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办企业究竟应该由谁来管?
——对山东省莱州市部分村集体企业现状的调研思考
2022-01-05梁凤敏
□ 梁凤敏
村办企业就是自然村或行政村范围内的全体村民投资兴办的村集体企业。上世纪80年代村办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风起云涌地发展起来,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90年代中期,部分镇村企业改制成为私营企业,但仍然有部分村集体企业没有改制。目前,这些村集体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对此,笔者对山东省莱州市辖区内的45家村集体企业进行了调查。
村集体企业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研集体企业分属9个城区驻地或经济较发达镇街,其中正常经营的企业有38家,还有7家企业属于注册后未运行或停止运营。正常经营的38家集体企业中,有29家企业由村集体统一经营,4家企业是股份制经营,5家企业通过租赁发包的方式经营。正常运营的38家村集体企业中,有18家企业近三年未向村集体上交利润。这18家企业除个别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外,其他均自述经营不善,企业利润低或没有利润。这些没有上交利润的企业多数位于城中村、城郊村,当年都是很有影响的企业,但是近年来却声称企业亏损、没有盈利。
除此之外,调查还发现村干部在村集体企业兼职取酬、村集体在企业报销本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费用、村集体企业账目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目不分、村集体对企业经营情况监管形同虚设等问题,甚至出现了经营好的企业成为村干部的个人企业,声称企业亏损、没有盈利,不给村里上交利润。村办企业的乱象不一而足,相关监管亟待跟进。
村集体企业得不到有效监管的原因
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莱州市的村办企业由乡镇企业局监督管理。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局每年都协同农村经管部门对村办企业进行审计。90年代末期,随着莱州市镇村企业改制,乡镇企业局的监管职能也逐渐弱化直到不复存在。乡镇企业局解散后,其相关业务转给了中小企业局,后来中小企业局又被兼并到经济和信息发展局。对村办企业的监管逐渐被边缘化甚至成为真空状态。
《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村办企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部分,按理说应当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监督审计,但是依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规定:经营管理部门对村办企业进行审计时,应当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进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已经不复存在,农村经管部门想对其审计监督但师出无名,审计纪检部门没有多余的力量承担对村办企业的监管工作。由此来看,职能不清恐怕是当前村集体企业得不到有效监管的直接原因。
村集体企业到底该如何监管
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层面加强监管。目前,莱州市已出台《莱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镇街应当根据规定督导村集体担负起管好用活资产和对村集体企业的资产经营情况管理的职责,做到最少每年清产核资一次。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管理,指导村庄做好村集体企业经营收益的上交和村集体收益分配工作,做到企业上交利润应收尽收,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逐村核查村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企业领取报酬情况和村集体在集体企业违规列支费用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彻底。
从村集体企业审计层面加强监管。一是建议纪委、审计局、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开展对村集体企业的联合审计,宏观把控村集体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及其收入支出情况,防止企业经营者拿集体的钱肥了自己的腰包,或者把村办企业变成个别村干部或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的藏污纳垢之地。二是建议政府行政部门每年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强制对村集体企业进行审计,公示审计结果,让企业的运营在法律的监管之下。三是真正发挥好村民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让他们代表群众看好管好监督好村集体企业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