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多重困境与构建路径
2022-01-10冯玲英
冯玲英
摘要:中小学作为一个雏形社会,教育惩戒是教师矫正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必要措施,而优质中小学教育的关键在于建立适度而规范的教育惩戒体系。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教育惩戒总会陷入诸多困境,教师徘徊于惩与不惩之间,面对学生的过错行为,或惩戒过度,或放弃惩戒。究其缘由,部分原因在于作为实施主体的教师对教育惩戒的认识仍不明确。要突破教育惩戒的实施困境,教师须理清教育惩戒的基本含义,明确有关制度规定,掌握惩戒的基本方法,运用惩戒的艺术,以发挥教育惩戒应有的育人效用。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教育惩戒;惩戒困境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开始施行。这一法规首次对教育惩戒概念进行定义,明确教师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笔者认为,教育惩戒本是教师在日常管理与教育教学中不可回避的职业行为,惩戒的前提是必须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引发学生对规则意识的敬畏之心,最终达到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1]。结合《规则》及从教20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探索了在中小学教育中实施教育惩戒的多重困境与构建路径。
1小学教育惩戒的实施困境
1.1过度惩戒
尽管国家已将体罚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但体罚事件仍时有发生,体罚手段、方式更是不断翻新。除打骂、罚抄之外,甚至有个别教师采用针扎以及钢管加身等恶劣方式,这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究其主要原因:首先,部分教师对教育惩戒的认识模糊,将体罚等同于惩戒,以惩代教或一惩了事,忽视惩戒的教育价值所在。有的教师更是为惩戒而惩戒,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其次,受负面情绪的支配[2]。在有关报道中,教师过度惩戒学生的行为多数是因情绪失控而引发的。受消极情绪的影响,教师极易将惩戒学生的行为当作不良情绪的宣泄口,致使行为失范而过度惩戒。
1.2放弃惩戒
当前,部分教师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学生所犯的错误不管不顾,放弃国家赋予教师的惩戒权力。如遇学生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得以必须惩戒时,部分教师也只求走简单的过场与形式。究其原因,首先,受赏识教育影响,教师更多地选择尊重、鼓励学生,惩戒观念日渐淡化。其次,媒体过度渲染。新闻媒体对个别教师体罚学生的恶性事件给予过多关注,使得教师倍感压力。遇学生犯错,惩戒仿若雷池,教师不敢越近一步,致使惩戒在教育中逐渐缺位。因此,部分教师对此避之不及,索性放弃惩戒,对学生的错误视而不见。
2中小学教育惩戒体系的构建路径
2.1以德育为内核,树立正确的教育惩戒观
教育惩戒的最终目的在于教育性,教育学生达到内心认同,并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3]。为了切实回应党的号召,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教育立法须以德育为核心,教育惩戒也必须将教化和引领学生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如此方能发挥出最佳的育人效果。
2.1明确教育惩戒的制度规定,掌握教育惩戒的方法
一是了解有关惩戒的制度规定。在《规则》中,关于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及惩戒原则、方法、流程等均有详细的说明,这在具体操作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指导。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法律规定,学校这类教育机构可自行制定内部规章制度,部分学校关于教育惩戒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教师需了解并熟练掌握国家以及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并以此为依据实施教育惩戒,确保惩戒流程以及程序合乎规定,惩戒行为合乎规范。
二是掌握有关惩戒的基本方式。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就教育惩戒提供了一些方式方法,指出学生的哪种行为将会受到惩戒,受到何种形式的惩戒。如在《规则》中就有提及,对于违纪学生,情节轻微者,可采取点名批评等方式;若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教师可采取较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如让其承担公共服务任务等。应注意的是,学生的情感世界比较脆弱,教师在选择惩戒方法时应慎重,要充分考虑该方法的可接受性;同时综合考量实施惩戒的时间与地点,使学生感受到来自教师的深切关怀。
2.3惩戒规则有“法度”:强化学生对规则意识的认同感
教育惩戒须有“法”可依,教师依“法”行事,才能在课堂教学和教育管理中有章可循。否则,学生对班级管理的要求不明确,对班级的各项规则不认同,在班级活动中要么畏首畏尾,要么不断触及纪律“红线”,班级秩序很难建立。强化学生对规则意识的认同感,可以使教师的班级管理变得清晰明了,学生受到惩戒时也会比较信服。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教育惩戒规则有法度,但并不意味着惩戒一定是以刚性形式展开的。恰恰相反,我们通过制定惩戒规则的过程,可以展现教育工作柔软的一面。如在班级管理过程中碰到脾气火爆或者吃软不吃硬的学生时,教师不妨避其锋芒,在惩戒前订立规则,以柔克刚,反而可能收效更好。
比如,伟豪是班上有名的“打架大王”。找他讲道理,没效果;与他父母一起劝,也收效甚微。经过观察,笔者了解到伟豪学习基础差,尤其害怕写作文,就用为难的语气说:“我现在有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让你打架‘合法化’。想不想试试?”征得伟豪的同意后,笔者拿出一張作文稿纸,上面写着《打架申请书》几个字,伟豪流露出费解的表情。笔者继续说:“别紧张,只要写上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为了什么事,想跟谁打架,就可以了。”伟豪半信半疑地接过作文稿纸,开始郑重其事地写起了《打架申请书》。一份简单的打架申请书花了整整半天,他还没有写好。因为在他写之前,笔者曾郑重声明:“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书,需要家长和校长签字才能生效,不能写错别字,不能写错标点,更不能语句不通。”所以,伟豪提交的好几次申请书不是被笔者圈出了错别字,就是划出了病句、指出了错误的标点符号。《打架申请书》最后不了了之,伟豪也不想打架了,因为他说:“写《打架申请书》太痛苦了,还不如不打架。”
结束语
总之,教育惩戒是复杂且较难操作的教育手段,但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对于学生同样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教师要会用、用好手中的这把戒尺,发挥教育惩戒的应有效用,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使命。
参考文献
[1]童美娜. 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实施困境及其解决策略[D].杭州师范大学,2020.DOI:10.27076/d.cnki.ghzsc.2020.000697.
[2]叶飞.关于教育惩戒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德育,2020(09):15-18.
[3]姚晓丹,晋浩天.重拾“戒尺”,能否让教育更完整[J].新教育,20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