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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外国势力干涉下之西藏和平解放的性质和意义

2022-01-01王欣怡

青海民族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势力西藏和平

张 皓 王欣怡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 西宁 810016)

西藏的和平解放,在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史上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当时,中国的领土完整面临着严重的危机,有关国家竭力唆使噶厦中的分裂分子极力破坏西藏和祖国的关系,企图分裂中国,分裂分子的分裂活动达到顶峰。[1]针对外国势力的企图,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平解放了西藏。在西藏和平解放的全过程中,贯穿着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新中国的反干涉。尽管学术界对西藏的和平解放做了许多研究,但是还可以从这个角度总结出一系列特点,印证“治国先治边,治边必稳藏”的重要战略。

一、宗主权:美英印三国阻扰西藏和平解放的政治工具

“西藏问题”,就是所谓“西藏的地位问题”。在殖民主义东侵之前,并无什么“西藏问题”,其产生是欧美列强干涉中国内政、直接插手西藏的结果,是企图分裂中国的产物。在西藏和平解放、中国大陆统一之际,英国、美国、印度玩弄起“西藏的地位问题”,都宣称西藏享有在中国“宗主权”之下的“自治”,这等于变相的独立。

就英国来说,它宣称“把西藏当作是中国名义宗主权下的一个自治体”,[2]强调“西藏虽在中国宗主权之下,但在其本身管区内则属自治的”。[3]整个民国时期,英国都持此论调,但是有所变化。在1942年前,英国宣称西藏享有的“自治”不等于“独立”。1921年8月26日,英国政府节略中国政府:“如西藏问题不能从速续议解决,英政府拟即承认西藏在中国宗主权下为自治邦,将来即按此地位与之往来。”[4]1940年5月,英印政府驻锡金政治专员古德(Gould)在拉萨对噶厦宣称:西藏享有“实际的自治”,虽然此种“自治”并非“完全的独立”。[5]1942年后,英国宣称“自治”等于“独立”。6月7日,英国驻华大使薛穆(Horace James Seymour)对国民政府宣称:噶厦有权力维持其“独立”,英国过去已捍卫了此“独立”,今后要继续支持,中国须尊重噶厦“自治”,不要干涉西藏这个“国家”的事务。[6]同年,英国政府进一步强调所谓英国要支持西藏“独立”或“完全自治”,宣称中国并无理由宣布享有对藏主权。[7]英国的腔调虽然发生这样的变化,但是又回到“自治”上来。英国外交大臣艾登(Robert Anthony Eden)1943年8月对来访的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宋子文宣称:“英之态度仍系认西藏在中国宗主权下为自治邦。”[8]1948年11月29日,英国政府外交部对中国驻英大使郑天锡宣称:英国的政策一直是,西藏享有中国宗主权下“自治”。[9]总之,英国宣称:从大约1911年至1949年,西藏是“自治”的,英国政府“坚持主张西藏在中国宗主权下实行‘自治’”。[10]英国尽管退出了南亚次大陆,仍然反对西藏的和平解放和中国大陆的统一。

就1947年才独立后的印度来说,它企图追求建立环印度洋的印度帝国,因此承袭英国的侵藏政策,企图制造西藏“缓冲区”。它认为,要尽可能制造西藏“自治”,以便将“潜在的入侵者”排除远离印度之外。依此战略考量,印度政府决定:要从外交上、军事上鼓励和支持“西藏“自治”。[11]为了制造噶厦“自治”,印度玩弄起宗主权。1949年10月16日,印度总理尼赫鲁宣称:印度接受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但是谁也不知道这个“宗主权”如何演变。[12]接着,印度政府按照其战略企图演变这个“宗主权”。1950年11月,它在人民解放军发起打开西藏和平解放大门的昌都战役后,接连抗议新中国政府,宣称印度从未接受中国治藏主权,印度承认的是“宗主权”,[13]西藏是“自治”的,印度政府支持和平谈判的目的是“调整西藏在中国宗主权范围内的自治”。[14]一言以蔽之,印度政府宣称中国对西藏拥有的只是“宗主权”而非主权,企图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而成为印度的战略“缓冲区”。

就美国来说,它的态度发生了从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到宣称西藏是“自治的国家”的变化。在1948年处理西藏商务代表团时,美国国务院告诉中国驻美大使馆“美国政府无意以任何方式讨论中国事实上的对藏主权”。1949年1月5日,美国驻印大使韩德逊(Henderson)告诉西藏商务代表团,“美国政府的政策是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目前西藏与美国的关系会以间接方式加强”。他建议美国政府“鉴于目前亚洲的局势变化,美国要考虑对西藏的政策”,即:“如果共产主义成功控制了全中国,或者发生了类似的深刻变化,美国要准备实际上视西藏为独立。”他宣称:“如果西藏有能力抵抗共产党的渗透——美国驻印度大使馆看来认为西藏有此能力,那么将西藏视为独立国家而非共产党中国的一部分,对美国是有利的。”[15]新中国成立后,“美国国务院将考虑承认西藏独立……因为美国向来均认为该地独立,可使美国能够供给西藏援助,使之抵抗共产主义”。[16]12月30日,美国政府向英国驻美大使提出一份备忘录,宣称要使西藏“独立”。“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之后,西藏以武力驱走中国军队,自己成功地行使了权利,并在同年宣布独立。在1914年之西姆拉会议上,西藏作为会议的一方接受了一项协议,这项协议同样得到中国和英国代表的接受,它规定了西藏的‘自治’地位。我们了解到,中国政府不批准其代表在西姆拉会议上的签字,原因是边界问题,而非反对西藏应当享有‘自治’地位的建议。普遍认为,特别是自1914年以来至今,西藏行使着事实上的‘自治权’。”又称:“美国是最早支持民族自决原则的国家之一,美国相信西藏人民同任何其他民族一样享有同样的生来就有的权利,对自己的政治命运享有决定性的权利。美国还认为,如果能确保发展,可以考虑确认西藏为‘独立’国家’。美国国务院目前并不希望表明美国政府对西藏确切法律地位的主张。就目前情况来说,有必要表明美国政府承认西藏自清王朝覆灭、特别是自西姆拉会议以来享有的事实上的‘自治权’。”[17]这样,就“中国对西藏拥有的是主权还是宗主权”来说,“值得指出的是,文档中提及了中国对西藏拥有的是‘主权’或是‘宗主权’。虽然这两个词的确并不是同义词,但是难以将两词严格区别开来。总体上,‘宗主权’一词比‘主权’一词意味着中国的权力少一些,西藏自治多一些。因此,‘宗主权’在某些方面与西藏的情况十分吻合。不过,宗主权在英国的用法中具有诸侯国(a vassal state)的含义,这与美国的习惯用法并不十分吻合。在涉及未来中国事实上对西藏的权力时,最好避免可能争论是‘主权’还是‘宗主权’,或类似词语。”[18]

中国对西藏“一贯坚持的是主权,而不是其他”,自治权“纯粹属于一个国家的内政。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允许外人过问它的内政”。[19]针对美、英、印三国口中的“自治”,新中国政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0年4月27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中央民委举办的藏族干部研究班上阐述指出:其一,西藏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凡是少数民族都有自治权利,在统一法令之下,自己管理自己。我们在《共同纲领》第五十一条中提出区域自治。大的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来解放西藏后也要组织自治政府。新疆,省、专区、县都带自治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其二,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反对两种错误思想。一种是“汉族中有人认为少数民族人数不多,不愿成立自治区”;另一种是要反对民族自决思想,民族自决是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口号,实行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的正确道路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20]这样,周恩来明确指出了西藏像内蒙古自治区那样建立自治区。9月30日,周恩来在政协庆祝新中国诞生一周年的庆祝大会上进一步总结指出: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新中国的成立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新中国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方针在内蒙古、西藏等地逐步地、有计划地加以实施。[21]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民族区域自治与西方列强、印度口中的“自治”具有本质的区别。曾任印度驻华大使的潘尼迦宣称:“中国人虽然准备赋予西藏人相当程度的自治权利,但是决定终止西藏人享有的国际地位。”[22]对此,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刘格平指出: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绝非西方国家和印度口中之“自治”。它们竭力宣称西藏“自治”,是企图维持其在西藏的侵略势力,企图分裂中国。真正的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只有“在把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从西藏驱逐出去以后才能获得”。[23]

二、军援抵抗、企图左右、唆使拒绝:外国势力置喙之三步手段

西藏和平解放谈判的过程,是新中国政府针对外国势力先后采取的三步干涉,制定一系列合乎西藏实际方针、政策加以实施的过程。

(一)派遣官员入藏唆使噶厦抵抗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援助噶厦中分裂分子武器弹药

英印攫取了许多侵藏权益,这对中国主权的完整造成严重的危害。比如在1930年,英国就根据所谓与西藏的贸易特权,未经国民政府和噶厦的同意,即向美国人苏丹·卡丁(Suydam Cutting)签发同意访问江孜的准许令。[24]为了维持这些侵藏权益,英印竭力维持其侵略势力,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驻军。印度独立之前的英印驻军情况,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沈宗濂于1946年10月24日报告国民政府:“现时江孜、亚东各驻印军五十名,但江孜一处之营房,可容军士五百人;两处均有英籍军官统辖。”[25]印度独立后继续驻军西藏,驻印大使罗家伦1948年12月17日报告:印度“借江孜驻兵换防机会,增加驻兵额至一千五百名,实际占领大喜马拉雅山北界各分水岭”。[26]

其二,以各种名目出现在西藏的侵略分子。据《泰晤士报》1949年10月14日所称,印度加尔各答总电力公司“应西藏政府的邀请”,派遣工程师雷德(J.E.Reid)到拉萨,他“希望1950年1月底回到加尔各答”。“目前,在拉萨有四名欧洲人——雷金纳德·福克斯(Reginald Fox)先生,伦敦人,受西藏政府雇佣,维持拉萨至噶大克间的无线电联系;黎吉生(A.E.Richardson)先生,印度驻藏联络处头子及两名奥地利人。”[27]当然不止这些,还有“无线电官员”福特(Robert Ford)这样的侵略分子。“最后一名离开拉萨的欧洲人大约是在1950年10月左右”,[28]即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之时。

印度独立前,主要是英国向噶厦提供武器装备。蒙藏委员会1945年1月19日指出:“据报十三转世达赖在世之时,英人曾供给西藏步枪五千枝、子弹十万发。卅三年英人复供给西藏大批军火,本会驻印专员于卅三年五月间,曾亲赴锡金探视,见有弹械五千二百箱,正由冈拖运往帕里途中。”[29]英印政府1946年1月8日建议英国政府:“我们要考虑以有利于西藏的价格,向西藏提供适合西藏条件和能力现代化武器,以加强其自信。军事机关提议供应3英寸迫击炮和2英寸迫击炮、布伦机枪、司登冲锋枪、步枪和手榴弹。”[30]印度独立后,美国与印度成为向噶厦中分裂分子提供武器装备的主要国家。1949年夏,美国政府要求夏格巴等分裂分子竭力阻挡人民解放军入藏保卫边防,许诺给予分裂分子武器弹药和金钱援助。[31]1950年1月9日,印度政府对美国政府称:“一些年来,印度向西藏提供军事用途的小型武器和军火,西藏付价购买。印度会继续供应包括布伦式轻机枪和军火在内的小型武器”,印度还派军官利用印度军队在江孜的军营训练藏军军官。[32]

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驱除出西藏,是新中国政府的坚定方针。周恩来指出:“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目的是赶走英帝及美帝的侦探,保护西藏人民,使其能实行自治,组织地方武装、公安部队,像内蒙、新疆一样。”[33]在西藏和平解放谈判即将举行之时,周恩来于1951年2月6日专门接见印度驻华代办高尔,就“中国的容忍态度”指出要这样看:新中国对于与亚洲各好国家之间存在的问题以至误会一直采取容忍态度,但是对于任何国家允许帝国主义利用那个国家作为封锁和侵略中国的基地则不能容忍。[34]

在具体处理“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的问题上,新中国政府十分慎重稳妥,对于印度继承侵藏权益,未立即废除,而是通过谈判的方式加以解决。印度不仅企图保持侵藏权益,还企图制造西藏“缓冲区”,在正式文件中仍称西藏“国家”。[35]对此,新中国政府明确指出:侵藏特权必须废除,某些不损害中国主权的传统习惯可以保留。这样,两国政府于1954年4月29日签订协定、交换照会。协定规定了印度与中国西藏正常的通商办法,换文取消了印度侵藏特权特权。[36]

(二)阻止不了人民解放军的进军,就要求西藏和平解放的谈判在印度举行,以图操纵

英美两国都提出谈判在印度举行。1950年6月9日,韩德逊、斯蒂尔(Steere)等美国驻印度使领馆官员,回答夏格巴等人美国认为是在德里、香港还是在北京举行谈判的提问:“如果北平政府同意,德里是最有利的谈判地点,因为德里的气氛比北平或香港更友好,同拉萨的联系更方便。”[37]英国政府认为: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不能到北京去谈判,因为噶厦会丧失“自治”地位。6月中旬,英国政府对美国驻英大使道格拉斯(Douglas)称:英国虽然不反对西藏地方同中央政府谈判,但是希望谈判在印度举行。[38]

印度政府也企图左右谈判,提出在印度举行。分裂分子夏格巴对印度政府宣称:既然印度继承了英国的侵藏权益,那么就应“参加”噶厦与“外国”的谈判。[39]印度政府同意“帮助推进”谈判。它认为,“如果谈判成功,符合印度的利益”,因此“要通过友好了解把这两种不同的主张调和起来”。它一方面提出新中国政府派代表到新德里谈判,一方面对夏格巴等分裂分子宣称他们“可以充分利用印度政府的同情心”。[40]美国政府支持印度政府的企图,宣称“帮助西藏的责任主要由印度来承担”。[41]换句话说,左右谈判的主要责任由印度政府担任。

新中国政府明确宣布了西藏和平解放谈判的内容与决心。1950年9月,中共中央电示驻印代办申健:和平解放西藏谈判的根据是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谈判的主要内容是人民解放军入藏保卫边防,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及军事制度维持现状不变,达赖喇嘛的地位和职权不变。[42]这几点中,第一点非常突出,周恩来强调指出:人民解放军入藏保卫边防,是国家安全必须实行的,是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必须实行的,新中国政府愿以谈判方式实现。[43]

中国的主权与内政,任何外国无权置喙,谈判只能在新中国的首都北京举行,新中国政府对企图干涉的印度政府明确指出此点。8月17日,周恩来对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强调:西藏和平解放谈判必须在北京举行。[44]8月21日,新中国政府向印度政府递交备忘录,就谈判的性质指出:“我们认为西藏代表团是地方性的及民族性的代表团,他们应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来商谈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命令我驻印度大使在接见西藏代表团时欢迎他们前来北京商谈。 ”[45]

(三)西藏和平解放谈判在印度举行的企图落空后,唆使噶厦中分裂分子拒绝接受十七条协议

唆使达赖喇嘛出逃,怂恿噶厦拒绝接受十七条协议,是美国政府企图分裂中国的策略。在十七条协议签订前,美国政府秘密致函达赖喇嘛,声称他一定能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友好国家”找到“避难所”。[46]协议签订后,美国政府又秘密致函达赖喇嘛,唆使出逃印度、泰国或锡兰,或“流亡”美国。[47]美国政府以100万美元收买夏格巴破坏协议,怂恿达赖喇嘛赴美。[48]夏格巴认识到说服不了达赖喇嘛“流亡”,因为噶厦下定不了决心。[49]斯蒂尔建议美国政府唆使亚东噶厦发表声明否认十七条协议,声明要宣布人民解放军“入侵”西藏,协议是在“威胁”下签署的,不能接受。[50]美国政府指示韩德逊告诉分裂分子否认协议会得到美国的“同情”。[51]

英国政府也唆使反对十七条协议。它一方面通过其驻印高级专员公署劝说印度政府反对十七条协议,宣称协议对印度的安全构成“威胁”,印度不能在西藏的和平解放上对新中国“低头”。[52]另一方面,它以特务普特、麦克仲萨唆使噶厦反对十七条协议。[53]

印度政府的“权威人士”在十七条协议一公布,就发表谈话指责协议完全是中共“强加”于西藏的。它特别反对两点:其一,协议解决了达赖喇嘛、班禅喇嘛之间政治关系,解决了班禅喇嘛返藏问题,从而解决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正常的政治关系。其二,协议第一条关于“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的规定。[54]

美国、英国、印度在反对十七条协议和唆使噶厦拒绝接受这一点上,程度不一,美国非常强烈。印度政府虽然反对十七条协议,但是认识到无力阻止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边防维护国家安全,[55]因而未公开唆使噶厦拒绝协议。美国政府对此不满,批评印度政府不再竭力维持噶厦“自治”,指责低估了协议的意义。[56]

由于西藏的情况特殊,搞好上层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有利于十七条协议的贯彻实施。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在协议签订后,专门就此强调,“团结是战胜敌人的基础,从此基础出发,我们将看到侵入西藏的帝国主义势力被彻底驱除,将看到祖国在西藏地区的国防得到巩固”。[57]在团结中,搞好上层统一战线具有特别的意义,“团结上层是我们民族政策中的主要内容,团结上层正是为了发展新的力量”。[58]

搞好上层统一战线,首先是争取达赖喇嘛。毛泽东亲自致函达赖喇嘛,肯定他态度的转变,指出十七条协议对于西藏和平解放和中华民族团结与统一的重要意义,希望他认真执行协议。[59]其次,对于噶厦中高级官员,除了已经逃到印度去的极端分裂分子之外,都努力团结。对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团长的阿沛·阿旺晋美,邓小平高度评价他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勉励他永保爱国本色,继续为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作出贡献。对于被视为亲帝派的上层分子,如拉鲁、察绒等,第18军努力做思想工作争取,争取他们赞成和接受协议。团结上层分子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比如拉鲁认识到“西藏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地方代表“到北京,签订了协议,不接受怎么行呢? ”[60]

统一战线,不仅仅是对噶厦,还包括对印度,新中国政府注意将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印度与西方列强美英区别开来。一方面,新中国政府指出印度不要充当西方列强的侵藏工具。《人民日报》特别强调指出:“不言而喻,不论英帝国主义也好,美帝国主义也好,都是在利用印度尼赫鲁政府作为工具,加紧其侵略西藏的步骤。”[61]批评“尼赫鲁政府在他的主子英美帝国主义者的指使之下,已经在执行对西藏的侵略政策,以图危害已经解放了的中国”。[62]另一方面,谨慎处理印度继承的英国侵藏权益。印度“不仅企图永远保持旧有特权,还想撇开中国政府进行活动”,企图留驻军队。[63]新中国政府对印度政府指出:新中国政府“欢迎印度政府关于他们对西藏从来没有现在也没有任何政治或领土野心的声明”,相信经过中印两国的保证和努力,两国能够和平相处,双方之间的商贸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得到发展。[64]印度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重要领土。

三、西藏和平解放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

上述清楚地说明,西藏的和平解放始终贯穿着外国势力破坏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与新中国反干涉的斗争。西藏问题是外国侵略势力制造的,西藏因处世界屋脊而成为欧美列强觊觎的重要战略目标。英国自19世纪来,一方面制造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矛盾和分裂,一方面制造了藏传佛教内部达赖喇嘛系统和班禅喇嘛系统之间的矛盾和分裂。[65]1947年英国退出南亚次大陆后,美国又插手进来。随着人民解放军大进军统一全中国,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急忙制造西藏“独立”,唆使噶厦中分裂分子反共,企图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66]

昌都战役的发起,粉碎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阴谋和企图。和平解放西藏谈判在北京顺利举行,宣告外国势力左右谈判和破坏西藏和平解放的企图谋破产。和平解放西藏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实现中华民族团结与统一的过程,具有特定的含义:其一,西藏人民逐步认识中国共产党、人民解放军并结合起来,历史上的汉藏两个民族之间隔阂逐步消除而团结起来;其二,西藏爱国民主人士逐步发展壮大起来,西藏反帝爱国统一战线逐步建立起来,藏民族的内部团结得到逐步实现;其三,西藏的历史发生划时代转变,西藏人民通过对比逐步认识到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了从旧社会向新社会转变的伟大征程。[67]

西藏和平解放最紧迫的是解决两个关键问题:其一,恢复西藏地方与中央政治关系的正常化,将外国侵略势力驱逐出去,使西藏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同时,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矛盾和民族隔阂,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促进西藏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其二,解决藏民族内部的矛盾和隔阂,其中主要是藏传佛教内部达赖喇嘛系统与班禅喇嘛系统之间的团结,顺利解决十世班禅喇嘛的返藏问题。[68]对这两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从广阔的国际国内政治舞台和深远的社会历史发展的视角进行构想和布局”,充分考虑和研究了西藏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69]

根据这两个关键问题,十七条协议之核心就在于两点:其一,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从西藏驱逐出去,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政治关系正常化,实现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在西藏解放谈判的过程中以及签署的十七条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地方政府的要求,主要就是:西藏地方政府要坚决消除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要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入藏保卫边防,西藏地区一切涉外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方军队要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这些是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先决条件,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既定方针,必须加以彻底贯彻实施。其二,解决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之间的团结。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挑拨离间,达赖喇嘛系统与班禅喇嘛系统发生矛盾,九世班禅喇嘛被迫于1923年11月出走内地,自此班禅喇嘛的返藏问题成为西藏僧俗极为关心的问题,亦就成为实现藏民族内部团结的一大标志。中央人民政府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充分听取了有关各方的意见。十七条协议中占三条,明确规定了达赖喇嘛、班禅喇嘛之间的地位维持不变。这样,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成功地解决了以前中国政府不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藏民族的内部团结。[70]就第一点来说,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入藏保卫边防,不但是保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与统一,也是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必须加以彻底实现。就第二点来说,西藏民族内部团结起来,是西藏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是解决历史上分裂的必要措施。十七条协议所规定的解决办法完全公平、合理。[71]

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具有独特之点,“一个有强大军事力量的中央政府,跟一个西藏地方政府进行谈判,还签订了一个‘十七条协议’,怎么说呢,古今中外少有的,甚至没有的。”这是中国共产党针对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采取特有的措施,这样看“在我们国家本身来说,解决民族问题那是榜样。在世界上来说,也是起到典范作用”。[72]

西藏的和平解放,具有几大意义:

首先,西藏的和平解放,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胜利地从西藏驱逐出去,中国大陆得到统一。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中央人民政府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入藏保卫边防,警惕和击破帝国主义的阴谋活动。十七条协议严正表明中国人民坚决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也表明中国不侵略任何国家,力求与邻国和平相处,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发展关系。[73]

其次,西藏的和平解放,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实现了藏民族的团结。这一团结来之不易,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强调指出:多少年来,汉藏两个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藏民族内部也是不团结的,这是帝国主义侵略势力造成的。现在,中华民族团结起来了,达赖喇嘛系统和班禅喇嘛系统团结起来了。这一团结,是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和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之后才实现的,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一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各民族之间在此基础上共同发展,共同进步。[74]

再次,西藏的和平解放,在西藏地方社会的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英、美、印三国声称西藏是“自治”的,唆使噶厦“自治”,以之竭力分裂中国。针对此一阴谋,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政府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当时担任第18军副师长、后来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的阴法唐指出了西藏和平解放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由于和平解放,那么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就享受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政策,发展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别是可以享受到自治区的权利,等等吧,这些权利都因为和平解放都可以得到”。[75]《人民日报》指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人民走向光明和幸福之路,是发展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项事业的保证,是粉碎外国势力分裂中国的阴谋活动和企图的有力措施。[76]

还值得指出的是,藏民族内部原先不团结的双方也认识到西藏问题的解决和西藏历史的划时代意义。

其一,解决西藏问题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胜利完成。[77]十世班禅喇嘛认识到:西藏的和平解放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大喜事,中国的内部民族问题即西藏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得到胜利解决,中央人民政府、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三方面之间的团结得到实现。[78]阿沛·阿旺晋美也指出:达赖喇嘛系统和班禅喇嘛系统长时期的不和睦得到公平的解决,全国各兄弟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得到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幸福的祖国大家庭。[79]

其二,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回到祖国大家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阿沛·阿旺晋美指出:帝国主义是我们祖国更是我们藏族人民的最大敌人,必须消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和历代反动统治者制造的分裂。西藏的和平解放,清除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影响,西藏回到了平等、友爱、互助、团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80]十世班禅喇嘛赞同阿沛·阿旺晋美的认识,并专门就民族区域自治指出:这是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发展最适宜的政策,十七条协议规定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西藏人民同其他兄弟民族一样享受民族政策规定的权利,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愿地逐步地进行改革,发展西藏各项事业。[81]

十七条协议签订后,第18军军长张国华、政治委员谭冠三带领部队于1951年7月进军西藏边防,西北军区也派出部队从青海、新疆两路入藏,云南军区派出的部队进驻察隅。在进驻西藏边防的过程中,人民解放军执行“政治重于军事,补给重于战斗”“一面进军,一面建设”的指示。西方列强嘲笑:“想把公路修上世界屋脊是不可能的,只不过是一种‘幻想’”!人民解放军以事实作出回答:“公路胜利前进了,筑路指战员和全体员工在飞鸟难飞的雪线上忍受着种种艰苦,发扬了中国人民大无畏的战斗精神,开辟了康藏人民的幸福大道。”庄严灿烂的五星国旗,“插到了拉萨、黑河,插到了噶大克、日喀则、江孜、亚东,插到了我们伟大祖国的喜马拉雅山上”。[82]10月23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宣布:西藏的和平解放已经实现,中国大陆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前所未有。[83]

从上可见,西藏的和平解放“是西藏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点,不仅彻底驱逐了帝国主义势力,沉重打击了各种分裂势力,有力推进了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坚决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而且宣告了“西藏推翻了旧制度、建立了新政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此,西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了“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性转变”。[84]

总而言之,英美印三国在西藏的法律地位问题上做文章,宣称中国对西藏拥有的是宗主权而非主权,西藏是“自治”的。新中国政府坚持中国拥有的是主权而非其他,任何国家不能干涉中国内政。针对美、英、印三国口中“自治”,新中国政府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结合起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人民解放军进军统一中国大陆时,外国势力唆使噶厦中分裂分子抵抗,提供武器弹药。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粉碎外国势力的幻想。眼见阻挡不了人民解放军的进军,英美印三国提出西藏和平解放的谈判在印度举行。新中国政府指出,西藏代表团是地方性质的,必须到首都商谈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办法。十七条协议公布后,外国势力尤其是美国唆使噶厦中分裂分子拒绝接受。新中国政府搞好上层统一战线,要求西藏地方政府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协助人民解放军入藏保卫边防。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外国势力的干涉,和平解放西藏,顺利地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西藏问题,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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