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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联邦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现状、反思与政策应对

2022-01-04/文

国防科技工业 2021年9期
关键词:俄联邦无人军事

马 天 韩 帆 /文

作为苏联的主体继承者,俄联邦在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研究与实践领域起步较早,特别是在“新面貌”军事改革之后,俄联邦于陆上无人兵器、水下无人潜航器、空中无人机及精确制导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这一系列变化却引发了俄国内学界的反思与争议。在此背景下,俄政府通过颁布纲领性与条令性政策从发展趋势、任务目的乃至军民融合等层面对人工智能军事应用予以宏观性指导和引领。

同世界主要大国对待人工智能技术的态度相一致,俄联邦非常重视人工智能的研发与实践,尤其是在其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上的应用。自俄罗斯国防部于2008 年10 月拉开“新面貌”军事改革的序幕以来,俄联邦加快了研发智能化武器装备的步伐,并积极在地区性武装冲突中探索智能化作战模式,积累智能化战争经验,力图打造一支高度智能化的联邦军队。

俄联邦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现状

虽然从总体上而言,俄罗斯当前的人工智能军事应用水平尚未超越美国,但相较于其他国家而言,其仍具有较大优势,主要体现在高精度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各军兵种的人工智能军事装备配备比率上。

作为《2011—2020 年国家武器纲要》的重要补充,俄联邦中央政府在2010 年出台了《2020 年前国防工业综合体发展领域国家政策原则及愿景规划》,以及《2011—2020 年国防工业综合体发展目标纲要》两份配套文件,计划于2020 年前由联邦财政下划3 万亿卢布专项资金用于新式武器的研发,以确保俄军各兵种主战装备更新目标的实现。这里所提及的“新式武器”的核心部分便是人工智能武器,并侧重于向无人化新型装备的倾斜。同时,“新式武器”的研发是面向全部俄军的,即对其陆军、海军、空军、战略导弹兵、空天防御兵、太空兵以及联邦反恐军事力量的全覆盖。

预期应用比例及特点

在俄罗斯同格鲁吉亚爆发双边冲突之前,俄军整体武器装备发展状况不容乐观,现代化武器的配备比率不足15%,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比率更是不足5%。但截至2015 年,俄罗斯军队已列装的先进武器装备占其全部武器装备的比率已提升至30%。而以无人机系统、机器人技术和数型单兵系统(Ratnik/Strelets/C3I 终端设备、伪装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武器未来在俄军中的装配比重,依照俄罗斯国防政策委员会发布的《人工智能在军事领域的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报告》《2025 年先进军用机器人技术装备研发专项综合计划》等军事战略规划的要求,将在2025 年底突破30%,并实现四大军区(西部、南部、东部、中央军区)和全部兵种的全局性覆盖。

当前俄联邦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现状特点可从四个方面予以概括:首先,把跟踪、突破等前沿技术作为保持联邦军队人工智能武器装备优势和发展后劲的基础;其次,重视常规武器同人工智能武器间的均衡发展;第三,远程信息化保障系统建设以均衡完备、协同高效为目标;第四,装备建设重点由传统化的攻防式兵器向太空、网络、无人化等领域大幅度倾斜。

无人机

20 世纪末期以来,无人机(UAV)产业发展迅速,并逐步形成了稳定且庞大的军用市场和民用市场。在俄罗斯,军用无人机主要装配于联邦海军、空军、陆军、紧急事务局(Emergency Affairs Directorate)、联邦安全局(FSB)等单位。主要用途包括实施昼、夜间的航空侦察,参与电子战,对敌重要目标实施打击,为武器打击目标提供制导信息,验证目标打击效果等。截至2018 年,俄罗斯已建成国家无人机中心,其自行研发的部分无人机已在中东、北非的战事冲突中得到了实战检验,并装配至全俄主要的部队、舰队及反恐军事力量,俄联邦在役的军用无人机数量已突破2000 架。

机器人技术

相当一部分的俄罗斯军事研究人员认为,未来战争势必会在无人参与的情形下展开,并将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常态。因此,大力发展机器人技术无疑是最有效的应对手段。目前,俄联邦机器人技术研发和军事部署主要由2012 年成立的俄罗斯国防部先进军事研发部负责并主导,其建制体系内还包含了创新研究局、联邦信息与电信技术发展局和联邦机器人研究与测试中心等下属机构。

俄罗斯的军用机器人发展迅猛,已研发出用于扫雷的“乌兰”-6(Ulan-6)扫雷机器人、“平台”-M(Platforma-M)战斗机器人(可携带4 个榴弹发射器及1 挺Kalashnikov 机关枪)以及Wolf-2、Shooter Robot-Commando、Gnom 两栖机器人,上述五类智能机器人已成功列装俄军各兵种。另外,俄联邦海上技术问题研究院正在研制水下军用机器人,主要针对俄海军的实际性需求。根据《Russia beyond the Headlines》的报道,到2025 年,俄军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军事技术都要包含机器人硬件。

俄联邦部分无人机配备单位、兵种及其主要型号

无人潜航器与陆上无人兵器

俄罗斯海军一直将无人潜航器作为其可持续性发展的重点。虽然俄海军在役的无人潜航器种类和数量均不多,但在研项目却呈现出研发活跃且后劲十足的特点。目前俄联邦海军的在役潜航器主要包括:“大琴键”-1R 大型无人潜航器、马尔林-350 小型无人潜航器、“视野”-600 微小型无人潜航器等。同时,正在研发“大琴键”-2R、朱诺、波塞冬等多类型无人潜航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由红宝石设计局制造的波塞冬无人潜航器,可潜深1000 米,以60 ~70 节的航速,隐蔽航行超过1 万千米,可在智能化系统的控制下机动至目标国沿海地区并引爆所携带的常规弹头或核弹头。

陆军方面,俄联邦在地面无人装备的研发领域制定了相关规划并成立了专门的研发试验中心。并已将其自行生产的Platforma-M 序列履带式无人战车和“暗语”轮式无人侦察车等投入了中东地区的局部武装冲突中,于全球范围内率先开创了地面无人装备从辅战走向主战的实战先例。

俄学界对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反思

俄联邦学界在人工智能军事应用逐步走向成熟和普及化的过程中也逐步开始进行反思,这种反思既涉及立法理念,亦关乎着现实性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

立法理念争议

当前俄罗斯国内关于人工智能军事应用方面的核心性立法理念争议主要集中在诸如人工智能技术及机器人同操纵者即人类间的地位关系,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发展的潜力同法律所具备的预见性间的矛盾应如何调适,以及具体化落实立法理念时应当以哪种域外经验抑或是法律文本作为参照物等等。

首先,在人工智能技术及机器人同操纵者即人类间的地位关系方面,Aisak Asimov 教授提出的三原则在俄联邦国内占据了主导性地位。具体而言就是,第一,人工智能技术及机器人必须要保护人类,亦不能因消极行为而造成人类受伤害;第二,人工智能技术及机器人必须要服从操纵者所制定的规则和写入程序;第三,人工智能技术下的机器人必须要有能力进行自我保护,且不与前两项原则相冲突。当然,俄罗斯著名教授Dimitery Aogrodov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鉴于人工智能技术和机器人技术的复杂性与伦理制衡的超前性,应当在其同操纵者即人类间的关系上细化出军事领域和民事领域的差别。军事领域的二者地位关系要着重凸显出对国家利益和国民安全负责,而民事领域则如Asimov 所提对人类操纵者抑或是主导者负责,并要完全符合联邦民商事系列法律的文本规范。

其次,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发展的潜力同法律所具备的预见性间的矛盾方面,俄联邦莫斯科州仲裁法院的 Marhat 博士认为俄联邦现阶段的法律事务部门、中央政府以及军事管理部门尚无充分能力去预测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应用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和伦理冲击,特别是基于战争和军事领域的技术应用将更难把控和调适,故联邦政府应暂缓立法,以防止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过快发展而造成立法技术、内容、理念的迅速滞后。但与之相反,俄联邦国家杜马主席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势必会成为俄联邦面对未来竞争和世界多极化格局的重要武器与优势,因此要优先发展。与此同时,也要在第一时间完善对于人工智能各领域应用的法律规制,以使其能够兼具实用性与正义性,最大可能地满足俄罗斯的国家需要与国民需求。作为国家杜马主席,他已责成联邦多部门协力合作,共同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领域的立法问题作出具有多元性、科学性与社会性的解决方案和优化对策。

第三,在具体落实立法理念时应当以哪种域外经验抑或是法律文本作为参照物,国立莫斯科大学的相关法律团队认为应当以欧盟的《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作为俄联邦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机器人开发的文本化立法参照。而圣彼得堡大学以Antoney Sineycha 教授为首的法律研究团队则认为无需形式上的任何参照,唯一需要参照的即是数千年来业已存在的人本理论、伦理关系、职业道德等诸多人性需求、特点所融汇在一起共同形成的社会蓝本,这种社会蓝本决定了人类存在的公共性与根基性,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并决定人工智能应用或机器人开发同人类之间的地位关系与合作方式。

法律规制边界的争议

在立法理念的差异性外,俄联邦学界也对人工智能技术军事应用的法律规制边界展开了探索和讨论。在法律规制的边界问题上,俄罗斯国内军事领域的专家的普遍性看法是应当在立法时将规制对象的范围涵盖所有用于军事目的和辅助行为的机器人以及人工智能技术下的无人装备和单兵作战武器系统等。对其法律地位、应用原则、善后及救济准则等作出细化规定,并尽可能地做到与相关国际法、国际条约的规定与精神相一致。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在俄罗斯现阶段周边国际形势持续性“吃紧”的状况下,出台规制边界如此宽泛的法律是否会使俄罗斯在西方及日本印象中的“穷兵黩武”形象愈发突显,从而不利于俄联邦缓解周边局势紧迫性与增强融入世界市场的可能性形成。

俄联邦人工智能军事应用领域的政策应对

重型履带坦克阿玛塔T-14 坦克 图源网络

新世纪以来,俄联邦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迅猛势头始终不减,但受制于学界对其法律属性特别是立法理念和规制边界等问题始终存在争议,故当前俄国内对该领域施行以政策管控、引导、调整为核心内容的应对范式。现阶段俄联邦政府针对人工智能军事应用而出台的政策包括纲领性政策和条令性政策两大类。前者主要对从现在到未来一定时期内的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研发与列装等问题进行要求、部署与规范。后者则为人工智能军事应用中的目标、任务、原则的确立提供引导和规划。

纲领性政策

俄联邦国内的纲领性政策主要包括《2018—2025 年国家武器发展纲要》《2025 年先进军用机器人技术装备研发专项综合计划》《未来俄军用机器人应用构想》《2025 年前未来军用机器人技术装备研发专项纲要》等。这些纲领性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内容:首先,关于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特别是人工智能武器的研发费用的资金来源会由联邦中央财政负担绝大部分,但非边疆区序列的行政区划其地方财政所承担的经费支出比例会略高。其次,针对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研发范围应根据俄联邦的实际军事需要、国家地理单元特征、财政负担能力和国际社会舆情等因素来综合确立。第三,人工智能军事应用能否作为军民两用技术或装置、设施投放于俄国内的非军事单位进行装备或批量化生产?通常情况下,俄联邦政府对军事技术的情报管制和保密要求均非常严格,往往具有不公开性。但随着近些年来俄罗斯经济的日益下滑与兵源缺口的不断增大,以《2025 年前未来军用机器人技术装备研发专项纲要》为代表的国家政策要求逐渐放开部分军用技术和设备的联邦军事单位、机构专有权,并逐步实现其在军地之间的转让、共享与交流。

条令性政策

俄联邦针对人工智能军事应用颁布的条令性政策主要包括2014 年最新版的《俄联邦军事条令》和2016 年版的《俄联邦信息安全条令》。2014 版的《俄联邦军事条令》对俄人工智能军事应用提出了两点期望。第一,要求俄联邦军事力量在现代军事武装冲突中要大量使用精确化武器、超音速武器、新概念武器以及以无人机、自动化武器装备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武器等。第二,要求不断加强俄联邦军事指挥控制与火力控制的智能化与自动化水平。此外,2014 版的《俄联邦军事条令》还对人工智能武器装备的研发目标与任务做出了详细规划:俄联邦军事力量的整体提升离不开各类智能化武器装备的协力,主要包括精确制导武器、空天防御武器、通信、侦察、指挥控制与电子战系统、无人机系统、自动化攻击武器等。

而俄联邦2016 年版的《信息安全条令》则重点强调要对多种来自信息、网络智能化空间的威胁实施拦截。一是要对可能影响到俄联邦军事信息基础设施或相关技术应用研发方面的智能化入侵进行拦截。二是要对运用ICT 技术对俄罗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军事稳固甚至国民爱国热情造成影响和破坏的智能化威胁进行拦截。同时,俄联邦《信息安全条令》还要求俄罗斯军队必须充分运用并大力发展远程遥控网络智能武器技术来强化其在未来冲突中的威慑力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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