉代还有一些官吏是通过朝廷任命的方式起家于封国,起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诏除,即朝廷直接下诏拜除某些人到封国任职,如《后汉书·左周黄列传》载:“除京师及郡国耆儒年六十以上为郎、舍人、诸王国郎者百三十八人。”[4]2020诏除并非常制,往往带有恩遇性质。顺帝时,朝廷直接诏除耆儒为禄秩二百石的王国郎,表明朝廷进一步削弱了王国的置吏权。另外,选择六十岁以上的耆儒到王国为郎,常伴藩王左右,当是朝廷为加强诸侯王教化与控制的一种手段。
举孝廉,即通过朝廷察举拜官。汉代通过举孝廉起家于封国的有宋意,“意少传父业,显宗时举孝廉,以召对合旨,擢拜阿阳侯相”[4]1414。尽管举孝廉是两汉最主要的起家途径,但往往拜为郎官,直接任职于封国的比较少见,可考姓名者仅宋意1例。
朝廷征拜,朝廷直接征拜的对象通常是名气较大的硕儒贤良。汉代直接征拜为封国官吏的有韦著,“灵帝即位,中常侍曹节以陈蕃、窦氏既诛,海内多怨,欲借宠时贤以为名,白帝就家拜著东海相”[4]921。根据被征者的名望,可分为公车征、公车特征、安车征、安车蒲轮征等不同级别[9]。韦著与此稍有不同,灵帝慕其贤名,欲征拜朝廷,但韦著先前不应州郡公府之命,桓帝公车征而不至,于是灵帝省去“公车”征至朝廷环节,直接就家拜其为东海相。
综上,与朝廷官吏的起家途径相比,汉代起家于封国的官吏多为诸侯自置,朝廷选任的较少。究其原因,一方面这些可考姓名、起家于诸侯的官吏,主要集中在西汉初期,此时王侯在政治上拥有较大自主权;另一方面,朝廷选任的多是封国长吏,如《史记·五宗世家》载:“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5]2104《汉书·高五王传》赞曰:“时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1]2002可见,当时朝廷代为任命的主要是高级官吏,多由现任官迁转而来,其他的官吏多为诸侯自任。
(二)起家官职
在表1中所列举的18例封国起家官吏中,从职掌来看,既有负责封国事务的行政吏,又有王府或侯府家吏。就具体官职而言,主要有:王国相、王国中大夫、王国郎中、王国常侍、侯国相、侯国舍人、侯家骑。其中,王国相和侯国相作为封国官吏系统中的最高官职,一般由朝廷任命,如前文所列举的向栩、宋意、韦著。他们对于王侯既有辅导的责任,又担任监视的任务,必要时还可以典领封国的兵权,基本掌管封国内所有行政事务。可见,王国相和侯国相权力非常大,禄秩也等同于郡守或县令长,地位较高。因此,能够起家为王国或侯国相的官吏,多为名望较高的贤能之士。而起家为王国中大夫的孟生、白生、申公皆与楚元王刘交受《诗》于浮丘伯。楚元王刘交爱诗书,喜文学,以至他一就国,就招集昔日同窗好友皆为中大夫,常伴左右,以备顾问应对。起家为王国郎的有伍被、邹阳、严忌、枚乘、枚皋、许广汉,由于王国郎禄秩比较低,只有二百石,故多由诸侯王自行招置。另外,起家为侯舍人和侯家骑的有贾山、灌孟、卫青,作为家吏系统中的低级职务,其起家要求比较低,甚至还带有身份世袭的烙印,如卫青的父亲为平阳侯家吏,卫青出生后也为侯家人,“青壮,为侯家骑”[5]2922。
除了起家官职,官吏迁转后的最高官职也是汉代封国官吏起家的重要考察因素。在我们统计的18人中,有15人可明确其最高官职,包括禄秩一万石的大将军,如卫青;禄秩比二千石以上的王国相、校尉、御史大夫、弘农都尉、太山太守、司隶校尉,如田叔等;禄秩比六百至千石的博士、王国中大夫、铸钱令;以及禄秩比六百石以下的王国中郎、郎、宦者丞。就其分布而言,既有位比公的高级官吏,也有禄秩较低的郎官;既有逐步升迁至中央或州郡的,也有一直任职于封国的;既有手握重兵的大将军、校尉、都尉,也有常伴皇帝左右的博士、郎官(详情参见统计表1)。可见,汉代虽然对王侯有着严格的政治约束,对于封国起家官吏的晋升没有过于苛刻的限制,至少不会因他们曾受命于诸侯,而堵绝他们的晋升路径。
三、汉代封国官吏起家的特点
两汉封国一直是朝廷防范的对象,因此,在封国官吏的选任上有一些特殊规定,这也使得那些起家于封国的官吏,呈现出与起家为朝廷吏不同的特点。结合上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诸侯国人为主
汉代郡国并行的体制,犹如一条分割线,不仅使汉代的民众有普通郡县民和诸侯国人之分,也使官吏的起家有朝廷吏和诸侯吏之别。在这种分割政策下,普通郡县民和诸侯国人严禁互相越界往来,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捕律》规定:“捕从诸侯来为间者一人,拜爵一级,有 (又)购二万钱。”[10]29除此之外,还有普通郡县民到王国后不归“以亡之诸侯论”[10]93的规定,表明汉代法律严格禁止普通郡县民擅自离境留居诸侯。因此,无论禄秩较高的封国长官,还是禄秩较低的属吏,按照规定都应使用本侯国人[11]27-40。同时,朝廷为了加强对封国的管控,还明确规定普通郡县民不能私自到王国或侯国做官,如《新书·壹通》载:“所谓禁游宦诸侯及无得出马关者,岂不曰诸侯得众则权益重,其国众车骑则力益多,故明为之法,无资诸侯。”[12]陈苏镇进一步推测:“在如此严格的禁令下,敢于收纳和任用他国士人的诸侯王恐怕是少数,被收纳和任用的他国士人在该国的官吏中则肯定是少数。”[11]27-40正因为如此,我们统计的18人中,有12人(约占66%)籍贯为王国或侯国。
除了上述原因,还有以下两点。其一,这18人中,有13人(约占72%)生活在汉初,汉初全国郡县大都在藩王的统率之下。据孙关龙研究,汉文帝时全国共60余郡,其中有40多个属于诸王封地,朝廷仅管辖有15个[13]。因此,汉初诸侯国人数远远高于朝廷管辖的普通郡县民,那么封国起家官吏大多来自诸侯国不难理解。其二,汉代有“王国人不得宿卫”[1]3080、“诸侯国人不得宿卫”[1]3052的规定,也就是说诸侯国人不能像普通州郡士子那样,通过举孝廉等途径入宿为郎。而郎官是汉代重要的培训和储备官吏系统[14],就连董仲舒也曾感叹“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1]2512。这种地域性限制,一定程度上促使人数众多的诸侯国人选择起家于封国。除了朝廷对诸侯国人起家为朝廷官吏的限制,诸侯国官吏的“左官”性质也成为普通郡县民不愿起家于王国或侯国的重要因素。《汉书·诸侯王表》载:“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1]395关于“左官”,颜师古注曰:“汉时依上古法,朝廷之列以右为尊,故谓降秩为左迁,仕诸侯为左官也。”[1]396尽管汉武帝以后朝廷直接管辖的郡县数量逐渐多于封国,普通郡县民的数量也大为增加,但“仕诸侯为左官”的贬抑身份以及由此产生的观念,使得郡县民耻于以封国官吏起家。
(二)起家官职偏低
起家于封国者的官职,就其禄秩而言,多数为二百石的王国郎或百石以下的侯舍人、家骑;比六百石及以上的,只有4例禄秩为比六百石的王国中大夫和2例二千石的王国相。相比于朝廷官吏的起家官职,汉代起家于封国的官吏的起家官职不仅中高级别非常少,同样的起家官职其禄秩也比朝廷吏低。这是因为封国中高级官职在景帝时进行了一次削减,数量并不多,“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4]3627。封国官职的削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士人起家为封国中高级官吏的概率。另外,尽管汉初封国具有一定独立性,但毕竟隶属于朝廷,因此在削减封国官职的同时,朝廷也降低了封国官吏的禄秩,使得王国的行政级别等同于郡,侯国的行政级别等同于县。这是导致起家于封国官吏的起家官职偏低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重视学识和名望
在我们考察的18人中,起家之前习经的有8人,习黄老的有1人,习韩子杂说的有1人,其他4人。另有枚皋因其父枚乘的名望而被重视,只有出身较为低微的灌孟、卫青和许广汉既无名望,也无学识,起家官职仅为百石以下的侯家骑。可见,无论是诸侯王自置还是朝廷选任,都对学识和名望有一定要求。有些学识名望很高的士人,甚至能够在诸王之间游仕,邹阳等人“知吴不可说,皆去之梁”[1]2343就是一例。这说明汉初藩王招贤纳士并非单向选择,士人们也有选择归宿的自由;它也表明汉初不仅藩王和朝廷之间存在人才争夺,各藩王之间也存在一定竞争。这种重学识名望的选官之风,对汉代选官制度以及诸侯国的政治、文化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汉初,军功阶层占主导地位,仕进制度以任子制为主,这导致普通士人难以跻身朝廷。博学之士在地方诸侯国的兴起,客观上刺激了士人入仕的积极性,他们或被举荐或被招拜,也为朝廷选官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动力,而不再局限于军功任子。到汉武帝时,兴起于文景时的察举制遂成为国家选官的主要途径,儒家学说成为正统思想,读书与入仕的联系更加紧密。
四、结语
总之,通过对汉代封国官职的设置、官吏的来源以及起家为封国吏等问题的探讨,可知汉代封国官吏的起家深受王侯政治地位和权力变化的影响。从西汉到东汉,随着封国政治影响力的不断削弱,史籍关于起家为封国吏现象的记载呈递减趋势,也体现出汉代士人轻于以“左官”属性的封国官职起家的风气。而汉代有关诸侯国人入仕朝廷和普通郡县民入仕封国的双重限制法令,是导致起家于封国的官吏以诸侯国人为主的重要因素。另外,那些起家于封国官吏的最高官职表明,尽管汉代朝廷对诸侯严加防范,但并未完全限制其晋升,仍有部分可以逐步升迁至二千石及以上的朝廷或地方高官。
AProbeintoIssuesInvolvingtheAssumptionofOfficeofVassalOfficialsintheHanDynasty
JIANG Bo1, LI Yonghong2
(Department of History of Biquan Academy, 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Hunan 411105, China)
Abstract:The feudal princes in the early Han Dynasty wielded considerable power in terms of personnel appointment and management, under which circumstances intellectuals and general scholars started their official career by way of being recommended by other individuals, submitting memorials to the court themselves, or being recruited by the prince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fter Emperor Wu’s reign, with the reduction of the power of the princes and marquises, the power to select vassal officials in princedoms was gradually centralized and the imperial court’s recruitment tended to stress such moral standards as filial piety and incorruptibility. Those who started as vassal officials only accounted for a small part of the total number of officials in the feudal bureaucracy of the Han Dynasty. Besides, the official posts that they assumed in princedoms ranged from administrative offices like Prime Minster (王国相), Grand Master of the Palace (王国中大夫), Court Gentleman (王国郎中), et cetera, to private offices attached directly to the royal house of the prince like Princely Retainers (王国舍人), Marquis Retainers (侯舍人), Marquis Cavalry Officer (侯家骑), et cetera. Different from the starting situation of court officials, the officials who started in vassal states in the Han Dynasty were greatly affected by the political status of the princes. Moreover, the majority of them hailed from household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rincedoms and most of them assumed lower level offices initially.
Keywords:princedom; vassal official; assumption of office; the Han Dynas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