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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研究

2021-12-31华晓龙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1年6期
关键词:财政资金金融服务苏州

华晓龙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1 苏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苏州不断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重点引导金融向创新领域集聚,加大对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苏州科技金融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在江苏省内处于领先的位置。

1.1 苏州科技金融服务范围不断增大

苏州市不断调整、优化科技金融服务范围,围绕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生态环境建设等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涉及科技担保、保险、融资租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对于中小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强,重点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苏州市不断创新科技信贷工作模式,实行科技信贷全程网络化,切实提高科技信贷运作效率,提高科技金融资金的利用效率,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解决融资方面的迫切需求。苏州市不断扩大科技信贷服务范围,拓展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范围,科技信贷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1.2 苏州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有序推进

苏州市不断进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在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方面做出了极具创新性的尝试。特别是苏州工业园区,积极探索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方法,初步构建了符合园区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苏州工业园区创新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知识贷”;设立了解决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早期融资的政策性平台——融风科贷;与江苏银行、融创担保、中信银行等机构合作,推出“苏科贷”“助力贷”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作,建立了债权路演平台,融合了领军秀股权路演平台,实现“股权+债权”双通道模式。

1.3 苏州科技金融服务举措逐步完善

为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优化科技金融环境,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苏州市科技局搭建了科技金融超市。苏州市依托科技金融超市平台,推出科技金融专项服务,苏州科技金融服务举措得到了进一步完善。①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宣讲活动,以点带面,让更多的科技企业了解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金融政策。定期走访重点科技企业,为重点科技企业解答科技金融政策相关疑问,引导企业合理利用科技金融政策促进企业更快发展。②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推送功能,向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定向推送科技金融服务项目,辅导企业完成科技金融项目的申报和对接。③继续开展企业机构零距离交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走进企业,全方位了解企业情况与优势。

2 苏州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苏州科技金融发展迅速,但是与北京、上海等国内一线城市相比,苏州的科技金融发展程度仍然不高,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果还不够明显。

2.1 科技金融支持政策有待完善

苏州围绕科技金融发展,在财政投入、人才培育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总体而言,科技金融支持政策还有待完善,缺乏对政策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各政策之间没有形成明显的合力。科技金融政策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在优化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和推动金融与科技协同发展等方面,还需要出台一系列更加具体的政策。政府部门对于科技金融的监管政策也不够完善,对于科技金融机构的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缺少对科技金融机构的评价方案和激励制度。缺乏吸引、整合科技金融服务资源的有效政策,在推动科技金融促进长三角地区协同创新方面没有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

2.2 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有待加强

苏州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缺乏针对科技企业在融资方面的科技金融产品。苏州科技企业的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但相对房地产、机械制造等传统资金密集型企业而言,科技企业获得融资的难度仍然较高。由于科技信贷的风险较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科技信贷的积极性不高,只有少数银行设立了专门的科技分行或科技信贷事业部,缺少针对科技企业抵押、质押贷款方面的科技金融产品。针对科技企业的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科技金融产品还处于尝试阶段,有待进一步推行。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也有待继续完善,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2.3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有待健全

苏州已经构建了一些区域性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但总体来说比较分散,没有形成规模大、内容全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很多方面还有待健全。苏州针对科技企业的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还不够全面,很多时候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信贷服务效率较低。苏州区域性股权融资平台也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搭建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和苏州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苏州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虽然已经搭建了一套完整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汇集了一批知名创投机构,但投融资综合服务生态系统建设仍然需要不断加强,股权托管、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与交易等业务还不够活跃。苏州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缺少针对科技企业的征信平台,使金融机构在提供科技金融服务时积极性不高。

3 苏州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

苏州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重点引导金融向创新领域集聚,推进科技金融发展。

3.1 做大科技金融服务规模

要充分发挥科技金融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做大科技金融整体服务规模,形成科技金融的资金合力。

3.1.1 优化财政资金投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适当调整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投入方向,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金融的投入力度。做好财政资金支持科技金融的合理预算,增加对科技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和科技领军人才的资金补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企业发展专项基金,通过资金扶持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科技企业。优化财政资金对科技企业的投入阶段,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投入。财政资金要主动对接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风险担保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扶持。筛选出前景好、潜力大的初创期科技企业,优先进行资金扶持,促使其健康稳定成长。

3.1.2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金融领域,做大科技金融资金规模。由于科技企业的基础研发、技术创新等业务环节投入高,回收周期长,往往在经营中风险较大,社会资本更愿意进入房地产等传统资本密集型产业。财政资金要利用政府背书,取得社会资本的信任,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等投资活动。由于技术创新活动有比较明显的正外部性,财政资金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可以作为劣后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社会资金的经济利益。

3.1.3 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业务,助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专门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科技金融事业部,其主要职责包括直接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以及管理科技金融业务等。引导商业银行发展新的经营模式,转变业务重点,主动服务科技企业,将金融资源引向高新科技企业。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科技金融的扶持作用,政府部门可以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优惠贷款和资金援助。

3.2 完善科技金融市场体系

不断进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完善科技金融市场体系,确保科技金融更好地服务科技企业创新。

3.2.1 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财政局、科技局等政府部门可以进一步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大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丰富科技信贷产品。政府部门可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在原有“科贷通”“苏科贷”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满足科技企业发展需要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可以由科技局牵头,与科技小贷公司、保险公司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科创贷”等金融产品,帮助科技企业获得信用贷款。推出符合中小科技企业特点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政府部门还可以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利用知识产权、个人信用等资源进行融资的金融产品。

3.2.2 推行科技金融投贷联动。政府部门可以制定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推行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投贷联动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投资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对优质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进行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政府还可以推行“银行+风投”等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模式,通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提高科技金融投贷联动业务的可操作性。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搭建银行与风投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桥梁,为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提供服务。

3.2.3 加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进一步完善区域性担保机构,形成能够覆盖苏州全市范围的科技金融担保体系,为科技企业股权投资风险提供担保。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当科技企业出现逾期还款时,提高风险补偿基金承担科技信贷风险的比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构成资金来源基础,通过信用保证保险制度、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和损失补偿金补助制度等,增加对科技金融进行风险补偿的范围。加快完善科技金融后补助政策,利用财政资金,进一步针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贷款贴息和高新科技企业股权投资补贴工作,调动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3 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是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基础,是保障科技金融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

3.3.1 完善科技金融超市平台功能。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自2010年建立以来,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比平台入库企业数,融资需求发布数量较少,特别是非定向发布融资需求偏少。2019年科技金融超市平台的融资对接成功率在75%左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要加强平台投融资服务,开发金融机构产品与科技企业的智能配对系统。进一步挖掘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完善科技企业股权融资、金融保险、融资租赁等多方面需求发布功能。增加科技投融资对接活动模块,开展主题活动通知、报名、对接等服务。

3.3.2 设立科技企业股转交易平台。政府部门可以设立区域性的科技企业股转交易平台,为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区域性股转交易平台,引导科技企业完善公司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等,为科技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做好准备。利用区域性股转交易平台的作用,完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在科技企业的退出机制,实现科技金融资金的良性循环。通过区域性科技企业股转交易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科技金融领域,提高社会资本服务科技企业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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