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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族群整合的视角看新加坡“去极端化”措施及其成效*

2022-01-01安高乐

区域与全球发展 2021年3期
关键词:极端化极端主义穆斯林

安高乐

内容提要:许多国家的“去极端化”措施始于“9·11”恐怖袭击之后。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在立国后就意识到宗教极端主义可能对社会构成危害,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去极端化”措施。新加坡的“去极端化”措施包括两个阶段:“9·11”事件之前主要包括多元文化政策、非宗教政策、按比例混合居住的“组屋”制度、国家服务精神的培养等;“9·11”事件后集中于反制极端意识形态、预防、宗教康复、脱离接触和善后安抚等方面的措施,两个阶段的“去极端化”措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恐怖主义在“冷战”结束后成为非传统安全的头号威胁,世界各国在武力反恐的同时,逐渐意识到抓捕和击毙所有恐怖主义者不太现实。因此,在坚持武力“反恐”的同时对“去极端化”措施进行研究和实施。一些学者在理论层面进行研究。其中,阿索尔(O.Ashour)将“去激进化”定义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极端组织改变意识形态,并意识到使用暴力行为实现政治目标是非法方法,同时在多元化背景下接受渐进的政治经济变革。①O.Ashour,“The Impact of Egyptian Islamist Revisionists on Al-Qaeda,” Perspectives on Terrorism,Vol.2,No.5,2008,pp.11-14.拉菲克(Z.H.Rafique)和阿美德(M.Ahmed)则将“去极端化”计划定义为“放弃极端主义世界观的过程”。③Z.H.Rafique & M.Ahmed,“De-radicaliz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Effort Analysis of Anti-Terrorism Activities in Pakist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Vol.2,No.1,2013,pp.115-124.迪切森认为,“去极端化”有四个战略用途:第一,它可以用来对付隐藏在多数人群中更灵活的潜在分子;第二,强调“去极端化”与军事手段间的区别;第三,它可以悄无声息地执行;第四,它涉及极端主义的态度、价值观和信仰等认知方面。①Yosua Praditya Suratman,“The Effectiveness of De-Radicalization Program in Southeast Asia: Does It Work? The Case of Indonesia,Malaysia,and Singapore,” Journal of ASEAN Studies,Vol.5,No.2,2017,p.137.在理论探讨的同时,一些国家从行动上采取“去极端化”政策,取得不同的成效,但也遭到一些极端主义者的抵制。与其他国家相比,新加坡的“去极端化”政策措施执行得比较早,成效也很不错。早在立国之初,在经历两次种族冲突骚乱后,李光耀就预见到宗教极端主义的潜在危险,因而在民众普遍追求温饱诉求、对“去极端化”政策不甚敏感的时机颁布了一些“去极端化”政策。由于新加坡的“去极端化”措施是在悄无声息的,并且政府将其与国家治理巧妙地结合起来,顺利地把社会整合成一种善治的模式,值得其他国家学习和借鉴。

鉴于新加坡“去极端化”的成功经验,国内外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发表了一些有借鉴性的成果。从国外来看,伊斯蒂亚克·艾哈迈德(Ishtiaq Ahmed)将巴基斯坦与新加坡的“去极端化”措施进行比较,认为后者的“去极端化”措施既能保证宗教自由,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极端主义者滥用宗教在不同文明间散播仇恨的种子。②Ishtiaq Ahmed,“Radicalization and De-Radicalization in Singapore and Pakistan: A Comparison,”Conflict and Peace Studies,Vol.2,No.3,Jul-Sep 2009,p.2.拉汗·古纳拉特纳(Rohan Gunaratna)介绍了新加坡通过社区接触计划“去极端化”的方法。③Rohan Gunaratna,“Communities Defeat Terrorism: Post-9/11 Community Engagement Strategies,”UNISCI Discussion Papers,No.27,October 2011,pp.279-285.劳伦·乔杜里芬克(Naureen Chowdhury Fink)对新加坡“去极端化”措施进行探索。④Naureen Chowdhury Fink,“Beyond Terrorism: Deradicalization and Disengagement from Violent Extremism,” International Peace Institute,October 2008,pp.1-36.保罗K·戴维斯(Paul K.Davis)认为,新加坡的“去极端化”措施强调“现身教育”,能够让部分极端分子“迷途知返”。⑤Paul K.Davis,Social Science for Counterterrorism Document,Pittsburgh,RAND Corporation,2009,pp.299-320.丽莎·布雷戴斯(Lisa.Blaydes)认为,新加坡通过广泛的宗教辩论和心理辅导,使“去极端化”措施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从国内来看,卢光盛分析了新加坡实行多元民族政策的原因,认为:其一是为了摆脱国内外的压力而被动采取的斡旋政策,其二是要主动要把新加坡建设成一个统一的由“新加坡人”组成的共和国,而不是由不同民族混杂到一起的国家。①卢光盛:《新加坡的多元民族政策》,载《东南亚纵横》,1998年第3 期,第45—46 页。范立强从公共住房模式来分析新加坡的族群整合,认为按比例混合居住的“组屋”制度对于打破原有各民族之间隔离聚居的封闭状态,促进族际沟通了解,整合民族关系起到了良好的作用。②范立强:《新加坡的民族整合:以公共住房模式为视角》,载《民族论坛》,2014年第9 期,第29—33 页。从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来看,总体上存在两个“割离”:其一是将“9·11”事件前后的去极端化割离,其二是将族群整合与纯粹的“去极端化”割离。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着力两个贯通:将新加坡的族群整合与“9·11”后的“去极端化”贯通,将新加坡建国后实施族群整合的历史贯通,从多个维度综合探究新加坡为避免危害而采取的“去极端化”政策。

一、“9·11”袭击事件之前新加坡的“去极端化”政策

许多学者也将新加坡“9·11”事件前的“去极端化”政策称为族群整合政策,主要包括多元文化、世俗化、“组屋制度”促进族群整合、普遍义务兵役制等。

(一)多元文化政策

1.双语政策

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在多元文化教育的精神下,语言多样性应被考虑在内。语言多样性赋予人们平等学习母语的机会,语言上的少数民族也应有学习其母语的权利。《世界语言宣言》明确地将语言权利与其他人权分类,涉及在私人或公共氛围中选择一种或多种语言进行交流的个人和集体权利。③Yun Shi,“Multicultural Education in Singapore and Japan,” A Master’s 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 Osaka Jogakuin University,August 27,2018,p.17.关于“双语”的著名定义,伦纳德·布卢姆菲尔德(Leonard Bloomfield)在他的《语言》一书中将“双语”定义为把两种语言像母语一样的控制,而母语(第一语言)是一种从出生开始就接触到的语言。④Ibid.在新加坡,本地语或母语一词是指一个民族的语言,而不是第一语言,第一语言是英语。⑤A.Davies,The Native Speaker: Myth and Reality,UK,Multilingual Matters,2003,p.10.新加坡双语政策要求强调使用英语和母语,特别是三个主要民族的语言:普通话为华人使用,马来语为马来人使用,泰米尔语为印度人使用。英语为新加坡的工作语言,而母语则用于增强个人的价值观和文化归属感。新加坡特殊的语言政策也受到宪法的保护,根据《新加坡宪法》第153A条,英语、华语、马来语和泰米尔语被宣布为国家的四种官方语言,马来语、华语和泰米尔语被分别指定为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的母语。①E.K.B.Tan,“The Multilingual State in Search of the Nation: The language Policy and Discourse in Singapore’s Nation Building,” In H.G.Lee & L.Suryadinata ,eds.,Language,N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Southeast Asia,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p.74–117.以英语为中立通用语言的双语政策也使多元文化主义成为可能,并将公民团结为新加坡人。

在解释为什么对新加坡实行双语政策时,李光耀表示,新加坡实行双语政策的目的是避免国家分裂和更好地进行社会整合。②Yun Shi,“Multicultural Education in Singapore and Japan,” A Master’s 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 Osaka Jogakuin University,August 27,2018,p.25.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新加坡是一个多种族的国家。新加坡独立后,为避免某个族群一家独大而造成的对其他族群的欺压。李光耀政府颁布了许多将国家建构成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政策,对国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官方语言的建构。在四种官方语言中,将英语列为第一官方语言和工作语言至关重要:第一,因为每个人都可以说英语,华人可以说英语加华语,印度人可以说英语和泰米尔语,马来亚人可以说英语和马来亚语;第二,选择英语作为新加坡的工作语言是因为它有利于国际商务、外交和技术合作。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还可以促进不同种族之间的交流,这可以使不同种族群体相互融合;第三,在非殖民化后,西方原本说英语的族群不可能再对其他族群构成欺压,所以英语是一门中立的官方语言,各个族群可以通过共同的语言进行交流和融合。

2.保持宗教和谐的政策

除了用法律维持社会和谐和宽容外,新加坡议会于1990年还通过了《维持宗教和谐法案》来确保各种宗教相互尊重,同时预防宗教被用于政治目的。根据该法案建立机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以此预防可能发生的宗教敌视、仇恨、甚至骚乱。用来防止此类潜在麻烦的武器是一项法定约束。法案授权部长发布限制令,限制宗教团体成员和机构采取威胁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的行为。③Chan Sek Keong,“Multiculturalism in Singapore: the Way to Harmonious Society,” 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Journal,p.102,https://journalsonline.academypublishing.org.sg/Journals/Singapore-Academy-of-Law-Journal/e-Archive/ctl/eFirstSALPDFJournalView/mid/495/ArticleId/500/Citation/JournalsOnlinePDF,访问日期:2018年9月8日。破坏限制令者将被罚款、监禁或者两罪并罚。限制令的审查由维持宗教委员会执行,其成员由总统任命,职能是向总统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涉及限制令的通过、废黜以及修改等。虽然到目前为止新加坡并未实施限制令,但关于限制令法律框架的存在就足以震慑破坏宗教和谐的行为。

3.利用学校教育促进跨种族间的理解与和谐

为了培育全国跨种族与多元宗教间的凝聚力和国家认同,新加坡国家教育大纲规定:教育的目的要促进各种族的理解与和谐。新加坡促进种族和宗教间和谐的努力始于孩子的幼儿和中小学教育阶段,幼儿园和中小学成为传播宽容和理解价值观的自然机构。通过历史、公民、道德等学科,学校教育强调和谐与宽容的重要性。为了促进和谐和统一,新加坡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统一校服,禁止穿戴特殊的民族服装进入校园。为此,2002年还引发了一场争议,4 名穆斯林女孩因戴伊斯兰教头巾被暂停入校,①Sharon Siddique,“Islamic Dress Put in Perspective,” The Strait Times,August 28,2002.其父母和支持者认为孩子戴头巾是实现宗教自由的表现。这件事在政治集团、外国评论员和媒体间引起了广泛的评论,但新加坡教育部还是坚持既定的政策:学校是每一位学生共享的世俗场所,不允许搞特殊化。最终父母要求学生放弃穿戴头巾,事件得以平息。

(二)世俗化政策

新加坡的世俗化政策主要体现在对伊斯兰教的管理。新加坡是世俗国家,宪法维护群体遵守宗教信仰的权利,但规定宗教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分离。②Suzaina Kadir,“Uniquely Singapore: the Management of Islam in a Small Island Republic,” Pluto Journals,October.1,2010,p.164,http://www.singstat.gov.sg/pubn/popn/cop2000admin.pdf,访问日期:2018年10月8日。这一规定有宗教骚乱的经历,包括先知穆罕默德诞辰纪念日期间的“1964年骚乱”,导致政府对宗教活动进行强有力控制。此外,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颁布的《维持宗教和谐法》中规定,教会团体参与所谓的“宗教信仰”活动之后,如果以从事宗教信仰为幌子从事颠覆活动的话,政府可以对其采取行动。③Suzaina Kadir,“Uniquely Singapore: the Management of Islam in a Small Island Republic,” Pluto Journals,October.1,2010,p.164,http://www.singstat.gov.sg/pubn/popn/cop2000admin.pdf,访问日期:2018年10月8日。必须指出的是,国家并不禁止正常的宗教活动,而是鼓励公民社区发展宗教道德守则,不过坚持认为宗教身份应远离政治。因此,国家主张的世俗主义思想比简单地将宗教私人化要复杂得多,这反映在对伊斯兰教的管理上。伊斯兰管理框架是在英国殖民统治后期制定的,当时穆斯林精英商讨在国家中的代表权,并进一步协调伊斯兰教习俗,最终推动新加坡颁布了1957年的《穆斯林条例》。为了强化《穆斯林条例》中已有的规定,并使穆斯林事务的管理同步化,新加坡新成立的议会于1965年通过了《穆斯林法律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AMLA)。《穆斯林法律管理法》还呼吁成立一个法定委员会,就与穆斯林社区有关的事务向政府提供建议,并于1968年成立了“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主席由总统通过总理提名,并与各个穆斯林组织的提名相结合进行任命。“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的建立使得新加坡拥有一个管理穆斯林社区的官方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管理与穆斯林有关的慈善和朝圣事务。从1975年开始,所有朝圣者必须经过“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的注册才能获得相关签证,并且只能通过“新加坡伊斯兰委员会”批准的供应商进行慈善活动。①Suzaina Kadir,“Uniquely Singapore: the Management of Islam in a Small Island Republic,” Pluto Journals,October.1,2010,p.164,http://www.singstat.gov.sg/pubn/popn/cop2000admin.pdf,访问日期:2018年10月8日。

“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在清真寺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也表明了宗教管理的集中化。在新加坡独立之前,个别清真寺由居住在其附近的当地穆斯林居民建造和维修。现在,这些建造和维修的事务由“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负责管理,据统计,截至2010年10月底,“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管理着大约90 个乡村清真寺。②Suzaina Kadir,“uniquely Singapore: the Management of Islam in a Small Island Republic,” Pluto Journals,October.1,2010,p.165,http://www.singstat.gov.sg/pubn/popn/cop2000admin.pdf,访问日期:2018年10月8日。

(三)利用“组屋制度”促进族群整合

“组屋制度”是新加坡积极执行族群整合的措施之一。新加坡的购房由“建屋发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ing Board,HDB)管理,该机构对每一小区各种族居民的比例作出规定和限制,③Michael Hill,The Politics of National Building and Citizenship in Singapore,London: Routledge Publishing House,1995,pp.126-127.要求各种族按照比例混合居住。居民在购买住房时要根据“建屋发展局”在每一个小区的族群比例配额来购买。此外,房屋出售人也不是随便就可以出售,如果出售导致其街区新加坡永久居民(SPR)配额发生变化,则卖方不得将其公寓出售给特定的买家。这一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小区族群比例失衡。“组屋制度”为各种族提供大量的交流机会,推动建立社区精神。

(四)普遍义务兵役制培养国家服务精神

1967年获得独立后不久,新加坡便开始实施征兵政策。根据现行的《新加坡入伍法》,所有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可能在16.5 岁时应征入伍。但在实际操作中,年轻的新加坡男性通常在18 岁或19 岁完成高级剑桥考试或学位课程后才入伍。①Hock Woon,“Young Singaporeans’ Perspectives of Compulsory Military Conscription: How They Manage the National Service Experience in Relation to Their Education,Development and Careers,” Thesis Submitted for the Degree of Doctor of Education at the University of Leicester,August 2011,p.2.换句话说,大多数应征入伍者只有在服兵役后才开始接受高等教育。新加坡最初采取征兵制的决定主要是为了应对英军在新加坡撤离后补充国防力量。其次,对于一个资源有限的小国,征兵可以保证国防和国家建设。更重要的是,新加坡在独立后面临族群冲突的潜在危险,兵役制可以尽量减少族群差异,并增强各族群间的共性和国家认同。通过兵役制,不同族群的公民在服兵役期间统一按照世俗的生活方式一起吃饭、同屋睡觉、同屋生活,这样可以减小不同种族间的差异,进而增强国家凝聚力和国家认同感。

二、“9·11”袭击事件后的“去极端化”政策

根据“去极端化”个人层面的分析,美国兰德公司的拉巴萨(Angel Rabasa)认为,为了应对极端分子对极端组织的情感和意识形态承诺,“康复”极端主义者的努力应该是严格而全面的计划;为了有效地反制极端主义,“去极端化”计划必须聘用武装分子认为可信的对话者。此外,该计划完成后,必须对“康复毕业生”进行认真的监控,并为其提供持续的支持,以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②Angel Rabasa,“Deradicalizing Islamist Extremists,” National Security Research Division of the RAND Corporation,2010,p.41

“去极端化”的过程不一定与个人极端的特殊原因有关,一旦个人加入了极端组织,他们通常会发展许多将自己与该团体捆绑在一起的纽带,并使其退出变得困难。例如,即使一个人由于友情和亲属关系而加入极端组织,此人很可能会被洗脑而接受该组织的意识形态,并且通常也需要依靠该组织来提供基本生活需要。①Marc Sageman,Leaderless Jihad: Terror Network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Philadelphia,P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8,p.70.因此,只有打破这种极端组织的纽带联系,并提供其他替代方法来满足武装分子的心理和物质需求,“去极端化”计划才能取得成功。如果个人继续与极端分子交往并且几乎没有在组织之外建立新生活的机会,那么,简单地阻断这种极端意识形态的交流也不会形成永久的“去极端化”。反极端主义意识形态是必要的,但单一方法不足以产生永久康复的效果。

首先,许多“去极端化”计划都致力于通过神学对话来解构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如果好战分子尊重对话者的权威,那么,宗教人士和好战分子间的讨论更有可能奏效,这种尊重可能源于对话者的正规神学训练和经验。神学对话模式不是康复计划削弱极端主义信念的唯一途径,其他方法包括通过上课或发放宗教文献资料来提供有关伊斯兰教的信息,可以让对伊斯兰教有错误理解的武装分子对宗教有更深层次和更细微的了解。同样,它也可以鼓励武装分子之间的辩论,从而间接削弱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其次,“去极端化”必须打破极端分子对组织的情感和实际承诺。为了破坏个人对极端组织的情感投入,“去极端化”必须为个人提供情感支持,并帮助他们找到反对极端主义的同伴。再次,许多极端组织不仅满足成员的所有基本生活需求,而且还为其成员的家庭提供帮助。因此,“去极端化”计划需要帮助武装分子及其家人寻找其他收入来源、住房、医疗保健和教育等。最后,“去极端化”计划需要在被拘留者完成康复计划并重新融入主流社会之后继续对其进行监控和支持。总之,康复极端分子的努力应具有情感、务实、意识形态因素以及强有力的善后安抚计划。宗教讨论应以可信的宗教人士为主导,提供的实际支持应扩大到曾被拘留者及其家人。

2002年10月,“伊斯兰祈祷团”策划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爆炸事件令新加坡政府和国民震惊,新加坡政府对宗教极端主义深感恐惧。换句话说,袭击事件表明,新加坡本土存在潜滋暗长的极端分子。逮捕“伊斯兰祈祷团”中的新加坡人清晰地表明,极端组织所构成的威胁与传统战争不同,传统战争的威胁来自外部敌人,而恐怖主义的威胁存在于新加坡内部的多种族结构之中,“反恐”战争是一场攻心为上的意识形态战争。为了应对这一内部威胁,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既要“武战”又要“心战”,做到“武战”服从“心战”。于是,新加坡政府采取了许多“去极端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反制意识形态,心理康复计划,宗教康复计划,社会康复—社区参与和家庭支持,“种族间信任圈”(Inter-Racial Confidence Circles,IRCCS),“社区团结”和“国民教育”计划(National Education Programm),根据限制条令释放和追踪监控等。

(一)为反制恐怖主义意识形态而加强宗教管理的机构

反制恐怖主义意识形态是新加坡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其系统地传播恐怖主义理论家和头目的错误,歪曲教义。恐怖主义者宣称,对基督徒和犹太人发动武装圣战、建立或捍卫伊斯兰国家是穆斯林的义务,进行自杀式袭击、开除叛教者和杀死异教徒是合法的。①Sabariah Hussin,“Preventing and Countering Violent Extremism: The Singapore Approach,” Combatting Violent Extremism and Terrorism in Asia and Europe,June 6,2018,p.25.对伊斯兰教义的其他错误和误导性解释包括:允许杀害平民和非战斗人员、对囚犯施以酷刑、强迫改教、残割尸体和实行奴隶制。新加坡政府为此最大限度地从个人、家庭和社区三个层面来揭露和反驳这种歪曲的教义,并防止其扎根新加坡。这些努力的最前沿是发动穆斯林学者和社区领袖与政府合作。

为使社区免受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新加坡政府早在1968年就建立负责管理与新加坡穆斯林有关事务的法定机构“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9·11”事件后,该机构加强了反制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的职能。“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与公信力较高的伊斯兰学者和宗教教师协会“佩尔加斯”(Pergas)共同制定“阿萨蒂扎认知计划”(Asatizah Recognition Scheme,ARS),以确保宗教教师具有必要的资格、学识、技能和素养。②Sabariah Hussin,“Preventing and Countering Violent Extremism: The Singapore Approach,” June 6,2018,p.175.在“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的主导下,“阿萨蒂扎认知计划”自2005年启动,2017年强制要求在该计划下注册的穆斯林宗教教师在接受采访的宗教教师评论说,此举“将确保所传授的教义不会分裂社会或导致极端主义意识形态产生”;③Ibid.“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还建立了被称为伊斯兰文明博物馆的“和谐中心”,其目的是促进人们对主要宗教的了解,以消除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新加坡人之间的偏见;“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于2017年6月14日表示计划组织一门课程,以使宗教教师具备使用社交媒体的技能。该课程的重点是如何更好地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帮助他们更好地与年轻一代建立联系。为了进一步批驳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挑战,“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于2018年2月宣布打击极端意识形态新举措;“新加坡伊斯兰教委员会”的延伸工作包括“阿萨蒂扎青年网络”(AYN),该计划向宗教教师提供咨询服务并解决有关恐怖主义的问题。①Sabariah Hussin,“Preventing and Countering Violent Extremism: The Singapore Approach,” June 6,2018,pp.175-176.在2018年5月发布的媒体声明中说,“阿萨蒂扎青年网络”表示将增强他们的在线工作,以便在社交媒体上为青年提供支持和指导。②Angelica Habulan and Muh Taufiqurrohman,“Philippines,Indonesia,Malaysia,Myanmar,Thailand,Singapore,Online Extremism,” Southeast Asia,Vol.10,Issue 1,January 2018,p.25.

(二)心理康复计划

心理康复项目主要通过心理学家参与来执行。康复过程从监狱开始,在监狱里,心理学家会定期对被拘留者进行评估。新加坡内政部大约有30 位心理学家,其中大部分人为被拘留者工作。③Angel Rabasa,“Deradicalizing Islamist Extremists,” Rand National Security Research Division,March 2010,p.97.根据一位心理学家的说法,被拘留者会感到孤独和与家人分离的感觉。因此,每周允许其家人探访一次。家庭探访具有治疗作用,可以让拘留者意识到他们的家人正在受苦。心理学家与每个被拘留者谈论他的处境和感受,但并没有试图改变他的价值观,而是通过心理疗法使被拘留者自身改变。被拘留者经历几个情感阶段(如拒绝、愤怒和接受等),而心理学家则帮助他们管理自己的情绪并培养更好的认知能力。通过心理疗法,被拘留者最终意识到他们起初并未察觉“伊斯兰祈祷团”的恐怖主义议程,因而后来被“伊斯兰祈祷团”逐渐洗脑,由于在情感上受到海外穆斯林的苦难影响,所以自己未能质疑“伊斯兰祈祷团”的教义。在心理疗法的最后阶段,一些被拘留者经历了情感的宣泄,其旧有的价值观被打破,新的价值观重新建立。这一过程对一些被拘留者很有成效,对其他人员则较为漫长。

(三)宗教康复计划

2001年,在逮捕一些“伊斯兰祈祷团”成员后,新加坡政府就如何解决恐怖主义者的意识形态问题而专门咨询了两位穆斯林学者阿里·H·穆罕默德(Ali H.Mohamed)和乌斯塔兹·穆罕默德·哈斯比·哈桑(Ustaz H.Mohamed Hasbi Hassan)。两位学者在与被拘留者面谈后发现了极端主义者所持扭曲的意识形态包括:将推广暴力作为手段,煽动仇恨和愤怒,简单化范式,排外等。针对极端主义者扭曲的意识形态,两位学者意识到,需要提出一个计划以改变被拘留者的偏见。于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新加坡成立了宗教康复小组。

1.成立宗教康复小组的宗旨

新加坡政府于2003年主导成立宗教康复小组(Religious Rehabilitation Group,RRG),其成员是新加坡穆斯林社区拥有必备证书和权威的宗教教师和学者,宗教教师和学者对被拘留者进行宗教咨询和宗教教育。①Sabariah Hussin,“Preventing and Countering Violent Extremism: The Singapore Approach,” June 6,2018,p.25.宗教咨询的目的是使被拘留者更加开放地了解伊斯兰教,通过与被拘留者及其家人的讨论,宗教康复小组帮助被拘留者解构之前对伊斯兰教所持有的错误认知,并建立新的认知。②Kumar Ramakrishna,“A Holistic Critique of Singapore’s Counter-Ideological Program,” CTC Sentinel,Vol.2,No.2,January 2009,p.9.

2.宗教康复小组的组成及康复阶段

宗教康复小组由三个小组组成。第一个小组是秘书处,由来自各个伊斯兰团体的六名志愿者组成,他们负责宗教康复小组的行政工作,并准备一些材料来对抗“伊斯兰祈祷团”被拘留者的极端意识形态;③Hassan and Pereire,“An Ideological Response to Combating Terrorism—The Singapore Perspective,”Small Wars and Insurgencies,Vol.17,No.4,December 2006,p.462.第二小组是资料小组,由一名法官、一名政府伊斯兰学者和三名独立伊斯兰学者组成,其职责是评估秘书处编写的材料;④Ibid.第三组是康复咨询员小组,由大约20 名志愿的宗教顾问组成,他们向被拘留者、前被拘留者和被拘留者家庭提供咨询。⑤Ibid.志愿的伊斯兰学者和教师组成的宗教康复小组,向被拘留者提供咨询并与他们进行辩论,让他们明白是非。志愿者包括不同年龄的男性和女性,但所有人都精通伊斯兰教,其中许多人毕业于埃及、沙特阿拉伯和马来西亚的著名伊斯兰大学。⑥Mohamed Feisal bin Mohamed Hassan,“The Roles of Religious Rehabilitation Group(RRG)in Singapore,” Religious Rehabilitation Group,http://www.rrg.sg/edisi/data/The_roles_of_RRG.pdf,访问日期:2019年6月7日。

宗教康复小组的咨询计划针对被拘押的极端主义者着重开展四个特定阶段的工作。第一阶段包括:康复人员采访犯人,了解其极端意识形态,对伊斯兰概念的错误理解等。这个阶段可以使辅导员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依据或理由。第二阶段包括康复人员纠正犯人的极端主义观点。这个阶段的咨询为犯人提供了合理的理由,说明必须抛弃暴力极端主义的原因。在第三阶段,康复人员以温和的伊斯兰解释代替错误的或极端意识形态的解释。利用受过训练的宗教学者身份,康复人员帮助犯人重建对伊斯兰教义的新理解,以别于之前犯人持有的暴力极端主义理解。第四部分强调对《古兰经》的正确理解,指导犯人如何在多元化和世俗化的社会中生活。①Amanda K.Johnston, Report about Assess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De-radicalization Programs for Islamist Extremists,Naval Postgraduate School Monterey,December 2009,p.52.

3.宗教康复小组的重点领域

宗教康复小组专注于五个特定领域:极端主义,对某些伊斯兰教概念的误解,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圣战和伊斯兰教义的概念以及被拘留者的反西方观点。2003年,宗教康复小组还着手编写“去极端化”手册。宗教康复小组充分利用了内政部调查收集到的信息,以及虔诚的顾问和被拘留者之间的访谈所得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此外,一名前“伊斯兰祈祷团”的被拘留者还就收集的材料提供了反馈。②Amanda K.Johnston,Report about Assess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De-radicalization Programs for Islamist Extremists,Naval Postgraduate School Monterey,December 2009,p.53.宗教康复小组维护着一个全面、系统的网站,该网站提供有关反极端主义思想的信息,并提供有关其消除激进主义计划的信息。

(四)社会康复——社区参与和家庭支持

社会康复包括:通过向被拘留者提供发展职业技能的培训,改善他们的教育和就业机会,使他们在获释后可以获得较满意的工作。有时,政府甚至安排激进分子在释放时就有工作可做。③William J.Dobson,“The Best Guide for Gitmo? Look to Singapore,” Washington Post,May 17,2009.家庭在社会康复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允许被拘留者进行家庭探访,尽可能地维持家庭纽带关系。每个被拘留者的家庭都分配了一名善后安抚人员,为被拘留者家庭提供社会和经济支持。善后安抚小组提供的支持可确保该家庭继续运转,以确保被拘留者配合调查和康复计划。定期与内务安全部办案警员互动,也为被拘留者提供了另一种社会联系和支持。办案警员定期对被拘留者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还努力帮助被拘留者提高其学业和其他职业技能,帮助被拘留者在获释后找到工作。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康复计划能够让拘留释放者很快重返社会。政府还调动雇主参与社会康复计划,根据拘留释放者的技能情况而匹配工作。累犯率高低是“去极端化”成功与否的标志,累犯率低说明“去极端化”比较成功,累犯率高比较失败。自2002年以来,有83 人因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活动而被接受“去极端化”计划,最后释放62 人。迄今为止,仅有两次累犯案例。①Sabariah Mohamed Hussin,“Strategic Counterterrorism,Terrorist Rehabilitation and Community Engagement: The Singapore Experience,” Resource Material Series,No.104,2017,p.32.这是一个非常低的数字,说明新加坡的“去极端化”措施相当成功。

社区参与是新加坡反极端化和康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恐怖分子通过散布暴力和分裂的意识形态进行恐怖袭击,试图在不同种族和宗教社区之间造成分歧。为了维护和加强社区和谐,确保社区结构能够应对恐怖袭击的挑战,新加坡政府于2006年启动了“社区参与计划”(CEP)。②Sabariah Hussin,“Preventing and Countering Violent Extremism: The Singapore Approach,” June 6,2018,p.177.“社区参与计划”旨在“将来自不同社区的新加坡人粘合在一起,加强社区之间的纽带,并制定应对计划,以帮助应对恐怖袭击可能发生后的社区紧张局势,确保社会保持团结一致,以便能够迅速恢复和平与和谐的日常生活”。③Ibid.该计划通过启动社区参与,鼓励穆斯林社区自我管辖,并确保对宗教的正确解释和教导,这有助于创造一个一致“反恐”国内环境,让恐怖主义失去在社区存在的环境。新加坡政府为防止国内的穆斯林社区极端化而作出了两项努力:其一,政府保持与穆斯林社区领导人的沟通渠道并告知逮捕“伊斯兰祈祷团”成员的情况;④Hassan and Pereire,“An Ideological Response to Combating Terrorism—The Singapore Perspective,”Small Wars and Insurgencies,Vol.17,No.4,December 2006,p.463.其二,政府与非穆斯林社区举行会议,以鼓励他们保持社会和谐⑤Hassan and Pereire,“An Ideological Response to Combating Terrorism—The Singapore Perspective,”Small Wars and Insurgencies,Vol.17,No.4,December 2006,p.464.。社区参与计划也与宗教康复小组计划合作,通过举行公开讨论、出版宣传温和伊斯兰的书籍来广泛争取穆斯林社区的支持。通过使用可信的穆斯林对话者来批驳宗教极端主义,新加坡政府寻求人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穆斯林社区,并使宗教极端主义失去生存的土壤。新加坡政府和穆斯林社区团体也认识到,极端主义通过互联网推进激进化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组织和个人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用来对抗极端主义。“宗教康复组织”维护的综合网站为打击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去极端化”信息提供平台,许多个人还开设博客来对抗极端主义。

家庭支持对“去极端化”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托尼C·帕克(Tony C.Parker)认为,没有与公众和犯人家属互动就会改变犯人的心态是不可能的。⑥Tony C.Parker,“Establishing A De-radicalization /Disengagement Model for America’s Correctional Facilities: Recommendations for Countering Prison Radicalization,” Master’s Thesis,Naval Postgraduate School,March 2013,p.35.宗教康复小组和新加坡政府在康复计划的早期阶段就意识到,纠正“伊斯兰祈祷团”成员的暴力极端主义思想,对新加坡免遭恐怖袭击的目标仅仅实现了一半,目标的另一半需要社区和家庭参与来实现。在少数的穆斯林人口中,一些人家庭成员因拘押而使经济收入受到影响;另一些人则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受影响的成员都容易受到极端主义蛊惑而走向极端化。因此,宗教康复小组强调家庭参与。在2009年国际恐怖主义康复会议上,新加坡国内安全局局长在讨论政府对社区极端化威胁的问题时表示,政府非常关注“伊斯兰祈祷团”的家庭。政府担心“伊斯兰祈祷团”家庭成员一旦被监禁后其他家庭成员将展开战斗,从而造就“伊斯兰祈祷团”恐怖分子。①Tony C.Parker,“Establishing A De-radicalization /Disengagement Model for America’s Correctional Facilities: Recommendations for Countering Prison Radicalization,” Master’s Thesis,Naval Postgraduate School,March 2013,p.35.政府和穆斯林社区意识到,提供一定程度的社会支持将有双重目的:一方面,康复小组善后安抚项目协调下的社区可以为被拘押者的家庭成员提供帮助,从而减少其对“伊斯兰祈祷团”极端组织的依赖;另一方面,通过向家庭成员提供社会援助,使被拘留者对穆斯林社区和宗教康复小组充满感恩之情。这将形成一种忠诚感,并愿意与康复组合作,进而承认自己行为方式有错误。

(五)“种族间信任圈”——“社区团结”和“国民教育”计划

“种族间信任圈”计划旨在推进多元文化中社区间的和谐,同时增加不同族群间的理解。②Norman Vasu,“Countering Terrorism: Multiculturalism in Singapore,” The Quarter Journal,Winter 2006,p.151.新加坡政府希望通过“种族间信任圈”计划建立宗教和社区领导间的信任关系,从而能够更好地解决宗教和宗族问题。同时,社会构建上的四大族群(华人、马来西亚人、印度人和其他族群)也可以通过该计划讨论彼此间的问题。正如时任总理吴作栋(Goh Chok Tong)所言,“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新加坡的恐惧以及更好地增进相互间的了解”。③NSCC,Fight Against Terror: Singapore's Security Strategy,National Security Coordination Centre,2004,p.11.为了更好地实施“种族间信任圈”计划,新加坡政府于2012年开始“社区团结计划”,其宗旨是:由简单地促进四大族群间的了解转变到更加强调形成成年人之间更广泛、总体上的社区团结精神。通过向参与者显示社区团结精神如何应用到日常生活的现实当中,显示社区团结可以从公民社会中种族间的中立的价值观中培育出来。④G.Koh,“Social Resilience and It’s Bases in Multicultural Singapore,” Paper Presented at Workshop,Regent Hotel,Singapore,July 28,2006,p.11.与“社区团结计划”的目标相同,但“国民教育计划”主要针对适龄儿童实施,其重要性主要是传播跨越四大族群皆能接受的普遍价值观。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教育计划的建立主要根据以下六条原则:“(1)新加坡是我们的祖国,是我们的归属,我们要保留我们的遗产和生活方式;(2)我们必须维持种族和宗教和谐,尽管来自不同的种族、宗教、语言、文化,但我们追求同一命运;(3)我们坚持任人唯贤和预防腐败,所有人根据其能力和努力可以获得平等的机会;(4)新加坡人必须寻求自己的生存和繁荣方式;(5)我们必须保卫新加坡,外人不会对我们的安全和幸福负责;(6)我们必须对未来充满信心,团结、坚决和充分准备,我们会为自己建设美好未来。”①A.Tan and R.Wan,“ Introduction to National Education in Singapore,” in Steven Tan Kwang San,eds.,Securing Our Future: Sourcebook National Education Idea and Strategies for Secondary School and Junior College,Singapore,Prentice Hall,2003,pp.3-5.

(六)释放前的评估及释放后的监视

被拘留者在完成康复计划释放前,要经过全面的审查程序,审查囚犯最初接受洗脑的情况和参与恐怖主义组织的水平。案件专办员、宗教顾问、监狱看守、心理咨询家和研究分析员向国内安全部提供多种消息来源,以供其考虑确定释放后是否需要继续拘留或限制释放犯的行动。被拘留者释放后,根据《国内安全法》,囚犯仍处于限制性命令(RO)之下,国内安全部与宗教康复小组一起积极配合行动,以确保对释放犯后期问讯和心理咨询。善后服务组可能会对释放犯及其家属提供社会服务。为了确保对释放犯继续追踪监视,宗教咨询人员、安全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康复小组的成员通常会发布限制命令。这种要求囚犯获释后继续获得咨询和康复的权利,类似于美国对缓刑和假释的限制。

三、新加坡“去极端化”的成效及评价

(一)成效

1.“9·11”事件前的多元化和世俗化等政策让新加坡免遭国家分裂、族群冲突和族群迫害,增强了新加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让新加坡成为一个多元、开放、包容、温和、理性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宗教不能干预政治和干扰社会。通过文化艺术“去极端化”措施让艺术释放出巨大的潜力,从而让文化和艺术增加了国家的活力,并且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生活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提高了国家的凝聚力,从而减少了极端主义的产生,增强了新加坡人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并满足了公民的智力、情感、精神、文化和社会需求。

2.“9·11”事件后,通过“宗教康复小组”“去极端化”等措施从理论上解构了伊斯兰的极端叙事,让极端主义者重新建构正确的宗教观念,即帮助极端主义者纠正错误的宗教认知,重新接纳正确的认知。宗教康复小组的顾问发现,大多数被拘留者对伊斯兰的基本信仰和教义不是很了解。①Kumar Ramakrishna,“A Holistic Critique of Singapore’s Counter-Ideological Program,” CTC Sentinel,Vol.2,No.2,January 2009,p.9.大多数人是通过努力学习伊斯兰教、寻找宗教教师等方式遇到了“伊斯兰祈祷团”成员,从而受到“伊斯兰祈祷团”头目的洗脑。针对“去极端化”的情况,宗教康复小组努力教授被拘留者正确的伊斯兰知识。②Amanda K.Johnston,Report about Assess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De-radicalization Programs for Islamist Extremists,Naval Postgraduate School Monterey,December 2009,p.52.

在办案警员和辅导员的教育和辅导后,被拘留者认识到,他们通过书籍、互联网和恐怖分子接触并吸收的想法并不是主流。在接受辅导前,他们被误导相信仇恨和暴力是伊斯兰对其信奉者的要求。通过宗教顾问提供的咨询和阅读,倡导和平与非暴力主流文献,被拘留者开始意识到恐怖分子将伊斯兰教误解为传播仇恨和暴力,并对过去的行为方式进行反省。③Sabariah Mohamed Hussin,“Strategic Counterrorism,Terrorist Rehabilitation and Community Engagement: the Singapore Expericenc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Political Violence and Terrorism Research,p.30,https://www.unafei.or.jp/publications/pdf/RS_No104/No104_8_VE_Hussin.pdf,访问日期:2019年11月1日。宗教康复小组顾问的工作对帮助被拘留者实现这一改变至关重要,许多被拘留者获释后继续拜访他们的宗教顾问,宗教顾问鼓励其向当地清真寺寻求指导。④Ibid.

在2004—2006年,宗教康复小组辅导员对“伊斯兰祈祷团”的被拘留者进行了500 多次辅导。⑤Ramakrishna,“A Holistic Critique of Singapore’s Counter-Ideological Program,” Combating Terrorism Center at West Point,January 2009,Vol.2,Issue1,p.10.尽管对“伊斯兰祈祷团”头目的对话成效不是很显著,但是对普通成员的康复成效明显,大多数被拘留者没有再从事实际的恐怖主义活动。⑥Zachary Abuza,The Rehabilitation of Jemaah Islamiyah Detainees in Southeast Asia: A Preliminary Assessment,Southeast Asia(Echols)Collection Publishing House,2017,p.203.

3.通过家庭支持政策使更多被拘留者重返社会。2005年,新加坡通过成立善后安抚小组(Interagency-After Care Group,ACG)向被拘留者家庭提供财政支持,帮助家庭成员寻找工作,向其子女提供教育机会。这种支持凸显了新加坡政府的仁慈,也避免了因家庭支柱的丧失而遭受的剥夺感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极端化的可能性。因此,这一措施一方面可以感化被拘留者,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家庭成员走向极端化,同时推进家庭成员参与说服被拘留者迷途知返,重新融入社会。像其他国家一样,新加坡已经意识到家庭在脱离接触和反极端化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社会为这些家庭成员提供了支持。

4.社区参与计划改善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间的关系,增强社会的和谐,社会也积极支持政府的“去极端化”政策。在最初逮捕了“伊斯兰祈祷团”的许多成员之后,新加坡少数穆斯林社区中的许多人怀疑政府可能对穆斯林实施敌视政策。在意识到这一潜在的危险后,新加坡政府努力维持和改善政府与穆斯林社区领袖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政府及时向社区领导人通报关于恐怖主义调查的重大进展,逮捕恐怖主义嫌犯后先通报其所在社区的领导,然后才向公众披露。①Hassan and Pereire,“An Ideological Response to Combating Terrorism—The Singapore Perspective,”Small Wars & Insurgencies,Vol.17,No.4,December 2006,p.463.新加坡管理伊斯兰教事务的管理机构“伊斯兰宗教委员会”与社区穆斯林协会合作,对新加坡境内的宗教教师进行认证和注册,以确保实施温和、平衡的教学。在新加坡伊斯兰宗教委员会的倡导下,公信力比较高的非政府组织新加坡伊斯兰学者协会“佩尔加斯”采取许多举措来对抗极端主义。2003年,“佩尔加斯”组织了一次伊斯兰学者会议,讨论极端主义并提出温和观点。②Amanda K.Johnston,“Assess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Deradicalization Programs on Islamist Extremists,”Master’s Thesis of Naval Postgraduate School Monterey,December 2009,p.54.此外,“佩尔加斯”还出版专著,其内容是对抗基地组织和“伊斯兰祈祷团”所宣传的极端主义。其他宗教团体也积极参与社区参与计划,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122 个穆斯林组织发声谴责恐怖主义和极端意识形态。③M.M.Aslam,“De-Radicalization Programs in South-East Asia: A Comparative Study of Rehabilitation Programs in Malaysia,Thailand,Indonesia & Singapore,” Journal of Education and Social Sciences,Vol.4,June 2016,p.158.

新加坡政府和穆斯林社区团体也认识到通过互联网极端化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组织和个人已经开发了自己的网站来对抗极端主义并宣传温和的宗教观,许多个人还开设博客来反对极端主义思想。

5.“去极端化”措施与武力“反恐”相结合,迫使许多极端主义者放弃恐怖活动。新加坡强大的安全机构允许对任何涉嫌恐怖主义的人进行拘留,这使新加坡当局能够破坏并削弱恐怖组织的运作能力。监禁也可以作为一种机制,使个人脱离恐怖组织,并使大多数被拘留者不敢积极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二)对新加坡“去极端化”的评价

新加坡对恐怖主义的康复计划比较理想,原因在于它包含了“去极端化”可能成功的因素,诸如:摧毁极端主义者对极端组织的意识形态承诺,对完成康复计划的释放犯提供支持和监控,邀请可信的对话者解构激进的伊斯兰教义等。新加坡是一个现代化、秩序井然、纪律严明的城市国家,拥有高效的安全服务,可以在其康复计划中投入大量的资源。在某种程度上,世俗和多元化的新加坡“去极端化”面临的挑战类似于世俗的西方国家所面临的挑战。但是,与欧洲国家不同,新加坡在其计划中包含了强有力的神学对话内容,目的是劝阻极端主义者抛弃错误认知。

新加坡“去极端化”成功的另一个优势在于,政府有能力动用大量财政资源来实现计划目标。与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和也门等国不同,新加坡只有少数被监禁的极端分子,因此,政府更有能力将这些人隔离在监狱中,为被拘留者提供各种咨询,并为被拘留者的家人提供广泛的支持。

对新加坡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伊斯兰学者在“去极端化”计划中的合法性上。首先,参与该计划的绝大多数伊斯兰学者是苏菲派,并且该计划是由苏菲主义设计的;①Amanda K.Johnston,Report about Assess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De-radicalization Programs for Islamist Extremists,Naval Postgraduate School Monterey,December 2009,p.56.其次,宗教康复小组伊斯兰学者与非穆斯林政府的密切合作也导致一些人认为,伊斯兰学者充当政府宗教康复小组的“特洛伊木马”;②Zachary Abuza,The Rehabilitation of Jemaah Islamiyah Detainees in Southeast Asia: A Preliminary Assessment,Southeast Asia(Echols)Collection Publishing House,2017,p.205.再次,与其他国家类似的计划不同,新加坡很少利用洗心革面后的被拘留者为被拘留者提供任何咨询,而印度尼西亚和埃及等国家大量利用了以前的被拘留者进行现身教育,并在这方面有很大作用;最后,在新加坡并不是所有的被拘留者都能成功康复,一些被拘留者拒绝康复计划,认为自己遭到了不公正的迫害,并认为被拘留是违反伊斯兰教义的行为。③Angel Rabasa,“Deradicalizing Islamist Extremists,” Rand National Security Research Division,March 2010,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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