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资纠纷现状及管理对策
2022-01-01马水芳
马水芳
(余姚市阳明街道办事处,浙江 余姚 315400)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体制。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不错的发展,私营经济的发展优势被凸显出来。在国民经济中,私营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并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已经转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这也将劳动关系一词重新定义。但是雇主与雇员终究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利益是连接他们的关键纽带,两者因利益产生矛盾也在所难免,近几年,劳动争议呈显性化,劳资纠纷数量明显上升。
一、企业劳资纠纷特点与现状
1.劳资纠纷案件内容的转变
就目前的形式而言,我国劳资纠纷的数量与类型是呈上升趋势的。并且与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相比,劳务纠纷案件主要出现在我国的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当中。根据作者调查研究发现,我国三分之一的劳资纠纷案都出现在外资企业,这是一个占比非常高的数字。从劳资纠纷案件的主要内容分析来看,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案件的主要内容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在此之前,劳资纠纷案的主要内容一般为拖欠工资不发,这类案件的内容就比较简单。但近几年,特别是80后与90后逐步迈向工作岗位后,劳资纠纷的纠纷内容较之前相比就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员工会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都成了申诉的一部分。通过作者的调查研究发现,在近几年的劳资纠纷里,除了员工工资是纠纷的重点,劳动保险纠纷也居于主导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高于对权利的重视程度。目前对于劳动保险的纠纷占据很大的比重,据可靠数据了解到,劳资纠纷总量五分之一都为劳动保险纠纷。员工控诉企业未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职工办理相关保险,这是劳动保险纠纷重点内容。我国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少报或者瞒报员工的劳动保险,严重的可能出现逃避员工社会保险的情况,以此将本应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转嫁于员工个人支付,这样的做法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也导致劳资纠纷日益增长。
2.劳资纠纷案件形式的转变
目前,我国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正不断增多,这也是我国企业劳资纠纷中较为明显的特点。现阶段我国还存在很多高危行业,工人们在日常工作里承担的风险是非常大的,稍有不慎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站在企业的角度而言,没有充足的安全保障去保证安全生产是目前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以至于在后续发生事故时没有给予工人相应的补偿。就劳动者角度而言,随着法律建设、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有了非常大的提升,对于自身的保护意识也越发强烈,伤亡赔偿的纠纷案件增加也就在所难免。而除却这类高风险的行业,就低风险的岗位而言,也有存在工亡、工伤的现象,低风险岗位存在的这个现象与问题,是我们需要深究的。地域发展不平衡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劳动力一般在发达城市所占比例较高。劳动力在企业发展中是占据主体地位,如果企业缺乏劳动力,对企业的良性循环是非常不利的。劳动力不足意味着企业其他劳动力要承担更多的劳动量,而劳动量过重就造成了员工身体超负荷的情况,积劳成疾,导致不可扭转的工伤、工亡现象。在以往的工作里,独立的企业与劳动者和独立的企业与多个劳动者是劳资纠纷的主要特征。但在近几年的工作中发生了转变,在企业纠纷与劳动者纠纷中,劳动者基数逐渐变大,倘若政府与企业没有及时处理好相关劳资纠纷案件,就会发生群体性的恶性事件,由此带来巨大的影响。劳动者为了捍卫自身利益会采取很多措施,甚至有些行为过激的劳动者会使用极端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所以,当处理劳资纠纷案件时,一定要尽量安抚劳动者情绪,努力把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使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解决劳资纠纷和管理方案
1.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
劳动法的宣传应该放在一个重点位置。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需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可以凭借网络、电视、报刊等方式加强对劳动法的普及力度,以此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促进劳资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自身的义务。例如,凭借劳动法规范用人单位的聘用制度,在双方确定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劳资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薪资方面等要求都应在合同中有明晰的规定,以此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另外,可以加强对劳资纠纷案件的宣传,以此让劳动者知道如何采取正当方式捍卫自身权力。同样,也可使用人单位了解违背劳动法的后果,以此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2.建立专门解决劳资纠纷的组织
可以在工会组织下设专门职能部门,处理劳资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调节与监督作用。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使劳动者权益得到合法保护,这也是企业工会的主要职能,以此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平发展。不具备可行性是目前很多企业的工会运作的弊端,工会制定的制度只简单地游离于表面,没有切实发挥自身的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形式工会这个现象尤为突出,工会组织仅仅发挥了无关痛痒的福利作用,还有些工会更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建立。所以,企业工会的扶持问题应该由政府部门督促,使工会的职能因政府的介入更加强化,确保工会在需要发挥作用的时候积极发挥作用,及时化解劳资纠纷问题。
3.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
第一,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流转需要进行合理的管理,国家可以建立专业性法律,以此将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状况合理把控。这样可以及时察觉到非公有制资金流转是否有异常情况,并采取合理的方式,避免员工无法拿到劳动报酬;第二,合同的管理也需要加强。与此同时,劳动有关部门还应该给予科学合理的指导,劳动合同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科学制定;第三,加强对劳动保障问题的监督,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对产生劳资纠纷频率高的企业进行立案追踪,将这些企业作为管理的重点。
4.建立有关劳资纠纷的制度
现阶段,我国还缺少相关的制度建设,即使已经有了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但还是存在着许多弊端。它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规范劳资双方的关系,所以还是有一定的不成熟性。通过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制度以此将劳动关系有效缓和。想要劳资纠纷案基数减小需要采用科学的方式,这样即使当劳资纠纷案件产生的时,也可以通过已经建立的劳资纠纷制度有效地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政府部门需要不断进行劳资协调组织的构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经济职能,进行宏观调控,这也是政府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建立这些制度,让在发生劳资纠纷后,两个主体也可以进行有效沟通,将这些制度作为一个沟通的媒介,让企业代表与劳动者在第三方的合理引导下正常、理性地沟通。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两者之间存在的具体矛盾。通过集体协商机制、对话沟通的模式,劳动者的维权之路也会更加轻松便捷,而对于企业来讲,也会因第三方的介入积极约束自己的行为方式。就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讲,如果可以建立一个良好的劳资调解机构或相关的制度,一定会迸发巨大的作用,这对于劳资纠纷这一问题也会有非常有利的帮助。
三、结语
在面对企业的劳资纠纷时,需要提前做好重点预防工作,随后再制定相关合理的劳资纠纷对策。这就对政府有了更高的要求,政府需要站在制度与体制的角度,建立有效的劳资纠纷处理机制与企业劳资纠纷管理的长效机制。将防范与治理有效结合,这样才能将劳资纠纷案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以此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实现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