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艺德思想浅析
2022-01-15任灿
任 灿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湖南衡阳 421001)
早在2014年10月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必须有大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名家”,为加强文艺队伍艺德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德艺双馨”一词,出自《国语•周语》“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突出“德”与“艺”并重。近年来,关于艺人吸毒、嫖娼、出轨、逃税等言行逾矩违法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新时代艺德建设成为文艺界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纵观历史,我国传统艺德思想的萌发,几乎与传统伦理思想相伴而生,源远相承,内涵丰厚。本文试择取其中几个方面作简要探析,为当代艺德建设和文艺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一、艺德合化
先秦时期,道家老子、墨家墨子等思想家主张“非乐”,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双”,儒家则认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对“乐”持积极肯定的态度。这里所言之“乐”,包含了诗、乐、舞等综合性内容,实际上是我国传统文艺的最初概念。《论语•阳货》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礼记•乐记》有言,“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也就是说,文艺不仅仅是“钟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金石丝竹”等乐器演奏或舞蹈表演,这些只是次要的“末节”,是外在的“器”,文艺本质上是“德之华”,其首要的精神内核是伦理道德。《礼记•乐记》又言“乐者,通伦理者也”,进一步指出传统文艺与伦理道德是互融相通的,鲜明阐释了传统文艺的伦理道德属性。由此可见,自周代礼乐文化兴起后,传统文艺就不只是纯粹的,或是自由的视听形式,而是艺能艺技与伦理道德的深度融合统一,树立了“艺德合化”的文艺本质观。
后世传统艺德思想在“艺德合化”的基础上,进行了有益沿承与创新发展。南北朝时期文学理论家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提道,“原道心以敷章……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南宋理学家朱熹在《朱子语类》中指出,“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历代思想家的语言文字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大多依然主张文艺与“道”的联系统一。这里所言之“道”,即伦理道德。在“艺德合化”思想体系中,伦理道德始终是文艺存在的根基,决定了文艺发展的取向。一旦逾越了伦理道德的藩篱和护佑,文艺就犹如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文艺代表的、体现的是一个时代的风貌。诚然,封建伦理道德在某种程度上制约、束缚了封建时期文艺的发展,但笔者认为,更多的是封建专制政治、经济基础和社会形态使然,具有不可回避的历史客观性、必然性。当代文艺界一些学者仅以此为由,就全盘否定“艺德合化”这一珍贵的思想遗产,是偏颇片面的。
二、艺由德崇
在我国传统文艺鉴赏体系中,既有美学维度的评判标准,更突出伦理道德的价值审视,树立了“艺由德崇”的文艺鉴赏观。《礼记•乐记》提出了“声”“音”“乐”三分之说,“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这里所言之“庶民”与“君子”,不是政治地位的区别,而是道德层次的殊异,“君子”只是理想化的道德人格。也就是说,“声”,是原始的、低级的响动;“音”,是具有一定文采、韵律和节奏等因素,符合美学形式的“声”;“乐”,外在形式与“音”极为相似,但“音”只有蕴涵了伦理道德这一关键内核,才能升华为文艺意义上的“乐”,正所谓“德音之谓乐”。《韶》与《武》都是周代祭祀天地先祖时的乐舞,《韶》是称颂尧舜禅让遗风的乐章,《武》则是为了张扬周武王武力征伐的伟大功绩。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评价《韶》曰:“尽美矣,又尽善也”,却认为《武》缺乏“仁”“和”的道德精神,对《武》的评价仅是“尽美矣,未能尽善也”。在孔子看来,文艺的理想范式,既要追求“尽美”,予人感官上、情感上的愉悦,也要追求“尽善”,予人伦理道德上的教化。《礼记•乐记》中批判“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也正是从伦理道德的价值审视出发,认为郑音、宋音、卫音、齐音是“淫于色而害于德”的乱世之音,充分体现了“艺由德崇”的文艺鉴赏原则。
“艺由德崇”是“艺德合化”思想的理性延展,是透过纷繁的外在美学形式,对文艺精神本质的深刻洞视,也为传统文艺担负起道德教化使命,奠定了牢固的思想根基。《商》《齐》,是我国古代两种不同的乐曲,《礼记•乐记》提道,“明乎《商》之音者,临事而屡断;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强调文艺对道德品格养成的作用。孔子曰,“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这里所言之“正墙面而立”,意思是正对墙面站立,“一物无所见,一步不可行”。孔子又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把文艺作为道德启蒙、人格培养的唯一路径。《荀子•乐论》有言,“乐行而民乡方矣”;东汉末年思想家徐斡在《中论》中提出,“艺者,所以成德也”,等等。历朝历代诸多思想家也都对文艺的道德教化功效予以充分肯定,甚至把文艺的道德教化使命摆在首位。
我国传统文艺无论是本质上的必然,还是使命上的应然,都不可避免、不可或缺地接受伦理道德的价值审视。于当代而言,文艺更不可能与伦理道德世界相隔绝,圈禁出一个没有伦理、不见道德的自由领域。由此,笔者认为,“艺由德崇”思想依然具有极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三、以德治艺
我国传统文艺具有浓厚的道德情感特色,不仅突出强调内心情感合乎伦理道德的表达,也从道德情感的表达需要,窥见了传统文艺的起源。《礼记•乐记》指出,“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认为传统文艺的生发“由人心生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这里所言“人心之动”,实为“情”之所动,即内心情感的表现。《毛诗序》进一步指出,文艺“发乎情,止乎礼义”,强调文艺生发于内心情感,且内心情感的表达必须符合伦理道德的形式、秩序和逻辑。因此,文艺创作是内心情感规约向善、“止乎礼义”,进而伦理道德化的过程,也是文艺创作者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过程。我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上长期存在着“性善”与“性恶”之辩,孟子主张性善论,将文艺创作概括为“养浩然之气”的过程,换言之,是对本性之善的拓展提升,最终形成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的道德情感;荀子主张性恶论,强调“以道制欲”,认为文艺创作要注重对内心情感的道德规范和约束。两者对文艺创作的伦理分析或有差异,本质上却殊途同归,一致突出了文艺创作过程中“德”的指向。
由“艺德合化”思想推论,可以定义文艺是实践的、智性的善,是有感于外部物质世界,人心内在的道德情感及其引发的道德行为。《礼记•乐记》指出,“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孔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清代文学家刘熙载在《艺概》中提道,“诗品出于人品”,“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等等,都突出强调文艺创作者自身伦理道德修养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阐释并树立了“以德治艺”的文艺修养观。换言之,文艺是文艺创作者与文艺作品共同道德价值的体现和凝聚,文艺创作者作为主体,其伦理道德的修养程度,必然会对文艺本身产生决定性影响,伦理道德上存在严重缺失的人,是无法创作出高品质文艺作品的。
后世对文艺创作者的伦理道德规范,往往仅限于职业道德范畴,比如古代梨园规则中,要求不得“临场推诿”“误场冒场”“台上翻场”等等。相较“以德治艺”思想中关于“德”的指界,笔者认为,仅从职业道德的单一层面解读艺德,是一叶障目,过于狭隘了。从古至今,文艺来源于社会,反映了某种社会现象,也影响着社会风气,具有最广泛的社会性,所传递的也不只是某一些特定职业领域的德目,而是共同的、普遍的道德精神。尤其在当代,诸多文艺创作者已然成为明星、偶像,成为具有较强道德示范效应的公众人物,承担着一定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更应当具备全面的、高洁品操的道德人格。
当前,文艺的娱乐化、通俗化倾向日益凸显,这样的变化有利有弊,各界众说纷纭,本文不做累述。但随之也在发生演变的,是当代文艺界恣意夸大文艺自律,盲目追求文艺自由,甚至挟以美学之名、流量之巨、公众之需,试图否定文艺的伦理道德属性,致使文艺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纵情声色的虚无与轻浮,艺德建设的现代化路向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险阻。除了文艺作品的粗制滥造外,更有一大批文艺创作者、明星、偶像逾越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不仅个体受到严厉惩戒,也令整个文艺领域饱受诟病,艺德建设的脆弱吹弹可破。当代文艺濒临如此绝境,既非一人一事之过,也不是一朝一夕使然,与其过度地声讨苛责污点艺人明星的失德失范行为,我们更应当从更深层次去思索艺德艺风的重构,从更广视域去探寻文艺复兴发展的正确路径。在这个问题上,我国传统艺德思想中“艺德合化”的文艺本质观、“艺由德崇”的文艺鉴赏观、“以德治艺”的文艺修养观等思想瑰宝愈发闪烁耀眼光辉。笔者认为,当代文艺唯有深刻反思,从本质上、导向上、使命上注入伦理道德的血脉,才能焕发新的蓬勃生机;唯有从思想、言行、制度全面构建起与新时代相适应的艺德规范体系,才能真正回归到“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理性价值轨道,涌现出“大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