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高校推动我国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的作用机制
——基于中关村科学城典型项目的研究
2022-01-11沈佳坤
沈佳坤,张 军,吴 非
(北京物资学院 会计学院,北京 101149)
“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我国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的重要创新主体,具有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优势,能够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提供技术与人才支持,从而有助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2013年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双一流”建设高校产出的原始创新成果只有通过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合作才能沿着知识链和创新链应用到生产实际[1]。然而,传统的协同创新由于受到经济区域以及行政本位的制约,相关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横向、纵向及空间整合力度不足,阻碍了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与有效配置,引发了资源冗余与缺乏现象并存、知识及技术溢出率不高、各创新主体间难以有效深层协作等一系列问题[2]。融通创新是以政用产学研各创新主体资源禀赋和能力特长的异质性以及比较优势为基础,通过有效融合不同组织场域内的各类创新资源与创新要素,整合各创新主体的创新意愿与合作意愿,从而实现优势资源在创新需求导向下的有效耦合,其更适用于集中力量解决产业链薄弱环节的关键技术难题。基于此,本研究在我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背景下,考察“双一流”建设高校利用科技创新成果与人才等优质资源,通过知识链、创新链同产业链对接推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的作用机制。从理论价值来看,该研究有助于解析各创新主体之间的融通动力机制、创新资源与要素共享机制、创新成果转化与共益机制、风险共担机制等;从现实价值来看,该研究能够解释各创新主体面向某一创新需求,通过资源有效耦合、要素充分流通、过程机制协同等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过程。
一、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中的作用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基础和应用研究及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优势能够与拥有政策制定优势的政府、顶尖试验设备优势的科研院所、产业化优势的企业、资金优势的投资机构等开展优势融合互补、资源互联互通的融通创新。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是以经济社会的实际需求与价值创造为导向,“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进行资源融合互补、知识协同共享、风险共担、价值共创、利益共得的科技创新方式。其中,“政”体现为政府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和产业战略布局的功能;“用”体现为市场和用户对创新产品的需求和信息反馈的功能;“产”体现为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链纵向延伸的功能;“学”体现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基础前沿技术系统布局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功能;“研”体现为科研院所顶尖实验室建设和先进仪器设备搭建的功能。“双一流”建设高校积极参与融通创新既能够克服开放式创新中创新主体协同程度不高、创新网络中知识主体过度泛化等问题,又能够弥补协同创新中创新主体协同意愿不强,战略、组织、知识和能力优势难以互补等问题[2],从而有利于推进政用产学研的深度融合,实现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3]。图1为政府、“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市场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进行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理论框架。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能够提供高质量人才与科技成果等基础支撑,与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的科研院所、构建产业化路径的企业、提供投融资渠道的市场、决策财政研发投入的政府共同开展融通创新,有利于知识链、创新链、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联动,突破产业链薄弱环节,进而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图1 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理论框架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在知识链和创新链中的作用
“双一流”建设高校凭借其卓越的科研能力和实验条件,能够在实验室研究层面为攻克经济社会各产业领域的科学问题与技术难题提供解决方案,对完善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中的知识链和创新链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4]。知识链是知识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传递和共享所形成的链式结构[5]。“双一流”建设高校在科技创新知识链的前端进行知识的原始创新和有序累积,并通过应用推动知识的转化[6]。这一方面体现了“双一流”建设高校以认识世界、探索真理为研究目标,在学术研究领域产出原创性知识成果的学术逻辑[7];另一方面体现了“双一流”建设高校服务于国家和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要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逻辑[8]。其中,社会逻辑协调了学科建设中学术性与社会性的关系,体现了知识创新、传播与应用的普遍性与实用性特征[9]。创新链是政用产学研各创新主体围绕市场某一创新需求,有序进行创新成果转化和知识经济化所形成的链式结构。“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创新链前端进行基础和应用研究,并同科研院所主导的中试生产、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主导的产业化和商品化进程等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创新链。需要补充的是,由于原始创新和产业链薄弱环节的研究往往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故需要政府发挥支持与引导作用,并通过市场化运作促使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10]。“双一流”建设高校参与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中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现路径从知识链视角划分主要包括知识创造、应用和转化三个阶段,从创新链视角划分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中试生产和产业化三个阶段(理论框架如图2所示)。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科学研究获得新知识,在知识链和创新链的运行中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与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并最终投入市场,有效地将学术科研和应用科研相结合,从而推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的建立。
图2 “双一流”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链和创新链理论框架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人才与成果供给的显、隐性作用
“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培育高质量创新人才和产出基础性研究成果的重要基地,不仅能够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中起到显性的成果转化支撑作用,还能够起到隐性的创新文化传播作用。“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教师、科研人员、学生等知识型人才既能够创造新知识、产出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又能够进入到创新链的各个环节,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并通过知识溢出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创造新技术和传播新思想,提高各行业的生产效率,改善新产品的供需关系,是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11]。“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功能能够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高素质人才、科技创新企业、金融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积聚,从而激发区域创新活力、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已有研究表明,“双一流”建设高校越集中的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长幅度也越大[12]。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聚集了优秀的科研人员和各学科领域的专家,所产出的知识和技术创新成果有利于地区创新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13];另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学生接受的理论学习、实验操作和科研训练相对来讲更为优质,毕业后拥有更多的创新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通过自主创新创业、进入高新技术行业、从事投融资等科技服务工作,有助于地区各产业生产效率的提升[14]。图3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和成果供给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中的显、隐性作用。
图3 “双一流”建设高校人才与成果供给的显、隐性作用
由图3可知,“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建立中的显性作用和隐性作用是相伴发生的。从显性作用来看,“双一流”建设高校培育的科技创新人才和产出的研究成果能够满足科研院所对科技创新人才和成果的需求,企业对创新企业家、专业人员和技术成果的需求,市场对科技服务机构各类专业人才和创新模式的需求,政府对创新智库人才和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从隐性作用来看,“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和输送的科技创新人才和成果能够推广创新精神、发展创新文化、提升创新需求、宣扬创新理念、传播创新思想等,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这有利于国家和地区实现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
基于上述理论框架,本研究在我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背景下,通过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区——中关村科学城的典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项目的案例进行分析,探索“双一流”建设高校推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的作用机制。
二、研究方法、案例选择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择运用多案例研究的方式,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背景下,探寻“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在推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中的作用机制。案例研究方法能够通过归纳、总结等方式,对现象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机制进行深入探索与理论解答[15]。具体来讲,本研究首先基于理论驱动案例的方法,在案例分析前提出了研究的基础理论框架;其次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平台中典型的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项目案例进行分析,考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及运行机制;最后归纳与分析“双一流”建设高校推动我国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的作用机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保证研究的内部效度。
(二)案例选择
本研究案例选取的标准具体如下。第一,研究对象位于我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城市或地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代表着国家的综合创新实力和在世界创新网络中的地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创新高地,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其中,北京是我国创新主体最为活跃、科技基础最为雄厚、创新资源最为集聚的区域之一[3]。北京现拥有34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将近一半(47%)的两院院士,人工智能领域有效发明专利位居全球首位,新经济行业上市营业收入位居全球第四,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的市值位列全球第五。北京具有科研院所云集、高科技人才集聚、基础研究经费丰厚、世界一流科研成果辈出等创新资源优势,为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6]。中关村科学城作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区,在我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平台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与典型性[17]。
第二,案例平台拥有完整的知识链与创新链。中关村科学城集聚了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在内的20多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等30多家研究所、25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30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62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百度、小米等高科技企业近8 000余家;投融资、政策法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科技服务机构1 000余家。这为形成完整的知识链与创新链奠定了基础。
第三,案例平台所属区域的经济在创新驱动下取得了有效增长。2016—2020年,中关村科学城所在的海淀区地区生产总值从5 908亿元增长到8 50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9.5%,高于北京市的平均增长率。2020年,海淀区数字经济收入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达80%,信息服务产业年均增长率超过16%,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案例平台典型项目进行了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中关村科学城的清华大学脑起搏器项目、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大金仓)项目和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项目分属于三种典型的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且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与可验证性,本研究选择采用一手数据与二手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本研究所选项目的数据与资料主要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获取。一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科学城和城市大脑项目的调研访谈资料;二是《北京统计年鉴》(2020)、《北京海淀统计年鉴》(2020)、《中关村年鉴》(2020)、《北京科技年鉴》(2019);三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管委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人大金仓等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与资料;四是相关研究报告、报纸与文献。在此基础上,本研究通过对多种来源数据进行比对和相互验证,构成证据三角形以保证研究的构念效度,并将资料和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案例研究数据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保证数据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三、案例简介与分析
(一)案例简介
1.清华大学脑起搏器项目。清华大学自主研发的脑起搏器需要攻克电子、软件、机械、材料等一系列技术难关,具有研发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研发要求高等特点,最终通过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得以实现。其中,“政”为政府部门的引导与支持。如科技部在“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为清华大学脑起搏器项目设立了三项专门课题;2011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项目资金短缺的关键时期,以政府股权投资的方式对北京品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驰医疗)注入1 000万科研经费;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成立以清华大学为法人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以下简称天坛医院)为临床单位、品驰医疗为产业化单位的神经调控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2013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帮助该项目研发的可充电脑起搏器进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了审批注册进程。“用”为帕金森病等临床患者对国产脑起搏器的需求。“学”为清华大学脑起搏器研发团队。该研发团队负责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原理样机研制,解决了大脑核团变频刺激技术问题、脑起搏器不能兼容3T磁共振问题、远程程控和无线充电等功能性问题。“研”为天坛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等多个医疗机构。它们共同参与了脑起搏器的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并根据患者的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反馈。“产”为品驰医疗。该公司负责产品生产工艺、注册审批和市场推广等产业化、商品化任务。
2.人大金仓项目。人大金仓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研发团队发起创立的政用产学研相结合的典型企业,主要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数据管理软件与服务。该项目的“用”为国内市场对自主知识产权数据库产品的需求以及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需求。作为股份制有限公司,人大金仓通过政产学研共同持股的方式实现资源互补、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融通创新。从公司成立之初的股权结构来看,前十大股东中第一大股东是代表“政”的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大股东是代表“产”的北京勤益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民营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25%;第三大股东是代表“学”的人大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全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5.4%;其他大股东主要为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学者代表的企业核心“研”发力量。此外,人大金仓国产数据库的建立还获得了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北京市政府等提供的持续资金与政策支持。如人大金仓依托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等建设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其研发团队还共同承担了一系列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863”数据库重大专项、“核高基”基础软件产品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等,获得了大量国家专项资金、北京市配套资金以支持其创新技术研发。同时,人大金仓还与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并与清华大学旗下同方有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共建联合实验室,进行“云+数据库”的研发创新。
3.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项目。北京海淀(中关村科学城)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部分——城市大脑项目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搭建了优质的创新成果转化平台,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为政府提供了新的城市治理模式,有效实现了政用产学研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共进共赢。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项目通过“四轮驱动”的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建立了产业技术联盟合作创新机制。“四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专班,即由业务部门牵头的专门机构——由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组成,并采取海淀区委书记和区长双组长制,进行统筹决策。二是高端智库,即由“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组成的高端智库为专班工作提供持续性、专业化服务和智力支持,如中国大数据和智慧城市研究院、清华大学智能产业研究院、北京智慧城市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等。三是平台公司——以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脑)为代表,该公司是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百度、中国联通等公司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承担着城市大脑项目集成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使命。四是科技产业联盟——以中关村智慧城市信息化产业联盟为代表,该联盟汇集了中关村的科技创新“头部”企业,为城市大脑建设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撑,参与顶层设计、核心方案设计并实施项目。该科技产业联盟在政府的支持下为企业发展提供应用场景和试错机会,已成功孵化多个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和产品。
(二)案例分析
1.典型项目综合分析。前述案例简介表明,“双一流”建设高校位于知识链和创新链的前端,其产出的高质量创新成果和培养的大批科技人才是中关村科学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创新资源。本研究将上述三个典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项目置于同一框架下进行比较分析,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中关村科学城典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项目
通过对比可知,三个典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项目依托“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科研与人才优势,根据创新主体的特征与需求的差异沿着创新链与产业链选择了不同的对接与合作方式,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一,清华大学脑起搏器项目获得了国家级专项课题等经费和政策的支持;以清华大学脑起搏器研发团队为核心研发主体进行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突破,并同天坛医院等多个医疗机构合作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产品研发过程;以品驰医疗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完成产品产业化与商品化的工作,并通过专利技术授权与转让的方式实现了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这种以政府项目为牵引,高校和科研院所为研发主体,通过技术转移转让进行成果转化的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可归纳为“项目衔接型”模式。
第二,人大金仓项目为政产学研共同出资建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创新平台,其有助于融合各方优势资源——以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数据库学科教学科研团队和人大金仓数据库研发团队为研发主体创建国产数据库产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参与人大金仓项目合作,共建企业并提供资金与销售渠道。这种政产学研创新主体共同建立、共同管理运营、共同分配收益的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可归纳为“平台共建型”模式。
第三,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项目采取政产学研“四轮驱动”的产业技术联盟合作创新机制,通过共建、共创、共享进行创新合作——实行区委书记和区长双负责制,建立开放性的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以“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为高端智库,建立混合所有制平台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组成技术产业联盟并孵化科技创新企业。这种政府引导产学研广泛参与并建立技术产业联盟,创新主体把握各自创新视角进行资源共享、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可归纳为“产业技术联盟型”模式。
2.“项目衔接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该融通创新模式主要是以各级政府或各类项目基金为牵引,高校与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创新,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产业化与资金支持从而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新产品研发。“项目衔接型”融通创新模式较为灵活,通过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创新主体的委托研发和技术转让实现合同期内的临时性合作。“项目衔接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的运行机制如图4所示。
图4 “项目衔接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运行机制
“项目衔接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下,“双一流”建设高校一般作为主要创新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提供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基础性研究成果和科研人员,起到源头创新的主导作用。“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与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的中试生产、企业产业化运作的合作,在政府项目资金支持下进行基础研究,最终将研究成果进行技术转让。该融通创新模式主要适用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让、企业的研发能力不足且亟须解决技术难题、企业追求中短期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等情况。
3.“平台共建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该融通创新模式中各创新主体的合作较为紧密和稳定,由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分别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人员、设备、实验室等共同建立。“平台共建型”融通创新模式由“双一流”建设高校牵头,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组建相应的组织、制定管理规章制度,从产权角度把政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活动归入组织内部,通过新技术、新产品的共同研发,提升各创新主体的科技水平与核心竞争力,是一种长期的战略合作模式。“平台共建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的运行机制如图5所示。
图5 “平台共建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运行机制
“平台共建型”融通创新模式下,“双一流”建设高校一般作为联合创新主体之一,提供科研团队与实验室,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同组建研发平台或科技创新企业,起到科技创新人才和实验条件的支撑作用。“双一流”建设高校带头建立的科技创新企业或平台作为核心创新主体,根据市场及政策需求进行创新产品研发和转化,使科学研究直面产业和国家战略需要。该融通创新模式要求各创新主体拥有共同的发展目标和利益趋向,“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发挥科技创新优势,企业发挥成果孵化、产业化优势,通过优势互补形成长期合作体系。
4.“产业技术联盟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该融通创新模式中各创新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兼具灵活性与稳定性,政府专班、高校和科研院所、平台公司、科技产业联盟“四轮驱动”,以平等关系进行共同建设和治理,共享资源和收益。“产业技术联盟型”融通创新模式由“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达成合作共识,签订合作契约或组成团体法人,形成技术联盟进行联合研发,这有助于发挥混合所有制的治理优势,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灵活、紧密的合作。“产业技术联盟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的运行机制如图6所示。
图6 “产业技术联盟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运行机制
“产业技术联盟型”融通创新模式下,“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重要的创新主体之一,可以共享联盟平台的人才、物质和信息资源,并自主选择合作伙伴进行科技创新,起到提供科研成果、输送创新人才和传播创新理念的作用。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在产业技术联盟平台基于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创立技术标准体系,通过资源共享与自由合作聚集优势力量实现联合创新。该融通创新模式要求各创新主体成员进行有偿或无偿的信息数据、仪器设备和人才技术等资源共享,“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利用产业技术联盟的人才、科技、营商环境和政策等优势,把握各自创新角度、解决社会痛点问题,以平等关系共同建设和治理、共享资源和收益。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作用机制
基于上述中关村科学城典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项目的案例分析可知,“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中起到科研成果与创新人才的基础支撑作用,并沿着知识链和创新链对整个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产生影响。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不仅能够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直接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可转化成果与各领域人才,助力企业破解技术难题,突破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而且其研发成果通过新产品的产业化还能对市场发展和产业进步产生间接作用和溢出效应。另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及科研活动所传播的创新文化具有辐射作用,对政府及市场创新文化和创新需求理念的形成具有隐性影响。这种影响贯穿了整个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能够为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提升做出积极贡献。由此可见,在我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背景下,“双一流”建设高校对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不仅具有显性的直接和间接作用,还存在溢出效应和隐性作用,具体如图7所示。
第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中具有显性的直接作用。“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中显性的直接作用主要在知识链和创新链的前端——知识创造和科学研究阶段发挥。在政府科技创新政策的引导下,“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项目衔接型”、“平台共建型”和“产业技术联盟型”等融通创新模式,与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以创新需求为目标、以优势融合互补和资源互联互通为基础、共担风险并共享收益的科技创新合作[18]。从知识链和创新链来看,“双一流”建设高校利用良好的实验室与学科资源,针对国家需要与市场需求从源头寻找解决方案,进而通过知识创造获得创新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奠定基础。
图7 “双一流”建设高校推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的作用机制
第二,“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中具有显性的间接作用和溢出效应。“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中间接作用和溢出效应的影响能够进一步扩展到知识链和创新链的中端与末端。根据知识链和创新链的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双一流”建设高校创造的知识创新成果被进一步输送到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机构进行中试生产,这一过程也是对实验室层面的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化处理和工业化考验,进而实现新知识的应用。科技成果通过中试生产验证后可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企业可通过原料选购、制造工艺改进和质量控制等步骤实现产业化和商品化。最终,知识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投入市场,并接受用户的信息反馈[19]。“双一流”建设高校还通过新产品或新技术的节能、环保、便捷、高效等属性增加社会福利,发挥知识和技术的正外部性[20]。
第三,“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还具有隐性作用。“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市场创新文化和创新需求的隐性作用也贯穿了整个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的各领域科技创新人才进入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参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各项活动,传播创新文化并塑造创新需求理念。一方面,科技创新人才能够通过自身的知识与技术实现以知识创造、应用和转化为基础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人才将创新文化带入社会各个层面,引导创新需求的升级。此外,“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文化引领的重要发源地,其科技创新活动和成果能够通过成果转化路径、新闻媒体报道、智库建议等方式进行传播,对提升整个社会的创新理念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21]。
综上所述,“双一流”建设高校显性的直接作用主要在知识链和创新链的前端——知识创造和科学研究阶段发挥,而其间接作用和溢出效应等显性影响还能扩展到后续阶段。此外,“双一流”建设高校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和高科技成果的供给对整个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都具有支撑作用,其对市场创新文化和创新需求理念的隐性作用也贯穿了整个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的融通创新能够通过知识集群与技术集群的联合,打通知识链和创新链的渠道,推动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实现[22]。本研究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区——中关村科学城的典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项目为案例,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双一流”建设高校与政府、企业等建立的融通创新模式主要包括“项目衔接型”、“平台共建型”和“产业技术联盟型”等。其中,“项目衔接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主要适用于“双一流”建设高校自主知识产权的转让,以解决研发能力不足企业的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快速获得新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平台共建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主要适用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创新主体进行开放式或封闭式的联合创新,创新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帮助企业进行联合自主研发;“产业技术联盟型”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模式主要适用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各创新主体形成契约型或实体型的创新组织,并基于一致的利益目标和各自的创新方向,通过数据和实验室等资源的共享进行科技创新,进而开展长期的深度研发合作,有利于发挥融通创新体系的技术优势、提高创新能力。
第二,“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产出创新成果和培养人才,不仅对政府、企业、市场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起到显性的直接与间接作用,还具有传播创新文化与塑造创新需求理念的隐性作用。“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知识链中实现原始创新的重要主体,其通过参与建立联合技术中心、产业技术联盟,培养创新人才等形式,能够增强与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直接或间接地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及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产生正外部性作用[21]。此外,“双一流”建设高校丰富的教育资源、浓厚的文化氛围、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激励机制,有利于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通过知识链和创新链传播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以隐性影响推动市场创新需求的升级。
(二)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双一流”建设高校应以破解关键领域科技难题为导向,积极参与成果转化与创新平台建设,以知识链和创新链为基础,实现与政府、企业的融通创新,发挥好优势学科基础和应用研究等优势,合理配置创新人才、实验室、设备等各类创新资源,并通过人才培养培育支撑创新发展的生力军,进而推动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的形成。本研究从创新链和知识链视角对“双一流”建设高校推动我国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应继续推进技术转移办公室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处于知识链和创新链的前端,需要通过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对接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进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完善校内技术转移工作机制,合理设置技术转移办公室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等职能与权限,对内履行知识产权背景调查、成果确权、价值评估、市场潜力挖掘和商业计划制定等职责,对外争取企业和投资机构的早期资助、进行知识产权交易等,并合理分配知识产权收益,将研究人员从烦琐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应在统筹校内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其他创新主体的对接机制,这有助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完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从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加强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应探索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并与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基于“项目衔接型”“平台共建型”“产业技术联盟型”等融通模式建立联合概念验证中心,促进科研人员、企业管理者、投资人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应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工作模式,开展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估、样品样机试制、应用场景实测、商业价值评估、市场前景论证等概念验证工作,将课题、项目、论文、发明专利等前沿理论基础研究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促进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资源在概念验证中心交汇对接。另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应通过构建潜在项目发掘、项目可行性验证、项目与资源对接、投资与融资渠道搭建等一站式概念验证服务体系,使基础研发与成果转化形成有效衔接,畅通科研成果的应用化、产业化和商品化路径,并通过建设协商平台和协同机制协调各创新主体的利益。这有助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的制约,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走向市场,加快科学研究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第三,“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完善和拓展融通创新模式。“双一流”建设高校应积极同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一道改进现有的融通创新模式,并积极探索新的融通创新模式,发挥好人才供给与原始创新的显、隐性作用,通过项目合作、平台搭建、实体共建、产业技术联盟建设等多元化合作模式,从创新源头解决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技术难题。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应积极参与各类合作模式下融通创新体系的建设,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资金支持与空间承载力,与各创新主体合力建设一批实验室、中试熟化基地、实训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并通过与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合作进行理论基础和专利技术研究,再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确保科技成果与产业的精准对接。另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帮助企业采取各种有效举措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融通创新体系各主体的目标协同性、文化相容性和创新能力互补性,充分挖掘实验室里具有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这有助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形成有效的政用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从而助力我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