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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视角下发达国家碳中和战略行动政策分析及对我国启示*

2022-01-21李岚春郭楷模

情报杂志 2021年12期
关键词:气候政策绿色

李岚春 陈 伟,3 郭楷模 岳 芳 汤 匀

(1.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 武汉 430071;2.科技大数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武汉 430071;3.中国科学院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0190)

0 引 言

当前,百年大疫与百年变局不期而遇、叠加共振,深刻加剧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深远影响全球治理体系。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后疫情时代全球最为紧迫的议题,全球范围内的碳中和行动正加速全球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大潮。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政治承诺[1],并在国内外重要会议多次强调这一目标,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更是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2],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治决心和责任担当。

全球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为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国际社会开展了积极的行动部署[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关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显示[4],过去的人类活动已经造成了工业革命以来全球升温约1.0℃,如果以目前的速率继续升温,全球升温可能会在2030年至2052年达到1.5 ℃。因此,IPCC预测若要将升温控制在1.5 ℃,必须在2050年左右实现全球水平的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并在本世纪末实现全部温室气体的中性化。

全球性气候挑战呼唤全球治理。根据碳排放追踪平台[5]和气候目标追踪平台[6]的统计,截至2021年7月底,全球已有13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了碳中和目标,涵盖全球碳排放总量的73%,其中超过90%的国家将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节点设置为2050年。从全球范围内的碳中和行动来看,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碳中和行动的政治决心各异,目前只有英国、法国、德国等6个国家将碳中和目标正式立法,还有欧盟、韩国等5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履行立法程序,中国、美国等24个国家出台了正式的碳中和相关政策举措,其余大部分国家(99个)做出了口头的政治承诺。

发达经济体在全球碳中和行动中积极响应、率先作为,制定气候法律法规、绿色复苏计划、低碳技术研发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因此深入开展发达经济体碳中和行动政策分析,解析其碳中和行动目标、实施路径,为研判全球气候治理发展趋势和对我国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我国做好碳达峰碳中和规划、部署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不过碳中和涵盖面广、涉及领域多,且涉及到未来三十年甚至更长的长期战略,定性分析、专家评分等评价方法存在主观性较强、分辨率较差、精度不高等不足。因此,本文选用客观准确的政策量化评价方法,即基于DIIS智库研究理论[7],采用政策文本挖掘方法开展碳中和行动政策的量化客观评估,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碳中和行动战略目标、实施路径、支撑政策、研发布局等文本要素。为此,本文选取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韩国等7个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原文本作为研究对象和原始数据,挖掘其碳中和行动政策文本形式、支持力度、涵盖部门等信息,为我国碳中和愿景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1 发达国家和地区碳中和行动概况

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碳中和工作起步较早,均将2050年作为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节点(德国提前至2045年[8]),通过制定约束性法律、做出政治承诺或出台政策举措等方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策框架。

1.1强化国家碳中和立法约束2019年6月,英国颁布《气候变化法》[9],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确定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的主要经济体。2019年11月,法国通过《能源与气候法案》[10],正式以立法形式明确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保持弃核、弃煤后的气候雄心和工业竞争力,德国于2019年12月颁布《气候变化法》[11],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长期减排目标,并于2021年5月将该目标期限提前至2045年。欧盟《气候法》[12]也已进入立法程序。2021年6月,日本正式将2050年碳中和目标首次写入修订后的《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13]。

1.2明确提出碳中和政治承诺2020年10月,韩国[14]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月,美国拜登政府宣布重新加入《巴黎气候协定》,承诺在2050年之前实现净零排放[15],并承诺在2025年前完成立法。

1.3制定碳中和战略政策举措欧盟和日本提出了最为具体的碳中和行动实施路线图。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绿色协议》[16],涵盖所有经济领域,阐明欧洲迈向气候中性循环经济体的行动路线,制定清洁能源、循环经济、高能效建筑、智慧交通等8项主题行动计划;2020年12月,日本公布《绿色增长战略》[17],提出能源、交通运输、制造业、建筑业等14个相关产业实现碳中和的实施计划与路线图。

2 研究方法

从碳中和战略行动总体部署来看,各国关于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表述尚未形成共识,其中法国、韩国表述为碳中和(carbon neutral),美国、德国、英国、日本表述为净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欧盟称之为气候中性(climate-neutral)。根据IPCC特别报告《全球变暖1.5 ℃》[18]定义,三者在概念内涵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碳中和指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手段达到二氧化碳(CO2)排放与脱除的动态平衡,即CO2净零排放;净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指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手段达到温室气体排放与脱除的动态平衡,即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气候中性指规定期限内某一组织活动对气候系统没有产生净影响。因此,本文以“carbon neutralization、carbon neutral、carbon neutrality、net zero emissions、net zero carbon、net zero carbon emissions”为关键词检索上述国家碳中和战略行动相关政策文本。

2.1政策文本抽取为确保政策文本选取的权威性、可信性以及代表性,本文采取以下原则进行检索和遴选:a.所选取的政策文本主题与碳中和行动密切相关;b.政策文本为国家能源、气候、科技等相关政府机构官方发布;c.政策文本类型主要为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路线图以及重要经济计划、重大科研计划等,其他类型文件不计入文本范畴;d.政策文本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基于以上原则,本文检索获取7个发达国家的碳中和行动相关政策文本113份,通过文本扫描、识别和判读,最终确定筛选政策文本38份。文本数据来源与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发达国家和地区碳中和行动文本数据来源与分布

2.2政策分析框架分析各国政策文件及其文本,是客观反映各国碳中和行动政治决心、决策态度的重要途径。本文基于DIIS智库研究理论[7],通过收集数据、揭示信息、综合研判、形成方案的四个环节,在政策文本检索、扫描和筛选的基础上,采用政策文本分析方法,分析碳中和行动政策文本所隐藏的语义信息,深入挖掘其战略目标、实施路径、支撑政策、研发布局等政策要素,最终研判提出参考建议。

2.2.1 文本预处理(Data) 规范整理各国政策文本,将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的原始文本转化为可对比的定量数据,形成碳中和行动政策文本数据库。

2.2.2 文本客观信息(Information) 采用ROST CM6与VOSviewer软件工具,开展政策文本的高频词、主题词等信息降维处理和比较分析,进一步消除人为评价的主观性影响。

2.2.3 政策文本挖掘(Intelligence) 通过类比分析、内容分析等,对各国政策文本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归类研究,解析各国碳中和行动的共性和个性特征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2.3.4 决策参考建议(Solution) 在以上研究基础上,研判提出对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参考建议。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碳中和行动政策分析框架

3 政策预处理与量化分析

3.1碳中和政策类型分析在遴选的38份政策文本中,以国家层面中长期战略政策文本最多,其次为经济复苏计划,且7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制定相关政策。可以看出,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后疫情时代全球最为紧迫的议题,各国均制定短期经济复苏计划、中期减排目标、长期行动战略。同时,各国碳中和目标的政治决心和部署力度有所差异,美国、韩国尚未立法,仅欧盟(2份)、日本(2份)制定具体行动路线图,欧盟(2份)、法国(1份)、韩国(1份)提出专门的研发计划。

3.2碳中和政策高频词汇分析采用ROST CM6软件工具,对遴选的碳中和政策文本数据库开展高频词汇分析,剔除副词、语气词等无关词汇,并通过人工判读对干扰词汇进行降噪过滤处理,最终筛选排序前30的高频词汇,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碳中和行动政策文本高频词汇结果分布

3.3碳中和政策挖掘网络分析以30个高频词汇为节点,对发达国家碳中和行动政策文本进行网络分析。可以看出,气候变化、减排、投资、气候立法、清洁能源、绿色技术等在网络中关联性较强,处于相对重要的位置,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发达国家碳中和政策挖掘网络分析

3.4碳中和政策小团体识别分析基于政策文本网络分析结果,对上述高频词进行小团体识别,通过语义分析结果可归为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复苏、行动计划、技术研发、政策工具5个小团体。其中,第1个小团体“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气候变化立法、减排及净零目标为整个网络的核心,说明强化法律约束效力成为气候行动的关键。第2个小团体“绿色复苏”包括了经济增长、低碳经济、新冠疫情、复苏、投资等关键词,说明经济复苏计划成为面对气候、疫情双重危机的可持续举措。第3个小团体“行动计划”关键词为基础设施、电气化、能源转型、清洁能源、工业过程、电力部门、交通部门、生态多样性等,说明在气候行动计划中需有序推动能源、电力、工业、交通、生态等各部门施策。第4个小团体“技术研发”包括绿色技术、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绿氢、电动汽车、低碳电力、海上风电、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说明以提高能效、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绿色技术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绿氢、电动汽车备受关注。第5个小团体“政策工具”包括基金、绿色金融、私营投资、碳预算,说明金融工具、碳市场机制是碳中和行动的重要支撑。如表3所示。

表3 发达国家/地区碳中和行动政策文本小团体情况分布

4 政策文本挖掘与内容分析

根据政策文本的5个小团体识别结果,采用类比分析、内容分析等方法对各国政策文本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全面梳理、归类分析,发现发达国家/地区主要采用了气候立法、低碳复苏政策、统筹各部门行动计划、加快绿色技术研发、引入政策工具等五个方面举措,具体如下:

4.1气候立法成为强化碳中和约束性目标的重要手段自《巴黎协定》生效以来,因缺乏强制约束力导致政策减排目标的鸿沟加剧。尽管各国均出台相应的气候应对战略和规划,但所开展的行动力度有限。美国一度退出《巴黎协定》;欧盟因各成员国气候治理努力差距导致难以实现预期目标[19];德国因煤炭结构备受诟病[20];法国多次超出碳预算设定目标[21];英国在气候立法十多年来减排进展缓慢[22];日本约90%的温室气体排放来自能源[23];韩国人均碳排放量超过了全球水平的两倍[24]。

为加速弥合减排差距,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正式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确立碳中和目标的法律保障和约束效力,不因政权更迭而改变。英国、德国、法国先后通过国家层面气候立法;欧盟已将碳中和目标写入《欧洲气候法》草案;美国提出将在2025年前颁布立法,强化“清洁能源革命计划”法律保障[15]。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建立专门气候政策评估机构或制度。德国成立了跨学科的气候问题专家委员会[25],对现有和计划中的气候保护措施开展评估,并通过了《淘汰煤炭法案》[26]、《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7]、《海上风能法草案》[28]等领域立法;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UKCCC)[29]定期开展气候政策评估和减排进展监测;欧盟《气候法》草案将考虑在2023年启动气候中性行动进程评估[30];法国引入气候政策评估的独立机构——国家气候变化高级委员会(HCC)[31];美国将实施全面的环境司法(Environmental Justice)计划[32]。如表4所示。

表4 发达国家和地区碳中和行动目标约束情况比较

4.2应对疫情、气候双重挑战推动实施“绿色新政”在实现碳中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绿色化、低碳化、数字化增长路径已成为广泛共识。为应对气候危机和提振经济颓势,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积极制定以低碳转型为主题的经济复苏计划。其中,清洁低碳的先进电动汽车、氢能等产业成为投资的热点。

美国“清洁能源革命计划”将在气候和环境领域投资2万亿美元,以实现100%的清洁能源经济。欧盟27个成员国通过了总金额为1.8万亿欧元的“绿色协议”一揽子投资计划[33],其中超过50%的资金将通过“欧洲地平线”框架计划支持研究和创新,30%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德国“经济复苏计划”[34]将投入1300亿欧元(占GDP的3.8%)推动向可持续、数字化和绿色零碳经济转型。法国发布经济社会和生态改革的路线图——“法国复苏(France Relance)”[35]计划,将投入300亿欧元资金支持生态转型发展,以成为欧洲第一个主要的低碳经济体。英国“绿色工业革命十点计划”[36]将投入120亿英镑公共资金,并撬动400亿英镑私人投资,以迈向经济绿色复苏之路。日本“绿色增长战略”旨在促进经济的持续复苏,预计到2030年和2050年将分别创造年均90万亿日元和190万亿日元的经济效益。韩国“绿色新政”[37]旨在探索疫后经济复苏的新方式,加速由化石燃料依赖型经济向数字化、低碳型转型。

在电动汽车产业方面,美国提出加速电动汽车发展,计划在2030年底部署超过50万个新的公共充电桩。欧盟发布的“可持续和智能交通战略”[38]提出,到2030年零排放汽车保有量至少达3000万辆、100个欧洲城市实现碳中和,到2035年零排放大型飞机将做好市场准备。德国提出延长电动汽车税收优惠时限,到203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700万~1000万辆;加快商业和私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30年建设100万个充电桩。法国投入80亿欧元资金提振汽车产业,到2025年清洁能源汽车超过100万辆。英国提出到2030年(比原计划提前十年),禁售新的汽油和柴油汽车及货车;到2035年,禁售混合动力汽车。日本提出到2035年左右,实现新车销量全部转变为纯电动汽车(EV)和混合动力汽车(HV)的目标,实现汽车全生命周期的碳中和目标。韩国提出到2025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13万辆、建设15000个快速充电站、30000个标准充电站的目标。如表5所示。

表5 发达国家和地区碳中和战略电动汽车目标比较

在氢能产业方面,德国将投入90亿欧元促进氢能的大规模应用,促进氢能的大规模使用,以发挥在减排上的关键作用。法国投入70亿欧元支持发展绿色氢能,促进工业和交通等部门脱碳,助力法国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低碳经济。日本提出到2030年将年度氢能供应量增加到300万吨,到2050年达到2 000万吨。韩国提出健全氢生产到利用的技术链条,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20万辆,建设450个氢燃料补给装置,打造6个氢能城市。

4.3通过统筹布局制定各经济部门分阶段的实施计划实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全局性变革,各部门分时分类施策至关重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碳中和战略除了设定明确的总体目标和时间表外,专门提出了能源、电力、工业、交通、建筑、基础设施以及农业和生态等不同部门的实施计划和分阶段发展目标。其中,欧盟提出强化其2030年减排目标,由相比于1990年减排40%提升到55%;美国提出加快电力脱碳进程,到2035年实现电力领域零碳排放;法国、德国、日本以及英国、韩国等均提出了较明确的分部门目标。

此外,德国提出政府公务部门将在2030年前率先达成碳中和目标。如表6所示。

表6 发达国家和地区碳中和总体目标及各经济部门减排行动对比

4.4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创新是实现碳中和关键核心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碳中和战略的长期部署来看,关注的主要科学问题包括:下一代气候模型、碳循环、数字孪生、电化学储能、低碳供热制冷、氢和氨载体、气候弹性与适应性、土地管理、低排放粮食系统、气候变化与健康等。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重点包括:a.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逐步减少煤炭等化石燃料使用,推动能源终端消费电气化;b.顺应数字经济潮流,加快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部门智能化升级;c.实施低碳交通出行,加大公共充电设施、加氢站等投入,完善清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铁路、航空和航运等电气化、绿色化;d.加快绿氢、储能、智能电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先进技术商业化应用;e.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建立低碳产业示范集群;f.推行低碳生活生产方式,加速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转型,构建低碳智慧农业,发挥自然界固碳生态效益。

各国在碳中和行动计划中,均提出加大对氢能、储能、先进核能、下一代低碳建筑及CCUS等低碳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绿氢、储能等前沿突破性技术地位日益突出,如表7所示。

表7 发达国家和地区碳中和科技研发重点技术

4.5实施碳市场碳金融政策工具包实现大规模的量化减排目标需要有效的政策支撑,发达国家和地区引入了税收优惠制度、绿色金融投资、碳预算、碳定价等多样化经济政策工具包。

a.在税收优惠上,日本提出建立碳中和税收优惠制度,建立促进碳中和投资税收制度、提高研究开发税收限额等;德国采用下调增值税、提高通勤和出行补贴、延长电动汽车补贴时限等税收工具,倡导绿色出行方式。

b.在绿色金融上,欧盟设立“公平转型基金”支持碳密集型行业转型,并将发布新的“可持续金融战略”促进私营资本重新流向绿色投资;英国致力打造全球最大的绿色科技金融中心,为2050年净零经济提供低碳融资,进一步释放绿色零排放技术创新和开发的资金来源;日本提出十年内创设2万亿日元的绿色创新基金,激励企业投入15万亿日元推进研发和资本投资;法国将在未来两年通过国家投资银行筹集近25亿欧元的直接融资,以支持企业的能源与生态转型。

c.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上,法国、德国均制定中期碳预算;英国正式启动国家碳排放交易系统;韩国考虑将改革完善国家碳定价制度;美国正在考虑征收碳边境税[39];欧洲议会已正式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原则性框架议案[40],对进口高碳行业征收碳税。碳边境调节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对低(零)碳税发展中国家的对欧贸易造成较大冲击,与此同时,由于违反WTO自由开放贸易规则,会极大伤害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和能力。

d.在国际合作上,日本提出将推动碳中和的国际一体化合作,加强与美国、欧洲等在创新政策、关键技术规则等方面的合作,帮助新兴经济体提出广泛的脱碳解决方案。

5 讨论与启示

当前,我国碳排放总量大、碳排放强度高、化石能源占比大、重工业结构高等问题依然突出,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50~70年过渡期,我国只有30年时间缓冲期,更加陡峭的节能减排路径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碳中和将成为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全球性标准,甚至是贸易和投资准入门槛,围绕这一新规则形成的国际秩序将重塑全球治理话语权。因此,为科学推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在全球碳中和战略行动中争取先机和优势,进一步提升在全球治理体系的大国担当,提出以下6点建议:

5.1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强制约束和监督为科学推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加快新阶段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修订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能源法》以及碳排放、污染治理等相关法律文件,通过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减排目标的实现。建立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监督机制,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体系。建立碳中和行动目标审查与反馈机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跟踪、评估研究。

5.2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1+N”政策体系设计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和会商研讨机制,统筹发改、能源、科技、工信、交通、生态、农业等多个部门,广泛凝聚科研机构、产业主体、智库机构等各方智力,制定并持续更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中长期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完善和丰富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政策体系,根据能源、电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和生态等不同领域发展目标、行动方案及阶段任务,强化财政、科技、能源、生态等机构之间的政策协同联动和分工。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及相关产业主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差异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与国家层面规划和政策体系形成有效衔接、支撑。建立政府、学术、行业等多方的战略咨询评估体系,适时开展国家、地区、行业等行动实践的研究咨询、进程评估、科学调整。

5.3加速推进碳中和前沿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高质量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创新要素。一是系统谋划碳中和愿景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路线图,统筹科技、发改、能源、生态环境等相关机构,持续完善面向碳中和的科技支撑体系。二是聚焦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战略需求,有序推进碳中和相关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研发布局,以资源导向推动新一代可再生能源、绿氢、储能、智慧能源等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原创新技术突破,抢占零碳科技竞争高地。三是强化高水平科技供给,鼓励科研机构、高校等学术界优先开展绿色技术研发创新活动,加快部署零碳发电技术、智慧能源网络、新能源交通、绿色化工、零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原始创新与技术迭代升级。四是以更大力度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推进风、光、生物质、地热、热泵、分布式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态固碳等技术示范,推动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在清洁能源、节能和能效等领域的融合创新。五是布局面向碳中和重大科技需求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体系,设立相应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和联合攻关机制。

5.4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和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在探索一条在大规模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同时实现低碳甚至脱碳的全新发展路径,意味着需构建与应对气候变化、高质量发展逻辑相一致的绿色转型系统变革和全面创新。一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推动经济体系全面绿色升级,倒逼高载能、碳密集等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发展零碳经济、循环经济,引导释放更多绿色创新活力。二是推动能源供应侧、需求侧绿色革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扩大清洁技术能源结构占比,推动工业、交通、建筑等主要用能和排放领域零碳转型。三是加快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特高压和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等优势成熟技术规模化应用,培育关键低碳和零碳技术战略新兴产业,布局以绿氢、储能为代表的未来战略能源产业。四是加大“新基建”绿色元素,利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电网现代化、建筑绿色化、交通电气化等气候智能设施,以及特高压、充电加氢设施、规模储能、智慧能源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五是营造低碳、零碳社会浓厚氛围,倡导绿色生产、生活和节能消费方式,推广城市化进程中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发展模式,加快生态环境脱碳、无碳治理实践,协同推进气候治理攻坚战与生态文明建设。六是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园区、地区等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先行先试,凝练总结典型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路径与模式,构建致力零碳解决方案的高价值绿色供应链。

5.5持续推动碳市场碳金融工具创新发挥市场在能源创新策源、排放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创新资本等要素支持,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创新主体。鼓励各级政府结合地区实际,设立“碳中和”引导投资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税收优惠、气候融资、绿色债券等产品创新,撬动更多的私人资本投入气候变化、绿色转型,激发资本市场对零碳技术和绿色经济的支持活力。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正式上线,未来应继续扩大碳市场交易主体覆盖范围,完善监管规则、测量核查、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法律框架等配套政策。持续完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碳交易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欧美碳关税壁垒,建立清晰的碳定价路线图,通过碳泄漏、碳核算等机制,提升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并对进口产品形成对等约束。

5.6深化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合作充分发挥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改革中的大国责任,利用绿色低碳转型契机,开展多层次、多平台、多主体的国际气候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治理新体系中的话语权。一方面维持和扩大中美、中欧在低碳转型与绿色复苏上的“利益交集”,加强气候政策、能源转型、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对话,适时开展不同层次合作。另一方面借助“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平台,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气候治理解决方案、化解气候风险等,树立良好的气候治理全球形象。同时,利用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创新使命等平台,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全球低碳复苏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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