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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潜力分析与开发对策

2022-01-13张秀芳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土地资源潜力整治

张秀芳

摘要:近年来,随着凌源市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发展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战略布局与深化改革,城乡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为更好利用土地资源,现将凌源市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开发潜力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开发治理对策。

关键词:凌源市;土地资源;整治;潜力;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十三五”期间,凌源市执行了国家“占一补一,占水田补水田”和“占补平衡”政策,每年都开发一定数质量相等的耕地来补充各类各业建设所占用的耕地资源,以确保凌源市耕地动态占补平衡。而本身土地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凌源市如何正确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本文依据凌源市土地资源综合治理的现状,对凌源市土地资源治理潜力进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对采取的措施对策进行了总结。

1凌源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面临的困难

1.1频繁的采矿和地质活动严重损毁耕地

一是由于矿山企业的长期开采造成了全市大面积的采空区,致使农田地表水平衡系统遭受破坏,耕地缺水而无法耕作;二是矿山企业因采矿、生产而产生大量的尾矿砂、冶炼炉渣、炼锑砷碱渣等废弃物,通常未经任何处理就地筑坝堆置或排放,不同程度侵占了耕地,并使耕地受到污染,而无法进行耕作。三是凌源市属地质灾害高发区、多发区,有大小地质灾害隐患点201处,汛期频发的泥石流、塌方、崩塌等地质灾害都将损毁耕地。在因采矿和地质活动而损毁的耕地区域进行土地综合整治开发,成本高、难度大、周期长[1]。

1.2长期重工业轻农业导致耕地质量偏低

凌源市长期以来存有重工业轻农业的弊端,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各种设施不完善,大部分农田仍停留在上世纪70、80年代时的原样,部分配套设施年久失修,起不到抗旱防涝的作用,耕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

1.3土地综合整治也受地理条件的制约

凌源市地处辽宁省西北部,属典型的低山丘陵地区,地形地貌有“五山二丘二岗一平地”之特点,可开发的后备资源严重缺乏。一些农村偏远地区山多坡陡,加上耕地面积总量小、单个丘块面积小、质量低等因素,导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项目很难找到100亩以上成片的点,有些坡度较大的地块,不能采取机械作业,只能靠人工挖掘,整治成本高、速度慢。

1.4对废弃工矿用地明确复垦责任主体难

凌源市矿产资源由于无序高强度开采,很多地区的生态环境在解放前、计划经济时期就被破坏,这些矿山企业已经关闭或不存在,且数量多、范围广,对这些地区治理复垦还存在责任人难以确认、缺乏治理资金等问题。还有部分矿山企业在废弃或关闭前,对所用土地办理了土地征用转用手续或租赁村集体土地手续,也有部分矿山企业把废弃地租赁给他人,如要对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或复垦,缺乏相应的政策研究与对策[2]。

1.5推进“空心村”综合整治难度大

近年来,由于凌源市农村道路网建设比较快,村民建房热衷于弃旧宅沿路建新房,形成“线状沿路爬”现状,原村庄人口减少,形成“空心村”,且这些“空心村”面积小、呈零星分布,导致宅基地整理(复垦)为耕地不成片,面积也不大。另外,一些村民法律观念比较淡薄,再加上传统习俗、封建思想等影响,老宅基地既没有交还给村集体,还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以上这些因素使得“空心村”综合整治难能推进。

1.6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凌源市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特别是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都是工程大、工期长、投入多、回收慢的工程,而本级政府又无单列专项资金投入,从上级财政争资争项的难度又非常大,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开发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2推进凌源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对策

2.1稳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要通过综合治理,改变传统的农地利用格局,建设高标准农田,这样不仅可以扩大耕地面积,还可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归并零散地块,完善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每年至少开发土地70hm2,以确保“占一补一,占水田补水田”政策的落实。

2.2加大废弃矿山复垦力度

对因采矿废弃的土地进行复垦,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系统。一是要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原则进行复垦。对宜耕的进行恢复耕地,对宜林的进行还林。根据各地复垦的经验表明:约60%可复垦为耕地,30%可复垦为其它农用地,用于发展林、果和畜禽养殖等,10%可平整为建设用地,以满足凌源市正在进行的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之需;二是因我国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完善,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制定矿山复垦计划,同时加大对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监督力度,逐步建立有效的复垦机制,力争做到边开采边恢复环境。对一些环境破坏大的地区应积极争取上级复垦治理项目立项,努力争取项目治理资金;三是对于一些难以确定责任人的已经关闭或废弃的矿山企业用地,政府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能明确责任的尽快明确责任,不能明确责任的要制定复垦治理计划[3]。

2.3着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

按照“依托老村、节约耕地、区位适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适度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建设好新集中居民点,一般1200—1500人的行政村,建2—3个新集中居民点为宜,将住宅分散、容积率低的居住点,集中到一起,挖掘土地存量优势,变外延性扩张为内涵挖潜方式,集约高效利用土地。通过“空心村”的整治,新集中居民点的建设,村集体有序收回多余的老宅基地,并连片复垦成耕地。

2.4加大凌源市农业反哺力度

鉴于当前凌源市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政府财政应从收取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复垦费中加大反哺农业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集中用于“田、水、路、林、村”综合改造,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贺涌源.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18(4):37-38.

[2]樊荣.探索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路径[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8(12):30-33.

[3]乔陆印,刘彦随.新时期中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逻辑体系框架[J].人文地理,2016,31(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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