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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调查与思考
——以邻水县为例

2022-01-01邻水县委党校袁美华

区域治理 2021年28期
关键词:邻水县人居环境治理

邻水县委党校 袁美华

一、邻水县公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现状分析

为深入了解邻水县在环境治理中的实际开展情况,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调查方式,走访了邻水县黎家镇、丰禾镇、柑子镇等9个乡镇,结合实地走访及调查问卷数据汇总情况,我们发现,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措施具体,方法得当,成果丰硕。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通过“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置体系比较完善、“厕所革命”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村容村貌提升明显。但同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重道远,面临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任务。虽然政府多次号召村民讲卫生、改善人居环境,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具体表现为:

(一)政府包办现象普遍

要实现农村环境的建设与保护,需要对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有正确的认识,但在部分地区没有形成正确的环保意识,这就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部分地区在发展中,将发展中心和重心均放在经济的增长上,以“GDP”的数字变化为核心指标,却忽视了农村建设中的环保工作,导致政策偏向经济发展而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课题组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注重打造“盆景”模式的环境,但却忽视了当地农民真实的环境保护与治理需求,削弱了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二)公众环保意识淡薄

多数公民有基本的环境保护常识和意识,对所属乡镇及村落的环境改善关注度很高,但由于环保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未能深入人心、引起强烈共鸣。部分群众对“脏、乱、差”现象习以为常,以及一些生活习惯、固有认知很难一时间改变,这就导致村民的自治作用发挥不明显。此外,群众由于没有对绿色家园的建设产生正确的认知,导致参与性不高,主动性较差,加上参与方式有限,环境整治工作呈现出“上边很热”“下边很凉”的现象,以至于让部分群众片面认为,环境整治与个人无关,属政府工作职责,作为普通人只要“等、靠、要”就万事大吉,这种落后的思想导致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仍存在一定的困境。

(三)环境决策参与程度低

就邻水县来说,现阶段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还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虽然有些法律规定了居民对环境问题的参与权,但仅仅是一笔带过,公众应该通过什么样的制度渠道和正规程序来参与到当地环境的治理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环境整治应当是“防、控”一体才能起到更好的作用,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大多数属于环境治理链条的“末端”,在危害到切身环境利益时,才会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出诸如抱怨、上访等被动反应。

(四)激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缺失

公众作为经济人必然会考虑自己行动的成本与效益,而进行环境治理有时会让人认为是得不偿失的,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公众参与地方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为了激励公众主动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必须要有一些制度性的激励措施。但是,邻水县现有的环保管理规定中,对于对环境有贡献行为的奖励规定十分模糊,缺少个性化与针对性。此外,针对环境治理相关政策及方法宣传力度较弱,许多居民根本不知道有这些激励制度。

二、如何有效提升公众参与度的措施

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是实现“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更是积极寻求环境发展问题和保护问题解决之道的积极尝试。诚然,在当下公众参与已成为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以上分析所指出的,邻水县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要真正解决公众参与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相关问题,就需要各类组织与社会公众密切配合,为公众参与创造更好的条件,逐步完善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共建和谐美丽邻水。

(一)做好顶层设计,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能力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形成“上下协同”的治理模式,构建“政府是引领、群众是主体”的工作模式。因此,要取得环境保护的良好效果,就需处理好“上”与“下”之间的协同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实施中的引领作用,做好地方环境自治的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加大资金投入。

(1)政府要转变观念。要真正提高公众参与度,政府要转变观念,积极为公众创造参与的条件。首先,政府部门必须认识到,保持良好的环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而环境的不断恶化,不仅是政府没有履行职责的体现,并且随着环境的最终破坏,公众也会对政府丧失信心。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协助政府履行职能。同时,政府要改变唯GDP增长的发展观。地方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为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提供支持,而生活水平和幸福感的提高不是简单地与GDP成正比。

(2)完善统筹与协调机制。环境治理牵涉面极广,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加强政策与制度落实,做到“精准施策”,对参与各方做到“压实责任”,逐步形成“政府政策支持”“村级资金保障”“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强化组织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各村党总支、村委会、村民理事会以及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做到谋事在前、发动群众,共建美好环境。

(二)加强法制建设,为公众参与提供法制保障

通过法制宣传引领,加强法制力量保障,持续推进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公众参与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持。

(1)加强法制宣传引导。以法律法规为宣传载体,为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营造氛围和环境。区(县)、镇(街道)开展普法宣传,发放相关资料,以普法讲师团、干部学法用法平台、农村党员夜校等平台为主要依托,围绕人居环境治理难点问题,通过法律摘播、法律知识讲座等,进一步转变公众环境法治观念。

(2)完善立法制度明确公众拥有的环境权。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体现“环境权”,详细规定环境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侵权后果与救济方式等,为公众参与提供权利的基础,激发参与热情,实现科学化管理与民主化治理。

(三)加强政策宣教,强化公众参与的意识

改善人居环境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也要鼓励老百姓投资投劳,自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并不仅仅靠政府,村民自我环境意识的唤醒非常重要。要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村社召开村民大会,广泛而持续地宣传,村组干部带头行动,村规民约进行约束,以奖代补予以支持等方式相结合让群众动起来,增强群众内生动力。

(1)抓实舆论宣传,引导转变观念。以强化群众环保意识为关键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组建党员先锋队、青年志愿者团队带领群众清扫院坝、整理内务,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结合“走基层”活动,宣传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常识及人居环境整治意义,提高农户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净化、绿化、美化”的活动,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养成健康习惯,培养形成保护环境、爱护自然的良好社会公德。

(2)加强培训,着力能力提升。学习借鉴周边地区先进经验,将美丽家园建设能力提升纳入培训重点,依托抖音、快手、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通过召开村民大会、院坝会等形式,培训室内物品收纳、庭院花卉种植、垃圾分类处置、村容村貌打造等知识,帮助群众提升参与人居环境改善、建设美丽宜居家园的能力。

(四)完善公众参与的方式,拓宽环境治理的渠道

公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充分发挥民众的力量,拓宽参与渠道,吸引更多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上来。

(1)空心村群众互助。近年来,城镇化进程加快,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等原因,导致空心村较多。在挨连空心村聘用1名保洁员负责入村街道的清扫和垃圾的清运,村内卫生由村民小组长组织周边空心村的留守村民一同开展村组保洁。如同走亲访友一般,挨家挨户打扫,在村民之间形成“你帮我擦一点我帮你扫一片”的良性互动,将农户家庭卫生和村庄清洁状况展现在农民眼中,鼓励村民爱护环境卫生,让空心村不空,空心村也干净。

(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日,协同开展党员义务日、师生大手牵小手、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助推村庄清洁,重点清洁村村通公路、入户便民路、河流沿线等公共区域和孤寡老人、无劳动能力农户家庭卫生。在农忙结束时,集中开展田间地头垃圾清扫活动,促进村民养成垃圾入桶入箱的好习惯。

(3)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当前我国多数地方,社会团体的参与是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邻水县也不例外。各类环保民间组织中以环保为基本主旨,为社会建设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强化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作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在环保事业发展中,应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大环保格局,通过各类环保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提高治理成效。为促进地方各类环保组织的发展,政府可进行鼓励与调控。例如邻水县建立专门负责与环保组织沟通的机构,为其环保工作创造条件,帮助环保组织成长。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打赢的硬仗。探索符合我国农村特点的治理模式,鼓励公众广泛积极参与,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农村环境的持久性建设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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