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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实践:网络性别事件中女性集群行为的动机缘起

2022-01-26戴颖洁吕梓剑

关键词:攻击行为挫折集群

戴颖洁, 吕梓剑

(浙江传媒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互联网舆论生态的性别话语体系开始出现结构化转向:一方面,社交平台赋予了女性积极发声的机会,女性用户积极参与网络互动实践,并借助活跃度优势逐渐掌握舆论风向的主导权[1-2],女性不再是媒介空间的“失语者”;另一方面,随着资本力量在媒介组织的渗透,女性凭借强势的大众传媒消费能力逐渐成为媒介组织的主要服务对象,性别议题也在流量优势中成为网民的话题中心。近年来,罗冠军事件、吴亦凡事件、阿里巴巴女员工被性侵等性别事件屡屡发生。这使得性别议题一时间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备受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类事件中,女性网友会利用手中的话语权,对事件及当事人作出评论,其中难免会出现偏激或极端的言论。譬如,在鲍毓明事件之初,女性网友集体发声,对鲍毓明进行谴责、诋毁、辱骂,再加上一些女性公众人物的推波助澜,使鲍毓明成为女性集群攻击的对象。

二、文献综述

社会心理学将“攻击行为”(亦称“侵犯行为”)定义为“意图伤害他人的身体行为或言语行为”[3]279。攻击行为分为敌意性攻击行为和工具性行为。敌意性行为更贴合本文的研究主题,即“由愤怒引起,以伤害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一些学者对敌意性攻击行为的产生原因展开分析,其中,数约翰·多拉德的“挫折—侵犯”理论(frustration-aggression theory)最为经典。多拉德认为,“挫折”(frustration)总会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行为,这种挫折是由于个体在一定情境中无法获得他想要的东西,以及无法实现其最主要的信念时产生的。[4]这也意味着攻击行为的出现必然以挫折的存在为前提。但是,“挫折—侵犯”理论只是将“挫折”与“攻击行为”视作单纯的因果关系,并未考虑过程中其他影响因素与中介环节。伯科威茨对该理论作了修正。他认为挫折并不会直接触发攻击行为。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产生不断累积的消极情感,而消极情感作为一种中介调节过程,会导致个体出现两种表现结果,即侵犯行为和逃避行为。伯科威茨强调,这种消极情感往往以挫折导致的愤怒情绪为主,并与攻击线索一并成为导致攻击反应产生的关键因素(如图1所示)。[5]伯科威茨修正后的“挫折—侵犯”理论特别强调了以愤怒为主的消极情绪对攻击行为产生的中介作用。

图1 伯科威茨对“挫折—侵犯”理论的修正图示

如今,互联网已经嵌入大众生活,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攻击行为出现了新的形态,即网络集群攻击行为。网络集群攻击行为可视为攻击行为在网络空间的延展及人数的递增。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一定数量相对无组织的社会群体成员针对某一事件或刺激在互联网上参与表达时所产出的攻击行为,如谩骂、诋毁、威胁等”[6]。以往学者对网络集群攻击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行为的影响因素、发生机制及社会后果三个方面。其中影响因素研究最为突出。陈浩等人指出,群体情绪已成为社会心理学家公认的促使个体参与集体行为的因素之一[7]。在互联网时代,当所属群体遭遇负面信息时,个体便会产生群体内疚与群体愤怒两种消极情绪,进而导致群体向外攻击。[8-9]这种造成以愤怒为主的消极情感的“负面信息”往往可以视作群体共同遭受的“挫折”,引发网络集群攻击行为。所谓群体愤怒,即“群体成员基于自己群体成员身份对所遭到的问题进行评价后产生的一种愤怒情绪”[10],它是诱发民众参与集群行为的关键因素[11]。在该定义中,群体愤怒的引发仍与“挫折”产生关联,这暗示了愤怒情绪产生的背后动机。亦有学者将群体愤怒作为中介,研究群体认同[12]、相对剥夺感[13]对网络集群攻击行为的影响;但这些研究只停留于表层的影响关系,并未从现实层面出发,挖掘群体实施攻击行为的具体原因与深层根源。王亚玲从情感来源和参与动机着手,谈到各类主体因素对于攻击行为的影响,并特别强调了“愤怒”情绪的关键作用[14]。这对研究性别事件中女性实施攻击行为的主体动机来说是一种启发。

宫晓彤、赵明妍指出,社会公众的情绪化表达、意见领袖的煽动、媒体语言符号设置等因素是促使鲍毓明事件在初期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原因[15]。但她们并未深入挖掘女性群体对鲍毓明实施攻击行为的具体动因。同样,陈海涛、魏永和丁亚男等人从集体层面和外部条件出发,研究了群体支持、匿名性环境等因素对网络集群攻击行为的刺激作用[16-17],缺乏对主体因素的深层探讨。

综上,以往学者多围绕群体认同、群体支持、匿名性环境等客观因素对网络集群攻击行为展开研究,并未从主体层面深入挖掘个体成员作出攻击行为的具体原因。多拉德的“挫折—侵犯”理论为此提供了理论依据,即群体中的个体也会因某种“挫折”产生群体愤怒情绪,进而作出攻击行为。基于此,本文依托“挫折—侵犯”理论,尝试从性别视角提出两个问题:第一,在性别事件中,女性群体对男性当事人所作出的攻击行为是否是盲目、无意识的?其背后是否存在某种主体动机?第二,是否可以根据这些动机缘由对性别事件所引发的网络集群攻击行为进行管控?本文以鲍毓明事件为研究个案,分析女性群体对鲍毓明实施言语攻击的动机。

三、案例介绍与研究方法

董扣艳指出,2020年是社交媒体众多性别议题讨论爆发的一年,在众多具有影响力的性别事件的推动下,性别议题进入公共领域,女性话题受到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18]。其中,鲍毓明事件从2020年4月至9月,一直备受女性网友关注,各大社交平台的相关热搜达到104个[19]。此外,章子怡、韩红等女性意见“领袖”也纷纷加入骂战,对当事人鲍毓明进行声讨,可见该事件持续之久、热度之高、影响之广。

笔者在鲍毓明事件发生之初就对新浪微博上相关的讨论进行了非参与式观察,以了解女性网友对该事件的态度与看法,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采访提纲。随后,笔者筛选出20名对鲍毓明发表过过激言论的女性网友,进行了线上访谈,以了解她们对鲍毓明进行抨击的动机。访谈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目的在于保证访谈对象能够自由发挥,以期为笔者提供大量且有效的访谈资料(访谈对象及其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访谈对象及其基本信息

四、抗争与维权:女性集群行动下的正义实践

随着女性意识的觉醒及社会性别事件的曝光,当下的女性时常处于一种敏感状态,她们有更明确的心理诉求与社会期许,性别事件会让她们产生某种“挫败感”,进而作出攻击行为。这意味着女性网络集群攻击行为背后存在某种动机和原因,而非单纯的盲目与从众。在访谈过程中,笔者发现,所有被访谈对象都对鲍毓明表现出愤怒情绪,认为自己对于鲍毓明的言语抨击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并不存在盲目、不理智的情况。这也暗示女性通过抨击鲍毓明试图达到某种目的。

(一)抗议不公:男女平权的理想追求

1.社会公平与相对剥削的感知冲突

社会公平感是社会成员评判社会公平程度的一种主观感受[20],正如勒纳所言,人们通常认为自己“是一个公正的人,生活在一个公正的世界”[3]269,因而存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本能。如今,越来越多的女性由家庭逐步走向社会公共区域,她们通过参与社会生产获取了相对独立的经济与社会地位,女性意识在此过程中不断觉醒,男女平权成为女性群体的普遍诉求。但种种性别事件让女性陷入性别不平等的心理矛盾之中,进而产生相对剥夺感,即认为与男性相比,自己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这种相对剥夺感与社会公平感背道而驰,相对剥夺感越强,女性的公平感就越低[13],负面能量在这个过程中持续累积,最终使女性对男性当事人施加言语抨击。

在鲍毓明事件中,鲍毓明对李某某(媒体后报道为韩某某)实施性侵,且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无疑触动了女性追求男女平等的敏感心理,女性网友产生相对剥削感。在谋求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性别平等的内在需求驱动下,她们开始对鲍毓明展开谴责和抨击。

我是女权主义者,我希望实现男女平等,我愿意放弃类似“女士优先”一类的小恩小惠,去换取女性在职场上的平等。至于我对鲍毓明的这些言论,我并没有觉得什么不妥,非过正,无需矫枉。(No.12访谈记录)

他的这种行为我特别看不惯,竟然还不想承担责任,一定要给他点颜色瞧瞧,女性不站起来,怎么追求平等呢?(No.17访谈记录)

社会公平是人类崇高的社会理想。[20]公平正义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理想,实现性别平等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鲍毓明类的性别事件成了女性群体追求男女平权的“绊脚石”,不公正的性别对待以及偏向性的两性地位让女性产生相对剥削感,进而引发攻击行为。

2.集合发声下的舆论裁决与正义维护

处于社会之中,每个人都会出于正义感关心他人的利益和道德规范。人们的正义感一旦出现威胁,便会产生强烈的情感反应,并出现重建社会公平正义的深思和动力[21]。这是一种本能行为。与过去相比,当下的女性获得了更高的社会地位,社交平台给女性带来了交流情境的扩展与意见空间的延伸。在性别议题方面,女性本就比男性更为敏感,面对各种性别不平等现象,她们可以借助创伤事件的分享与网络文本的交互,通过集体行动实践制造舆论,扩大声量,从而声讨男性当事人,以反抗种种不公,并获得内心正义感的满足。

在鲍毓明事件中,许多女性网友表示自己是出于正义的目的对鲍毓明进行抨击,包括期望通过舆论造势,让更多人关注到该事件;或是通过舆论裁决,能让鲍毓明感到良心不安等。她们希望能将自身的力量整合为群体力量,通过舆论武器,使社会黑暗“无处遁形”,以期实现社会中男女地位的平衡发展。

我希望能通过提高这件事的热度,让更多人关注和思考,让这种社会问题能得到合理解决,希望我们所追求的公平和正义都能实现。如果说大家都发声,反对黑暗的声音越强烈,那黑暗就无处隐藏,这样的事情才会越来越少。(No.5访谈记录)

女性太难了,一个人的力量太弱了,如果只有一个人是不敢说话的,只有女性自己团结起来,一起发声,才能真的有效果。(No.20访谈记录)

通过具有公共意义的集体媒介实践,不同空间的女性可以借助社交媒体抱团联合,从“个体揭发”到“集体声讨”,女性力量得以集聚;在舆论造势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期望能实现男女平权。

(二)身份归属:强自尊心的内在需求

1.观点共识与情绪共振的感性交互

随着经济地位的提升,女性逐渐满足了“需求层次理论(need hierarchy theory)”中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也获取了爱和归属的需求,自尊(esteem)需求则是她们下一步的目标。亚伯拉罕·马斯洛指出:“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有一种获得对自己稳定的、牢固不变的、通常较高的评价的需要或欲望,即一种对于自尊、自重和来自他人尊重的需要或欲望。”[22]28当下,女性正处于自尊需求的过渡期,对捍卫自尊心格外重视。女性在现实的社会生产活动及媒介实践中找到了自我价值,并不断强化内在自尊。“然而自尊需要一旦遭遇挫折,就会产生自卑、弱小及无能的感觉。”[22]29这时人就需要通过寻求补偿来维护自尊。女性意识已经觉醒,各类性别事件的发生促使女性个体在社交媒体平台集聚,并在个体与群体叙事的交互中达成观点共识与情感共振。在此过程中,女性个体不断强化对于女性群体身份的认同,并以集中的视角对事件内容进行解释和评价。因而,当女性成员看到群体内部其他成员遭受侵害时,便会产生愤怒情绪,进而通过反击来维护女性群体的自尊与权益。

在鲍毓明事件中,出于强烈的归属感和同理心,女性网友对受害人李某某产生共情,她们的自尊心也会受到某种程度的打击,她们会通过言语攻击鲍毓明来寻求补偿,以达到维护女性群体形象和自身自尊心的目的。

维护女性权益这六个字说来宏观,但我们还是要从微观入手,每个女性个体都是女性群体的一部分,我们不能脱离对人本身的关注去讨论维护女性权益这个宏大的命题,所以针对某一事件的某一个人去发声是很有必要的。另外,我一直认为女性能更好地帮助、共情女性,若女性能真正团结起来,女性社群的力量会更强大。(No.5访谈记录)

我这么做,只是单纯作为女性,看到女性同胞受到侵害、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发声。(No.11访谈记录)

2.自尊捍卫下的自我实现与权益保护

女性自尊心的强化是社会发展、思想解放的显著表现。社交媒体为女性意见的传递与声量的集聚提供了平台条件,“打破沉默”机制也在这一过程中演化而成。女性不再是沉默、孤立无援的个体,而是踊跃发声、积极维权、极具凝聚力的群体。她们不断通过媒介实践操演,极力追求自尊需求,以接近最终的自我实现目标,即“成为越来越独特的个人,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一切”[22]29。在鲍毓明事件中,女性个体联合起来对鲍毓明进行言语攻击,这既是为了维护女性群体的利益和形象,也是为了捍卫归属群体下个体自我的自尊自信,从而实现自我价值。这也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终极目标。

现在很多这种负面的事情都被曝光出来了,可以让大家越来越多地关注到这些问题,我们女性也可以互相帮助。(No.17访谈记录)

我对这个事件是零容忍的,我相信每个女性都没法忍这事。我骂鲍毓明理所应当,这不仅是为了帮助受害者,还是为了帮助我们女性自己。(No.20访谈记录)

当前,父权制传统思想仍根深蒂固,男女平权的目标或许依旧遥远,但是女性为性别平等作出的尝试和努力并非徒劳,男女的性别地位会在女性的长期实践中趋向平衡;在这一过程中,女性成员的自我价值终将会实现。

(三)情绪释放:宣泄不满的现实归因

1.性别不公与积聚愤怒的转嫁报复

虽然目前中国社会女性地位日渐提高,男女关系趋于缓和,但现实中仍存在各种性别不平等。根据“替罪羊理论”(scapegoat theory),当人遇到挫折时,人们往往会转移敌对方向,寻找替代性目标进行攻击,而且这一目标是随机变化的。[3]256当女性在现实中因为性别问题受挫时,网络曝光的性别事件就会引起她们的共鸣,她们会将日常受到的点滴不满进行情绪转移,进而实施替代性攻击,男性当事人便成为她们宣泄不满的“替罪羊”。

在鲍毓明事件中,许多女性网友把鲍毓明当成情绪宣泄窗口,将平日因性别地位不公而累积的不满进行转嫁报复,以达到泄愤的目的。

就比如生活中一些事,默认男性比女性做得好,这就是觉得女性是弱势群体,归根结底还是性别不平等,这件事也其实反映了性别不平等的问题,让人很不爽。(No.7访谈记录)

我之所以在这次事件中对鲍毓明反映强烈,是因为我觉得他不尊重女性。因为我平时生活工作中也常常遇到不被尊重的情况,所以我很容易共情。(No.12访谈记录)

我的亲生父亲曾经家暴过我和我妈,对我有过性骚扰,前两年我还因此得了抑郁症。对于这种男的,我嗤之以鼻,当然要对他(鲍毓明)进行谴责,我希望他能得到应有的惩罚。(No.15访谈记录)

女性对鲍毓明的转嫁报复源自现实与网络空间的种种不公。一方面,性别不公的现象仍体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面对强势的父权,女性依旧承受着竞争与生存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大量性别事件的涌现让女性对男性产生了“性别化电子憎恨”(gendered e-bile),两性关系也因此陷入僵局[23]。

2.攻击转移后的实践操演与目标达成

面对现实生活遭遇的种种挫折,女性会将各类网络性别事件作为宣泄不快的机会,事件中男性也自然难逃责骂。根据“替罪羊理论”,那些刻板印象中能力较强的群体或个体易成为人们攻击的替罪羊目标。[24]鲍毓明是高学历的法律从业者,自然成为女性转嫁负面情绪的不二选择。

他是法律从业人员,知法犯法,懂得怎么钻空子,太嚣张了,更该骂。(No.7访谈记录)

通过对鲍毓明的谴责抨击,女性既可以宣泄以往积蓄的负面情绪,又可以间接促成合乎理想的社会性别制度,从而实现男女平权的目标。(抨击鲍毓明)我觉得当然会有些自己情绪的成分,但是我觉得自己不是单纯为了发泄不满,我觉得自己的这种行为也可以有一些积极作用,不管对女性,还是对社会。(No.2访谈记录)

算是一种情感上的发泄吧,不过我觉得总有一天我们会实现男女平等,这种事情也会越来越少的。(No.11访谈记录)

可见,这种情感宣泄并不是非理智行为。对鲍毓明的转移攻击仍间接体现了女性对于男女平权的渴望。换言之,这种宣泄是女性对社会性别种种不公的反抗,是积压已久的不满情绪的释放,是一种可以被理解但不够合理的“自我取悦”行为。针对女性群体在网络空间所表现的愤怒与不满,我们不应当将其视为单纯的“网络集群攻击行为”,而应将其视为女性意识觉醒的表征与反抗社会不公的表现。

结论与启示

多拉德等人于1939年提出“挫折—侵犯”理论,认为“挫折总是会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行为”。伯科威茨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完善,并指出“挫折”与“侵犯”之间的中介因素,即消极情绪与攻击线索。依托“挫折—侵犯”理论,本文将鲍毓明事件作为研究个案,围绕女性网友攻击鲍毓明的动机展开分析,发现女性在该事件中会出于女性权益受损、自尊心受挫、日常不公事件的负面情绪宣泄等原因出现相对剥夺感等负面情绪,进而对鲍毓明实施言语上的抨击、谴责和辱骂,以达到捍卫女性群体形象和自尊、维护女性权益、实现男女平权的目的。可见,在性别事件所导致的集群攻击行为中,女性并非完全处于盲目、失智的状态,她们的攻击行为出于正义感,她们期望通过这种攻击实现男女平等的社会构想,最终实现自我价值。

当前,互联网平台上各类性别事件屡屡发生,性别争议愈演愈烈,各种集群攻击行为随之衍生,两性关系陷入焦灼状态,这自然不利于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为进一步拓宽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和网络舆情工作思路,有效减少性别类集群攻击行为的发生,基于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将提出相应的策略性意见。首先,社会心理学指出强自尊的人不易作出攻击行为。[5]因此,媒体应当在媒介产品中构建正面的女性形象,以营造更为包容的网络环境,树立积极正面的社会评价,从而利用涵化作用不断强化女性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其次,舆情监管部门应及时找出性别事件中女性的痛点和诉求,针对某个职业、某个年龄段或是某个阶层进行目的性引导,“对症下药”,有效化解其中的主要矛盾。最后,女性意见领袖需要发挥正向引导示范作用。在性别事件中,女性意见领袖要合理地对女性群体进行情感安抚,避免刻意引战,加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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