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村治理体系视野下的富人治村现象研究
——以山东省A村和B村为例
2022-01-01山东工商学院张钰振张书廷李雪冉尹跃威李璟龙
山东工商学院 张钰振,张书廷,李雪冉,尹跃威,李璟龙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部分人已逐渐富裕起来,这些富人在满足了自身的经济诉求后,他们的政治诉求也在与日俱增。就乡村治理而言,富人要求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富人治村成为乡村治理中的突出现象。本文对富人治村形成的内在逻辑,及富人治村对乡村治理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使富人治村与新乡村治理体系相契合的措施进行了探索。
一、富人治村形成与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富人治村治理模式形成的前提
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乡村农民由从事单一农业生产活动转变为从事多种生产活动成为可能,农民收入由相对平均转变为差距拉大。有一部分人逐渐富裕起来,他们的政治诉求也在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在乡村治理中便表现为富人要求参与农村政治生活,富人要在村民自治中发挥主导作用,因此产生了一种富人治村的政治样态。
(二)相关政策的推动和乡镇政权的推动是富人治村治理模式形成的基础
21世纪初,一些地方大力推广“双培双带”工程,即“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党员;党员带领群众共同发展,党组织带领致富带头人不断进步。”“双培双带”政策助推了富人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税费改革后村级干部逐渐从繁重的税费征收工作中解放出来,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富人”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富人治村也逐渐步入了“快车道”。这些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富人治村的形成与发展。
农村进行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治理资源匮乏,治理权威不断弱化,政权“悬浮”的特征逐渐凸显。上层又赋予乡镇任务并未减少,以发展、维稳为导向的工作依然繁重,策略性地吸收富人群体担任村干部有助于乡镇政府更好地完成任务[1]。
(三)部分乡村民众的支持是“富人治村”治理模式形成的根本
由于传统小农心理的束缚,农村整体落后的局面和农民政治意识较低,乡村民众对“能人”、“富人”有一种依赖心理,希望他们能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带领自己走向富裕。因此,村民对“富人治村”有一定的心理认同。这种认同心理转变为政治行为表现为“政治投票”,即村民将选票投给富人赋予“富人治村”以合法性。通过此过程,富人治村完成了将“群众基础”转化为“权力合法性”的过程。
(四)富人自身的需求是“富人治村”治理模式形成的关键
富人的商业化思维模式形成了其趋利的价值取向,部分“富人竞选村干部不但是以村干部或者政治为自己的主要职业,而且是偏重村干部职位背后的政治利益带来的吸引力,最终的目的依然是将其服务于个人的利益[2]。”此外,部分富人进入乡村治理体系除了希望满足自身物质需求外,还希望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一些富人通过担任村干部给自身带来的声望和荣誉来满足自身对实现个人价值的精神需求;在中国传统“乡土情怀”的影响下,部分“富人”在致富后,回乡担任村干部“回馈家乡”——带领村民致富,为家乡做贡献,他的所作所为得到乡村邻里的称赞,不仅自身得到村民的认同,还满足了他内心对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需求,从而获得了精神满足。
二、富人治村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一)富人治村对乡镇政权的影响
财政匮乏成为制约基层治理的重要因素。富人治村则为解决乡镇财政匮乏问题提供了“破解之道”。以A村和B村为例(A村和B村村主任均为富人),A村村主任C拥有资产2000多万,她自己拿出2万多用于安装本村路灯;B村村主任D在乡村建设中“以私济公”,为村庄配套绿化2000多平方米,栽种树木1200多棵,安装路灯60余盏等等。
富人相较于普通人有更强地经济能力和更敏锐的商业眼光,他们在建设乡村时也更易为乡镇政府带来政绩。以B村为例,B村原来是一个脏得让人“插不进脚”的小山村,道路不通,经济落后。2004年B村D当选村委会主任,富人D对村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并带领村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村主任D的带动下,B村先后荣获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十大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全国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村等荣誉,并在全市新农村建设观摩中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好评……B村在取得一系列成就的同时也为乡镇政府带来了政绩。
但是富人治村也给乡镇政权带来了易于滋生腐败的问题。富人村干部拥有较强地经济实力,当富人村干部将自身诉求转向政治诉求时,他们易于把满足自身政治诉求的希望寄托在自身所拥有的经济条件上——凭借自身的“经济条件”来打通自己在政治上的上升通道。此外在诸如招标等活动中,也易出现基层官员和富人村干部勾结暗箱操作的行为。因此在富人治村的运作过程中要注意防范基层官员的腐败、变质问题。
(二)富人治村对村委会的影响
富人治村在村民自治中通常表现为富人在村委会中担任村支书,村主任等重要职务,这些富人成为村委会成员参与到村级治理中去,在此过程中富人村干部也对村委会本身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富人村干部较之普通村干部,有着更强地经济能力和敏锐的商业眼光,他们在为村庄带来发展的同时也树立了村委会的威信。
富人在担任村干部后,村委会将有可能面临“后备人才”不足的困境。富人村干部在“以私济公”为村民发放福利,在“私资公用”推动村庄建设的同时,同时也在增加着对村委会后备人员的经济要求,也在增加着村民对普通村委会后备人员的排斥。
(三)富人治村对村民的影响
村民不仅是富人治村框架内的直接受众,还是受富人治村影响最大的群体。富人村干部拥有较强地经济实力和致富能力,他们参与到乡村建设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带动村民致富,增加村民收入的作用。
富人治村在给村民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给村民带来了诸多不利。首先,在村委会换届竞选时,大多数参选的富人都会给出一定的经济承诺以争取选票;部分富人参选者甚至还会凭借自身经济优势从事拉票活动,这些无疑提高了农村竞选的经济条件,从而导致一般村民被排除在农村竞选之外。这种现象久而久之将会导致农村的经济分层固化为政治分层,这会压制农民政治社会化的积极性和热情,不利于民主政治建设。其次,富人的商业化思维模式使得富人村干部形成了注重效率的思维惯性,这也使得富人村干部在处理村务时,不同程度的存在“一言堂”现象,这种现象也极大地削弱了村民在村庄治理中的话语权。
三、引导富人治村与新乡村治理体系相契合
(一)完善村民自治,引导富人治村与民主政治接轨
第一,要打击“富人治村”中的贿选行为,维护民主选举的公平公正。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贿选行为的打击力度,如若发现候选人存在贿选行为,将立即取消候选人参选资格。第二,要细化村庄事务决策程序,引入民主协商机制,以避免富人村干部“一言堂”。凡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的事务,要切实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进行,做到“大事有会议,会议有记录,记录可查验”,让村民真正参与到村庄事务的决策中去。
(二)加强村庄法治建设,将富人治村纳入村庄法治进程
要不断推进村庄治理的法治化,将富人治村纳入村庄法治进程。首先,要重视村规民约的作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推进村庄治理法治化方面的作用。在村规民约制定时,要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动员组织村民对村规民约进行反复讨论,采用少数服从作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通过,并做好持不同意见村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以求凝聚最大共识,为村规民约注入民意的力量。在村规民约的内容方面,应将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用村民听得懂的语言写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划定村干部的权力界线。其次,在村庄中探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将村干部行使的权力及权力的运作流程用村民听得懂的语言规定下来,以书面的形式张贴在村务公开栏,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村级权力透明工程。
(三)推进村庄德治建设,引导富人治村与德治理念相契合
德治是一种“软治理”,它通过礼俗、道德规范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具有浸润人心、自律劝善的作用,是对自治和法治的补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3]。”在引导富人治村与德治理念相契合的过程中,首先,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美德,重塑文明乡风。通过发放传单、文艺演出、树立模范典型、微信推文等方式,传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育村庄文明新风尚,抵制“富人治村”带来的拜金主义、不劳而获等陋习。其次,要注重富人候选人的道德品质条件,其建立村干部道德考评制度。村庄德治建设,重在提升村干部的道德修养。“富人治村”不一定是“贤人治村”,不能因富人在经济实力和人脉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而降低对富人候选人的道德品质要求,要坚持以“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标准确定候选人。建立村干部道德考评制度,并细化评价指标。每月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根据相关指标,按照品行优秀、品行良好、品行不端三个等级对村干部的道德品行进行评级,如若评定结果连续两次品行不端者其职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