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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到研究:遗产图景的制度化与混杂性

2022-01-01

青海民族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制度化批判性遗产

尹 凯

(山东大学,山东 青岛 266237)

一、问题的提出:从批判性遗产研究谈起

20世纪70年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的出台标志着遗产国际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发展达到顶峰。随着《世界遗产公约》的推行,遗产概念、管理实践、价值观念等知识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地散布。与此同时,当制度化的遗产观念应用到抱持着截然不同的遗产观念的文化语境和地方社会时,认知上的摩擦随之而来。针对这种状况,国际组织力图通过相关条约、宪章、宣言、指南来修正和完善遗产制度化的基本图景。除此之外,一种挑衅的声音开始出现。

一些学者基于批判立场开始对世界遗产的制度化创设表示不满。他们认为以普世文化价值和表达为己任的遗产制度化实际上仅代表着狭隘的欧美遗产传统[1],其背后隐藏着特权化、排斥化和官僚化的阴谋[2]。随后,晚期现代社会感知时空关系的方式变化、去工业化、旅游凝视重构、体验经济兴起等现实转型共同助长了遗产研究的批判意识。2010年代早期,批判性遗产研究协会(Association of 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经由对话与会议的形式开始积极推进遗产研究的批判路径,2012年,批判性遗产研究的首次会议在哥德堡大学(University of Gothenburg)召开。作为批判性遗产研究的宣言,此次会议质疑遗产是什么的流行观点,动员更广泛的知识资源参与到遗产研究中,揭露传统遗产背后的文化与经济力量,邀请边缘社区和群体参与到遗产的创造与管理中[3]。总体而言,批判性遗产研究着眼于遗产本体之外的复杂关系与社会议题,以此来探究遗产的多样概念、功用和观念。2018年,批判性遗产研究借由“第四届文化遗产世界大会”而为国内学者所熟知,甚至在一夜之间成为遗产研究的最新风尚。从近两年国内学界的普遍反应来看,批判性遗产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被奉为拯救当代遗产研究困境的“救世主”。

作为遗产研究的一场革命,批判性遗产研究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路径吗?它又是如何处理批判性与重建性之间的平衡?在笔者看来,批判性遗产研究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在不断生成新的问题。因此,将批判性遗产研究“问题化”,进而以此为出发点来探究遗产图景的整体性与复杂性就成为可能。

作为一种修辞和倡议,批判性遗产研究旨在标识出一种不同于以往的独特性[4],需要指出的是,一味批判与求新的学术态度其实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此,重新评估批判性遗产研究之于当代中国遗产研究的价值是极为必要的。对基于“批判”而生的批判性遗产研究来说,整体性地把握遗产显然是一件更加困难的事情。就笔者的理解来说,批判性遗产研究犹如历史上普遍出现的“改革话语”,即长于修辞的变革而短于实际的操作。其结果要么随着变革性色彩逐渐退却,最终被制度化所驯服;要么因其对社会目的性的迫切关怀,而演变成为一种社会工具。其实在西方学术界,对批判性遗产研究所产生的风险性危机的全面反思已经展开。就整个社会科学界而言,基于批判性的知识论因其对实证主义和事实本相的悬置,注定是无法长久存在的,其必然结果是重归对本体论的关照。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回归是超越性的、重建性的,也就是进入到一种对混杂性的关照。换句话说,嵌入社会的混杂性遗产而非批判性遗产才是遗产研究的未来出路。

因此,笔者的研究理路必然是“探索性”的,而非“批判性”的。笔者想探究的是目前我们所熟知的遗产图景是如何生成的,其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知识、思想等资源又是如何参与到该图景的绘制过程中去的。这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既需要厘清西方遗产的制度化与批判性的演变轨迹,同时也要探寻关键节点和整个过程背后的行动力量和思想哲学。或许可以这么来理解这项工作,即将现有对遗产研究的诸多解读进行系统的消化、吸收与整合,进而呈现遗产图景从制度化到混杂性的总体面貌。

为此,在组织本文的整体架构时,笔者借用了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关于“从科学的世界步入研究的世界”[5]这一思路。其关于“现代性的纯化”“自然与社会的分化”“理想科学和社会混杂”等洞见具有普遍意义上的启发性。在笔者看来,生成中的遗产图景其实也存在着这样一种结构性关系:从基于普世价值的《世界遗产公约》开始,遗产便走上了一条远离复杂社会和日常生活的道路,这种追求遗产国际化、标准化的尝试最终呈现为遗产制度化。随后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宣言、标准和会议虽然旨在挑战、修正与完善之前的制度化框架,但与此同时,这也构成了遗产的进一步制度化。批判性遗产研究似乎在某种意义上宣告了遗产制度化的破产,但是在揭露传统遗产研究中存在的诸多不足的同时,批判性遗产研究也因其浓烈的批判精神、对权力问题的过分痴迷和对物质性的忽视而陷入无以为继的困境。相较之下,遗产的混杂性代表的是一种迈向社会、嵌入生活的研究旨趣,是对目前遗产制度化和批判性研究的综合与超越,其不仅明晰了遗产制度化的固有缺陷,而且也预警了批判性带来的风险。

如果用拉图尔从科学到研究的思路来探究遗产图景的话,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具有较大时间跨度、同时又比较完整的结构体系。较之于之前的有关遗产演变轨迹的制度性梳理、阶段性论述和局部性讨论,这一思路具有极大的解释力。具体来说,从科学到研究的思路会将遗产的制度化、批判性与混杂性同时纳入到研究视野中,进而考察彼此之间在复杂关系网络中的互动、修正与协商。在下文中,笔者将采取长时段的方法,在知识史、社会史和思想史的脉络中绘制从科学到研究的遗产图景。

二、遗产的制度化:言说、观念和本体

在既有的遗产研究文献中,我们无时无刻不感知到一种内在固有的结构性张力。从微观层次看来,格雷戈里·阿什沃斯(Gregory Ashworth)和约翰·坦布里奇(John Tunbridge)用“遗产失调”(heritage dissonance)来总结遗产本质在意义和表征上呈现出的不一致[6];贝拉·迪克斯(Bella Dicks)用“遗产的认知张力”来描述遗产之于市场化和真实性的纠葛关系[7]。从宏观层面来看,罗德尼·哈里森(Rodney Harrison)根据实际的运作规律将遗产分为官方遗产和非官方遗产两类[8];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所独创的分析阐释工具——“权威遗产话语”[9]和继承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话语和权力关系衣钵的批判话语分析共同构成了理解遗产的双重视角。

这些普遍性的认知已经成为了学界的共识,遗产的二元结构关系在这些或小或大的场景中不断展演,呈现出一种权威与批判、控制与抵抗的拉锯之势。基于这样一种结构性图景,遗产的本质及其价值陷入到规制和言说的范畴中,这生成了一系列关于遗产的经典表述,譬如“遗产是社会建构的”“遗产是人为想象和创造的”等。在此,有两个方面需要着重论述一下:一方面,围绕遗产所形成的二元结构关系实际上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即秩序化的规范是先在的,其次是基于此的一系列批评与反叛;另一方面,关于权威与批判虽然在话语上构成了遗产的整体结构,但是两者有关遗产的认知标准是不同的,前者是基于科学的技术与精神,后者是源自于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后现代思维。

如此看来,要想绘制关于遗产的总体图景,厘清与之关涉的复杂结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从逻辑层面来看,要想实现这一研究目的,其首要的任务是界定和描述结构对反关系的一极,即遗产的制度化究竟是什么。实际上,遗产的制度化不仅构成了作为社会现象的遗产图景的底色,而且还构成了作为思维观念的遗产图景的底色。

为了能够概括遗产现象和遗产研究的底色,笔者在本文中提出了遗产制度化这一术语。在此,笔者将阐发遗产制度化是什么,相关概念和理论的比较也将夹杂在讨论的过程中。

史密斯曾断言:“事实上,并不存在所谓的遗产”(There is,really,no such thing as heritage)[10]。在随后的段落中,史密斯自问自答,给出了问题的答案:“遗产凝视的主体并非是具有价值和意义体系的某种存在。遗产最终是一种文化实践,涉及到一系列价值和认知的建构与管理。”[11]这句话其实还可以有其他的解释。瑞恩·特里姆(Ryan Trimm)对此是这么理解的:“如果遗产并不存在,那么必须是被提出的。因此,不仅需要审查遗产提出的机制,而且还要探寻将某物作为遗产的想法本身。”[12]特里姆对遗产本质的阐发是与众不同的。就此,我们可以延伸出有关遗产的两重图景:遗产是什么的言说图景和遗产是什么的观念图景。相应的,遗产的制度化也必然指向规则制定的言说范畴和价值判断的观念范畴。除此之外,拉图尔关于科学的讨论契合了遗产保护的某些理论与学说,从而构成了实证主义的本体范畴。

因此,遗产制度化其实包括了规则制定的言说范畴、价值判断的观念范畴和实证主义的本体范畴。下文将对此分而论之,描绘遗产图景的制度化底色。

(一)规则制定的言说

从规则制定的言说范畴来说,遗产制度化是经由一系列具有约束效力的文件和标准将原本多样而混乱的遗产现象予以分类、整合和秩序化,进而建构一套标准化的评价体系和保护规范的行动。为此,以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为代表的公约、条约、宪章、宣言、指南等成为遗产制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可能会质疑国际标准与协定的影响力,即是否有足够的魅力引发国家层面参与。在现实层面,这些全球性的治理规范具有极强的号召力和增殖能力,构成了所谓的 “国际体制”(international regime)[13]。

实际上,学界已经在遗产制度化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等国际机构经由制度性文件搭建起来的这一认识上形成了某种共识。但通常情况下,这些研究将这么多年来的制度性文件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遗产的制度化阶段,即由《世界遗产公约》所确定的“世界遗产”及其与之相关的价值认定和规范;后期是反思、调适与解构阶段,即通过“文化景观”“无形文化遗产”等概念、类型和倡议弥补之前遗产制度化的不足[14]。在笔者看来,后期的“去制度化”尝试并未在实质层面上走出遗产制度化的基本假设和总体情境。这些同出于国际组织的制度性文件无论提出了何种建设性的主张和观点,其必然导向两种不同形式的制度化:其一,遗产制度化的先在必然会束缚后期的修正与反叛,到最后这些“去制度化”的尝试会以温和的形式整合到总体性的制度化图景中;其二,去制度化的尝试依然是在全球治理的“遗产体制”上运作,因此,其遗产设想除了再次增加行政官僚机构和申报群体外,很难在涉入社会复杂性上有所突破。因此,就规则制定的言说范畴来说,遗产制度化实际上指的是过去半个世纪以来通过制度性文件形成的有关“遗产是什么”的总体认识。

如果说遗产制度化在言说范畴造成的最大问题是制度性文件造成的遗产与所在的社会文化体系的全面脱嵌,那么遗产制度化在观念范畴造成的最大问题就是将一种基于西方进步观和文明观的价值确立为“世界遗产”的基本法则。

(二)价值判断的观念

从价值判断的观念范畴来看,遗产制度化指的是通过 “突出的普世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评价标准将西方的科学精神和文明想象铺陈到遗产领域。因此,在观念层面,遗产的制度化其实指向的是在遗产领域延续了长久以来西方的普世主义价值观。毫无疑问,这方面的所指其实都是丰富的历史资源与当时的社会结构碰撞、妥协的产物。

就价值观的制度化来说,在遗产学界抱持“世界遗产的普世价值实际上是西方价值的变形与延续”看法的学说很多,极具代表性的就是史密斯的“权威遗产话语”和迈克尔·赫茨菲尔德(Michael Herzfeld)的遗产的“全球价值等级”(the global hierarchy of value)[15]。在史密斯看来,权威遗产话语延续了西方民族国家和精英阶层的宏大叙事,强化了与时间深度、不朽性、专家知识和美学相联系的固有文化价值观念[16]。在赫茨菲尔德眼里,“世界遗产”原本是一种全球化视野,但是关于好的、正确的等价值判断理念实际上是延续了19世纪以来西方殖民主义主导的价值评价体系。遗产的制度化以及被接受的状况实际上强化了这些以“软实力”姿态出现的 意 识 形 态 和 道 德 观 念[17]。

笔者所谈及的遗产制度化,尤其是在观念范畴方面确实具有上述论及的西方权力色彩。在笔者看来,与其说这是一种蓄谋已久的安排,毋宁说是一种无意识的结果。谈及此处,简单地呈现遗产在西方社会的大致历史轮廓是非常必要的。哈里森在梳理遗产的历史轨迹时曾简要概括道:

在过去150年间,遗产经历了几次重大的转变。第一阶段描绘了启蒙运动的公共领域概念与19世纪在西欧、英国和北美等地发展起来的关注自然和文化遗产之间的早期联系。第二阶段指的是整个20世纪国家对遗产日益加强控制的时期,以及“世界遗产”概念的出现。第三个阶段指的是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出台后,后工业经济和新形势的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时期。这一阶段与流行的遗产“热潮”有关,公众出于各种原因对过去倾注更多的兴趣与热情。[18]

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有关遗产选择性和归属权在历史维度上的演变。从最初含义来看,遗产指的是私人领域内继承物和继承事实。启蒙运动以来,民主化的修辞加速了遗产公共化的道路,一些有价值的重要遗产得到官方的重视与保护。随后,民族国家垄断了遗产的归属权和阐释权,遗产成为国家合法化过去和现在的重要资源。在20世纪上半叶,两次世界大战见证了民族国家为单位的战争对人类及其文化造成的巨大毁灭,因此,超越国家的国际组织、保护运动、国际合作有感于特定背景下的风险感知而行动起来。换句话说,“世界遗产”实际上就是国际组织对民族国家不信任的体现和产物,为此,通过将民族国家内部的遗产赋予“突出的普世价值”来予以保护。

从最初的“遗产自决”概念到“世界遗产”方案,遗产的重要性和归属权经历了从私人到公共,从民族国家到全人类的演变。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实现了对地方特殊情境的超越。换句话说,普世价值体系制造了遗产的二元结构关系:地方的、直觉的、经验的、属于文化领域的资源和认知的、理性的、全球的、属于文明领域的遗产[19]。由此,一种基于西方进步观念和文明演进的遗产合法性建构起来,并成为有关遗产及其价值的保护、分类与认定的典范。在遗产制度化阶段,要想达成对民族国家、文化多样性的超越,文明进程的“普世主义”标准而非文化演变的“特殊主义”标准成为最好的选择。有得必有失,选择“普世主义”必然意味着对“特殊主义”的暂时悬置。后期的“文化景观”“无形文化遗产”等一系列“去制度化”尝试不过是“特殊主义”获得青睐的产物。其突破不了制度化的游戏规则也是有原因的,因为从终极目标上来说,两者的最终归宿——对全人类的关怀——是一致的。

(三)实证主义的本体

从实证主义的本体范畴来看,遗产制度化指的是利用科学技术和科学理念关照遗产的物质性、真实性、客观性等方面,进而实现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制度化机制。就科学性的遗产制度化来说,关于遗产的物质性关照、遗产的管理机制、遗产的科学主义精神是要讨论的重点。在遗产制度化的游戏规则中,这三者分别构成了遗产本体、遗产组织和遗产思想三个层层递进的完整体系。脱嵌于特定社会文化的遗产,其认定标准和价值判断的依据是遗产本身,因此,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非常明显。需要指出的,基于科学性的三重维度与其说是由遗产制度化而发明的,倒不如说是经由遗产制度化而被人广为接受。虽然受到不同程度地批评,但是基于科学性的遗产面向因其对物质性、客观性品质的关注而一直存在。

作为遗产研究领域的最早理论之一,对遗产的物质性的关照与物质文化研究密切相关,主要涉及考古学、艺术史、建筑学和人类学等学科,它们重点关注物质性,多数论述围绕遗产的本质价值而展开。就早期人类学对物质文化的兴趣而言,人工制品的价值在于脱离文化情境同时又表征文化的效力。随后,遗产物质属性及其保存的判定被实验室为代表的自然科学全面接管,社会科学逐渐式微。20世纪上半叶,新的“科学保护”开始出现,其特征是更加强调“硬科学”(自然科学)在保护中的应用[20]。毋庸置疑,对遗产物质性的技术应用是有效的,而且是一件值得颂扬的进步。与此同时,对遗产物质性,尤其是科学技术的迷恋造成了对遗产理解的偏差,似乎由此破译的科学信息就成了遗产价值的全部意涵。

遗产的管理源自于遗产“可参观性”的特有属性,即通过教育、娱乐或阐释等不同路径实现作为产品的遗产与作为消费者的观众之间的相遇。如何来看,遗产管理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遗产管理会触及遗产更深层的概念,并经由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等诸多辅助手段实现一个好的“遗产实践”;其二,消费导向的遗产管理经常采取市场营销等策略,基于游客的思想来反观遗产的生产与组织。就遗产管理的基本假设和现实情境来说,游客是被动的接受者,相应的,沟通是设定的、产品是定制的、相遇是被操控的[21]。从根本上来说,管理的制度化并未导向任何一方,其真正的威胁在于巩固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张力。

遗产的科学主义根植于遗产的科学保护原则,其物质至上主义、实用主义、对科学主义的信任和对理论化的鄙视大体构成了遗产制度化的全部内容。科学保护原则主要围绕两个核心展开:第一个假设指的是保持对象物质“真实”的必要性,这又分为两个不同的子原则:首先强调科学保护有着对完整性的基本需求,因此,它是一种“强化真实”的行为;其次强调对于科学保护来说,对象完整性本质上是基于它的物质属性和组成部分的。在第二个假设中,一种保护技术要被完全认可,必须经过基于科学原理和方法(特别是源于自然科学,材料学的)进行的开发、核定、筛选、执行和监控。[22]当然,遗产在科学维度上的制度化不仅限于遗产保护,其对科学精神的迷恋深刻影响了后期的遗产思维。

通过上述论述即可发现,遗产制度化并非仅限于权威遗产话语或遗产的全球等级体系,其范围涵盖了科学技术、规则制定和价值观念三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这三个方面都暗含着一种对局部和特殊性的超越,是以民族国家为单位无力处理人类事务的必然结果。与此同时,这些制度化的尝试也落下了“文化霸权”的话柄和骂名。正如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所说:“所有思想都诞生于世界的某个地方,它们的出生地与它们的价值并无关联。”[23]因此,以“后见之明”推之,对遗产制度化的反思与批判在思想上虽然是必须的,但是,对其价值的承认与冷静分析也是极为必要的。

三、遗产的混杂性:概念、隐喻与当代关怀

混杂性又被翻译成杂交性、杂合性、杂糅性,“杂交”本源于生物学,后被应用于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24]。从词源上讲,混杂性一方面指生物或物种意义上的混杂,特别是人种方面的混杂;另一方面指的是语言,尤其是不同语系、语种或方言之间的混杂。在当今的跨文化研究和后殖民研究中,混杂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词汇,这不仅仅是因为其可以消除等级制的严格界限与桎梏,而且可以在混杂相交的地带生成新的关系和可能[25]。由此可见,混杂性实际上指的是一种接触融合的状态,以及由此生成的向后的批判性和向前的创造力。

追根寻源,混杂性这个概念在后一个意义上的发展得益于以下文学、文化理论家的贡献。俄国形式主义文学理论家米哈伊尔·米哈伊罗维奇·巴赫汀(Mikhail Mikhailovich Bakhtin)曾指出:“混杂性是在同一种语言的限度内所表达的两种话语的混杂,是时代、社会差别和一些其他因素分割开来、在同一种表述中相遇的两种不同的语言意识”。[26]他十分强调这样的一种观点,即语言本身并没有固定的疆界,而不可忽视的恰恰是情境的作用。随后,他将该术语从语言领域挪用到政治领域。在政治话语中,他提倡的混杂性是一种“众声喧哗”式且多声部相互交融的混声合唱,而不是与之相对的单声部、权威性的独白,或“一言堂”式的官方话语。混杂性的渗透对官方话语的权威性无疑起到了消解的作用,二者相互依存又互相制约,维持着各种社会力量之间动态的稳定与平衡。巴赫金关于含混性的观点当然和他著名的“狂欢化理论”在精神实质上不无相通之处。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开启了混杂性这个概念进入后现代性的大门。

近年来,后殖民理论家霍米·巴巴(Homi Bhabha)、罗伯特·杨(Robert Yong)和比尔·阿什克劳夫特(Bill Ashcraft)等人的论述使混杂性在当代文学、文化批评话语中成为使用频率颇高的词汇之一。巴巴率先将混杂性的概念借用到了后殖民理论对殖民者和被殖民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之中。在后殖民研究中,巴巴认为殖民者对被殖民者的统治与压迫并不仅仅是权力的单向运作,实际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彼此交织、难以严格区分的。被殖民者通过“带有差异的重复”策略来模拟殖民话语,使之变得不纯。巴巴还特别强调了被殖民者的能动性(agency),认为唯有混杂性的状态才能使能动性成为可能。虽然殖民者的政治、军事、经济权威在很大程度上使被殖民者失去了他自己的语言、文化和身份,但这种统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殖民地本土话语的影响,这种含混、矛盾并且模棱两可的状态形成了巴巴所称的“第三度空间”。这个空间一方面证实了殖民话语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通过被殖民者从边缘向中心的移动而在殖民话语的结构关系中撕开裂缝[27]。

除巴巴之外,其他几位后殖民理论家也对混杂性的概念做了说明与补充。在后殖民理论的话语中,混杂现象既不完全属于殖民者一方,也不完全属于被殖民者一方,而是两种文化身份之间的一个“他者”。杨指出,混杂性一方面重复现有文化的起源,另一方面在殖民压迫下又不断创造新的文化形式和文化实践。在实践上,混杂性就犹如“克里奥化”(creolization)一样,以新形成的文化来抵抗旧的文化,并不断创造出不稳定的文化形态,即异质的、不连续的、革命性的文化形态。简单地说,他认为混杂性就是在重复中改变,在改变中重复。不难看出,以上后殖民理论家对于混杂性的阐述从理论上挑战了种族主义、殖民主义的意识形态,对在种族和文化上越来越显示出多元化趋势与离散化的全球化新景象作出了理论上的探索。

混杂性这一术语很容易让人想到博物馆领域的另一个关键概念——接触地带(contact zone)。“接触地带”来自于玛丽·露易丝·普瑞特(Mary Louise Pratt)的《帝国之眼》一书,她认为,接触地带是一个殖民遭遇的空间,地理与历史意义上相互分开的人或群体在这一空间中彼此接触,并建立持续性联系,而且往往涉及到压迫、种族歧视和难以化解的冲突[28]。受此启发,詹姆斯·克利福德(James Clifford)将接触地带的属性赋予了博物馆,并以“互惠”“竞争”“开发”为关键词,解构了传统意义上博物馆功能的划分,将博物馆置于后现代主义各种纷争漩涡里。在《作为接触地带的博物馆》[29]这一章节中,克利福德认为,传统意义上仅将博物馆作为文化的收藏者、价值无涉的贮藏室、进步与发现的场所、人类、科学与民族遗产的集聚地是不够的。在他看来,博物馆世界的认知应当采取一种“接触视角”(contact perspective),将所有的文化收藏策略作为一种对支配、等级、反抗与动员等具体历史现象的回应,这有助于正确认识普世主义和特殊主义的口号是如何与具体的社会情境联系起来[30]。克利福德将博物馆(传统博物馆或新博物馆)作为一个接触地带,这不仅使博物馆空间内的多种涉入要素(尤其是作为主体的人或群体)的分析成为可能,而且还将其置于“长时段”的时间过程中,便于充分考量各要素之间的竞争、合作、利用、协商关系。

其实,混杂性(和接触地带)在处理殖民遗产或支配关系方面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概括来说,混杂性的价值大体有两个方面构成:其一,混杂性是建立在对已有历史遗产和结构关系的反思基础上,与此同时,它也经由敏锐的观察意识到弱势文化群体所具有的智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混杂性兼具批判性和建设性的双重性格。其二,体察到已有研究和视野对文化接触的化约,尤其是将其简化为二元结构关系造成的认知困境。为此,它主张文化的接触与其说是两种文化之间的关系,倒不如将其视为生成了一种不同于任何一方的物理空间、认知空间和话语空间。

混杂性概念的出现不仅是一种理论和视野上的革命,而且还具有非常现实的当下关怀。如此看来,将混杂性的概念引入遗产研究领域是可行的,而且也是非常必要的。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已经将混杂性纳入到遗产研究领域,比如亚历山大·赫雷拉(Alexander Herrera)[31]、吕祖宜[32]等。在笔者看来,遗产的混杂性,或者说混杂性的遗产观大体有三个方面的所指:首先,在遗产管理层面上考察不同实践背后的文化假设,进而实现工作知识和专业知识在更高层次上的协调与融合;其次,在遗产遭遇地方社会的具体情境中,关注地方群体对遗产制度化规定的挪用、解读与能动关系。第三,在遗产研究的知识史层面,综合考量制度化、批判性与混杂性之间的关系,兼顾各个演变阶段的优势与不足,并经由混杂性迈向遗产重建的未来。

接下来,笔者将分为论之,率先讨论混杂性在每个方面的内涵与外延,进而探究混杂性之于遗产研究的价值。

(一)遗产管理上的混杂性

就遗产管理层面的混杂性来讲,其着重想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能够全面而准确地表征历史。谈及遗产对过去的展示,必然会涉及到遗产与历史、神话、过去、传统等概念之间关系的辨析。在此,笔者将摒弃这种借由概念界定而划分地盘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从现象学的角色考察在遗产现场上演的故事,即从混沌处着手寻得澄明之境。遗产现象本身具有多义性和差异性,尤其是当公众以消费者或参观者的身份介入之后,情况更加复杂。

罗伯特·鲁姆利(Robert Lumley)曾在《重思遗产争论》[33]中以英国北部的传统建筑——奥德霍姆(Oldholm)为例讨论了一个有趣的遗产现象。外来的评估员(assessor)和内在的研究员(curator)围绕着建筑评估报告爆发了一场看似意外、实则必然的冲突。具体而言:

评估员代表的是工作知识,其基本特征包括缺乏技术知识,引领市场研究、多媒体的最新风尚,缺少研究员所具有的沟通、经验、知识和责任等技能。研究员代表的是专业主义,其在展示上显示出高度的研究取向。其主张如果没有基础性的研究作为保障,那么展示与其平庸也不能传达错误的信息。作为介入地方的文化工具和旅游发展的手段,遗产的管理和利用引发了地方政府的极大兴趣,其结果是遗产管理场域中充斥着经济和管理等术语。在这样的情况下,评估员在解读遗产时采取遗产中心做法,强调娱乐性、可及性和情境化策略;相较之下,研究员在解读遗产时采取传统博物馆做法,强调古老传统的延续,其基本宗旨是保持物件、展示、阐释和环境的合适,以及在研究维度上的历史真实。[34]

其实,遗产管理的混杂性除了“工作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不同维度的观照外,还包括观众或游客的参与。如果可以的话,笔者倾向于将其概括为“参观知识”。在此,参观知识不再仅仅是人口统计学数据上的量化信息,而是具有社会情境、身份认同和集体情感等复杂所指的社会文化信息。由此,遗产的混杂性在现实的管理层面呈现出一种立体而复杂的网络关系:三种知识的共同在场,以及两两之间以不同形式的结合都会生成遗产阐释多样化的可能性。

(二)地方社会的混杂性

就地方社会本身的混杂性来讲,遗产在地方层面的实践、管理与规划在廓清地方遗产资源的同时,也埋下了地方群体能动性的种子。遗产和地方遭遇的情境实际上是两种宇宙观的接触:一方是遗产承载的规划思维,一方是地方固有的生活世界。混杂性贯穿于遗产介入地方的整个过程,即“成为遗产”的阶段和“成为遗产之后”的阶段。

成为遗产的阶段指的是地方上的文化资源(cultural resource)成 为 遗 产 产 品(heritage product)的过程,也就是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遗产化”过程。成为遗产意味着遗产与地方社会在所有权、使用权、阐释权和话语权上的全面分离。这种从资源到遗产的名相更易远非制度化的认定与落实那么简单,其实际上是一个充满混杂性的过程。首先,成为遗产意味着遗产产权的让渡和转移,根据汤自军的研究,产权实际上是一系列权利的集合,包括管理权、收益权、所有权等。在中国,政府垄断遗产的所有权即意味着以行政权取代了所有权,并且引发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竞争与冲突[35]。其次,成为遗产还意味着遗产与地方之间关系的变化,即遗产开始脱嵌于日常生活领域。“去情境化”一直是传统博物馆为人所诟病的话题,在地化的遗产实践虽然以此为使命,但实际效果差强人意。一旦被认定为遗产,去情境化和去日常化的制度化实践就会接踵而至。

成为遗产之后的阶段指的是地方群体在遗产被官方、法律或公约所认可之后所进行的一系列能动性反馈和策略性回应。在人类学、政治学领域,这样一种似曾相识的画面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对农民日常反抗的分析与研究[36]。较之于正式统治、官僚政治[37],斯科特凭借深入的田野调查揭示了日常生活层面中非正式反抗、底层政治的特殊逻辑与技艺。在笔者看来,斯科特对官方历史之外的隐匿者、无名者的关注极为精彩,这不仅呼应了社会史研究对底边群体的关照,而且进一步丰富了日常生活研究的方法论路径。

如果将成为遗产作为一种官方的、公开的、制度化的行径予以理解,那么如何理解成为遗产之后的地方群体就需要斯科特及其相关研究的介入。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一来,这样的考察有助于理解制度化的遗产政策和规定是如何经由地方群体的理解而具体实践与理解的,这也就是遗产的本土阐释环节;二来,如果地方群体在成为遗产阶段处于失语状态,那么他们在成为遗产之后的阶段必然会以诸多非正式的反抗策略和集体智慧来挪用制度化遗产的果实,以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这也就是遗产的本土利用环节。

如果将遗产所造成的结果也纳入到遗产过程的话,那么混杂性视野对理解遗产是富有成效的。站在地方群体的立场上,遗产的生成过程因其专业性和制度化的安排而将地方群体排斥在外;当遗产成为产品并展现其效力时,看似被动的弱势群体摇身一变,以“乌合之众”的隐秘反馈或象征符号的冲突[38]等能动策略阐释、利用、消耗遗产。在笔者看来,对地方群体的关照构成了遗产混杂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未来遗产研究需予以关注的话题。

(三)知识层面上的混杂性

至于遗产研究知识史层面的混杂性来说,笔者想表达的是一种认识与理解遗产的整体性视角,这包括跨度、广度和深度三个方面。对此,德国马普社会人类学研究所教授克里斯托弗·布鲁曼(Christoph Brumann)提出“遗产不可知论”(heritage agnosticism)的路径:

笔者认为,这有望避免两个对立的极端,即遗产信仰论(heritage belief)—旨在维持遗产及其内在价值保护的肯定立场和遗产无神论(heritage atheism)—旨在削弱遗产影响与效力的批判立场。后者认为,前者的研究是有问题的,通常以心照不宣、不被认可的方式进行。相较之下,遗产不可知论主张遗产的效力和价值是一个有待实证调查的开放性命题。[39]

布鲁曼将遗产不可知论作为遗产研究的第三条道路,以此来规避任何对遗产价值与效力的先验判断。遗产不可知论重新开辟了一条不同于遗产信仰论和遗产无神论的第三条道路,由此形成了三种理解遗产路径并置的方法论景观。其实,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作为第三条道路的遗产不可知论,那就是对之前两种路径的综合与超越,甚至是两者在某个路标上的合流。从布鲁曼的言语中即可发现,真正有效的理解遗产的道路其实就是他提出的作为第三条道路的遗产不可知论的路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遗产不可知论与知识史层面的遗产混杂性是不谋而合的。为了更加清晰明了地论证这对关系,让我们再次回到遗产不可知论来感受其具体观点的魅力。

遗产不可知论并不是先验地假定遗产是一个空洞的能指、是一种完全武断和社会决定的状态,而是应该认真对待人们的遗产经验和信仰。

……遗产不可知论也可能帮助研究者接受自己隐藏的信仰。即使是那些持批判立场的人也往往会喜欢一些在个人层面上被视为遗产的事物和做法。

……如此构思的遗产不可知论与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的民族志工作高度契合,这些人不仅研究文本和制度架构,而且通过长期的民族志田野工作,深入探究普通人对被称为遗产的事物和实践的参与,以此窥探遗产所生成的令人震惊的多样性声音与 行动。[40]

稍加类比即可发现,布鲁曼笔下的遗产信仰论和遗产无神论有点像笔者前文所述的遗产制度化和遗产批判性。与布鲁曼的研究旨趣相同,笔者也想在这两种遗产研究路径的基础上发展出另外一种认知遗产的路径,即遗产混杂性。在知识史层面上,遗产混杂性大体有两个方面的关照,其一,在认知具体遗产现象时抱持价值中立的态度,努力从混沌、复杂的现象入手描述遗产的微观图景;其二,在理解遗产研究的演变轨迹时综合不同学说的演替关系,力图从长时段、超越性的视角绘制遗产的总体图景。

四、余论:迈向社会的遗产

经过上述系统的爬梳和论证即可发现,目前的遗产图景经历了从科学到研究、从制度化到混杂性的演变。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演进阶段并非是线性的替代关系,而是层级的叠加与杂糅关系。从共时性角度来看,当代的遗产图景是由制度化、批判性和混杂性三者共同构筑的。正如上文述及,遗产的演进图景的整体架构是建立在不同视野相互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再往前迈进一步,那么就可以发现影响遗产理解路径的另一个关键要素,即“社会”。

在此,社会并非是埃米尔·杜尔干(Emile Durkheim)所说的超越个体相加总和的特殊整体,而是指人类或社会生态(human or social ecology),即社区、社会,其中,人成为该系统存在、活动与发展的核心[41]。因此,迈向社会的遗产指的是将遗产置于其所在的“意义之网”中,系统考察由此生成的历史感和地方感。

犹如传统博物馆,遗产制度化意味着将物件、地方和实践从原初社会中抽离出来,从而造成遗产与社会的脱嵌。在这种情况下,遗产之于社会日常生活的原有价值被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所置换,由此,被挑选和认定的遗产成为一种“无根之物”。正如上文所述,遗产的重要性经历了从私人到公共,从民族国家到全人类的范畴延扩。从人类文明的普世关怀来看,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然而,这却在事实层面上造成了对地方特殊性和文化多样性的忽视与悬置。批判性遗产研究首要反思的就是制度化造成的遗产与社会的脱嵌,譬如遗产的本质是什么、这是谁的遗产、谁有权力去阐释遗产、谁能够拥有遗产带来的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基本上都将矛头指向“去社会化”的遗产思想、理论和实践。

需要警惕的是,批判性遗产研究在提出问题的同时,在切实的应对之策上著墨不多、贡献有限。纵观批判性遗产研究的诸多论文即可发现,这些研究的兴趣更多聚焦在如何发现旧有遗产研究在不同语境下生成的遗产困境,并由此来佐证批判性遗产研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批判性遗产研究似乎落入到话语表述与自我论证的泥潭中。就整体的遗产图景而言,沉迷于批判性遗产研究的诸多倡议,并进一步丰富其批判外延其实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批判性遗产研究本身是有态度与立场。因此,如何从复杂的遗产现象中探寻出一条认知与理解遗产的新路径才是一项研究应该具有的态度。真正具有重建意识,并为遗产未来发展出谋划策的是遗产的混杂性路径。缘何遗产混杂性具有重建性的旨趣与抱负呢?在笔者看来,遗产混杂性的突出贡献在于将遗产置于社会中予以分析和思考,也就是力图从混杂的社会现实中洞悉遗产的本质。就遗产混杂性而言,价值判断、理论预设是坚决杜绝的,其倡导的是经由长期的民族志调查来发现遗产的内涵、价值和效力。谈及此处,我们发现了一个比较吊诡的事情,在遗产制度化阶段的实证主义和科学精神等诉求犹如鬼魅一般再次出现在有关遗产混杂性的论述中。也就是说,似乎绕了一大圈,我们又回到问题的原点。事实上,在遗产制度化阶段,实证主义的展开是在剔除社会之后进行的,而遗产混杂性阶段的实证主义是包含在社会关照之内的,即将遗产嵌入到社会中之后再进行实证主义的书写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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