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正式实施对海事管理相关事项予以明确支持
2022-01-01
中国海事 2022年3期
作为临港新片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贯彻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固化了前期改革创新成果,填补了一些先行先试领域的空白。《条例》部分条款对海事管理相关事项予以明确支持。
《条例》第三条提出,海关、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和改革开放,并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可以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推进“中国洋山港”国际船舶登记,试点实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船舶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部署,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对登记为“中国洋山港”籍的国际航行船舶开展法定检验、入级检验。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航运公司或者海员外派机构,可以异地缴纳其船员社保。临港新片区内企业经批准,可以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液化天然气等新型燃料加注业务。第十九条明确,登记为“中国洋山港”籍的境内制造船舶,从事国际运输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的,按照国家规定视同出口,给予增值税退税。第四十五条明确,支持临港新片区推动将产生于区内的市场监管、公安、海关、海事、税务等领域的公共数据接入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等各类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