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互动
2022-01-01
从事勘测报告编制的公司问题咨询
读者询问:地质勘查资质已取消,现在要开家从事土地和矿山勘测报告编制的公司,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咨询台答复:《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决定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地质勘查活动不再有准入门槛限制,设立公司所需条件建议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两家企业资质对调,地灾监理资质独立出来问题咨询
读者询问:我们有两家企业,一个企业有地灾勘查、设计、评估、监理资质,另外一个企业有地灾施工资质。如果我们想把监理资质和施工资质对调,把监理资质独立出来,施工资质和地灾勘查设计评估放一起,应该怎么办理呢?
咨询台答复:两家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未有允许资质在不同法人单位之间转移的规定,也没有“对调”的说法。按照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不同法人单位各自拥有的资质不能在法人单位之间转移。一家法人单位在拥有监理资质情况下拟申请施工资质,需先注销监理资质;一家法人单位在拥有施工资质情况下拟申请监理资质,需先注销施工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申请问题咨询
读者询问: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时,本单位没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可否用一级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代替?
咨询台答复: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关于360全景发布的问题咨询
读者询问:我公司有做一个地理空间框架的项目,其中有包括360全景,请问在互联网上发布360全景是否需要审图,审图依据是什么?需要哪一级审图?如需要审图该如何进行申请?
咨询台答复: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同时,根据地图主要表现地的不同,《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对国家、省、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核权做了具体规定。如按照《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属于自然资源部审核的地图(含360全景地图),部网站公布了地图审核行政许可的服务指南,明确了办理程序、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查询路径为“首页—服务—服务指南—测绘—地图审核”,也可电话咨询政务大厅,号码为010-63880129。如按照《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属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图,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请咨询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关于使用地图的问题咨询
读者询问:我们是玩具厂,现在要开发一款立体拼图的地球仪玩具,需要使用地图。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六条(一)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地图不需要审核。那么是不是我直接从标准地图服务系统里面下载地图使用就可以?还是要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咨询台答复:如直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提供的标准地图,可不用再次送审,但需要标注审图号。但是如果对地图内容编辑(包括放大、缩小和裁切)改动的,公开使用前需要送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