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面临生育危机风险的三个信号:低生育率、低生育意愿和生育赤字
2022-01-05李建民
吴 帆,李建民
(南开大学 a.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 b.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天津 300350)
一、引言:中国的生育率将走向何方?
自“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生育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升。(1)石人炳、胡波、宁文苑:《生育政策调整前后西南四省市妇女生育变动分析》,《人口研究》2019 第2期。 陈海龙、马长发:《中国“二孩”政策效果及区域异质性研究》,《人口与发展》2019年第3期。翟振武的估算认为,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10年里,总和生育率为1.65,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总和生育率上升到 1.7 以上。(2)翟振武:《科学研判人口形势 积极应对人口挑战》,《人口与社会》2019年第1期。即使如此,这个提升水平也是非常有限的,并没有出现学者所预期的大幅反弹。(3)翟振武、张现苓、靳永爱:《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人口研究》2014年第2期。这个现象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4)风笑天:《“遇冷”或“正常”?——对“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效果认识的评价》,《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5年第4期。 马小红、顾宝昌:《单独二孩申请遇冷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乔晓春:《从“单独二孩”政策执行效果看未来生育政策的选择》,《中国人口科学》2015年第2期。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是中国生育率的未来走向,是会回升到更替水平或相对安全的水平,还是会走向生育危机?生育危机是指生育率长期处于很低或极低水平的状态,这种状态将导致人口快速衰退和高度老龄化,并由此引发一系列不利的社会经济后果。一些人口学家对中国面临的低生育率威胁早就有所警觉(5)《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年第4期“马寅初人口科学论坛”专栏中刊发了一组讨论超低生育率现象讨论的文章。,提出要清醒认识中国低生育率风险(6)郭志刚:《清醒认识中国低生育率风险》,《国际经济评论》2015 年第2期。;但也有学者认为,生育政策调整“遇冷”的结论是不成立的,政策调整无论是对二孩出生数量的增加,还是对二孩生育水平的提高都产生了明显效果,(7)石人炳、陈宁、郑淇予:《中国生育政策调整效果评估》,《中国人口科学》2018年第4期。判断中国已面临严峻的生育危机还为时尚早(8)杨菊华:《中国真的已陷入生育危机了吗?》,《人口研究》2015年第6期。;更为乐观的观点认为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并未低至“危机”之中,伴随着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水平仍具有回升潜力,未来短期内总和生育率可能会上升至1.7以上;(9)翟振武、陈佳鞠、李龙:《现阶段中国的总和生育率究竟是多少?——来自户籍登记数据的新证》,《人口研究》2015年第6期。悲观的学者则认为政策放开带来的“补生”结束后,生育率将继续下降,(10)杨支柱:《积重难返的超低生育率》,《中国青年研究》2012年第11期。长期低生育引起了人口负惯性作用以及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持续低迷,未来中国的生育率或有进一步下降的可能。(11)王广州、周玉娇、张楠:《低生育陷阱:中国当前的低生育风险及未来人口形势判断》,《青年探索》2018年第5期。国家卫健委进行的“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67、1.41、1.77,2015年因为是“羊年”,生育率非常低,而2016年之所以达到了过去10年中的最高值,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羊年”生育低谷的补偿性生育,而这两个年份总和生育率的算术平均值仅为1.59。(12)贺丹、张许颖、庄亚儿等:《2006—2016年中国生育状况报告——基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人口研究》2018年第6期。这表明“全面二孩”政策对生育率的提升作用十分有限。而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政策效果仍有待观察。
除了生育政策这个对于中国而言的特殊因素,关于生育率变化趋势预测都是基于对三个关键因素的现实状况及未来变化的判断,即生育水平、生育意愿和结构性因素。后生育率转变国家的经验表明,结构性因素变化一般会给生育率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物质主义、个人主义和女权主义一方面导致生育意愿普遍进一步降低,另一方面造成生育的机会成本更高,因此绝大多数后生育率转变国家的生育率都长期低于更替水平(13)R. Lesthaeghe & D. van de Kaa,Twee Demogra?sche Transities? In Lesthaeghe and van de Kaa (Eds.), Bevolking-Groei en krimp, mens enmaatschappij. Deventer: Van Loghum Slaterus,1986.,甚至落入低生育率陷阱。中国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上中等收入国家,现代化因素和后现代化因素的影响并存且越来越广泛,城市化、社会竞争激烈,房价、生活成本和育儿成本高涨,年轻人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即使与十几年前相比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结构性因素的变化都给生育率带来下行压力。目前及未来一个时期内主要的结构性因素变化对中国生育率的影响是负面的,而结构性因素变化直接影响了个人的生育意愿,进而影响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另一方面,在后生育率转变阶段,平均实际生育的子女数都低于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即“生育赤字”。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生育率未来如何变化将取决于人们的生育意愿水平及其实现程度。有鉴于此,本文将从生育水平、生育意愿水平和生育赤字这三个方面探讨中国是否面临着陷入生育危机的风险。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从国际经验视角,从多个维度探讨中国落入“低生育率陷阱”风险问题,同时也提出了解决中国低生育率问题的三条路径。
二、长期低生育水平孕育着生育危机
低生育率是一个相对概念,在后生育率转变时代,低生育率有三个分级标准:一是“低于更替水平的生育率”(below replacement fertility),或者说,是低于“长期更替率”(long-term replacement rate)的生育率(14)D. E. Bloom & A. Sousa-Poza,“Introduction to Special Issue of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Low Fertility in Europe’”, Journal of Population, (2010) 26:127—139.,其人口学含义是如果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人口必然出现负增长;二是“很低生育率”(very low fertility),指1.5及以下的总和生育率;(15)John C. Caldwell T.Schindlmayr.“Expansions of Fertility Crisis in Modern Societies: A Search for Commonalities”, Population Studies, (2003):241—263.三是“极低生育率”(lowest-low fertility),指1.3及以下的总和生育率。(16)H. P. Kohler & F. C. Billari & J. A. Ortega, “The Emergence of Lowest-Low Fertility in Europe During the 1990s”,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02):641—680.很低生育率和极低生育率会导致人口的迅速衰退,同时也会带来人口的高度老龄化,这无疑是每个国家都极力避免的人口危机。
长期以来,人口学家对于中国生育率实际水平的判断都存在着分歧。郭志刚采用反向人口模拟预测方法对生育水平进行了估算,他的判断是20年来中国总和生育率的变化动态并不是一个徐徐下降的线性过程,20世纪90年代初总和生育率急剧下降,1996—2003年最低,仅为 1.4 左右,后几年略有回升,也不过只有 1.5 的水平。(17)郭志刚:《六普结果表明以往人口估计和预测严重失误》,《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第6期。赵梦晗在2000年和2010年两次普查的女性人口数并调整其漏报的基础上,利用国家统计局公布此10年间的生育分布模式估算出2000—2010年期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6左右。(18)赵梦晗:《2000~2010年中国生育水平估计》,《人口研究》2015年第5期。陈卫对中国2000—2010年普查间的平均生育水平进行了估计,并利用户籍统计数据对2008—2014年的生育水平进行了估计,总体结论是近期的生育水平不低于1.5,而近年来在1.6左右,且有上升趋势。(19)陈卫:《中国近年来的生育水平估计》,《学海》2016年第1期。翟振武等利用经过公安部门多次户口和身份证清理整顿之后的2015年户籍登记中5—7岁三个队列人口数据估计2008—2010年的总和生育率,推断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总和生育率至少应该在 1.66、1.66 和1.63 以上。(20)翟振武、陈佳鞠、李龙:《现阶段中国的总和生育率究竟是多少?——来自户籍登记数据的新证》,《人口研究》2015年第6期。尽管这些判断存在着差异,但几乎所有学者都承认中国的生育率已经处于低水平是不争的事实。
1.5~1.6的总和生育率是一个“尴尬”水平,一方面它低于生育率安全区的下限1.7(21)P.McDonald,“Low Fertility and the State: The Efficiency of Policy”,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06):485—510.,另一方面又处于低生育率陷阱的临界点之上(22)W.Lutz & V.Skirbekk, “Policies Addressing the Tempo Effect in Low-Fertility Countries”,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05):699—720.,因此对于中国生育率的判断虽然只有0.15左右的差异,却足以导致对中国未来生育率变化趋势认识的分歧(23)郭志刚:《清醒认识中国低生育率风险》,《国际经济评论》2015 年第2期。(24)王广州、周玉娇、张楠:《低生育陷阱:中国当前的低生育风险及未来人口形势判断》,《青年探索》2018年第5期。(25)翟振武、陈佳鞠、李龙:《现阶段中国的总和生育率究竟是多少?——来自户籍登记数据的新证》,《人口研究》2015年第6期。。即使按照对生育率的高估值(26)翟振武、陈佳鞠、李龙:《中国出生人口的新变化与趋势》,《人口研究》2015年第2期。,中国也面临着生育率进一步降低的风险。生育率处于很低或极低水平的44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当总和生育率降到1.65左右,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短短数年内就降到了很低水平(见表1),有28个国家和地区在5年之内降到1.5以下,有9个国家和地区在5至8年降到1.5以下,维持时间超过10年的国家只有三个,即瑞士(19年)、泰国(14年)和韩国(13年)。东欧国家和苏联的加盟共和国生育率在1990年代初出现的“断崖式”跌落有其特殊的社会原因,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育率从1.65左右快速下降到1.5以下基本上都是在正常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发生的。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1.6左右的生育率并非一个稳定状态,而只是一个过渡,是很低或极低生育率的前奏。
表1 低生育率国家和地区的总和生育率降到1.65左右和1.5以下的时间
中国的情况非常特殊,1995年以来总和生育率在1.6左右的水平上已持续了20多年(27)根据世界银行数据,1995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64(World Bank. Health Nutrition and Population Statistics.https://databank.worldbank.org/data/source/health-nutrition-and-population-statisticshttps)。,这在世界人口发展史上绝无仅有。到目前为止,在宏观层面上至少有三个信号预示着生育率将会进一步下降:第一,总和生育率曾有多次击穿1.5的记录。(28)郭志刚:《六普结果表明以往人口估计和预测严重失误》,《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第6期。第二,城镇的生育率长期处于极低水平,即使是“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时期也是如此。(29)贺丹、张许颖、庄亚儿等:《2006—2016年中国生育状况报告——基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人口研究》2018年第6期。2018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为59.58%,未来还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城镇人口的极低生育率与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势必会带来全国生育率的下降。第三,全面二孩政策效应已经基本结束,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19 年全国出生人数为1465 万,分别比2018年和2017减少了58万和293万,虽然这其中有育龄妇女规模缩减的影响,但其主要原因是生育率的下降。如果不进一步解除生育政策限制和采取鼓励生育政策,中国陷入“低生育率陷阱”就难以避免。顾宝昌等根据对2000年、2010年、2015年三次普查/小普查的分年龄生育率变化的分析结果,发现中国的生育率之所以不断走低,是因为年轻人生育率的大幅下降,而年长者生育率的上升十分有限,前者的“推延效应”强劲,而后者的“补偿效应”微弱,而只要这种趋势没有根本扭转,中国的生育水平将不可避免地继续走低。(30)顾宝昌、侯佳伟、吴楠:《中国总和生育率为何如此低?——推延和补偿的博弈》,《人口与经济》2019年第3期。刘金菊和陈卫的研究结果表明,2012 年以来女性初婚率的持续大幅度下降,并由此导致一孩生育率的大幅度下降。他们认为,这种趋势表明中国正在进入一场婚姻革命,也预示着中国存在陷入极低生育率的巨大风险。(31)刘金菊、陈卫:《中国的生育率低在何处?》,《人口与经济》2019年第3期。郭志刚和田思钰的研究也得出同样的结论,青年女性晚婚趋势与生育率下降密切相关。晚婚是理解生育率下降并达到极低水平的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32)郭志刚、田思钰:《当代青年女性晚婚对低生育水平的影响》,《青年研究》2017年第6期。
三、极低生育意愿的普遍流行
对于后生育率转变国家,尤其是低生育率国家,人口学家把生育意愿作为预测生育率和生育行为的重要依据。(33)J.Bongaarts,“Fertility and Reproductive Preferences in Post-Transitional Societies”,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01)27(Supplement: Global Fertility Transition).(34)S. P.Morgan,“Is Low Fertility a Twenty-First-Century Demographic Crisis?”, Demography, (2003):589—603.之所以能够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便捷、低成本避孕方法的普及和易得,使得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生育,另一方面是个人和家庭的时间预算变得越来越重要,进而强化和稳定了生育意愿与生育之间的关系。(35)P.Demeny,“Population Policy Dilemmas in Europe at the Dawn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03):1—28.(36)T.Sobotka,“Sub-Replacement Fertility Intentions in Austria”, European Journal of Population, (2009):387—412.一些针对低生育率国家的研究也证实了这种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37)S.R.Hayford,“The Evolution of Fertility Expectations over the Life-Course”, Demography, (2009):765—783.(38)L.Dommermuth, J.Klobas & T.Lappegard,“Realization of Fertility Intentions by Different Time Frames”, Advances in Life Course Research, (2015):34—46.,有学者把生育意愿视为生育行为的直接决定因素或影响生育率的最关键因素(39)N.Balbo, F.C. Billari & M.Mills,“Fertility in Advanced Societies:A Review of Research”, European Journal of Population, (2013):1—38.(40)J.Bongaarts,“Fertility and Reproductive Preferences in Post-Transitional Societies”,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01)27(Supplement: Global Fertility Transition).。从数量维度看,生育意愿有不同的指标,包括理想子女数(ideal family size)、期望生育子女数(desired family size)、打算生育子女数(fertility intensions or intended family size),但它们与生育行为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并不相同。其中,理想子女数是指一个人在不考虑本人具体情况下认为的理想子女数,表达的是一种生育态度;(41)E.Thomson,“Family Size Preference”,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2001): 5347—5350.期望子女数是指一个人自己希望生育的子女数,表达的是对孩子的需求水平;(42)G. H.McCleland,“Family Size Desires as Measures of Demand”, In R. A. Bulatao & R.Lee, (Eds.),Determinants of Fertil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New York:Academic Press,1983.打算生育子女数是指在考虑到各种具体因素情况下打算生育的子女数,这种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43)N.B.Ryder & C. F.Westoff,Reproduc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965,(N 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1).在中国,因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干扰”,2010年之前的所有调查几乎都采用“理想子女数”或者“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来反映人们的生育意愿,而这类问项获得的生育意愿的真实性一直受到质疑。(44)风笑天:《当代中国人的生育意愿:我们实际上知道多少?》,《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这种局面在2010年以后开始出现改变,由于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年龄,“双独夫妻”按照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就扩展了真实生育意愿的表达空间。随着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和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一些生育意愿调查采用了可以反映意愿生育子女数或打算生育子女数的问项。(45)郑真真:《生育意愿研究及其现实意义——兼以江苏调查为例》,《学海》2011年第2期。(46)石智雷、杨云彦:《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人口研究》2014年第5期。(47)张晓青、黄彩虹、张强、陈双双、范其鹏:《“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家庭生育意愿比较及启示》,《人口研究》2016年第1期。(48)靳永爱、宋健、陈卫:《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中国城市女性的生育偏好与生育计划》,《人口研究》2016年第6期。(49)姜玉、庄亚儿:《生育政策调整对生育意愿影响研究——基于2015年追踪调查数据的发现》,《西北人口》2017年第3期。因此,调查结果反映真实和现实生育意愿的可信度大大提高,并为生育率的预测提供了必要条件。
近几年的一系列大规模生育意愿调查结果都表明,中国育龄人口的平均生育意愿显著低于更替水平。例如,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13年8月对63000多名20—44岁已婚者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城乡居民的理想子女数为1.93,现有一孩单独家庭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1个。(50)庄亚儿、姜玉、王志理等:《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基于 2013 年全国生育意愿调查》,《人口研究》2014年第3期。张丽萍和王广州对2014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育龄人群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个。(51)张丽萍,王广州:《中国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研究》,《人口与经济》2015年第6期。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5月的调查显示,“一孩单独家庭”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9个,“一孩双非”家庭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0个。(52)张晓青、黄彩虹、张强等:《“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家庭生育意愿比较及启示》,《人口研究》2016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家庭生育决策机制研究》课题组 2016年在全国6省12个市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平均而言,城市地区已婚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是1.75个,意愿子女数是1.62个。(53)靳永爱、宋健、陈卫:《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中国城市女性的生育偏好与生育计划》,《人口研究》2016年第6期。田丰根据对2015—2016年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6000多户家庭进行的“特大城市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论是广州的平均理想生育子女数为1.96个,北京和上海均在1.85个左右;北京的平均期望生育子女数为1.58个,广州和上海分别为1.53个和1.40个。(54)田丰:《生育政策调整后中产阶级的生育意愿研究——基于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的调查》,《社会科学辑刊》2017年第6期。根据“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结果,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6个,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75个。(55)贺丹、张许颖、庄亚儿等:《2006—2016年中国生育状况报告——基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人口研究》2018年第6期。
根据上述调查及其他调查结果,可以确认两个基本事实:其一,目前育龄人口的平均理想子女数显著低于更替水平;其二,目前育龄人口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或打算生育子女数都显著低于理想子女数。那么,这种生育意愿水平究竟意味着什么?国外学者认为,低于更替水平生育意愿(sub-replacement fertility intensions)的出现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它意味着低生育率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56)J.Goldstein, W.Lutz & M. R.Testa, “The Emergence of Sub-replacement Family Size Ideals in Europe”, Population Research and Policy Review, (2003):479—496.而我国学界对于这个现象的认识存在着分歧。有学者认为1.8以上的平均生育意愿属于较高水平(57)靳永爱:《低生育率陷阱:理论、事实与启示》,《人口研究》2014年第1期。(58)周爽、黄匡时:《中国会铁定掉入低生育陷阱吗?》,《人口与计划生育》2015年第5期。,而更多的学者则表示了担忧(59)郭志刚:《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及相关人口研究问题》,《学海》2010年第11期。(60)王军、王广州:《中国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估计》,《中国人口科学》2013年第4期。(61)陈友华、苗国:《社会变迁背景下的低生育率: 新机制与新特点》,《人口与发展》 2016年第5期。。对于低于更替水平的生育意愿性质的正确理解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对生育率变化趋势的判断。笔者认为,对于生育意愿水平的性质需要从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现实经验来认识。在低生育率国家中,平均理想子女数、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平均实际生育子女数之间普遍存在着依次递减的关系格局。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至少有45个国家和地区出现过低于1.5的总和生育率,在它们进入很低生育水平状态时,人们的平均生育意愿都高于更替水平,而有调查数据证实年轻人生育意愿低于或曾低于更替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属于少数,包括奥地利、德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捷克、匈牙利、荷兰、西班牙,其平均理想子女数在1.7~1.85之间。(62)J.Goldstein, W.Lutz & M. R.Testa,“The Emergence of Sub-replacement Family Size Ideals in Europe”, Population Research and Policy Review, (2003):479—496.(63)T.Sobotka,“Sub-Replacement Fertility Intentions in Austria”, European Journal of Population, (2009):387—412.根据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第三轮调查结果,1995—2000年期间处于很低、极低生育率国家和地区中,平均理想子女数低于更替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只是少数(见表2)。(64)世界价值观调查是一项世界范围的调查,第一轮(1981/1984)包括10个国家,第二轮(1990 /1994)包括17个国家,第三轮(1995/1999)包括55个国家,第四轮(2000/2004)包括38个国家,关于生育意愿的问项是“How many children would you like to have?”(WVSA, http://www.worldvaluessurvey.org/WVSContents.jsp)。这种情况说明对于生育意愿水平性质的判断标准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生育率水平性质的判断标准,因为除中国以外,生育意愿低于更替水平的国家无一不是极低生育率国家,这种关联意味着低于更替水平的生育意愿实际上是一种极低生育意愿或超低生育意愿。根据上述逻辑关系和标准可以判断,目前中国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已属于极低水平,这就意味着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的概率非常高。可以说,极低生育意愿的普遍流行是中国面临生育危机的最直接信号。
表2 1995/2000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和1995—2000年总和生育率
四、现实的危机:极低生育意愿下的生育赤字
生育赤字是指实际生育子女数少于期望生育子女数(desired family size or fertility intention),即未满足的生育需求,西方人口学家称其为“生育缺口”(fertility gap)(65)J. C.Chesnais,“Determinants of below Replacement Fertility”, Population Bulletin of the United Nations, (1999):40—41.,是低生育率国家“婴儿短缺”的直接原因(66)S. P.Morgan & H.Rackin,“The Correspondence Between Fertility Intentions and Behavior in the United States”,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10):91—118.。生育赤字在西方低生育国家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一些研究结果显示,平均而言,终身生育率都低于生育意愿水平(67)A.Quesnel-Vallee & S. P. Morgan,“Missing the Target Correspondence of Fertility Intentions and Behavior in the US”, Population Research and Policy Review, (2003):497—52.,例如,2011年欧盟各国25—39岁女性最终生育意愿(ultimately intended)平均为2.11个孩子,而平均实际生育孩子数仅为1.29个;OECD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平均最终生育意愿为2.14个孩子,平均实际生育孩子数为1.31个。(68)EU, Eurobarometer, Fertility and Social Climate,2011.
中国是否普遍存在生育赤字现象?根据一些学者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中国目前的确存在着生育赤字。郑真真对2010年江苏生育意愿追踪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在政策允许生两个孩子的夫妻中,平均希望生育子女数为1.5个,假设所有生育意向都会转化为行动并成功生出一个孩子,那么这个符合二孩政策人群的终身生育水平将是1.3。(69)郑真真:《生育意愿的测量与应用》,《中国人口科学》2014年第6期。茅卓彦同样基于这一调查数据,发现生育行为低于生育意愿的妇女占到所有育龄妇女的39.91%。(70)茅卓彦:《符合二胎政策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差异——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实证研究》,《人口研究》2013年第1期。风笑天2015年对全国12城市生育意愿调查和2016年对湖北省5城市生育意愿调查也有类似的发现,在“双非”一孩育龄人群中,有40%左右的人对现有子女数不满意。(71)风笑天:《二孩生育意愿:从“假设”到“现实”有多远》,《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王猛等依据互联网的在线调查表明,被调查的女性中有25.9%认为自己“生育不足”。(72)王猛、梁闻焰、黄妍妮:《女性生育意愿及其实现——基于互联网问卷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靳永爱等利用2016年全国6省12市生育调查数据,发现20—49岁各个年龄组已婚已育一孩妇女的平均计划生育子女数都少于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平均而言,城市地区已婚育龄妇女的意愿子女数是1.62个。(73)靳永爱、宋健、陈卫:《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中国城市女性的生育偏好与生育计划》,《人口研究》2016年第6期。田丰对“特大城市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北京、上海、广州被调查对象的平均期望子女数是1.51个。(74)田丰:《生育政策调整后中产阶级的生育意愿研究——基于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的调查》,《社会科学辑刊》2017年第6期。而目前中国城市的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这样的意愿生育水平。由此可见,生育赤字在中国(尤其是城市)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存在。对于不同的人而言,造成生育赤字的原因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导致生育赤字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压力大和孩子照料负担重。(75)姜玉、庄亚儿:《生育政策调整对生育意愿影响研究——基于2015年追踪调查数据的发现》,《西北人口》2017年第3期。其实,生育赤字在中国并不是一个新的现象,在独生子女政策时期,受该项政策约束的家庭中普遍存在着生育赤字。然而,目前的生育赤字是低生育意愿下的生育赤字,这就使得生育赤字具有了新的含义,成为中国面临生育危机的一个重要信号。
五、余论
长期的低生育率、低迷的生育意愿和普遍存在的生育赤字都预示着中国已面临陷入生育危机的重大风险,这种风险不应该被忽视,这种风险带来的后果及影响更不应该被低估。长期很低和极低生育率给一些国家带来社会经济困境已是前车之鉴,我们不应该重蹈覆辙。与其他低生育率国家相比,中国在应对生育危机上面临着更多的困难。首先,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仍然实行生育限制政策的低生育率国家,如果不尽快进一步解除生育限制,走向生育危机的风险就难以避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就永无可能;其次,结婚成本高。在中国文化和现实社会政策安排中,非婚生育实际上是被禁止的,因此,结婚是生育的必要前提,但高昂的房价和结婚费用使得大多数年轻人必须通过父母的经济支持才能结婚;第三,教育成本高,在教育投入中,私人投入占比远远高于其他低生育率国家;第四,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并且是家庭收入的主要贡献者之一,因此,母亲角色与工作角色冲突严重;第五,政府对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资源(如正规照料和医疗)投入不足;第六,家庭政策的涵盖范围和支持力度十分有限。由此可见,中国的低生育率、低生育意愿、生育赤字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也是个人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对社会现实的真实反应。
在解决低生育率问题上,中国应该在三个方面采取行动。首先需要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取消生育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一孩生育率的不足。其次是消除或减少生育赤字,生育赤字是一个重要信号,说明育龄群体对家庭政策或生育支持政策存在着需求(76)J. C. Chesnais,“Determinants of below Replacement Fertility”, Population Bulletin of the United Nations, (1999):40—41.,这是政策行动的机会窗口。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和三孩政策后,政府出台了一些支持性的政策,如延长产假和陪产假,着手解决3岁以下幼儿正式照料供给短缺问题。但是,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政府应该在全面取消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更加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具体应该包括: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托幼机构的发展;建立具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和培训制度,为母亲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严格实行和监督企业雇佣行为,保护母亲的权益,避免“母职工资惩罚”现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母亲提供具有时间弹性的工作安排,缓解她们面临的角色冲突压力。第三是提高生育意愿,对于理想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数都明显低于更替水平的中国而言,如何把生育意愿提高到更替水平之上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相对于前两个方面的行动而言,提高生育意愿的难度更大,因为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有很多,它们的作用机制也很复杂。生育意愿不仅取决于个人或夫妇的社会经济地位、偏好、预期等方面的特质,同时也受其直接面对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安排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因此,提高生育意愿需要以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对这些结构性因素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