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公债票见证国人与列强的博弈
2022-01-14顾耀德
顾耀德
近年在上海新发现的这张晚清邮传部收赎京汉铁路银元公债票,为目前仅见的那个时期的债券实物。它一亮相,即引起海内外收藏家的关注,堪称金融票证收藏的一大精品。
该票面主图设计夺人眼球:四条蟠龙自下扶摇直上,左右围拢成边框,在一派祥云的衬托下灵动祥和,更显栩栩如生;上方居中的双龙戏珠捧出大清龙旗及当年邮传部标志,凸显清代票證鲜明特征;横幅为“中国邮传部收赎京汉铁路公债票”隶书文字,中间注明“壹百圆”面额,周围的三个画框里用擦笔碳素描绘轮船运输、铁路运输、电力线及马路、邮筒、邮车等图案,宣示邮传部管辖的轮、路、电、邮四政范围;下端标注及右端骑缝均填写“第一批第肆仟陆佰陆拾捌号”编号字样。其背面印有《奏定收赎京汉铁路公债章程》,共28条,并钤盖汉、满双文的“邮传部印”红色大印;上端添注“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本部具奏拟仿直隶成法筹办赎路公债,一摺单一件本日奉旨依议钦此”。
为何这张公债票如此罕见?它释放出了怎样的信息?接下来我们就一起走进晚清那段与列强博弈的历史。
京汉铁路纵贯中国南北,是中国首例大规模使用外债修造的干线铁路。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清廷在上海成立铁路总公司,任命盛宣怀为督办。朝廷在经济困窘的情况下,向比利时借款450万英镑(年息5厘、9折付款、期限30年)修筑芦(卢)汉铁路。该铁路自芦(卢)沟桥经信阳至汉口,全长大约375公里。按照协议,工程由比利时专业技术人员承造,铁路所需物料除中国自造外,均向该国购买。
表面上,该合同未附加不平等的条件,事实上却是比利时人狡黠的策略——先以优惠的承诺骗取官员与之草签合同,然后再利用优势地位反悔重议,伺机索取更多的利益。例如《芦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就添加了铁路由比利时银公司修造,竣工之后,即由对方“选派妥人,将该路代为调度经理,行车生利”等项。
晚清邮传部收赎京汉铁路银元公债票,它的发现弥补了以往清末京汉铁路流通债券未发现实物的历史空白。
清政府之所以选择采用向欧洲小国比利时举债,而拒绝向英法德美等大国借款,以及拒绝股份制融资筹款,原本有防范铁路被列强控股控盘的考虑,误以为比利时不具野心,但事实上,比利时出头签约,亦是清政府着力戒备的法国、俄国在幕后联合操纵的结果。出借方名为比利时,但款项多数实际由法国提供;俄国则通过合同存付款经由华俄道胜银行代理之规定,间接得到了京汉铁路财权。至关重要的是,规定中注有在借款期限30年内,将芦(卢)汉铁路及其各支线经营利润作为担保,一切经营权悉归 比利时公司掌握。这不仅使清政府财政漏卮巨大,还完全丧失了铁路管理权,开了外国利用债权掠夺中国铁路主权之先河。
1898年,芦(卢)汉铁路开工,南北同时修筑;自1900年相继竣工,并分段通车运行(1906年其全线贯通,改称京汉铁路),清政府就思谋收回铁路的经营权。一来,京汉铁路经济前景良好,显现出巨大的盈利潜力;二来是京汉铁路贯通东西南北,促进了中部地区商贸繁荣,事关大清国经济动脉;再加上1906年蓬勃兴起的“利权收回”运动,赎回京汉路权也就提上了清廷的议事日程,为此朝廷特设邮传部,专以统辖轮、路、电、邮四政。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陈璧补授邮传部尚书。清廷秘嘱陈璧与五路提调梁士诒筹划京汉铁路的赎回事宜,于是二人潜心研究《芦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该合同第五款规定:“在一千九百零七年以前,中国不得增还股本,或全还借款,或核减利息。在一千九百零七年以后,中国总公司无论何时,可将借款还清,一经全还,所有合同,即时作废”,也就是说,中国在1907年后可以依合同赎回路权。
但此时清政府财政日绌,无法筹措巨额赎回款。陈璧、梁士诒等人为此绞尽脑汁,尝试了很多举措。他们先向英法银行协议借款,但成效寥寥,进展不大;又与比利时公司协商,对方岂肯轻易放弃既得的权益?还申明即使借款还清,年享二成余利的权益仍将维持20年,态度毫不退让,推诿拖延。
清光绪《邮传部奏定筹办赎路公债奏稿章程》这册章程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九月,邮传部尚书陈璧、左侍郎汪大燮仿直隶成法,拟筹办发行收赎京汉铁路公债1000万银元的佐证。
而且,民众舆论对于陈璧及邮传部另借外债赎路,也多持反对态度。比如铁路研究学者曾鲲化就认为,希冀官款赎路是“纸上谈兵”,“我政府无集财之能力者也,既弃商股,是必借外债”。“收赎京汉铁路,本为挽回权利起见,议借外债,是权利仍在外人,何必多此一举”,是“以暴易暴”“掩耳盗铃”。曾鲲化主张关键在“奏明商办,责令商人赎回,国家以立法行政两大权予以商,而自立于监督之地位”,认为收回巨款必赖于商。
几经权衡利弊,邮传部决定仿效1905年粤汉铁路借外债成功收回路权的模式,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九月奏请获准开办“收赎京汉铁路公债”,总额1000万银元。这是继昭信股票发行十年后中央部会发行的国内公债,也是近代中国政府首度发行的银元公债。
邮传部鉴于“赎回京汉铁路之议需款甚巨”,以及经办铁路、电报、邮政、航运四项事业的收付,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创办了交通银行。“专司出纳,未赎路之先,所出股票、债票皆由银行担任,以免与邮传部直接,故设立交通银行之宗旨,多为赎回京汉铁路之故”,这是我国最早为兴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服务的华资银行。在此后的交通银行长期业务中,京汉铁路的运营利润是其收入最大来源之一。
2020年,在上海的一场拍卖会上,出现了一册《邮传部奏定筹办赎路公债奏稿章程》。它是光绪三十四年九月,邮传部尚书陈璧、左侍郎汪大燮仿直隶成法,拟筹办发行收赎京汉铁路公债1000万银元的佐证。其中详列公债章程等情形,还规定了收赎公债办法。
据了解,当年邮传部特设公债处负责发行事宜。公债票仅“壹百圆”一种面值,年息7厘,印发10万张。每年分3月、9月两次凭票支付官息及活利;期限为12年,自起债之日起到第7年止,只付利息不还债本,自第8年起,分5年抽签还本,直到全数还清。公债持有人并可分享铁路余利。代售该公债达到万元以上者,依数额准予享有一定折扣作为酬费;公债债票凭民间乐购,不得交地方官向绅富勒买。
邮传部将公债交由交通部辖属的交通银行、铁路及电报各局代理承售,说明当时清廷对西方公债通行做法心领神会。由银行承销债券,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募集,未能募足的部分则由包销银行承担,这种发行公债的办法直到今天,仍是各国最常采用的方式,但在百年前就属于金融创新了。邮传部在奏折中积极倡议公债制度,甚至声称“各国以为筹款之常法,且以国债之多少为国势之重轻”“惟国债有内外之分,凡借外债必须力杜债东干涉事权,方足取益防损,是以财政充裕之国,遇有急需,又多取资内债,以其利归于民,呼应较为便捷故也”。“收赎京汉铁路”还改变以往“借款”“股票”的习惯叫法,冠以“公债”名称,也说明此时“举国力办大事”的理念已逐渐为国人所认同。
为预防公债销售迟滞,广开销售渠道,未雨绸缪,该公债票采用不记名式,可以自由转让,认票不认人。而且“执票者无论何人,均照本国人民看待”,亦即允许洋人认购,后来当公债滞销时,果真转销国外,变身外债。
为弥补准备金不足,陈璧先通过交通银行向度支部借规银500万两,利息6厘,期限为7年,另向商人商借商款100万两,还把“在京汉三十二年余利项下暂行提用一百万两”挪用。此外,邮传部还仿效直隶总督袁世凯的筹款办法,发行铁路公债1000万元,年息7厘,期限13年,以铁路余利的四分之一分配与债主。然而毕竟国穷民困,总款额甚巨,民间承购内债只有34万元;到1908年10月,通过各种途经筹集到的款项仅仅为赎路的四分之一。因时间紧迫,要如期赎回路权,只有举借外债一途了。
1908年10月8日,邮传部与英国汇丰银行、法国汇理银行谈妥,以振兴实业的名义借款500万镑,两家银行各250万镑,折扣为九四,期限30年,前15年年息5厘,后15年年息4.5厘。以其中的400万镑作赎路之费,扣除折扣,实得376万镑,约合9482万法郎。这项借款不以赎路为名,从而避免了管路、分利、購料、用人、查账及以路抵押等相关权力的牵涉。
京汉铁路赎路借款“以债养债”,实际上是利用了列强之间的矛盾——它们之间以英、俄矛盾为甚,而比利时的后台是俄法的支持,京汉铁路由中国赎回就“可以阻止帝俄势力深入”中国内地,这是英国愿意看到的局面,故很快达成协议而不附加苛刻条件。对法国来说,虽铁路被中国赎回,但还可做债权人。因此这笔借款赎路,是经济上的“以夷制夷”。
清末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的《京汉铁路图》
1908年发行的这套债券,以英国著名版画家托马斯·阿洛姆手绘的北京西直门作背景,设计充满中国韵味。其下方分别有汇丰银行代表、汇理银行代表和清廷驻英公使李经方签名。债券一套共3个版本:绿色汇理银行版20英镑(共6250张未偿)、绿色汇丰银行版20英镑(共250张未偿)、紫红色汇丰银行版100英镑(共5000张未偿)。其中,汇丰银行20英镑版是存世量最少的,保存下来估计不足百张。清廷的早期外债实物多数与铁路借款有关,每张债券均附有借款合同内容及抵押对象,是西方列强以借款为名,为各自争取更多在华利益和经济掠夺的实证。
1909年1月,邮传部费尽周折终于还清了向比利时的借款,赎回了路权。虽然因赎路又新借了英法两国的巨款,但两相权衡,赎回路权更值得庆幸。虽然借款修路的负面影响巨大,但修筑铁路本身却是成功的。京汉铁路建成后,直至辛亥革命,一直是当时中国最盈利的铁路。从建成到清朝灭亡,其每年创造的营运利润,接近邮传部所经营的十条铁路总收入的四成左右,而路权收回后的经济效益历年都在增长。
有关这一事件的文献记载,散见于中国债券的多部专著。本文开头提到的晚清银元公债票的首次发现,填补了以往清末京汉铁路流通债券未发现实物的历史空白。为何京汉铁路赎回公债极其罕见?较有可能的原因是,当年债券收兑清偿比较彻底——1909年1月1日,铁路总局局长梁士诒代表中方正式宣布收回京汉铁路路权,京汉借款相关合同全部宣布废止,债券实物同时作废而被全数销毁,漏网之鱼寥寥。资深金银锭收藏家、研究学者戴学文先生在其专著中,就提到“经过多年的寻找,无论是邮传部在国内发行的银元公债券或国外的债权凭证,至今仍一无所获。根据1925年2月10日《交通债款说明书》记述,均已按期偿清,可能均应已回收销毁。”
京汉铁路在外国人手中经营10年后回归中国,这是收回路矿利权运动中最大的成果,是20世纪初中国理性民族主义的彰显。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事件表明近代中国终于有了摆脱列强控制、自主经营属于自己铁路权益的成功先例。
1908年绿色汇丰银行版20英镑债券
1908年紫红色汇丰银行版100英镑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