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中勘验检查有关问题的探讨
2022-01-01东至县林业执法大队王维满
东至县林业执法大队 王维满
一、勘验与检查的相关概念
(一)勘验与检查定义
勘验与检查主要是在林业执法现场中进行的,是行政执法人员依照违法场地与现场人证、物证所进行的检查。勘验主要指现场勘验,检查指检查笔录,在现场经过检查后提供的准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两者结合起来,便是对现场违法行为勘察记录下来的文字。其作用是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搜集其中存在的证据,通过证据分析情况,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确定出调查的方向,为接下来的案情侦破工作提供线索。勘验与检查都是清楚地规定在相关法律条文中的,是比较重要的取证环节。勘验与检查还为案件侦破与行政处罚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所以它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具有一定特殊性,与其他现场勘验有所不同,因为它需要调查人员亲自到案件现场采证,是调查人员对案件的直接认识,它并不需要询问受害人得到结论,也不需要向涉及单位和人员询问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它需要的是调查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制作出文书资料,使案件更具有真实性和直观性。现场勘验和检查笔录都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形式,是判断情况、陈述的重要证据。
(二)勘验与检查的作用
勘验与检查具有为执法人员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作用。它们是现场取证的重要方式,也是行政诉讼的证据形式。在相关法律活动中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对于现场勘验、现场检查,不同国家对其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所以认为它们的作用也就不一样。一些国家将勘验与检查作为搜集检查证据的一种方式,认为它们提供的证据并不是独有的;另一些国家则认为勘验与检查提供的证据是独有的,并把它们作为独立依据。如在我国的法律文件中,将勘验与检查作为案件的独立证据,勘验与检查可以将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帮助执法人员形成笔录,准确描述现场情况,同时它所记录的情况和现象都是真实的,比如森林中动物的尸体、被砍伐林木的种类和数量,被烧毁森林的面积以及现场保留的木材等,这些就是独立的证据。我国林业行政处罚规定中也表明勘验与处罚是林业行政执法的独立证据。
勘验和检查也是收集证据、保留证据和判断真伪的重要方式。现场勘验后留下的检查笔录是林业调查人员对现场勘察后,对活动过程的记录,不具有主观性,是真实、客观的,可以将其作为现场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作对比,来判断其他证据、案件行为的真实性,同时也能帮助现场调查人员对案件行为进行分析,给出正确的判断,为案件侦破指明方向,为接下来的调查工作提供依据。勘验和检查通过证据收集的方式,将证据保存下来,起诉案件时,可以根据这些证据进行现场恢复,以判断案件行为的性质。
二、勘验与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一)勘验及检查内容
在现场做好勘验与检查工作,要求调查人员了解现场基本情况,对现场基本物质进行记录,写出调查结果,这是勘察与检查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具体包括现场环境中的位置、周围物质,比如建筑物、林场等,现场的方向是否发生变动以及变动的具体情况等,要在文书上记录清楚现场的构造、方向、数量、种类和损坏情况,周围物体与中心场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除了运用必要的数据信息外,还需附上一定的文字说明。勘验与检查结果要记录清晰,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客观记录,在记录的基础上绘制出现场勘测图,配上现场的图片,让办案人员看到图表后了解现场的具体情况,根据图片还原场景,突出其中的重点,做到全面综合。
(二)勘验及检查要求
勘验及检查具有基本要求,勘验后记录的文书要求所用语言真实可信、用词准确,最好是运用专业术语和法律性词汇,避免口语性的文字和方言。执笔的人要保证书写规范、清晰,不能出现“草书”以及不认识的字,行与行之间空格不能过大,字体之间不留空格,也不能修改太多。文书中出现的姓名、单位及物体都不能用任意符号表示,要有具体的名称,能让他人瞬间读懂。记录的事实要具有真实性,不能任意带有主观性的评论,客观性是保证现场勘验与检查的内容具有真实性的基本要求。在完成检查文书时,要记住以下几点要求:不能记录不是自己亲眼所见的内容;如果是自己主观推断、分析及判断的文字,不能记录。总的来说,只能记录现场真实发生、自己亲眼所见的情况,不能添加任何人为意志性的内容。写作手法要求叙述,写作顺序需要是勘查与检查的顺序,避免出现重复、漏记的现象,尤其是注意一些细节,如作案工具、林木的数量和种类、材料等,如果在勘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三、林业行政执法中勘验检查方法
(一)森林火灾案件勘验及检查方法
如果是森林火灾案件现场,首先需要做的是对森林受灾面积进行勘验和调查,在此我们用到的方法是调查地形,根据实际情况绘制出调查地形图,在图上准确描绘出实际面积,运用全球导航系统、地图或者是林业地理信息图绘制图像,在测量实际面积时需要运用导线和皮尺;根据森林火灾的趋势测定出火灾中森林的受灾面积和种类,比如火灾现场为无林地还是非林地,是人工造林地还是疏林地等,与林木专业相关的内容鉴定需要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别。其次需要对林木数量进行调查,运用的方法是标准地和样地,即“样圆、样方、样带”调查法,对每一片林木进行检尺调查,根据建档资料和勘验现场情况得出林木的种类、类别以及历史起源等,其中包含的专业性知识需要聘请专门的人员进行鉴定。
(二)偷盗、滥伐林木案勘验及检查方法
对于偷盗及砍伐林木案的调查和勘验,与森林火灾案情调查存在相似之处。在林木砍伐现场需要运用检尺进行调查;推算出树木被砍伐的时间和林木蓄积量,但是运用该种方法具有一定不足,如不能推测出林木的具体数量,采用何种方式要根据现场情况来定,调查人员要及时调查林木的种类、保护级别和林木的起源。
(三)林木损毁案勘验及检查方法
对于林木的损毁案,要先检查现场林木是否遭到破坏,可以使用林木数量调查法,调查的重点需要放在林木是否是自然死亡还是人为破坏,人为毁坏的程度如何,专业性的问题要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鉴定。
(四)非法占地案勘验及检查方法
非法占用林地案的调查方式与森林火灾案的调查方式相类似,可以采用绘制地形图调查法,如果存在被损毁的林木,需要运用林木损毁案调查法,调查非林地与林地,生态林和商品林等。
(五)贩卖、杀害野生动物案勘验及检查方法
这一类案件主要是针对野生动物来说的,调查时需要以动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年龄、价值和死亡原因等为重点,对于这些类型可以先进行动物类别登记,涉及动物类的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六)非法加工、运输、经营林木案勘验及检查方法
非法加工林木主要是对林木进行非法运输、加工,调查的方式包括调查林木的种类、数量和来源等,如果有采伐证的可以先进行登记,没有相关证件的需要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难度较大,条目较多,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掌握专业知识,还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利用自身的知识处理林业行政案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升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