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关系的特点(2009-2021)
2022-01-18陈扬
陈 扬
2009年欧债危机爆发以后,欧盟先后经历了内外安全危机、认同危机、卫生危机等多重挑战,欧洲一体化的差异性更为凸显,全球与地区性力量对比进一步变化,德法之间的实力对比、领导人组合亦呈现新图景。在此背景下,德法联合领导欧盟的使命感更为强烈,并进一步调整了在欧盟的领导角色分工、双边合作机制与外交策略。本文探讨的问题是:欧债危机发生以后,德法关系的发展有何特点?这些特点如何影响欧洲一体化进程?
一、现有研究的不足
关于德法关系的研究不胜枚举,在冷战结束特别是欧盟成立、欧元诞生前后,国内外相关研究数量达到了首个高峰。相关研究的重点有二:一是站在历史学的视角,结合德法和解以及两国在经济、欧洲事务、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合作,梳理、定性、评价欧共体框架内的德法双边关系,并分析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内外因素。学者普遍认为德法关系存在韧性,甚至认为其在日后欧洲一体化的深化过程中,会更具机制性、更为抗风险、更能抵御政府换届的变数。①参见Douglas Webber,ed.,The Franco-German Relationship in the European Union(Rout⁃ledge,1999);Gisela Hendriks and Annette Morgan,The Franco-German Axis in European Integration(Elgar,2001),p.13.佩德森(Pedersen)和亨德里克斯(Hendriks)认为,德法形成的是“合作霸权”或“集体领导”。一个强大和一体化的欧洲是他们的共同目标,在“炸弹与马克之间的平衡”②Gueldry Michel R.,France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Toward a Transnational Polity?(Prae⁃ger Publishers,2001),p.159.下,两国联合才能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③Gisela Hendriks and Annette Morgan,The Franco-German Axis in European Integration(El⁃gar,2001),pp.12-14;cf.Thomas Pedersen,Germany,France and the Integration of Europe:A Real⁃ist Interpretation(Pinter,1998).而多数学者并不认为德法引擎是欧盟内典型的“霸权”,科尔(Cole)将欧盟内的德法定性为“显现的半政权体制”,并认为两国会是欧盟治理的核心力量。④参见 Alistair Cole,Franco-German Relations:Political Dynamics of the European Union(Routledge,2000),p.151.此外,学界更倾向于用比喻来定性德法关系,如“双轮脚踏车”、“轴心”、“引擎”、“欧洲大厦的粘合剂”、⑤Brigouleix Bernard,“The Franco-German Cement of the EC Edifice”,European Affairs,No.3,1987,p.62-67.“夫妻”、“伙伴”,等等。
二是分析、预判新世纪德法在促进欧洲联合中的作用机制、优势与限度。对于“德法轴心”在欧洲一体化中的必要性,国内外学者持有普遍共识。⑥如Gisela Hendriks and Annette Morgan,The Franco-German Axis in European Integration(Elgar,2001),p.4;[德国]魏夏德·沃伊克:《统一以来的德法关系——双轮脚踏车再次起步》,[德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邢来顺等认为,德法对欧洲早期联合起到了关键引领、建构和推动作用。⑦邢来顺:《德法关系的历史发展与欧洲联合》,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年第2期,第203-210页。而为何是德法轴心,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或国家组合呢?科尔等学者指出,德法两国是最有资格在欧盟内实践领导力的国家联盟,因为“德法关系比其他国家拥有更多资源”。⑧参见 Alistair Cole,Franco-German Relations:Political Dynamics of the European Union(Routledge,2000),p.147.这种(领导力)资源一方面在于“象征性”,另一方面在于“经济影响力”,以领导人为代表的精英力量的驱动也是关键因素;此外,相较于德国或法国的单边立场,欧盟诸多成员国更能接受德法的联合立场。①参见 Alistair Cole,Franco-German Relations:Political Dynamics of the European Union(Routledge,2000),p.147。只是,这并不意味着德法关系应该尽可能的密切。欧洲一体化的复杂性,决定了欧盟中的德法既会部分受制于欧洲议会、部长理事会等欧盟机构的决策进程,也要务必顾及其他成员国和中东欧潜在成员国的不同意见,特别是刚实现统一的德国,更不宜将眼光局限在德法双边关系内。②参见 Alistair Cole,Franco-German Relations:Political Dynamics of the European Union(Routledge,2000),p.149。
随着欧元诞生、欧盟东扩,欧洲一体化之路日渐清晰,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与政治一体化的发展并进。此时,外部环境与德法的实力对比关系均在变化,有关这一时期“德法轴心”与德法关系特点的研究数量达到第二次高峰。与上一阶段相似的是,多数学者认为合作推动欧洲一体化仍是德法关系的主基调,③肖云上:《欧盟轴心:法德关系》,载《国际观察》2000年第2期,第11-15页。德法轴心也很难被欧盟内其他双多边机制取代。④张健:《德法特殊关系:变化与前景》,载《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9期,第33页。张骥:《欧债危机中法国的欧洲政策——在失衡的欧盟中追求领导》,载《欧洲研究》2012年第5期,第32页。刘靓:《试论德法关系与欧洲一体化进程》,载《法国研究》2013年第4期,第24-25页。而与上一阶段有所区别的是,学者往往着重在欧洲一体化的框架下研究德法关系,并分析双边关系中的新旧冲突对德法轴心作用的影响。进入新世纪,德国对法国的战略依赖明显降低,法国对德国的战略依赖则在上升,两国间的“不均衡之均衡”⑤参见[美国]斯坦利·霍夫曼:《欧洲新秩序中的法国》,载[法国]《外交政策》1990年第55卷第3期,第504页。“不均衡之均衡”,意指德法在冷战时期有着互补的权力优势,法国的优势在于政治及军事/核影响力,德国优势在于经济实力和货币金融领域的规则制定。发生改变,两国围绕欧洲一体化的“终极目标”⑥参见刘立群:《德法对欧洲一体化目标之争评析》,载《德国研究》2001年第3期,第4-9页;第78页。之争更为凸显,这导致德法并非总能在欧盟扮演理想的领导角色。⑦参见 Alistair Cole,Franco-German Relations:Political Dynamics of the European Union(Routledge,2000),p.149。不过毋庸置疑的是,合作推动欧洲一体化仍是德法关系的主基调。总体来看,有意避免冲突、高度机制化以及“狱卒囚徒”式关系,是德法关系特殊性的主要体现。⑧张健:《德法特殊关系:变化与前景》,载《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9期,第30页。
自欧债危机爆发以来,欧盟先后经历内外多重危机,那么“德法轴心”能否发挥预期作用,使欧盟“化危为机”?不少学者从欧盟多重挑战、法国总统两次换届等“新现实”出发,对“德法轴心”的作用、“重启”潜力与限度再度分析,这也是相关研究在数量上达到的第三次高峰。与此前阶段不同,在新的现实环境下,学者们更侧重去辩证考察德法轴心在引领欧洲一体化过程中的潜力与阻力。比如,德法虽率先倡导欧洲一体化走向“差异化”,但对此却有不同认知:德国期待建设统一的欧洲中央核心,法国则更愿形成灵活的多重核心;①参见陈洁,袁建军:《德法与欧盟差异性一体化》,载《德国研究》2015年第2期,第67页。德法两国议员支持防务和移民事务领域的一体化,但对于具体实施的路径存在异见。②参见Sebastian Blesseet al.,“Searching for a Franco-German Consensus on the Future of Eu⁃rope:Survey Results for Bundestag,Assemblée Nationale and Sénat”,ZEW,September,2016,p.11,https://ftp.zew.de/pub/zew-docs/policybrief/pb05-16.pdf.由此对于后危机时期德法轴心作用的认定,学界总体趋于保守:彭姝祎等认为,“德强法弱”的局面使德法双引擎有所“熄火”;③参见彭姝祎:《重启“法德轴心”与欧洲振兴的前景及挑战》,载《当代世界》2018年第4期,第22页;田小惠:《法德轴心的有限重启与欧洲一体化建设》,载《当代世界》2021年第4期,第53-59页。张茜等指出,在马克龙促使下高调重启的法德轴心,面对“跨大西洋关系变化、欧洲一体化危机、国际格局新变化”④参加张茜:《法德轴心的重启及前景》,载《现代国际关系》2021年第2期,第38-46页;第65页。等有利因素,但受“危机偶发性、内部挑战性、轴心不平衡性和国内政局走向不稳定性等因素影响”,⑤田小惠:《法德轴心的有限重启与欧洲一体化建设》,载《当代世界》2021年第4期,第53-59页。其促进欧洲联合的效能有限;德法联合倡议对于新的一体化倡议的出台无疑是必要的,但并非充分的条件;⑥cf.Sebastian Blesseet al.,“Searching for a Franco-German Consensus on the Future of Eu⁃rope:Survey Results for Bundestag,Assemblée Nationale and Sénat”,ZEW,September,2016,p.2,https://ftp.zew.de/pub/zew-docs/policybrief/pb05-16.pdf.德法轴心需要视情况选择新伙伴“加盟”,才能在欧盟内实践有效的领导作用;⑦参见陈扬:《联合领导力:欧洲经济货币联盟中的“德法轴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2页。德法“同频共振”以振兴欧洲之路的开局精彩,但道阻且长;⑧郑春荣,张凌萱:《法德轴心‘重启’的限度探析》,载《欧洲研究》2019年第6期,第1页。乌特韦德(Uterwedde)认为,应谨慎看待德法双边机制在欧盟扩大后的效用。①参见[德国]亨里克·乌特韦德:《双边主义和欧洲一体化:德法合作的成功条件的变化》,载[德国]海因里希·西登托普夫,贝内迪克特·施佩尔主编:《欧洲一体化中的德国和法国:“发动机”还是“障碍”》,[德国]东克尔&洪布洛特出版社2010年版,第183-196页。不过,克罗茨(Krotz)和席尔德(Schild)虽然对德法的联合领导作用不绝对乐观,但仍认为在“嵌入式双边主义”(embedded Bilateralism)的框架下,德法始终嵌合在欧洲一体化的机制与政策领域中,也因此在出现分歧时会在惯性的作用下保持紧密。②Ulrich Krotz and Joachim Schild,Shaping Europe:France,Germany and Embedded Bilater⁃alism from the Elysée Treaty to Twenty-First Century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p.75-79.
由此来看,相关研究的重点集中在欧洲一体化框架下的“德法轴心”,并通过分析两国国内、欧盟层面等政经要素的变化,考察德法轴心的作用与模式调整。在后危机时期,学界对于纯粹的德法双边关系却缺少重新审视。在克罗茨与席尔德的研究中,战后德法双边关系的特点被总结为规制化的双边政府间主义、象征性的加洛林符号与实践、准公共的非政府往来,③Ulrich Krotz and Joachim Schild,Shaping Europe:France,Germany and Embedded Bilater⁃alism from the Elysée Treaty to Twenty-First Century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p.75-79.这些特点定性了德法双边关系中的“常量”因素。然而事实上,在欧盟“后危机”时期,德法关系在稳健“主旋律”的基础上也有不同调性的“小插曲”:首先,德法在领导权力中的博弈、双边合作机制、外交文化的交互影响均处于动态调整中,这些双边层面的要素对德法轴心机制的影响不容忽视。其次,若仅局限在欧洲区域维度来考察新时期的德法关系,也会有失全面。在全球政治与经济格局加速调整、中美博弈加剧的关键时期,作为中等实力强国的德法难以独善其身,新的国际环境对德法领导力实践的影响同样值得关注。就具体领域而言,现有政策研究偏重经济一体化、欧盟外交与防务等“高级政治”领域,缺少对双边民间往来、文化关系、跨国合作等“软外交”领域动态的关注。
鉴于德法关系对欧洲一体化前景和中欧关系未来的重要性,有必要在研究欧盟中的德法轴心之余,系统性地分析后危机时期的德法关系。以下将综合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新的内政、双边、区域和国际环境,分析德法关系在权力、制度、文化、对外关系方面的新特征,以探明现代的德法和解精神如何与时俱进、如何继往开来,从而进一步阐释德法轴心在欧盟内的不可替代性。
二、权力:领导实力由互补性趋于整合性平衡
长期以来,互补制衡的实力优势是德法轴心的一大特色。两国呈现出“基于不平衡的均衡”①[美国]斯坦利·霍夫曼:《欧洲新秩序中的法国》,载[法国]《外交政策》1990年第55卷第3期,第503-512页。状态,这在欧洲事务中尤其体现为联邦德国的经济领导与法国的政治领导。而随着两德统一,德法领导力优势的结构性互补却有所减弱:统一后的德国不仅在经济上成为欧盟体量最大的国家,地缘政治上也成为欧洲的中心大国;②参见[德国]赫尔弗里德·蒙克勒:《居于中心的大国——德国在欧洲的新使命》,[德国]克贝尔出版社2015年版,第7-10页。与此相对,法国在欧盟的地缘优势和军事硬实力随着冷战结束、欧盟扩大等进程而失去了原有的战略意义;自欧债危机以来,德法在核心实力领域的不对称性更为明显:在数次危机外交中,一边是德国经济优势和政治领导力的提高,一边是法国经济实力和政治决策力的双重弱化。德国在德法轴心中的主导作用凸显。
首先,无论是缓解希腊债务危机的救助计划,还是实施欧洲金融稳定基金或欧洲稳定机制,作为欧盟第一大经济体的德国都是最大的出资方和主要倡导者。也正得益于此,德国在相关金融危机管理机制中也最具决策权和话语权:财政纪律原则和“债务刹车”机制的卓有成效,为欧盟诸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并成为受援国获得有效救助的必要前提,“纪律一体化”这一理念成果的最终体现是欧盟25国签署的《财政契约》、欧盟委员会通过的“六部立法”与“两部立法”。德国“在欧债危机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几乎是众望所归”,③李巍,邓允轩:《德国的政治领导与欧债危机的治理》,载《外交评论》2017年第6期,第91页。就连一向以财政宽松为传统的意大利,也曾公开表示了对贯彻预算纪律的认可。④《马里奥·蒙蒂:“我真心支持财政纪律”》,[德国]时代周报在线版,2013年1月25日,https://www.zeit.de/wirtschaft/2013-01/monti-davos。德国在经济危机治理中将融资能力转化为了领导力,公信力、向心力及强制力更赋予德国特殊的政治地位与领导地位。⑤李巍,邓允轩:《德国的政治领导与欧债危机的治理》,载《外交评论》2017年第6期,第94-95页。
相比之下,法国尽管也是相关救助计划和危机管理机制的主倡者,但在出资和最终决策方面则明显被动,这也源于法国经济实力的下滑、经济模式与治理理念的“不合时宜”。一方面在欧债危机期间,法国在经济总量、财政赤字、失业率等经济指标的相对劣势更为明显(见图1、图2),其中失业率数年超过10%,青年失业率甚至高于20%。即使德国的经济增速并不总是高于法国,但其恢复到经济增长常态的速度却比法国快得多。①德国的失业率从欧债危机初期的不到8%稳步下降到危机后的3%左右,危机后法国的失业率则在8%上下徘徊;德国的年均GDP增速从2009年的-5.7%跃至2010年的4.18%,法国则从-2.87%增至1.95%,此后近十年来,德国的经济年均增速均高于法国。另一方面,在接替萨科齐就任法国总统后,奥朗德尽管兑现了竞选诺言,促成了更符合法国“增长”理念的《就业与增长契约》,但契约中的促增长措施也以成员国遵守相关预算规定为前提,因此明显是形式大于内容。而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和欧洲经济严重衰退的情况下,德国虽然与法国共同达成了“经济复苏倡议”,但在倡议中严格强调其临时性、短期性和针对性,避免做实“债务一体化”。总体来看,鉴于欧盟在后危机时期的主要矛盾是提振经济、稳定社会、建构战略自主,②参见张健:《后疫情时代欧盟的战略自主与中欧关系》,载《当代世界》2021年第4期,第18页。欧盟危机治理及相关改革进程中决策的“德国化”将会更明显,德法妥协的结果更多的会是法式“外衣”包裹的德式“内核”。
图1:2009-2019年间德国与法国的政府债务率对比③参见“Government deficit/surplus,debt and associated data”,Eurostat,April 22,2021,https://ec.europa.eu/eurostat/en/web/products-datasets/-/GOV_10DD_EDPT1。
图2:2010-2020年间德国与法国的失业率对比①参见[德国]《2005-2021年间德国年均失业率》,[德国]Statista研究部,2021年7月29日,https://de.statista.com/statistik/daten/studie/1224/umfrage/arbeitslosenquote-in-deutschland-seit-1995/#professional;[德国]《1980-2020年间法国失业率及截至2026年的失业率预测》,[德国]Statista研究部,2021年5月4日,https://de.statista.com/statistik/daten/studie/17310/umfrage/arbeitslosenquotein-frankreich/。
不过,德法在政治与经济实力天平的几度失衡,却不能说明在领导力方面绝对的“德强法弱”。因为除了物质性要素外,领导力资源还包括权威等非物质性要素。②参见[德国]埃克哈德·吕布克迈尔:《领导力就像爱情——为什么在欧洲需要共同领导,谁能提供这种领导?》,载[德国]《科学与政治基金会研究集》2007年版,第9-11页。基于历史因素与协商式民主等制度约束,德国在领导权威上存在先天不足与后天缺陷,而法国则在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及法理上享有独特的天然优势。③这些权威具体体现在法国的二战战胜国地位、法语的文化外交功能、法国对欧洲联合思想的影响力等。参见熊炜:《“借权威”与妥协的领导——德法合作的欧盟领导权模式》,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6期,第37-39页。因此,无论是在高级还是低级政治领域,一项德法双边决策或倡议的“欧洲化”,往往得益于两国互补优势的共同发挥。为了在后危机时期持续、有效引领欧洲一体化,德法始终需要彼此借力,来构建完整、有效的联合领导力,达到“基于互补优势的领导均衡”状态。促进欧洲联合的共同利益,也将使合作中有竞争的德法长期处于“整合性平衡”状态。④Ulrich Krotz and Joachim Schild,Shaping Europe:France,Germany and Embedded Bilater⁃alism from the Elysée Treaty to Twenty-First Century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35.
三、制度:合作的机制化程度达新高
对于饱受战争疮痍的德法而言,只有制度性约束才能确保双边和解成果的延续。自《爱丽舍条约》签署以来,德法之间的各类会晤与合作机制视时机不断扩大(参见表1),其中既包括条约规定下的正式会晤机制,也包括“布勒斯海姆会晤”等非正式机制;既有高层专访,也有民间互访;既包括外交、防务等高级政治领域,更涵盖文化、社会融入、环保等所谓的低级政治领域。两国在几乎所有行为体层面和所有政策领域都定期、高频次保持协调,这种稳定性和频率也超过了德国与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往来。①参见[德国]《德国和法国:双边关系》,德国外交部,2020年10月6日,https://www.aus⁃waertiges-amt.de/de/aussenpolitik/laender/frankreich-node/bilateral/209530#content_0。而在欧债危机以来,德法的机制化合作又呈现出哪些特点呢?
表1:欧债危机前德法的政府间会晤机制②表1参见[德国]《德法机构》,德法门户网站,https://www.france-allemagne.fr/Die-deutschfranzosischen-Institutionen.html。
其一,机制化合作的政策领域继续扩大和细化。2015年来,随着难民、移民问题在欧洲的持续发酵,“德法融入理事会”于2017年11月正式成立。融入理事会的成立,旨在就移民与难民融入经验定期展开深入交流,以应对国家以及欧盟层面的相关挑战。2019年1月22日,在《爱丽舍条约》签署55周年之际,德法正式签署《亚琛条约》。该条约进一步将欧洲问题与国际挑战纳入双边合作议题,并重点加强在共同防务与安全政策、财政和社会福利政策、跨境地区合作、全球性挑战、新兴技术等领域的双多边合作。①[德国]《为了一个新的<爱丽舍条约>——加强议会在德法合作中的角色》,德国联邦政府,2018年1月22日,https://www.bundeskanzlerin.de/resource/blob/1830100/318980/a0aac9a1ba8b4ea2867 ecb6e9faa1f35/2018-01-22-dt-frz-resolution-data.pdf?download=1。为了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致力于欧洲事务和德法双边关系,两国政府于2020年4月设立了“德法公民基金”。该基金的受益者既可以是协会、伙伴城市、基金会,也可以是社会个体,由德法青年联合会负责实施,由两国政府共同资助。而为了进一步协调监管两国跨境地区的合作,两国在2021年1月正式启动了“德法跨境合作委员会”,重点协调在卫生领域、铁路交通、学分认定、就业等方面的合作。在新冠疫情期间,该委员会在当地政府官员和相关专家层面举行了若干次会议,以协调相关抗疫措施。
其二,参与决策的人员范围不断扩大,跨政府合作机制更为多样,各层级政策的协调性有所加强。在欧债危机前,参与双边会晤的人员已由国家及政府首脑、内阁部长等高层决策者,扩大到国务委员、外交司司长、政府发言人等外交决策建议者。自“默克尔—萨科齐”时期起,各级政府官员均可参加对方国家的内阁会议及国民议会会议,并有机会发言和参与讨论。而自欧债危机以来,除延续《爱丽舍条约》已有的会晤和组织机制外,2019年的《亚琛条约》又拟定了新的机制设计,一是加强两国间的议会合作:经过2019年3月《德法议会协定》的签署,“德法议会联合会议”正式成立。该联合议会会议由50名德国联邦议会议员和50名法国国民议会议员组成,计划每年召开2次,其重点在于监督两国现有条约及会晤机制的落实情况,协商欧洲区域及双边层面的重要议题。②[德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德法合作与一体化的条约》,德国联邦政府,2019年 1月 19日,https://www.bundesregierung.de/blueprint/servlet/resource/blob/997532/1570126/fe6f6dd0ab3f06740e9c693849b72077/2019-01-19-vertrag-von-aachen-data.pdf?download=1。这一独具特色的双边联合议会机制,在双边关系中尚属首例。二是设立“德法经济专家委员会”,这一机构于2019年9月19日正式成立,它由10名独立于政府的专家组成,目的在于为两国政府提供经济政策方面的建议。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提高决策质量、整合行政资源,两国在2013年决定将“部长理事会”的会晤频次由每年两次降为一次。
表2:欧债危机以来德法合作机制的发展①表2参见[德国]《德法机构》,德法门户网站,https://www.france-allemagne.fr/Die-deutschfranzosischen-Institutionen.html。
总体来看,德法双边合作的高度机制化,既增强了德法关系抵御变数的能力,也成为社会各界评判德法关系质量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基于利益维度发展的双边合作发展出新的价值与规范维度。
四、文化:有时对立,经常“求同”,总是合作
不同的历史发展进程与地缘政治优势,决定了德法在政治文化、经济理念、民族特性、欧洲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乃至对立(见表3)。“反向”的文化理念虽然为战后德法和解成果的延续带来了挑战,但更确保了德法立场能在欧盟内有充分的代表性。各国的多样化立场往往分布在以德国为代表的一极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另一极立场之间,因此欧洲层面的共识正是以德法的求同存异为基础,“和而不同”也成为两国有效领导欧洲联合的重要条件。
表3:德法传统文化理念对比①参见 Ulrich Krotz and Joachim Schild,Shaping Europe:France,Germany and Embedded Bi⁃lateralism from the Elysée Treaty to Twenty-First Century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p.22-40;[德国]奥利弗·福尔曼:《只是没有通货膨胀!法国和德国视角下的稳定文化》,载[德国]《档案》2012年第2期,第17-19页;Anne Louise Germaine de Sta?l-Holstein,Of Germany(C.Baldwin,1813),p.20;参见马胜利:《法国政治文化:多角度考察》,载邝杨,马胜利主编:《欧洲政治文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95-145页;参见刘立群:《德国政治文化:当代概观》,载邝杨,马胜利主编:《欧洲政治文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06-207页。
自欧债危机以来,当多重挑战来临和领导欧洲的使命在身之际,本就习惯“规避冲突、达成共识”③张健:《德法特殊关系:变化与前景》,载《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9期,第30页。的德法轴心在合作理念和策略方面也更为“求同减异”,向彼此靠近并率先垂范,这尤其体现为两国在欧洲价值方面的适时趋同。以欧洲经货联盟的发展和防务一体化的推进为代表:在希腊债务危机缠身之际,德国最终出乎意料地改变了“不救助”立场,并同意依照法国提高救助机制的资金储备;与此同时,法国也接受了将德式财政纪律和“债务刹车”规定写入《财政契约》,实现了“促增长”与“保稳定”相结合的危机治理方针。在防务一体化领域,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后,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出现结构性倒退,这进一步加强了以德法为首的欧洲打造战略自主、加强行动主权的意愿与行动:2017年12月,欧盟25国在德法主导下正式启动“永久结构性合作”,以构建北约中的“欧洲支柱”;2018年11月,默克尔积极呼应马克龙和容克的“欧洲军”设想,呼吁建立作为北约补充力量的欧洲军队。④[德国]《联邦总理默克尔于2018年11月13日在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前的讲话》,德国联邦 政 府 ,https://www.bundeskanzlerin.de/bkin-de/aktuelles/rede-von-bundeskanzlerin-merkel-vordem-europaeischen-parlament-am-13-november-2018-in-strassburg-1549538。从宏观层面来看,德国也不再一味坚持超国家主义理念,而是支持通过“开放式协调”“意愿联盟”等政府间性质的决策机制或形式,达成《财政契约》、PESCO(“永久结构性合作”)等,以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由此,在危机倒逼、挑战将近之时,德法在传统欧洲观方面的不同设想有所淡化,合作意识更强,因为只有一个有行动力的欧洲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国家利益。①[德国]《关于德国安全政策和联邦国防军未来的白皮书(2016)》,联邦德国国防部,2006 年,第 45 页 https://www.bmvg.de/resource/blob/13708/015be272f8c0098f1537a491676bfc31/weiss⁃buch2016-barrierefrei-data.pdf
而在双边层面,为了将“友好和解”化为更多的“理解万岁”,进一步增进彼此的文化交流,德法两国政府和人民做出了诸多文化创新方面的努力。除了依托德法文化理事会来起草和拟定共同的文化政策之外,两国还设立“德法双边特色”的电视频道和奖励机制、促进对象国语言学习、建立文化基金或机构、创新话语理论等,以深化双边从高层到民间的交流合作(见表4)。进入欧盟面临多重挑战的后危机时期,德法在文化领域的合作重点不仅在于增进理解,而是旨在借力双边文化,推广和打造更具影响力的欧洲文化与精神,德法《亚琛条约》中的相关条款也对此予以呼应。依照《亚琛条约》的精神,德法于2021年在意大利巴勒莫成立了“德法文化学院”,它是“德法文化中心”的“升级版”,也是首家德法合作成立的文化学院。在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的背景下,两国还专门推出了“德法武汉专项文化基金”,重点资助以主要在武汉生活的艺术家和文化创作者。由此,德法精神的延续不仅限于两国之间,而是借助共同的文化外交牌走向域外和国际舞台的聚光灯下,接受更多受众的评判和检验。
表4:战后的德法特色文化创新
无论是在欧洲区域层面还是双边关系层面,德法的和解精神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虽然有时对立,但经常“求同”,且总是合作。这种对立中求同协作的德法精神逐渐成为了当代德法关系的理念支柱,构成了两国低谷时期的缓冲屏、蜜月时期的稳定剂、危机时期的形象牌。
五、对外关系:战略协调齐心有余,行动配合协力不足
进入后危机时期,随着中美博弈进入新阶段、中国国际影响力扩大、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出现裂痕、欧盟国际地位下降,德法在对外关系中联合行动的步伐也有所加快。除了设立联合外交代表处、领事馆、服务机构[13]目前在俄罗斯、澳大利亚、中国均有这一联合外交机构。及共同名誉领事等机制来协调双边域外合作外,德法在新时期的联合外交主要是非军事化的“软行动”,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表联合声明,二是举行共同会晤,三是协调拟定策略或政策。
随着德国外交从“正常化”走向“积极有为”,针对国际与地区安全问题(与其他西方国家共同)发表联合声明、提出共同倡议是德法彰显团结姿态、发挥联合领导力的惯用模式:2019年9月,德法财长发表联合声明,反对社交平台“脸书”的加密货币Libra在欧洲推行,重申货币主权的重要性;2020年3月,德法在G7外长会议后发表联合声明,强调国际社会应团结合作共同抗击疫情;2020年6月,德法英三国外长就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发表联合声明,致力于全面落实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此后也多次就伊朗核问题发表共同立场;在叙利亚冲突十周年之际,德法与美国、英国、意大利于2021年3月发表联合声明,称将致力于促成和平解决叙利亚问题,不会让叙利亚悲剧再延续十年;2021年4月,德法在乌克兰局势再度紧张之时发表联合声明,重申对乌克兰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支持,呼吁俄乌两国保持克制;2021年6月,德法在欧盟峰会期间提出“欧普会”的动议,希望欧盟领导人能与俄罗斯总统普京直接会晤。而在特定契机下,两国政要也发表过联合署名文章来表明双边立场:2019年2月,德法外长在《南德意志报》联名撰文《舍我其谁?》,以坚决捍卫多边主义秩序和伊核协议等多边主义合作框架成果。①[法国]让·伊夫·勒德里昂,[德国]海科·马斯:《舍我其谁?》,载[德国]《南德意志报》2019年2月24日,https://www.sueddeutsche.de/politik/gastbeitrag-wer-wenn-nicht-wir-1.4326103。
此外,德法也不避讳与中国、俄罗斯等大国举行联合会谈,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欧盟外交的“领头羊”角色:2021年6月,德法外长与俄罗斯外长举行电话会议,就东乌克兰及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交界地区的局势交换意见,重申“诺曼底模式”的重要作用,并表示愿为和平解决地区冲突继续努力;2021年4月,中德法三国首脑举行视频会议,就气候变化、中欧关系等议题交换意见;2021年7月,中德法三国领导人再次举行线上会晤,在拜登就任美国总统不久,作为欧盟主导国家的德法希望通过此次战略对话,传达出重视中欧关系,维护多边主义,不轻易对抗中国,深化在疫情防控、对非政策等国际挑战与问题方面合作的信号。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本国战略利益和锻塑欧盟战略自主,德法也积极打起了欧盟外交与全球外交的“组合拳”。
在欧盟层面,德法协调的地缘重点在中东欧,两国致力于使中东欧国家在欧盟框架下完成“制度的转型、经济的市场化建设和防务的集体化”,①沈钦韩:《论“法德轴心”的中东欧政策》,载《战略决策研究》2019年第6期,第101页。从内而外更为贴近欧盟标准。此外自2012年来,随着中国-中东欧合作关系的机制化和经贸往来的日益密切,德法也逐渐思考如何应对中国带来的市场竞争、技术竞争乃至文化竞争。为此,两国除了在某些场合就中国与中东欧合作的“政治化”发出警告之外,也在德法青年联合会的组织下,推行德国、法国和中东欧的三方青年文化交流,并提供相应的专项基金予以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涉及青少年教育、人权与民主建构、欧洲未来、青少年环保行动等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议题。②参见[德国]《中东欧的三边项目计划》,德法青年联合会,https://www.dfjw.org/das-dfjwund-das-trilaterale/trilaterale-programme-in-mittelosteuropa-moe.html。
在全球层面,德法的战略合作重点在于非洲与印太地区。非洲是德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传统重点区位,欧债危机以来,两国及欧盟不断扩大在萨赫勒五国③萨赫勒五国包括布基纳法索、乍得、马里、毛里塔尼亚和尼日尔。该集团于2014年成立,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贫困、安全和自然灾害等挑战。的发展援助合作:2017年,德法在部长理事会上决议通过“萨赫勒联盟”,扩大对该地区职业教育的资助以及在农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促进当地青年人口就业。随着2017年11月特朗普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提出塑造“自由和开放的印太地区”(Free and Open Indo-Pacific),印太战略逐渐进入美西方的外交视野。作为当前全球价值链交汇和战略竞争的热门区域,“印太”(Indo-Pazifik)成为德法两国外交话语中逐渐取代“亚太”(Asien-Pazifik)的新理念。2020年9月,德国联邦政府审议通过了《印太指针》,指出印太地区④德国联邦政府将“印太”定义为印度洋和太平洋之间的空间。正在成为塑造21世纪国际秩序的关键,作为全球贸易大国和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倡导者,德国致力于融入该地区的增长活力,参与塑造和实施全球性的规范,并将和平与安全、促进伙伴关系的多样化发展、维护多边主义秩序、维护自由贸易与开放市场、促进数字化与环保、打击虚假信息传播作为德国在印太地区的主要利益关切。⑤[德国]《印太指针》,德国联邦政府,https://www.auswaertiges-amt.de/blob/2380500/33f978a9d4f511942c241eb4602086c1/200901-indo-pazifik-leitlinien--1--data.pdf。2021年7月,法国政府更新了《印太战略》,指出作为一个成熟的印太国家,法国希望成为一支促进自由和法治的稳定力量,并将通过在安全防务领域、经贸与基础设施、法治与多边主义、气候与环境外交方面的努力,为该地区国家面临的安全、经济、健康、气候和环境挑战提供解决方案。①“France’s Indo-Pacific Strategy”,Ministry for Europe and Foreign Affairs,France,July 2021,https://www.diplomatie.gouv.fr/IMG/pdf/en_a4_indopacifique_v2_rvb_cle432726.pdf。可以看出,德法在印太地区的利益关切高度重合,两国在各自战略中也指出,希望借此为欧盟印太战略的出台打下基础。
与此同时,主权债务危机给欧元区经济带来的冲击,更使德法认识到做强实体经济、挖掘经济发展潜力的必要性。特别是在数字化、电信和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领域,德法深知自身与中美等大国的差距。为此,德法轴心率先垂范,加快了在关键技术领域的战略合作步伐,推进制定统一的欧洲工业战略,以“欧洲联合”应对“美国优先”和“中国优先”。②[德国]《为了一个强大和独立的欧洲的德法创意》,德国外交部,2019年6月20日,https://www.auswaertiges-amt.de/de/aussenpolitik/laender/frankreich-node/maas-frankreich-eu/2228448。2017年9月,德法意西四国在欧盟数字峰会召开前夕联合出台数字化立场文件草案,旨在将欧盟打造为数字经济强区。③《德法西意四国数字化立场文件倡议披露欧盟成为数字经济强国的三重战略》,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经商室,2017年10月31日,http://frankfurt.mofcom.gov.cn/article/xgjg/201710/20171002662952.shtml2018年6月,德法人工智能研发中心成立。依计划,两国将从2019年起每年各投资10亿欧元,连续进行四年的创新资助计划。2019年2月,德法联合发布了《面向21世纪的欧洲产业政策宣言》,呼吁新一届欧盟委员会围绕“加大创新投资力度”、“调整规则制度框架”、“制定有效保护措施”的三支柱,拟定2030年欧洲产业战略,以确保和提升欧洲的工业领跑者地位。④“A Franco-German Manifesto for a European industrial policy fit for the 21st Century”,Bun⁃desministerium für Wirtschaft und Energie,February 19,2019,https://www.bmwi.de/Redaktion/DE/Downloads/F/franco-german-manifesto-for-a-european-industrial-policy.pdf? __blob=publication⁃File&v=2。2020年3月,新一届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新工业战略》,该战略的愿景与同德法轴心的倡议宣言总体吻合。⑤参见“A New Industrial Strategy for Europe”,March 10,2020,COM(2020)102 final,Eu⁃ropean Commission,Brussels,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communication-eu-industrialstrategy-march-2020_en.pdf.
总体来看,德法轴心通过发表联合声明、密切外交配合、提出联合倡议等方式,加强在对外关系中的配合,以应对共同挑战。不过,两国在对外关系中的配合虽然总体较为默契,但真正推进落实的联合行动有限,就“欧普会”等德法共识向欧盟外交战略辐射的影响力而言,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作用。而鉴于两国的战略文化与外交安全利益十分不同,①[德国]汉斯·施塔克:《德法在欧洲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合作》,德国政治教育中心,https://www.bpb.de/internationales/europa/frankreich/152438/aussen-und-sicherheitspolitik。因此在不远的将来,德法在防务安全事务领域的合作仍会在“欧洲防务行动计划”框架下,以军事技术、装备研究与制造等领域为主。
六、结论
在联邦德国首任总理阿登纳看来,德法关系是“解决欧洲所有问题的关键。”②刘作奎,张伟:《史海回眸:法德化解百年恩》,载《环球时报》2003年10月27日第11版。在欧债危机爆发以来的后危机时代,德法轴心在推动欧洲联合的进程中依旧坚韧,这主要得益于双边关系在“不变”的主旋律中因势利导,与时俱进。
权力维度上,德法轴心由互补性的实力优势向整合性的领导力优势转变,而这也是德法发挥轴心作用的物质基础。嵌合性的领导力资源及结构性的相互依赖,成就了德法这对“天然合伙人”。引领欧洲一体化需要“行动+思想的双巨人”,德国需要借助法国的权威支持,法国需要依靠德国的经济实力。
制度维度上,德法之间机制化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均有提升,这也确保了德法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德法友谊的“常青”。从《爱丽舍条约》、“布勒斯海姆会晤”到《亚琛条约》,不断编织的合作网络构建了制度层面的多重路径依赖,这既增强了德法关系抵御变数的能力,也形成了德法合作的价值惯性。
文化维度上,两国将求同存异、共促合作的德法精神进一步发扬,并使之走上文化外交舞台。外交文化理念的对立是德法关系的相对恒定要素,但协调与联合更是德法合作的不变逻辑。也正是由于在典型差异中努力寻求共性,德法两国才能共同发挥在矛盾中相统一的欧盟领导力。
对外关系维度上,德法加强了象征性的外交配合与战略协调。进入后危机时期,德法精神不仅在时间上延续,也在空间上延展。不同时空的外交实践、文化传播和创新交流,进一步夯实了德法友好的基础和德法在欧盟内领导力的合理性。新时期的德法精神,既是两国规范自身外交行为的指引,也逐渐成为在区域和国际舞台中审视德法关系的潜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