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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零策略下如何尊重作出牺牲的个人

2022-01-22沈岿

中国新闻周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封锁防疫政府

沈岿

最近,网络上流传出两个防疫短视频。一个关于“道歉”,另一个关于“感谢”。“道歉”视频中,一位因家中缺乏食物而翻越封锁小区围墙的小伙,经防疫志愿者“劝导、教育”,对着镜头向小区居民自报姓名、住址,并公开道歉。“感谢”视频中,两个穿着全套防护服的工作人员,在一位居民家门口送上一大袋蔬菜,男子接了蔬菜,在防疫人员的再三提醒之下,恍然大悟地说:“哦,感谢政府,感谢政府!”

这两个视频显然是从事防疫工作的一方有意拍摄的真实事件和场景,看完后心里五味杂陈。

首先,“责令”违反防疫规定者自报家门公开道歉,以录像方式保存并在网络上广为传播,此类行为,若无法律明确授权,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为之,这是依法治国、依法防疫的基本原则。

其次,我国采取的“动态清零”防疫策略,迄今为止的确成效显著。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能基本正常运转,实属不易。然而,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该策略存在一种“突袭效应”,即原本正常的个人或少数人的生活,因为突如其来的确诊或疑似病例、突如其来的风险级别提升、突如其来的个人隔离或社区封锁、突如其来的医院封锁,而发生意料不到的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对少数人的饮食、住宿、就医、生孩子等基本民生造成极大的困难。

一旦此类情形出现,采取“突然行动式”防疫措施的各级政府,应当担负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指出:“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根據《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应当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既然这是保护型国家的政府应尽义务,又为什么非要让享有权利的人道谢呢?

清零防疫策略的背后是“公共利益至上、集体利益至上”的价值秩序,也是“牺牲小我,顾全大局”的价值观之体现。然而,为多数人利益而完全牺牲、湮灭个体的价值,已经不能与发展迄今的人类文明水平齐头并进。为公共利益——绝大多数情况下即多数人的利益——而不得不有损个体利益时,应当予以相应的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已经得到普遍承认,也在我国《宪法》等法律中得以明文规定。

可惜的是,我们以往更多关注的是“物质意义上的补偿”,集体忽视了“精神意义上的补偿”——也是此原则和法律制度的应有之义。在清零防疫之下,因为突然措施而遭遇工作和生活碍阻、承受不利因素的少数人,实际上是为了多数人的健康安全作出了特别的牺牲。这种特别牺牲不同于人人都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进入公共场所前扫码等,因为后者基本于所有人而言是公平的。我们欠少数作出特别牺牲者一份道歉和感谢!如果不是他们接受特别的煎熬,我们多数人就无法如常生活、工作。政府是代表多数人向少数人采取有关措施的代理人,同样应该对他们怀有一份歉意和谢意。

如果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志愿加入防疫工作的任何人,在采取隔离、封锁措施时,能够向被隔离者、被封锁者说声:“抱歉,因为防疫需要,你们辛苦啦!感谢你们的合作和付出”,那真是再理想不过了。然而,我们或许应该自省: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对这份应有的“抱歉”与“感谢”,处于集体无意识状态?

捡起这份全民本应怀有的道歉和感谢,并不意味着纵容或一味宽容违反防疫要求的行为,而是意味着,我们以及代表我们的政府应该如何秉持这份心意,去考虑真正具备人文关怀的防疫措施,去严格杜绝违法执法、过度执法的现象,去考虑和预防所有可能出现的对本已作出特别牺牲的少数人造成更大不利的情形,如孕妇和紧急患者就医、预备不足的居民食品、饮用水需求等,甚至应该禁止使用诸如“漏网之鱼”等有损人格尊严的暴力性语言。

新冠疫情在一种时紧时松的拉锯和煎熬中,已跨入第三个年头。不断出现的新变种,一波一波地冲击着政治、经济、民生及社会心理防线。在这一场对人性、国民素质、制度的大考中,我们会得到多少教训?未来能否避免重蹈覆辙?我们的精神系统能否得到提升,就如同我们想要改进制度系统、组织系统、技术系统那样?现在看来,还有太多地方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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