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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的建设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2022-01-01孙雨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管党党中央法规

孙雨

(中共抚顺市委党校, 辽宁抚顺113006)

建设理论在中国共产党百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发展以及创新,在时代和任务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它是党始终保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际形势巨变和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大背景下,党面临各种问题勇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巩固长期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因此出台了一系列党的建设创新理论,包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将党的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总布局,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新时代“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概念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1]。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讲话中第一次用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第一次出现则是1985年党中央“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直到党的十四大才正式把“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合并写入报告正文;随着党的十六大修改《党章》,“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成为我党建设的指导方针;党的十八大给“从严治党”创新地加上“全面”的定语,突出从严治党的覆盖范围由点到面、由表及里,涵盖各个维度的“全面”。究其原因,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与时俱进,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加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是领导党和执政党的使命所在。

(一)以抓“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对象全覆盖

三项工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全覆盖,即“八项规定”为突破口的党的作风建设,主题教育为基础的党的思想建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完成。

党的作风建设以党中央2012年出台的“八项规定”为标志,将约束对象明确限定在中央政治局这些“关键少数”。此后,地方政府基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地方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思想建设与作风建设同步,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标志,于2013年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始,两年后启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目标指向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16年“两学一做”活动拓展到全体党员,至此实现了深化党内教育的思想建党对象全覆盖。特别是2019年5月底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率先示范引导,采取集体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带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影响“绝大多数”。另外,聚焦“关键少数”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步进行,随着国家层面完成监督检查体制改革,实现了党内和国家两个层面的紧密结合和全面覆盖。

(二)以作风建设作为突破口的领域全范围

党中央出台以反“四风”为核心内容的八项规定,以党的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扩展到党的建设的其他领域。从“政治”两个字开始,突出党的政治属性;通过深化党内教育完成思想建党,夯实全体党员的思想基础;零容忍惩治腐败确定为重大政治任务。可见,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从涵盖范围来看涉及每一个领域。

(三)以问责为抓手的责任全担负

权力、责任、担当缺一不可,以问责为重要抓手层层压实责任,才是责任全担负。不同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必然承担不同的责任,从各级党委(党组)到各级纪委,再到工作机关,分别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专责以及本领域的职能监督,一旦出现问题,强化“问责”使得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全面担负“治党”的责任。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讲政治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在党的历史与百年建设进程中一以贯之。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2];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为掌握全国政权不懈奋斗,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随着新中国成立,全国执政并长期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新的建设任务。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执政党,既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又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这是不同于世界范围内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改革开放后,党提出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等巩固执政地位的理论概念;十八大以后,发扬“讲政治”优良传统成为党中央的重要认识,还创造性引入“党的政治建设”概念,统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一)坚定政治信仰为根本

坚定政治信仰是党对党员的根本要求,首先,经常性制度化学习党的科学理论是前提和基础,党员以真学、真懂、真信坚定“四个自信”;其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路线是党制定大政方针,各地区各部门制定重大战略、任务以及政策措施的政治方向;最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初心和使命。

(二)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为核心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是党领导一切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后,思想认识层面强调增强“四个意识”是基础,理想信念层面坚定“四个自信”是根本,落到实践行动层面就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中央一方面强调党领导一切并不等于党包办、代替一切,另一方面同步改进“把、谋、定、促”的领导方式和“方向、大局、政策、改革”的领导内容。

(三)提高政治能力为途径

“政治”是党的十八大结束后党中央在各领域反复强调的两个字,政治意识处在“四个意识”的首位,政治纪律具有根本性、关键性和重要性,政治标准是选人用人的第一指标,政治能力体现在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不同主体提高政治能力的侧重也不同,增强政治功能是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党的基层组织的要求,彰显政治属性是国家机关的要求,发挥政治作用、强化政治导向、提高政治本领的对象也不同。坚定政治信仰,加强政治历练中积累政治经验,不断增进政治智慧是提高政治能力的重要途径。

(四)净化政治生态为目标

政治生态是全体党员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和发展党内政治文化的重要环境,一方面,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离不开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另一方面,要在坚持和弘扬共产党人正确价值观的基础上,敢于反对各种落后、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此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关键,以“两个维护”为基础、“五个必须”为补充,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

三、坚持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总布局

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中总结的重要经验。改革开放之后,党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刻的经验总结,意识到领导制度问题和组织制度问题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性。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发扬党内民主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依托,进而才能更好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标志着我党正式完成了党的建设五大布局,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各个方面,包括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反腐败斗争。可见,通过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实现制度治党,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度的设计离不开成文规范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更离不开党内法规的刚性保障。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

党内法规要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同志在2012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刊发署名文章,从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等角度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这一根本大法。党的十九大结束后,党中央在完成过去五年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前提下,研究了未来五年(2018-2022年)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明确未来五年党内法规的根本遵循依然是《党章》,形成“1+4基本框架”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最终目标。

(二)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

党的组织法规全面规范了党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党的基层组织的产生流程和具体职责。根据党章内容,党的组织建设内容单独设立,支撑了党的建设的整体框架。党的十八以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与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相关的组织法规,以组织建设为例,修订内容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农村、机关、国有企业等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内政治生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选举(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三)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

领导法规制度是实现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保证,衔接和协调“依法执政”与“依规领导”之间的关系是其区别于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最显著的标志。党的十八大至今,党中央制定和修订的党内法规有,综合性法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方面(《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法治建设工作(《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未来亟需出台“中国共产党人才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包括七方面内容,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以及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了夯实党的思想建设的基础,不仅印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而且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且以此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比如科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此外,为了解决党风问题,陆续出台多项党内法规,包括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两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严抓党的纪律建设;为了实现制度治党,出台党内法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方面,“廉洁自律准则”体现出反腐败党内法规的高位阶。法规建设是党自我革命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制度治党的重要内容。

(五)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包括党的监督法规和保障法规两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围绕着权力、责任、担当的监督法规,从不同监督主体和要求设计制度内容,既有针对性也有可操作性。党的保障法规旨在发挥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比如党中央近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只有监督与保障并行,既有监督惩戒,又有保障激励,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党的先进和纯洁。

四、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腐败问题是世界上所有政党为了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正视的课题,有效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的重要原因。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始终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积累经验丰富创新理论,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敢”(惩戒机制)“不能”(防范机制)“不易”(保障机制),到时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的“不想”“不能”“不敢”,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正式写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这成为党中央依据十八大结束后五年反腐败形势和经验的归纳和总结。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不敢”“不能”“不想”和“一体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从体制机制上加以确认,至党的十九届中纪委四次会议,总书记更加科学、系统、全面地阐述了“三不”之间的关系。

(一)“三不”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坚决打击、惩治和震慑一切腐败问题,从削减存量到遏制增量,从重点领域到关键环节,由国内向国际持续深入推进,目前看来,“不敢”的震慑作用基本实现,未来通过严格的执纪执法强化“不敢”这个前提和基础;也必须看到,隐形腐败在一定领域仍有生存的土壤,“不能”是关键。十八大以来,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异化,党中央多次论述制约权力与监督制度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和反腐败立法约束党员和干部手中的权力;另一方面,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权力日常监督无盲角、无禁区,推动制度体系完备和监督体系的严格有效。“不敢”“不能”都不是治本之策,增强“不想”自觉才是根本,因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才是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归根结底,“三不”贯穿了惩治、制约以及教育引导三个过程,三者缺一不可。

(二)“三不”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

“不敢”和“不能”既需要在“严”的主基调下长期坚持,也需要激励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另外,监督执纪、监察执法重要方式的“四种形态”是有效处置和化解存量基础上强化监督和遏制增量的重要策略。“四种形态”中,日常监督的第一种形态使用较多,其他三种自然无用武之地。据统计,2020年前三个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执纪执法中第一种形态的比例为69.8%,比例持续升高。“四种形态”首先实现了政治效果,其次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实现了纪法效果,最终反映出人心向背的社会效果,有助于党的建设理论不断发展和创新。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建设理论在我党的百年历史进程中形成、发展与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际形势巨变和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转变,党的建设理论必然要与时俱进,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将党的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总布局,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一系列党的建设创新理论,在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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