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乡村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机制的特征及启示
2022-01-01李早林
李早林,徐 红
(长江大学 教育与体育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乡村教育是我国乡村振兴最有效的途径,乡村教师作为乡村教育的承担者,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想振兴乡村的经济政治发展,就要振兴乡村教育,而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振兴乡村地区教育发展的关键要素,其专业化程度的高低也决定着乡村地区教育质量的好坏。2015 年6月,国务院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将“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政治素质、师德水平、能力素质”作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要举措[1]。因此,探索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的促进机制,对于更好地振兴乡村教育和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以及促进教育公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些年来,有关乡村教师培养问题的研究也在日益增多,学者们也一直在探索具有成效的培养路径。从有关乡村教师研究来看,目前研究对后续的乡村教师专业培养路径研究具有很大的奠基性和启发性并对乡村教师专业培养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然而,已有研究大多数集中于我国乡村教师培养政策方面的研究,缺乏对国外发达国家乡村教师培养路径的研究。同属东亚国家,日本1954 年就颁布了《偏远地区教育振兴法》,在乡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已有百年多的经验,日本认为要想满足乡村地区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就必须拥有更多的高质量优秀教师来任教,并在如何提高乡村教师专业化方面做出了大量的探索。其不仅很早开始探索提高小学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的培养问题,而且现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专业成长促进机制。因此全面日本乡村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机制的特征,对探索乡村教师专业培养模式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乡村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机制的特征
从日本乡村教师的相关政策来看,日本在乡村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管理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有效的促进了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保障机制:专门的偏远地区法律制度
如何促进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去保障乡村教师作为一位专业人员应享受到的法律地位、待遇,这是促进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的前提。日本在乡村教师专业成长保障机制最突出的特点则是最早并专门颁布了关于促进偏远地区教育法律,同时并实施到现在。1954 年日本政府颁布并实施《偏远地区教育振兴法》,振兴法认为师资是发展偏远地区教育的关键,针对日本偏远地区师资的问题,在师资培养方面,各地以县为主体,设置以培养偏僻地区师资为目的、特殊的教师培训机构[2]。在培养乡村教师师资的同时,也保障乡村教师的身份,使其受到社会的尊敬,日本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日本的教师一旦合格则就被认定为公务员[3]。除了在乡村教师身份地位和培训等方面的保障之外,在经济方面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教师待遇方面,按照偏远地区的等级划分,教师的工资以及津贴补助也设置了相应的等级,其数额是由当地都道府县与市街村和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在振兴法的范围内协商,同时对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给予“特别增加补贴”;在学校生活方面,对乡村教师和家属实施健康检查,并提供旅行补助,同时为教师提供职工宿舍或给予补贴[4]。随着日本教育的不断发展,在振兴偏远地区的基础教育的几十年以来,《偏远地区教育振兴法》已经修订了14 次修订,在这个过程中,明确了偏远地区基础教育教师的身份地位、工资待遇、研修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并实施具体措施来应对时代与社会的需求。以此来看,法律和经济保障机制是促进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的基础,同时随着日本乡村教师在法律和经济方面受到保障,社会对偏远地区的教育也发生的转变,但只要城乡差距仍在,乡村教师的保障机制就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更新。
(二)交流机制:经验教师指导与教师轮岗相结合
教师交流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之一,在交流的过程中,随着多方位的交流学习来可以使自身得到发展,促进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离不开交流机制,日本为促进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的交流,主要实施了两方面的举措。其一,新教师由经验教师进行指导;在指导方面主要分为两个时期:在实习时期,学生与有经验的老师一起制定课程计划并教授观察到的课程,并通过课堂观察和反思性期刊对实践教学进行评估[5]。在入职阶段,新任教师要进行为期一年的初任研修,由指导教师指导并给与任务和完成培养教学能力的目标以及实践研究能力[6]。教师在指导过程中来传递其丰富的教学经验,以此来培养未来教师的专业技能。从这两个时期来看,日本十分重视有经验的教师对未来的教师的指导,这正是人才交流的有效举措。其二,在乡村教师之间实施轮岗制度,日本很早的时候就开始实施轮岗制度,其轮岗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同一区域内的流动,一种以跨区域的流动,这两种形式确保了偏远地方教师和发达地区教师之间的流动,以此实现教师中的优秀人才资源共享,同时为了确保教师向偏远地区的流动意愿,在专业发展方面,向偏僻地教师不仅在参与一般研修时享有更丰富的机会与优先选择权,还能参加专门针对偏僻地教育的特殊研修,加速自身的专业成长[7]。因此,在乡村教师专业成长交流机制方面,日本一直十分注重经验丰富教师的指导,并且还规定了指导内容和指导目标,形成较为全面的指导体系。同时日本的教师轮岗制度收到了法律和经济方面的保障,并规定了入职年限教师的轮岗,轮岗制度十分完善。以此形成了经验教师指导和教师轮岗相结合的交流机制。
(三)培训机制:注重职前实践、入职考核与职后研修
乡村教师培训是指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乡村教师实施素质性或技能性的培养和训练,这是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最核心的内容。教师培训一般分为职前、入职和职后培训这三个阶段,日本的乡村教师培训也不例外,但是日本在职前、入职和职后阶段呈现出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征。在职前培养阶段,日本在职前课程的设置上,最直接的特点是突出教育实习的重要性,每一位学生都应在培训学校完成相应的实习工作,达成目标,并且日本的教师资格考试与教育实习直接挂钩,没有经过教育实习的学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以此来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在教育内容上,加强了未来教师对乡村教育的情感教育[8]。在入职阶段,日本形成了专用的入职制度,要想成为一名新教师首先要在大学拿到教师许可证,并且还须通过都道府县举办的教师任用资格选拔考试,通过了严格的考核之后,新教师入职还必须接受一年的初任教师的入职专业培训与考核,注重新教师理论和实践能力的考核,通过才能正式留用[9]。从这方面来看,日本十分重视新教师的入职考核,并且在考核内容以及考核过程方面都做了十分严格的要求,要想成为一名新的教师就必须要经历入职考核,乡村教师也不例外。在职后阶段,日本有专门的一套研修体系来规划乡村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培训路径,根据乡村教师的职业生涯的各个阶段来规划研修制度和框架。贯穿着教师职业生涯的一生[10]。每个阶段的研修重点不一样,并且针对偏远乡村教师工作的特点,在职研修过程中来提高乡村教师对工作的认同和热情,以此来提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职业化、专业化。从日本的培训制度来看,日本的乡村教师培训呈现出强制性和终身性的特点,并且突出职前重实践、入职重考核以及职后重研究的特征。
(四)激励机制:确立教师资格证书等级化与更新制
日本乡村教师激励机制是为了给与乡村教师对未来发展前景的期待为基础,通过相应的制度来激励乡村教师,以此其从教生涯中愿意不断研修并主动学习的机制。日本乡村教师的激励机制区别于其他国家主要在于其教师资格证书的等级制与更新制度。日本相关教育制度规定其教师资格证书更新有效期为10 年,同时在有效期申请在具有文部省认定的教育记过进行30 个小时的课程培训,达到要求之后才能更新教师资格证书[10]。在任期以内为接受在职培训的话,就会废除原有的教师资格证。很明显,教师资格证书的更新制度打破了教师资格终身制,同时更新制度是为了保持作为教师所需的资质能力而导入的,必须明确其“指导能力的基准”。如果不按照授予许可证的标准,更新的意义就无法确定。以此通过更新标准来提高乡村教师在职培训的动力,激发乡村教师不断进修学习,以乡村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为目标,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同时在确立教师资格证书等级制的基础上,为了促进在职教师的研修,日本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性的措施。日本还将各类学校的教师资格证书分为三个级别,硕士学位的教师获得专修资格证书,大学本科毕业以及具备学士学位的教师可以获得一级资格证书,短期大学毕业的教师可以获得二级教师资格证书,短期大学毕业、持有二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必须在十五年内经过进修取得一级资格证书。这些规定激励教师为了获得高一级资格证书,必须不断进修[11]。同时在满足研修学分的条件下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进行转换,以此获得更高一级的证书,并以此作为教师升薪晋级的依据。因此,日本教师资格等级制和更新制的确立,最直接的目的则是为了激励在职教师的研修,并在自身的专业成长过程中,实现终身学习。
二、对促进我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的启示
日本乡村教师教育以法律保障乡村教师身份及待遇;严格实施教师指导与强制乡村教师交流轮岗;构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并从制度层面确定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的更新制与等级制,通过协调联动、并不断改进优化,解决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诸多问题,有效地推进了乡村教师专业化的进程。我国的乡村教师专业化问题日益凸显,针对我国乡村问题的困境,汲取日本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完善乡村教育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完善乡村教师法制机制是从国家角度来定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乡村师资结构的改善以及教育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而我国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关于乡村教育的专门法律。从日本的《偏远地区教育振兴法》来看,专门对解决乡村教师师资问题在乡村教师的身份、待遇以及数量与质量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且仔细的规定,以此来保障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目前我国乡村教育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乡村教师不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比不上一线教师,最主要的原因乡村教师在身份地位、待遇薪酬、生活设施等方面都不及一线教师,由此乡村教师的流动性比较大。目前的出台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旨在加强乡村教师师资队伍建设,解决城乡教育差距。但在我国法制建设完善的大背景下,只有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乡村教育的专门法律,从法律层面来确定乡村教师的地位以及待遇保障,并完善地方对乡村教育的政策法规,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形式来落实相应的乡村教师政策,使地方各级政策法规都能够有法可依,并加大中央到地方的教育监督力度,从中央的统筹到地方的协调来帮助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从法律层面来保障乡村教师队伍,以此将乡村教师法规政策落实到每一所乡村学校,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乡村教师在从教生涯上由于外部原因造成自身专业成长上的困难,以此来促进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创新乡村教师交流轮岗机制
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是以促进教师成长和各地区教育均衡为目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有目的地组织其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教师,在不同学校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交流任教的制度[12]。我国在针对乡村教师师资专业化程度不高、师资不足等的问题上,也实施了相应的教师轮岗制度,但在借鉴其他国家轮岗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乡村教师轮岗机制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乡村教师轮岗的交流时间不长,由于城市与乡村不论是在基础设施方面,还是生活待遇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造成了轮岗教师在面对轮岗时积极性不高、被迫轮岗,同时在轮岗教师的管理上也不到位,并也没有针对轮岗教师相应的激励措施等问题。日本作为较早开始实施乡村教师交流轮岗的国家,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乡村教师轮岗制度,不论是在轮岗教师的人事管理上,还是轮岗教师的生活补助上,以及轮岗教师的专业研修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在借鉴日本乡村教师轮岗的基础上,创新我国乡村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首先应在乡村教师轮岗管理制度上革新,当前我国乡村教师轮岗在人事管理上较为杂乱,没有建立相应的乡村教师轮岗人事管理体系,在轮岗教师相应的工资和津贴方面就没有保障,造成了大部分人不愿从城市到乡村的轮岗。其次,应从制度上来完善规定乡村教师轮岗交流的措施,明确其流动的方向和轮岗交流培训等任务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应从法律制度上完善乡村教师交流轮岗目标和内容,使交流轮岗形成严格性和强制性的机制。
(三)健全乡村教师培养培训机制
乡村教师培训培养是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途径,乡村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即通过培养培训的方式促使其成为一名教师以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一种制度性规则[13]。从日本的乡村教师培养培训上体系来看,日本有一套完整的乡村教师职业生涯的培养培训体系,在各阶段的培养与培训方面都有相应的实践和研修任务。从内容上来看,在培养方面日本十分重视教师对农村教育情怀的培养以及未来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考核的作用。在培训方面重视乡村教师交流轮岗研究。从中可获得启示:健全乡村教师培养培训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从培养上来看,在培养内容上应加强未来的教师从事对乡村情感方面的教育,来提高未来教师对从事乡村教育的意愿,其次应加强未来教师的实践能力,将教育实习与未来的教师身份挂钩,提高其从教的专业能力。从培训上来看,在培训方式上应创造乡村教师考核与研修的机会,考核与研修挂钩以此来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动力,并在考核与研修中发现自身的问题。同时在培训内容上增强乡村教师教育理论的学习,同时进行本土化的乡村教育培训,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乡村教师教育。在培训机构上,应为乡村教师提供职后学习的机会,构建以大学为主,中小学,研讨会为辅的培训模式。建立一个协同式、一体化的培训机制。通过前期培养和后期培训发展的方式,打造一支干得好、能用上的培训乡村教师队伍,以此来实现科学合理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四)改革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2015 年我国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改革后不在区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这一举措极大的弥补了当前乡村教师的缺口,在弥补了乡村教师在数量上不足的基础上,又造成了大量的乡村教师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种种不足,日本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有值得借鉴的地方,日本十分重视教育实践,没有参与相应的教育实践获取学分就不允许参与教师资格考试,我国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选拔出来的教师专业化程度不高,脱离实践,入职期间胜任从教工作。因此应加强教育实践与教师资格考试之间的联系,把教育实践摆在优先位置。其次,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是终身有效的,在编教师只需五年内注册以此,这容易导致获得教师资格者不求上进,不利于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日本在教师资格方面的措施值得借鉴,应设立教师资格的更新制与等级制,将培训与考核作为更新教师资格的关键,以更新制取代终身制,明确教师资格证书的有限期限,以实现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同时,可根据不同的学历或者针对乡村教育的特殊性,来实施不同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以此来代替教师资格证书的终身性。还要建立完善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设立学分与教育实习考核为标准,达到相应的学分并且达成教育实习考核目标才能够进行教师资格的认证,这进一步提高了教师从教的门槛,促进教师专业地位的提升,并以此来完善我国乡村师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