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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明嘉靖朝勘处安南之政策

2021-12-31黄阿明

关键词:安南

黄阿明

嘉靖十五年(1536)明廷决定出兵征讨安南,明南关系再次面临严峻考验。嘉靖安南事件历来备受中外学者关注,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20世纪40年代,黎正甫最早论及安南黎莫之争与嘉靖朝处置安南的外交政策。①黎正甫:《郡县时代之安南》,重庆:商务印书馆,1945年,第161—166页。越南学者站在正统和爱国主义的立场指出莫登庸篡夺黎朝皇位,为了巩固地位,投降明朝,承认罪过,是一个逆臣和叛国者;明朝派兵征讨莫氏,如永乐帝一样侵占南国。时至今日,越南学者仍持这一看法。②陈重金:《越南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96—197页;明峥:《越南史略》,北京:三联书店,1958年,第204页。阮世龙:《大越邦交》第3卷《黎朝、莫朝和黎中兴朝时期》,河内:文化通信出版社,2006年。70年代,日本学者山本达郎、大泽一雄对此事件有过较详细的论述。③山本达郎:《ベトナム中国関係史》,东京:山川出版社,1975年;大泽一雄:《十六七世纪中越外交史研究》,《史学》1979年第3期。90年代以后中国学者开始较多关注这一历史事件,主要从重要历史人物在安南事件中的作用以及中越外交关系史两个路径展开讨论。赵令扬、马楚坚、李福君、冷东、郑永常等强调了翁万达、毛伯温、林希元等历史人物在嘉靖安南事件中所充当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④赵令扬:《翁万达与明朝对安南莫登庸之策略》、马楚坚:《翁万达之机权决策与经略交广》、冷东:《翁万达与莫登庸之“招抚”》,均收《潮汕文化论丛》二集,深圳:海天出版社,1993年;李福君:《明嘉靖朝征安南之役述论》,《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6章《明嘉靖年间中国对安南莫氏政权的处理政策》,台南:成功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54—168页。李福君:《明嘉靖朝征安南之役述论》,《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冷东:《明嘉靖之安南事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8年第3期;张利:《嘉靖年间明朝对安南危机的处置》,《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另一部分学者则从中越外交关系史的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论述。①山本达郎:《ベトナム中国関係史》;余定邦、喻常森等:《近代中国与东南亚关系史》,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牛军凯:《王室后裔与叛乱者:越南莫氏家族与中国关系研究》,广州:世界图书出版社广东有限公司,2012年。钟小武:《明朝对安南莫氏的政策》,《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张龙林:《浅析明代中国对莫、黎朝并存时期安南政策的建立》,《东南亚》1999年第4期;李征鸿、段红云:《论嘉靖安南事件中明朝的政策变化及其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年第3期;陈文源:《明代中越邦交关系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82—184页。但是既有研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明显。首先,既有的研究中普遍存在一定的史实错误;其次,不少研究缺乏对事件的整体把握,对一些问题做出了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判断;最后,一些研究者希望全面探讨这一事件,但由于掌握的资料不够充分全面,仍失之片面。本文针对既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嘉靖十五年征讨安南决议之出台、慑降政策的形成以及处置莫氏归降事宜问题,以观察明代嘉靖朝勘处安南政策之变化轨辙。

一、嘉靖十五年征讨安南决议之出台

嘉靖十五年皇二子出生诏成为嘉靖安南事件爆发的导火线。史载,征讨安南之议发于礼部尚书夏言。比如,《鸿猷录》云嘉靖十五年大学士夏言首请问安南罪;②高岱:《鸿猷录》卷一六《勘处安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58页。《明史》记载:“嘉靖十五年冬皇嗣生,将颁诏外国。礼部尚书夏言以安南久失朝贡,不当遣使,请讨之。”③《明史》卷一九八《毛伯温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239页。《明世宗实录》载:

(十五年十月)壬子,上面谕礼部尚书夏言曰:“皇子初生,既诏告天下,何独外国?至册封日,始遣使诏谕,况以告闻天地百神,即当使华夷一体知悉,他日册立再行诏告。卿宜议拟奉行。”言奏请遣翰林官一员充正使、给事中一员充副使,赍捧诏书往谕朝鲜、安南二国,俟册立之日再遣使如制。④《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二,嘉靖十五年十月戊子,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年,第4066页。

按十月癸未朔,壬子为三十日。《苍梧总督军门志》记载嘉靖面谕夏言时间为嘉靖十五年十月十六日。⑤应槚辑,凌云翼、刘尧诲重修,赵克生、李燃标点:《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三四《安南五》,长沙:岳麓书社,2015年,第463页。事实上,嘉靖面谕礼部尚书夏言的时间,夏言、严嵩都有确切记录。夏言奏疏明确说:“嘉靖十五年十月初六日恭遇皇嗣诞生,例该诏告天下,本部已经题奉……今月二十六日臣言,伏蒙皇上面谕皇子初生,既诏告天下,何独外国?至册封日始遣使诏谕。况已告闻天地百神,便当使华夷一体知悉。”⑥夏言:《桂洲先生奏议》(中册)卷六《皇嗣诞生请诏谕安南朝鲜二国》,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12年,第36页。严嵩亦云嘉靖十五年二十六日本部尚书夏言节奉面谕。⑦严嵩:《南宫奏议》(第2册)卷二六《再会议安南事宜》,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10年,第478页。

夏言在奏疏中,回顾了嘉靖二年四月、三年十二月以来孙承恩、两广地方镇巡官员、广西巡按御史汪渊等奏报的安南政局变动情况以及礼部所掌握的有关安南局势的信息,最后条上礼部的处置意见:

第一,如复颁皇子出生诏至安南,“如前梗阻,命使不得径抵其国,徒损国体”,因此建议今次止诏谕朝鲜,暂免遣使安南,则“庶事体为便”。第二,安南二十余年职贡不修,“背叛之罪已无所逃,在法当兴问罪之师”,该国贼臣作逆,分裂窃据,荼毒生灵,“义当与之讨贼平乱,斯得中国君主四夷之道”。第三,督责两广镇巡等官勘访不力,“轻忽边情,违慢明旨”,纵长夷奸,积损国体,应敕令兵部差人星驰两广等处访勘安南事情的实,会同都布按三司及该道守巡官员,“从长谋议,务要区画停当”,具实奏闻,不许隐匿迟误,“误国大体”,“庶几叛乱之罪可惩,朝贡之典不废,裔夷以畏,边境以宁,而中国之体尊矣”。①夏言:《桂洲先生奏议》(中册)卷六《皇嗣诞生请诏谕安南朝鲜二国》,第52—53页。

礼部尚书夏言认为兹事体大,不敢擅作主张,所以将是时以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挂职史馆的严嵩召回部中共同会议嘉靖面谕一事,②《明世宗实录》卷一八七、一九○、一九五,第3952、4013、4129、4135页。因此严嵩同时递上了一份内容文字与夏言奏疏几乎相同的奏疏。③严嵩:《南宫奏议》(第2册)卷二六《再会议安南事宜》,第478—487页。前引《明世宗实录》嘉靖十五年十月壬子应该是夏、严二尚书上疏的时间。

夏言、严嵩一致认为安南“背叛之罪已无所逃,在法当兴问罪之师”,安南贼臣作逆,朝廷“义当与之讨贼平乱”,恢复宗藩秩序。需要注意的是,夏、严二人奏疏中的措辞是“法当问罪兴师”“义当与之讨贼平乱”,仅是提出建议,而不是“必须”“一定”,并未轻言出兵。嘉靖对夏、严二疏批覆完全一样:“是。诏使且待,彼国事情,你部里还会同兵部计议来说,勿视为非要!”④夏言:《桂洲先生奏议》(中册)卷六《皇嗣诞生请诏谕安南朝鲜二国》,第53页;严嵩:《南宫奏议》(第2册)卷二六《再会议安南事宜》,第487页。嘉靖批谕表明,他同意礼部所奏暂停遣使安南的建议,只说礼部会同兵部计议来说,“勿为非要”,并无遣使勘问、征讨之事内容。

正是礼部两位尚书的奏疏拉开了嘉靖朝勘处安南的大幕,从而导致嘉靖朝长达五年的勘处安南问题的“持久战”局面。

礼部会同兵部奏上《奉旨会议征南》一疏,奏疏收在夏言奏议中。⑤夏言:《桂洲先生奏议》(下册)卷二○《奉旨会议征安南》,第425页。《明世宗实录》将此疏系于嘉靖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⑥《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三,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乙丑,第4080—4081页。是比较接近历史事实的。⑦夏言:《桂洲先生奏议》(下册)卷二○《奉旨会议征安南》,著录时间“嘉靖十五年十月十八日”;香港大学图书馆藏明刊本《夏桂洲先生文集》,此疏著录时间“(嘉靖)十五年十月初八日题”。马楚坚:《翁万达之机权决策与经略交广》,见《潮汕文化论丛》二集,第97页,注释11。礼、兵二部会议指出,黎、黎懬皆非黎晭应立之嫡,莫登庸、陈暠、陈昇、阮时雍、杜温润、郑绥等俱属篡逆之臣,黎氏“既不行入贡以举王正,又不来告变以请天讨,昏之不恭,反道败德,莫此为甚”,黎氏失守宗祧,既不上告天子,其逆臣交乱,各据土疆,“俱属背逆天道,干犯王法,《春秋》大义乱臣贼子,人得而诛”,“罪状显著,着无逃天讨”!礼、兵二部意见:(一)从锦衣卫中选择指挥、千百户内素有胆气谋略、言语便利、通达事机者二员,先领敕书一道前往广西地方,着令镇巡等官仍选彼处军卫有司官员人等,能深晓夷情、熟知道路、强干有谋者三五员名,伴送敕使,径入安南境内勘问彼国背叛朝廷、久不入贡缘由,并见今篡主夺国罪人姓名,根究的实。(二)乞朝廷下令选将整兵,待报而发。(三)根据安南与明朝两国疆域边界分布情形,从东至西,确定广西龙州、云南临安府蒙自县莲花滩为进兵必由之道,规画用兵征讨部署:一面敕镇守两广征蛮将军、总兵官、安远侯柳珣会同巡抚两广都御史钱如京;一面敕镇守云南征南将军、总兵官、黔国公沐绍勋会同巡抚云南都御史胡训、贵州都御史汪珊,“整搠汉、土官军,调度钱粮,严备待命”。(四)根据嘉靖十四年云南奏报,乞敕锦衣卫另选能够官员二员“赍领敕书一道”,前往云南招抚叛乱土司及毗邻云南边境的安南武严威、武文渊、武子陵等归顺朝廷,“协心从征”。否则,一并诛剿。⑧夏言:《桂洲先生奏议》(下册)卷二○《奉旨会议征安南》,第428—429页。

这份奏疏循着前此礼部所呈奏疏的思路,进一步提出了处置安南的方案,明确提出用兵征讨安南的主张。不过出于慎重起见,礼、兵二部又建议:“兴师伐远,命将讨罪,事体重大,合无恭请宸断,敕下兵部会集在廷文武多官,从长计议,慎择大将,遴选偏裨,简设总督粮饷文臣,更置地方有司官员,调集诸路兵马,所在储峙刍粮,一一区画停当,上请定夺施行。”嘉靖全部采纳,颁下一份态度明确的诏谕:“安南国先此,诏书不谕而返,有伤体面。又久不入贡,非叛而何?两处差官都依拟,着实勘明奏报,便写敕与他去兴师备讨,必行兵部便会同议奏。”①夏言:《桂洲先生奏议》(下册)卷二○《奉旨会议征安南》,第431—432页。

十一月二十四日,廷议征南事宜。②《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三,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丙子,第4083—4084页。廷议由兵部尚书张瓒主持,执掌五军府兼提督团营、五军营武定侯郭勋,吏部左侍郎温仁和等参加,廷议曰:“正德十年黎晭差陪臣进贡之后,至今二十余年,贡使不通,道路梗阻,乱臣挟主,私相仇杀,故往者诏使不谕而返。其背逆天道,罪恶深重,诚王法所必诛者,皇上法祖兴师,命将讨罪,夫复何疑?”廷议提出征南军事部署方案:

(1)会推武职大臣一员充总兵官,总督军务,佩印而行,候大将陛辞时授予;(2)选左右副总兵二员、参将四员、游击将军四员,悉听大将节制调度,分道进兵;(3)会推文职大臣一员,“必素抱经济奇才,而为众望所归者”,总督军务,与总兵官计议而行;(4)调整两广、云贵所属大小官员,留贤更汰不堪者;(5)师行粮从,选任督饷文职大臣二员,一在云贵,一在两广,各带有才能属官各三四员,措办钱粮,以供军饷。

廷议建议,宜仿效永乐年间征进安南事例,“合用汉、土官军,近在两广、云南,远则四川、福建、湖广、江西”提前选调军卒,由兵部请敕,令各该地方巡抚都御史会同巡按御史督同各该将领等官,除贵州凯口兵马外,各处“整搠兵马,锋利器械,悉听总督调取,如其启行”。至于行军粮饷,廷议认为“兴师十万,日费千金,粮饷不可不备”,建议户部敕令各该抚按等官督同三司掌印并该道守巡、兵部等官多方处置粮草,“凡兵马经任去处,足够一二年支用”,庶足食兵强,兵强则威震,“安南可传檄而定”。要之,征南军事部署方案,包括组建征南军的统帅指挥系统、配置前线战区地方属官、筹建粮饷措办系统、选调军队组成征南军以及如何措处行军粮饷等方面的内容。嘉靖帝的批谕是:“安南国背叛不庭,在所必诛。既会议停当,俱依拟。”③李文凤:《越峤书》卷一二《疏议移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118—119页。

有一个重要的史实,长期以来为研究者所忽视。即嘉靖十五年十月嘉靖皇帝下诏夺情起复丁忧在家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毛伯温,升右都御史,令其赴京,参赞征讨安南。④毛伯温:《毛襄懋先生奏议》卷一○《给由疏》,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59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615页。《毛襄懋先生文集》卷首,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63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121页。这一事实提示,嘉靖帝似乎在夏言严嵩奏上疏陈前后已经做出征讨安南的决定。嘉靖之所以一再令礼兵计议,应当是他需要一个征讨安南充分合理的说法,使其主见付诸实施。嘉靖帝为何决心征讨安南?其实嘉靖从未表达过征讨安南的真正意图和目的。嘉靖帝正面的表述主要体现在嘉靖十五、十六年对夏言、严嵩的三份奏疏的批谕中,皆是以宗藩之义为中心的冠冕堂皇之辞,⑤夏言:《桂洲先生奏议》(中册)卷六《皇嗣诞生请诏谕安南朝鲜二国》,第53页;严嵩:《南宫奏议》(第2册)卷二六《再会议安南事宜》,第487页。严嵩:《南宫奏议》(第3册)卷二七《会议征讨安南事宜》,第22—23页。此外都是态度模糊的表达。正因为如此,学者们对嘉靖征讨安南真正目的多有揣测。黎正甫推测明世宗欲讨伐安南之意,实不止责其修贡而已,但是黎氏并未能说清嘉靖征讨安南的真实意图和目的。⑥黎正甫:《郡县时代之安南》,第163—164页。笔者同意一些学者认为嘉靖皇帝由于经过大礼之争稳固了自己的皇权,同时受到礼部尚书夏言、兵部尚书张瓒等的鼓舞从而做出征讨安南的决定的看法。⑦钟小武:《明朝对安南莫氏的政策》,《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100页;李征鸿、段红云:《论嘉靖安南事件中明朝的政策变化及其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年第3期,第64页。

吊诡的是,从夏言、严嵩上呈奏疏到兵部廷议,明朝征讨安南的对象不是越辩越明,而是变得模糊起来。在夏言、严嵩奏疏中,一致认为明朝应当遵守君主华夷的宗藩之义传统,为黎氏讨贼平叛,问罪兴师的对象是叛逆之臣莫登庸;到礼兵二部复议、文武多官廷议和兵部廷议时,黎氏、莫氏就变成俱为背叛之臣,安南成为不庭之国和征讨对象。实际上,此时的安南国内已是南黎北莫、甚至还有武严威武装集团二三政权并立的局面,这致使明朝征讨安南国的确切对象变成无的放矢。

但是,嘉靖十五年底黎氏旧臣郑惟憭一行的到来给明朝南征披上了师出有名的“合法外衣”,成为加速嘉靖征讨安南的外部推动力。①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一六《黎皇朝纪·附莫登瀛》,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819页。《苍梧总督军门志》载郑惟憭一行是嘉靖十五年闰十二月初九日至京。参见应槚辑,凌云翼、刘尧诲重修,赵克生、李燃标点:《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三四《安南五》,第463页。嘉靖十六年正月,郑惟憭递上所谓黎宁告难奏表,但礼部认为郑惟憭使团的到来过于巧合,而且这份奏表“委的迹有可疑”,内容纰漏在在,所述莫登庸鸩杀黎懬、莫登庸称帝、黎去世的时间全部错误,“难以尽信”,建议差锦衣卫官再赴两广勘访真伪的实具奏,将郑惟憭等暂留会同馆,候勘明差人伴送前去广东交与抚按官员酌处。②严嵩:《南宫奏议》(第2册)卷二六《译审安南奏事人郑惟憭事情》,第459—473页。郑惟憭不明被拘缘故,急呈揭帖一份,“伏望圣朝推广兴灭继绝之仁,拯溺亨屯之德”,发师救黎。③严嵩:《南宫奏议》(第2册)卷二六《会议郑惟憭具呈事情》,第473—478页。正是在这份揭帖中,郑惟憭提出了“兴灭继绝”的口号,给明廷征讨安南提供了合理的理由,促使明廷征伐安南的目标快速聚焦。

嘉靖十六年二月,在嘉靖的催促下,礼部尚书严嵩、兵部尚书张瓒召集府部、科道等官,廷议黎宁奏表和征南事宜。廷议没有深究安南内乱的根本原因,将安南动乱根源完全归罪于莫氏,历数莫登庸十大罪状,廷议官员一致认为“莫登庸之罪状显著,法不容诛;黎宁之国绪阽危,义当拯救”,建议嘉靖“大发宸断,播告中外,选将训兵,克期致讨”。④严嵩:《南宫奏议》(第3册)卷二七《会议征讨安南事宜》,第20—22页。陈文源指出,廷议所列莫登庸“十大罪状”除“阻拒诏使”“阻绝贡路”二项与明朝有关外,其余皆为安南内部事务。⑤陈文源:《明代中越邦交关系研究》,第171页。三月十八日嘉靖批谕:安南久不来庭,法当问罪;莫登庸篡乱,阻绝贡路,又僭称名号,伪置官属,罪状显著,既会议明白,便命将出师,前去征讨。总督等官推选素有才望的来看;调度兵粮事宜,户兵二部即议具奏。⑥严嵩:《南宫奏议》(第3册)卷二七《会议征讨安南事宜》,第22—23页。这道批谕,可以说是“兴灭继绝”涵义的具体表达。

值得提出讨论的是,郑永常认为,嘉靖十四年六月林希元由大理寺右丞降谪钦州知州出于嘉靖帝的刻意安排、明世宗征伐安南的急迫感似乎是受到钦州知州林希元的深刻影响,⑦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158—159、157页。但是缺乏史实支持。确实,在勘处安南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林希元表现异常活跃,前后呈上六疏。林希元最早呈给朝廷的第一份奏疏是《陈愚见赞庙谟以讨安南疏》,时间在嘉靖十六年二三月间。这是在朝野普遍反对征讨安南声中地方官强烈支持征讨安南决议的第一份奏疏,力赞朝廷征讨安南。林氏曰:“臣伏读邸报,见安南久不入贡,礼、兵二部会议征讨……依蒙已选钦州千户所百户吕濂送用去后。臣按,安南久阙职贡,陛下赫然斯怒,廷臣遂议征伐,此诚帝王统驭华夷之宏略也!微臣欲有言者,盖兵难遥度,事贵万全,故武定侯之疏未尽事情,欲各官及生长四省熟知彼处事情者,逐一陈奏。臣待罪钦州,接壤安南,彼中事情,略知一二,不敢不言,以负陛下也,请一一陈之。”林希元系统阐述了他的“安南当讨有三、当取者二、可取者四”的见解与主张,这是林氏力主征伐安南的纲领性论述。⑧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陈愚见赞庙谟以讨安南疏》,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30页。据此可知,林希元是在看到嘉靖十五年十一月武定侯郭勋所上奏疏和邸报之后,为补充郭勋奏疏未尽事宜才条陈此疏的。所以,林希元奏疏递到朝廷之时,征讨安南决议基本上已经落定,因此林氏奏疏不可能对嘉靖决定征讨安南决策产生深刻影响,至多是增加一份赞成征讨安南的地方意见而已。⑨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一○《安南事始末记》,第418页。

需要注意的是,林希元与朝堂君臣在征讨安南一事的根本立场、意图和本质是完全不同的。在林希元的认知世界里,交趾本是中国故地,与两广同入职方,非远夷也,迨宋时失之,明得而复失,陷于夷狄以致于达六百年。①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六《安南功成乞查功补罪以全臣节揭帖》,第236页;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六《与张静峰郡守论黄邦相事书》,第212页;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六《与广西何左江少参论安南书》,第213页。林希元自幼“即有安南之志”,②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一○《安南事始末记》,第417页。愿慕东汉马援,③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六《安南功成乞查功补罪以全臣节揭帖》,第240页。垂名不朽,④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五《与吴思斋书》,第179—180页。因此得知朝廷决定征讨安南,林希元认为现在正是千载难逢之良机,所谓“今之安南所谓鹬蚌之势,中国之利,天与我以时也”,趁天时,大功可奏,收复安南,恢复中国故地,郡县之,“一方之民可免于被发左衽,陛下之盛德大业,光祖宗而垂后世矣”。⑤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陈愚见赞庙谟以讨安南疏》,第132、134页。正如他自己所说:“安南之事,举世所不欲为。元之位卑,又无任大事之责,特以安南本祖宗、中国故地,又有可取之机,故不量彼己,犯众怒而为之。”⑥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五《复京中故人书》,第177页。然而,毋论是嘉靖所谓的有伤体面,还是礼、兵二部以及廷议诸臣的法当问罪兴师、义当讨贼平乱,都是在册封—朝贡的宗藩之义的观念径路下在讨论处置安南问题,重建“以小事大”的宗藩秩序,因此二者是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迫降政策之形成

嘉靖朝征讨安南事件发端于嘉靖十五年十月,三起三落,长达五年之久,至嘉靖二十年三月以安南莫登庸投降而得圆满解决。⑦嘉靖朝征讨安南之议,始于嘉靖十五年十月,至嘉靖十六年六月初六日嘉靖帝下令停征,为第一阶段。嘉靖十六年八月初八日,嘉靖再启征南之议,至嘉靖十七年四月十五日再寝,为第二阶段。嘉靖十八年闰七月二十六日三诏征南,至嘉靖二十年三月莫登庸纳降,为第三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明朝对安南的政策发生了一个从武力征讨到武力震慑迫降莫登庸的显著变化。彭而述议论嘉靖安南事件时说:“中国发兵进讨,始于夏言,而成于毛伯温。”⑧彭而述:《明史断略》卷三《戡定安南》,见《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635页。研究者亦认为是毛伯温提出迫降政策并付诸实施的,使安南问题出现转机,最终妥善处置了安南事件。⑨李福君:《明嘉靖朝征安南之役述论》,《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第33页;冷东:《明嘉靖之安南事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8年第3期;张利:《嘉靖年间明朝对安南危机的处置》,《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其实表面上支持嘉靖征讨安南的朝臣内心多不坚决,特别是反对出兵征讨安南的官员在尽量不刺激嘉靖帝权威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个以武力震慑为前提、迫使莫氏来降为共识的各种处置意见,最终形成“迫降政策”。

事实上,迫降政策最早萌发于嘉靖君臣商议征讨安南决策时期。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廷议在部署征南方案时,就提出“不战而屈人之兵”作为征讨的理想目标。⑩李文凤:《越峤书》卷一二《疏议移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19页。明廷征讨安南决议出台后,大规模调整两广、云贵四省地方高级官员人事任用,⑪《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九,嘉靖十六年四月庚申、辛酉,第4177—4178、4179页。遭到绝大多数中央与地方官员的强烈反对。嘉靖十五年闰十二月初一日,户部左侍郎唐胄首先提出“七不可”,反对征讨安南。⑫《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五,嘉靖十五年闰十二月壬子,第4115—4117页。继之,嘉靖十六年四月十三日,兵部左侍郎潘珍在兵部奏上征讨安南用兵事宜后抗疏反对出兵安南。潘珍指出:安南乃古交趾地,历代不臣,国朝得而失之。如今安南内乱,黎氏不请而立,陈暠、莫氏篡逆,“揆以春秋之法,皆不免于六师之移,又何必兴兵为之左右乎?”且其地诚不足郡县,置而叛服无偿,无与中国。现在北方,“虏众滋蕃,自东徂西,联帐万里,烽警屡报,自冬迄春,月无虗日,而我士伍不充,刍粮耗匮,隐忧积患,各边同然。顾乃释门庭之防,忽眉睫之害,殚竭中国之力以远事瘴岛,非计之得也”。他建议副、参而下及督饷文臣可无遽遣,各狼、土兵及诸省粮运可毋遽发,第敕持重有才望文武大臣二员奉征讨之命,佩印符前往驻镇交广地界,调集近地土汉官兵,分番操练,稍远卫所及各省狼、土兵就近团练,以候征调;而后移檄交南,声讨莫氏之罪,令广南黎氏、哀牢武严威等候佐大兵合力进讨,“将可坐致矣”。要之,潘珍认为朝廷不必调兵征讨,只要委任有才望文武大臣二员驻镇交广地界,就近调集土汉官兵分番训练,移檄广南黎氏、哀牢严氏进讨,即可坐而致之。但嘉靖帝以征讨之命已下,大为恼怒,责珍妄言,斥其不谙事体,惑乱人心,令褫职闲住。①《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九,嘉靖十六年四月辛酉,第4183—4184页。然而颇具讽刺的是,明廷后来正是按照潘珍的思路处置安南事件的。②韩邦奇:《苑洛集》卷五《通议大夫兵部左侍郎赠都察院右都御史潘公墓志铭》,见氏著:《韩邦奇集》,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429页。

嘉靖十六年五月初九日毛伯温至京,③《明世宗实录》卷二○○,嘉靖十六年五月丁亥,第4194页。明确表态祗承面授,矢心自竭。④毛伯温:《毛襄懋先生奏议》卷七《陈愚忠昭圣武疏》,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59册,第584页。在待命之际,毛伯温疏陈用兵六略,毛伯温提出:“凡不愿从逆,与彼胁从非出本心者,先行投首,审无诈伪,善加抚恤。有能擒贼首及逆党者,一体升赏。若贼首畏天威之严重,知天道之顺逆,亲率逆党自首投降,臣等即当奏闻区处,待以不死。若昏迷不悛,仍敢拒敌,必尽戮无赦。”⑤毛伯温:《毛襄懋先生奏议》卷七《正法诛逆疏》,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59册,第585—586页。六略疏是毛氏关于征讨安南行军方略的全面论述,提出征讨安南必须注意的六个重要问题,但是他却提出了在可能的条件下准允莫登庸“自首投降”的设想。这是朝臣中首次正面提出“震慑降服”或者说“迫降政策”的想法和意见。

五月二十日雷震谨身殿,嘉靖令在京各官直抒陈言,⑥何维柏:《天山草堂存稿》卷一《顺人心以回天意疏》,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103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271页。结果科道官员接二连三递上奏折纷纷反对征讨安南。湖广道监察御史徐九皋以云贵、两广粮储空乏,东南地方遭遇水旱,奏请暂缓遣使兴师,先行两广总督、总兵官从宜处分。若彼能革心效顺,可不烦兵而下,若果怙终不悛,再行天讨。嘉靖帝藉口奏本内有讹字,夺徐九皋俸禄二月。⑦《明世宗实录》卷二○○,嘉靖十六年五月乙巳,第4209—4210页。监察御史余光亦上疏反对朝廷贸然兴师问罪安南,余光说:“名将先胜而后战,智者不战而屈人。故庙谋多算,应变如神,计之豫也,谋及采薪,功乃有成,慎之至也。”余光认为今于安南若责其朝贡,可不劳兵力,惟先密谕两广储蓄练兵,一面以为遥应,备而勿用,乃命一二使臣,忠义能言之士,赍诏直诣其国,谕其前来朝贡,不然四面兵已集,刻期分道进讨,彼时悔无及矣。若必欲郡县其地,亦应料理军粮为急,密谕两广、云贵抚臣豫为处置,必须兵力充足、粮饷有余,可支一二年方能济事,水陆四道并进,彼则顾左失右,顾右失左,备前缺后,备后缺前,自救不暇,“不战自服矣”。今朝廷不为进师克敌之策,乃先遣官提问;不为储粮练兵之计,乃遂兴师万里,是教叛者设备而先动摇我士民也,仓卒举师,岂能万全,一旦师寡且老、粮尽不继,其害不可胜言。因此,余光认为朝廷当先解除北方边患,可决于一战而破之,以保百年无事,“然后宣威,传檄诏谕交趾,朝贡郡邑,蔑不从矣”。⑧李文凤:《越峤书》卷一二《疏议移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29—130页。

在地方官中,两广总督潘旦原本就反对出兵安南。嘉靖十六年四月十四日,莫登庸遣行人陈必闻、范光佐等赍文申达两广总督,请求封贡。潘旦不敢耽搁,驰奏朝廷,潘旦奏说:“安南本夷国也,夷狄之乱,中国之福……朝廷方遣问罪之使,彼随有求贡之文。虽其名分未正,要亦慕皇上之德,畏中国之威而然也。夫夷狄之国,本无人伦,究弑主之罪,则陈暠父子也,而今已就戮矣。若莫氏乃奸雄之贼,黎氏亦逆臣黎利之裔,律之以中国之法,固皆非所宜立……然莫氏倚其兵强,有并吞黎氏之心;黎氏藉其世业,有恢复旧物之志。彼此分争,兵革未已,皆欲假天朝名号以为之主。”潘旦建议礼、兵二部从长议覆,先将陈必闻等遣之出境,毋容入贡,“通行各边戒严,静以观变,迟以岁月,以待彼国之自定,然后奏闻区处,此古帝王于夷狄治之以不治之法也”。礼、兵二部会议,未准莫登庸朝贡求情,亦未准潘旦所奏,主张继续实施征讨安南事宜。①严嵩:《南宫奏议》(第3册)卷二七《再议勘处剿抚事宜》,第25—35页。

广东廉州知府张岳一直对安南国内形势的变化及朝廷勘处安南保持着高度关注,他与两广总督钱如京讨论郑惟憭使团赴京告难之事;②张岳:《小山类稿》卷八《与督府钱桐江议勘交朝使进止》,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4页。致书广东巡按、两司官,指出主张征讨安南者对安南国内局势信息掌握有误,错过最佳进兵时机。③张岳:《小山类稿》卷八《论交事与巡按两司》,第145—146页。五月底六月初,张岳反对征讨安南的奏折递呈到京,④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163页。他在奏疏里说:“自古夷狄,惟猾夏则征,逆命则诛,若其国不能通贡,似不足以劳弊中国。今用兵之声,先已传布。使者行勘未复,诚恐生事乐祸之臣,不能仰窥陛下所以遣使行勘之本意,迎合附会,谋动兵戈。臣不暇远引,请以目前义理、事势反复诘之。”他提出六不可伐安南的理由,提出“安南纵有可诛之罪,犹当重为民命爱惜,审酌轻重,于当用兵之中求所可不必用者,以全民生,以养元气”。若军旅一兴,必有无辜殒于锋镝,恐非陛下肆赦之初心,因此张岳认为待安南内乱自定,应否入贡,再作审酌定夺,实天下万世之幸也!⑤张岳:《小山类稿》卷一《论征安南疏》,第7—10页。在这里,张岳提出了处置安南的策略思想和精神“于当用兵之中求所可不必用者”,究其实质就是反对出兵征讨安南,可以武力震慑迫使莫登庸来降,他对两广总督蔡经所说的“祗岳一檄之力足矣”,⑥魏濬撰,杨东甫、杨骥校注:《西事珥》卷八《交南纳土疏》,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54页。其实表达的就是这一涵义。

嘉靖十六年是明朝自正德十年以来明南关系发生根本性转折的一年。在阻隔二十年后,安南黎氏、莫氏两大政权终于先后联通上明廷。

正德十五年(光绍五年)安南黎氏旧臣武严威、武文渊兄弟起兵长伸大同,抗衡莫登庸;⑦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一五《黎皇朝纪·陀阳王》,第795页。并勾结明朝云南土司,⑧严嵩:《南宫奏议》(第3册)卷二七《议差官勘问夷情及预备征讨事宜》,第8页。因此云南方面在朝廷决议兴师征讨前就已进入战争戒备状态。在云南巡抚、右佥都御史汪文盛主持下,⑨《明世宗实录》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己亥,第4102页。一方面努力招抚武氏集团与地方土司势力;一方面在云南通往安南咽喉之地蒙自县莲花滩一带积极进行战争军事部署,随时待命进兵安南。⑩李文凤:《越峤书》卷一三《书疏移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55—156页。莫登庸在消灭谅山陈昇集团后即着手剿灭武氏势力,嘉靖十六年二月在云南明军协助下击退莫方瀛逼攻的武氏兄弟向云南递上降表,表示愿意跟随明军征讨莫登庸。三月,莫登庸听闻明朝举兵征讨安南,积极准备军事防御部署,并时派遣绥阜州知州阮璟、同知裴行俭等一行二三十人进入云南纳更山蛮、密五邦等寨打探明朝军情,被擒,缴获随身绥阜州印一颗、莫登庸伪撰《大诰》一本。云南巡抚汪文盛不敢懈怠,将武氏降表、所献进兵地图及缴获绥阜州印、伪撰《大诰》以及审讯阮璟等供词一并奏呈朝廷。⑪1李文凤:《越峤书》卷一二《疏议移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32—137页。嘉靖震怒,⑫《明史》卷三二一《安南传》,第8332页。同时受到武文渊归降愿为先锋向导和所献进兵地图的鼓舞,八月初八日嘉靖再次下旨征讨莫登庸。⑬3《明世宗实录》卷二○三,嘉靖十六年八月甲寅,第4250页;佚名:《安南奏议》,见邓士龙辑,王天有等点校:《国朝典故》卷九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874页。再启征南之议,朝臣多缄默不言,唯广东巡按御史余光于十月初六再次上奏反对出兵安南。⑭《明世宗实录》卷二○五,嘉靖十六年十月壬子,第4277—4279页。余光指出安南局势并不如此前朝臣所闻那样,“三支互争,形如鹬蚌,可收渔人之利”,而是莫登庸全有其地,诸酋率服,即使朝廷兴师诛莫,“终非黎宁之利”,何况黎氏亦是篡戮得国,在陈氏亦为逆贼,在我朝为乱魁,现在失国,或是天假手于莫登庸以报之。余光认为“兴灭继绝”不适用于夷狄,若莫登庸不庭,法在必征,以明天讨;若莫登庸称臣入贡,则当授之以安中国,朝廷只“问其不庭,不问其为篡”。他提出处置二策:(一)遣能干官员一人入安南,宣扬天威,责其称臣纳贡,不必劳师经略之,为上策;(二)若其不请,则专其罪,往复陈请则失时机,朝廷宜俱听巡按御史酌处定变。①李文凤:《越峤书》卷一三《书疏移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41—142页。嘉靖令夺其俸一年。②《明世宗实录》卷二○五,嘉靖十六年十月壬子,第4279页。

然而,云南方面的形势却发生了新的变化导致沐朝辅、汪文盛对待安南莫登庸方面的处置措施发生变化。安南莫氏实无意与明朝为敌,他们的真正诉求是获得明廷承认政权合法性,因此莫登庸认为明朝不会真正出兵远征安南。③何乔远:《名山藏》(下册)卷七八《翁万达传》,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342页。故此,莫登庸、莫方瀛父子采取了两手策略:一方面,在嘉靖十六年加快消灭武氏、黎氏的军事进攻步伐。④李文凤:《越峤书》卷六《编年·皇朝》,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36页。另一方面致力于入贡求封,由于嘉靖九年、嘉靖十六年四月两次通过两广请求封贡均遭拒受挫,⑤李文凤:《越峤书》卷一三《书疏移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53—154页;张岳:《小山类稿》卷八《与督府蔡半洲论抚谕交夷》,第147页。莫氏转而从云南寻求突破,嘉靖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莫方瀛遣范正毅等赴云南投递乞降公文,再次向明朝请求封贡。⑥严嵩:《南宫奏议》(第3册)卷二八《议莫方瀛投降事情》,第39页。总兵官沐朝辅、云南巡抚汪文盛认为兹事体大,不敢耽怠,按察副使鲍象贤亦言“剿不如抚”,⑦《明史》一九八《汪文盛传》,第5242页。而且云南人民聚众军门抗议征讨安南征粮输饷,⑧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一○二《云南左布政使王公俊民墓志铭》,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第4566页。因此云南方面一反此前积极备战的态度,奏请朝廷慎重考虑接受莫方瀛投降、宽宥莫氏父子、处理归附土酋和土地,提出从莲花滩撤回大部守军的主张。⑨严嵩:《南宫奏议》(第3册)卷二八《议莫方瀛投降事情》,第39—44页;李文凤:《越峤书》卷十三《书疏移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63—164页。疏入,嘉靖令兵部召集廷议,“佥言不可许”,⑩《明史》卷一九八《毛伯温传》,第5241页。廷议认为莫登庸父子罪在不赦,“今虽称降,尚据国土,不肯输献地图,诡称邀请,意图缓兵,朝辅等所请未可轻许”,建议速命咸宁侯仇鸾、工部尚书毛伯温仍受总督、参赞之命前往两广,许以相机便宜从事。⑪1《明世宗实录》卷二一○,嘉靖十七年三月丁酉,第4342—4343页。

嘉靖十七年三月,莫方瀛复遣使臣阮文泰、阮拔萃等前往广西呈上降表。⑫张岳:《小山类稿》卷八《与督府蔡半洲论抚谕交夷》,第147页。鉴于云南方面“轻于接纳,又为转奏,以致朝议纷纷,而征抚之计竟未归一”的经验教训,⑬张岳:《小山类稿》卷八《与督府蔡半洲论抚谕事情》,第150页。两广方面非常谨慎,并未立即将安南莫方瀛乞降以及双方往来交涉诸般情形奏报朝廷,廉州知府张岳就如何妥善措处莫方瀛降表一事与两广提督蔡经、钦州知州林希元反复磋商,为进一步掌握安南莫氏最新的动向,四月初八日,张岳前往钦州勘查敌情,与林希元商讨“调船发军防御之事”,⑭张岳:《小山类稿》卷八《与督府蔡半洲论防备交夷》,第148—149页。同时和莫登庸积极展开关于输情伏罪、纳地请降的外交谈判。⑮张岳:《小山类稿》卷八《与督府蔡半洲论抚谕事情》,第150页。两广方面的外交努力无疑是颇富成效的,较之嘉靖十六年莫方瀛狂悖、倔强不肯服输的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嘉靖十八年初,莫方瀛从镇南关向广西按察添注副使翁万达再次递上降表、稿文揭帖,转达至两广总督蔡经。⑯李文凤:《越峤书》卷一四《书疏移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69—171页。在降表中,莫氏父子表示“甘受专辄之罪”,悔罪改过,并籍本国土地、户口以献,伏望天朝处分。①《明世宗实录》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癸丑,第4593—4595页。两广方面经过会同议处,特别是采纳了廉州知府张岳不必究问黎氏强弱存亡的意见,②张岳:《小山类稿》卷八《与督府蔡半洲议处安南纳款》,第152—153页。二月十四日,两广总督蔡经奏上一疏并附呈莫方瀛降书表文。两广方面认为黎氏失国恐难复振;莫方瀛父子相继窃据仰闻天讨,屡次乞降,今以土地人民之数进奏,望天朝处分,亦可见乞哀之情,求生之计也。建议嘉靖帝体舜徂征有苗、法太祖高皇帝处朝鲜李成桂之逆,藏神武之威于不杀,底定蛮邦,“悯其首罪之切,鉴其纳款之诚……待之以夷,赐之不死,或容以大头目戴罪本土,管束夷民。以后果能悔罪自新,已安分恭顺天朝,恪守正朔,听令彼国耆旧夷属议奏前来,另行请自圣断,别赐定夺,俟其职名有定,然后俾遵旧典,处修贡职,则体统尊严,中外安”。③严嵩:《南宫奏议》(第3册)卷二八《再议莫方瀛投降事情》,第50—55页。总之,时至嘉靖十八年两广方面处置安南的思路与方式已经发生了从讨伐莫贼到承认莫氏、从承认黎宁到放弃黎氏的一个巨大变化,开始与云南方面的处置意见一致。这为处置安南莫氏投降奠定了统一的基础。但是,张岳极具远见地认为:“用兵之声,未可全然放下,使贼有所顾惮,而求款于我益坚,然后我得以操纵制驭,而要之以纳地请罪。”他预料嘉靖帝决不会轻易罢休,在致蔡经书信中说:“此事既出圣断,百十年朝贡之国,决不肯如是罢了,后面恐更有事也。”④张岳:《小山类稿》卷八《与督府蔡半洲论辞夷使往凭祥纳款》,第152页。

嘉靖十八年二月初二日命礼部尚书黄绾充正使、翰林学士李治副使,宣谕安南。⑤《明史》卷一七《明世宗本纪一》,第229页。黄绾说:“陛下前日庙堂之议,操纵阖辟,动中机宜,始欲兴师,正所以威之使惧。今既惧之,正欲怀之使来。今既来之,而又有以处之,使威不我损,德不我失,庙算如神,相须为用。”⑥黄绾:《黄绾集》卷三三《定庙谟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46页。可知,嘉靖此举的真正目的其实是为了促成安南莫氏早日来降。但是黄绾惮于成行,还不断向朝廷邀权邀封,⑦《明世宗实录》卷二二四,嘉靖十八年五月庚午,第4647页;黄绾:《黄绾集》卷三三《定庙谟疏》,第646—647页;《明史》卷一九七《黄绾传》,第5221页。嘉靖大怒,停遣诏谕之命,并对廷臣再三以消极态度处置安南事件的做法极其不满,⑧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168页。恼怒地说道安南事本因一人倡之,众皆随之,乃讪上听言计,共作慢词,此国应弃应讨宜有定议,骑虎难下的嘉靖帝令兵部再议安南之事。⑨《明史》卷三二一《安南传》,第8333页。闰七月二十六日兵部尚书张瓒召集廷议,议得莫登庸父子恭闻天声,恐惧省诲,上表乞降,愿以土地人民,悉听天朝处分。据其哀请,似亦可矜,但夷情叵测,建议请敕原拟钦命咸宁侯仇鸾总督军务、兵部尚书毛伯温参赞军务前往两广、云南调集各处汉土官兵,以备征讨。于是,嘉靖下旨命仇鸾挂征夷副将军印、毛伯温参赞军务关防,奉敕南征。⑩《明世宗实录》卷二二七,嘉靖十八年闰七月辛酉,第4719页。显而易见,此时南征的实质和目的已经不再是“兴灭继绝”,而是转变为慑降莫氏。

三、勘处莫登庸投降方案与投降事宜

武定侯郭勋是勘处安南事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人物,起初站在支持嘉靖帝征讨安南决议的立场,是嘉靖帝心中征南军总兵官的首选之人。⑪1李文凤:《越峤书》卷二《书诏制敕·国朝》、卷一二《疏议移文》,分别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2册,第716页;《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31页。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谢恩明节疏》,第163页。但是,嘉靖十六年五月以后郭勋逐渐转向反对出兵安南,①李文凤:《越峤书》卷一二《疏议移文》,《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31—132页。甚至直接导致嘉靖十六年六月嘉靖帝做出暂停征讨安南的决定。②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162—163页。

嘉靖十七年年底,莫方瀛遣使向云南方面递上降表,黔国公沐朝辅、云南巡抚汪文盛奏请朝廷慎重考虑莫氏乞降并从莲花滩撤军意见的奏疏到京后,郭勋连上二本奏疏。长期以来,郭勋的奏疏为研究者所忽视。郭勋建议嘉靖皇帝接受莫方瀛“开款纳贡”,但他认为莫氏“实非真降”,因而提出处置措施:

皇上大振乾纲,明出黄榜,昭示人民,削去安南名号,就将本地各府卫州县等衙门比照云南、两广所属府官事例,许其开款纳贡,将彼所管地土、人民编成里甲行伍,亦照两广土官衙门事例,呈报两镇所司,效顺天朝,奏请朝廷,请给印信诰命,永享太平之世,勉图后效……即今黎氏子孙,既被莫贼所吞,想是不能称其所封,宜当革降,方得保终继后,只可与一府之地,以承其宗祀耳。其武文渊父子……亦可与一知府之职,以褒其忠。其余随愿之人令各官分别等等任使,并郑惟憭等……尚亦可量与职事。其莫方瀛父子……仍授职事,量与他地土,使之安享富贵。③李文凤:《越峤书》卷一四《书疏移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65—166页。

在这里,郭勋提出处置接受安南莫氏投降后的初步思路和方案。首先革去安南“国”号,将安南所辖府州县比照云南、两广所属衙门事例,将其所辖土地人民比照两广所属土司衙门事例处置,黎氏、黎氏旧臣、莫方瀛父子各量授职事,以期“不战而自安”之效,并建议礼、兵二部从长计议,酌量采择,务得完全之处。但礼、兵二部认为郭勋“所处之事多是含糊”,未予理会。④李文凤:《越峤书》卷一四《书疏移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3册,第165—167页。可以说,郭勋是朝臣中首先提出处置安南莫氏投降方案之人,虽说处置措施稍嫌粗疏,但思路却是清晰的。究其真实意图,这是一个变相的、间接的郡县处置安南的方案。

受到郭勋处置意见的启发,嘉靖十八年十月里,⑤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速定大计以破浮议以讨安南以解倒悬以慰民望疏》,第152页。钦州知州林希元连续奏上疏陈。他说:“臣知陛下未能释意于安南,故不遽听其降而复加审处也。”林希元谓,尽管莫方瀛籍其土地、人民以献,但是观其本意,并非真降,“不过缓我之兵,要我之封爵以定其位耳”,因而他提出四事以观莫氏父子是否为真降。所谓四事,其一还我四峒侵地;其二使黎宁不失其位;其三使黎氏旧臣如郑惟憭、武文渊辈皆有爵土;其四奉我正朔,革去年号。若莫氏父子接受此四事即为真降,“如不奉命,请以臣所言,决意征讨,则堂堂中国不为小夷所欺”。林氏在郭勋处置意见的基础之上,修正了郭勋的处置意见,使之具体化和可行性,增加收复四峒侵地这一维护明朝疆土利益的条款,提出归还四峒侵地、保持黎宁之位、使黎氏旧臣皆有爵土和奉明朝正朔、革去年号四点处置措施。⑥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定大计以御远夷疏》,第143—148页。林希元之所以提出上述四点处置方案,真正目的是为了“勘破逆庸之诈,黜去纳降之说,勿为近臣所欺,决意征讨;毋复迁延,再失事机”。⑦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速定大计以破浮议以讨安南以解倒悬以慰民望疏》,第154页。

嘉靖十九年三月仇鸾、毛伯温到达广东会城,先行檄谕,复悬赏格以激忠义。檄文表达了三层意思:上表乞降是否中心实情,有无诈伪?如是真实,如何表明?必须逐一声说真实缘由。如果声说支吾不实,必大兴问罪之师。⑧应槚辑,凌云翼、刘尧诲重修,赵克生、李燃标点:《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三四《安南五》,第466页。复驰檄安南臣民,谕以朝廷兴灭继绝之义,讨罪止于莫氏父子;有能举郡县来降者,即以郡县授之,擒斩莫登庸父子来降者,赏二万金,官显秩;又谕令莫登庸父子果能束身归罪,尽籍其土地、人民纳款听命,亦待以不死,①高岱:《鸿猷录》卷一六《勘处安南》,第360页。并限定莫氏回文送至镇南关的截止日期为七月二十五日。②翁万达:《翁万达集》卷一五《上东塘半洲书 其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525页。

征南军统帅部以广西南宁、太平府凭祥州为中心组建南征军战时指挥系统,总督、参赞、提督三堂驻扎南宁府,两广副、参、都布按三司驻扎凭祥州,③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六《莫登庸至钦州投降纪事揭帖》,第235页。参照永乐年间征讨安南进兵路线,充分吸收林希元在嘉靖十六年提出的进兵方略,形成“北兵南驱,南兵北截,东兵内击,大兵四合”,东西两路并发,两广方面五路进兵的方案,④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陈愚见赞庙谟以讨安南疏》,第132页;《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条上南征方略疏》,第149—150页;《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谢恩明节疏》,第161页。将调到各处汉、土官兵三十万相兼分布成正兵、奇兵和援兵。⑤毛伯温:《毛襄懋先生奏议》卷一○《议处安南疏·调兵议饷》,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59册,第609—614页。同时,檄文云南方面备兵听候师期。⑥高岱:《鸿猷录》卷一六《勘处安南》,第360页。明廷决意命将南征超出了莫登庸预料,消息传到安南后,莫氏确定了防备明军的上中下三策:上策,早恳陈乞,幸免加兵;中策,退守海东,坚壁清野;下策,航海而逃,伺间窃发。⑦翁万达:《翁万达集》卷一五《上东塘半洲书 其一》,第525页。征南军东、西水陆齐发压境,给莫登庸带来巨大的军事压力,特别是黎氏旧臣领兵“进讨各处,思复西京,军气益锐”,进攻雷阳,莫兵多败,登庸之子莫方瀛又新故,⑧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一六《黎皇朝纪·附莫登瀛》,第821页。“国人危惧,内怀异志”,“登庸势孤,无复可恃之人”,“虑有内变”。⑨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六《莫登庸至钦州投降纪事揭帖》,第235页;翁万达:《翁万达集》卷一五《上半洲蔡中丞书 其一》,第531—532页。因此,莫登庸势力集团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内外形势之下。

可以预见,促成莫登庸投降政策落地显然不会一帆风顺。在勘议莫登庸投降事宜过程中,统督中哨兵驻扎凭祥州的添注广西参政翁万达,⑩翁万达:《翁万达集》卷一五《上半洲蔡中丞书 其一》,第532—533页。毗邻安南谅山、长庆府,⑪《明史》卷四五《地理志六》,第1166页。充当着沟通安南莫氏与征南军统帅部之间的中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准确的情报基础上,翁万达提议制定上中下三策的应变方案:假使莫氏输情投降,实心听处,上计;必扬兵而威之使从,中计;必不得已而用兵,下计,极力建议以中计作为最可能的预案。⑫翁万达:《翁万达集》卷一五《上东塘半洲书 其五》,第529页。不过,征南军将官倾向于莫登庸势必选择投降一策。⑬翁万达:《翁万达集》卷一五《上东塘半洲书 其四》,第528页;《翁万达集》卷一五《上半洲蔡中丞书 其二》,第535页。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六《莫登庸至钦州投降纪事揭帖》,第235页。翁万达一方面及时与毛伯温、蔡经往还磋商应对;一方面遣使与莫登庸反复谈判投降事宜。⑭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六《安南功成乞查补罪以全臣节揭帖》,第239页。双方磋商、谈判的要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首先,莫登庸投降的地点和日期。尽管毛伯温、黄绾等都强调征讨安南中的事权统一,但毛伯温、仇鸾到达两广后并未能及时实现事权统一。征南军最高指挥部虽然向莫氏发出檄文、限定回文截止日期,但却未指定回文的确定地点。因此,莫氏可以从云南、广东、广西三个方面回文。嘉靖十九年七月十七日,翁万达得知莫登庸退至海东府永安州将“由彼转达”回文时,翁氏立即判断到莫氏可能会从广东钦州回文,而不是毛、仇等预想的从广西凭祥州镇南关回文,立即致书征南军统帅将官:“反覆思惟,安南一国也,檄问一事也,一事而二三有行,一国而频繁回答,事体委有不便。”因此建议今后安南回答文书止令其一路回覆,即若从广东钦州路而入,则不许复由云南、广西,止令广西、云南二司官各一员前往钦州驻扎;若从凭祥州镇南关回文,则不许复由广东、云南,止令广东、云南二司官员各一员前往龙州、凭祥州驻扎,并通行云南、两广镇巡、三司并各守巡、副参等衙门知会,杜绝莫氏怀疑中国互争纳降,致损事体。①翁万达:《翁万达集》卷一五《上诸军门书》,第523—524页。翁万达经与南征军统帅部往返商讨,否定了驯象卫都督王良辅曾面许莫登庸赴军门(南宁府)请降的承诺,建议三堂十月初旬驾临凭祥州接受莫登庸投降,“莫登庸投降似宜以月(十月)尽为期”“使无反覆”。②翁万达:《翁万达集》卷一五《上东塘半洲书 其二 其三》,第526—527页。这样,莫登庸投降的确切地点和日期基本确定下来。

其次,关于莫登庸投降的事款问题。这是双方谈判中最核心的议项。征南军统帅部将官与莫登庸投降条款谈判中的相关文书没有保存下来,但是通过当时参与纳降条款讨论的翁万达、张岳等人的书信以及后来嘉靖皇帝最终的处置诏书,可知征南军统帅将官正是以郭勋、林希元的处置方案作为基本方案与莫登庸进行谈判的。在谈判过程中,张岳、林希元、翁万达皆一致力主莫登庸归还钦州故地澌凛、古森、了葛、金勒四峒,林希元还与翁万达商议,令莫登庸“必遣子入质,方见真实投降”。至于削去安南国号,如何处置莫登庸时,林希元建议授予宣慰司,但翁万达认为宣慰司品级小,于是林希元又提议仿效唐朝安南都护府或五代总管府授予莫登庸都护,毛伯温最后决定授予莫登庸为都统使。③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谢恩明节疏》,第161—162页;张岳:《小山类稿》卷八《与督府蔡半洲议安南款还四峒》,第153页;翁万达:《翁万达集》卷一五《上东塘半洲书 其二》,第526页;《翁万达集》卷一五《上东塘毛尚书书 其三》,第539—540页。事实上,莫登庸原本“欲照先朝故事,备办代身金银人献上”,经审慎思虑后,最终决心“惟以投降听处”。④佚名:《议处安南事宜》,见邓士龙辑,王天有等点校:《国朝典故》卷九三,第1899页。十月十三日,莫登庸抵达镇南关谒候陈恳,但对遣子入质一事仍有犹豫,唯对于议降中割地、黎宁一节“执辞颇坚”。⑤翁万达:《翁万达集》卷一五《上东塘半洲书 其六》,第530—531页。双方最后谈定,南征军统帅将官同意莫登庸以其侄莫文明赍表上进,对黎氏置而勿论,⑥佚名:《议处安南事宜》,见邓士龙辑,王天有等点校:《国朝典故》卷九三,第1905页。莫登庸才被迫答应归还四峒。⑦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谢恩明节疏》,第162页。

最后,毛伯温等为了保障纳降事宜顺利,还排除了一些可能干扰的不确定性因素。比如,为解除莫登庸投降的后顾之忧,担心林希元从钦州袭取其老巢都斋,毛伯温将广东按察佥事林希元调往福建募兵。⑧林希元撰,何丙仲校注:《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六《莫登庸至钦州投降纪事揭帖》,第235页。又如,为了促成莫登庸速降,翁万达再三建议增加凭祥州附近的兵力,示之以威,并清除莫登庸遣派至两广境内的所有间侦奸细。⑨翁万达:《翁万达集》卷一五《上东塘半洲书 其四 其六》,第528—529、530—531页;《翁万达集》卷一五《上半洲蔡中丞书 其三》,第536页。

迨至双方关于莫登庸投降一应事宜商谈妥当,嘉靖十九年十一月初三日莫登庸至镇南关,“组系出境”,率头目阮如桂、杜世卿等向南征军统帅参赞、兵部尚书毛伯温呈上投降书,献地图、籍册,并说明“本欲躬自赴京瞻天请死,缘已衰老,且病不堪匍匐,长孙福海又在丧次”,因此令亲侄莫文明亲赍明朝钦赐安南印信代其赴阙请罪。⑩冯时旸、梁天锡、江美中:《安南来威图册》之《安南来威辑略》卷中《投降本·安南莫登庸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435—436页。在完成受降仪式后,毛伯温令莫登庸返国听候处分,毛伯温、蔡经分别将安南莫登庸投降备细事宜及处置措施详陈开报并莫登庸降表、投降申文结状等驰奏到京。⑪毛伯温:《毛襄懋先生奏议》卷一○《议处安南疏为纳降》,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59册,第617—634页;佚名:《议处安南事宜》,见邓士龙辑,王天有等点校:《国朝典故》卷九三,第1906页。嘉靖二十年三月十三日,嘉靖皇帝下诏:“安南国着革作安南都统使司,莫登庸授与做都统使,赐从二品衙门银印,仍与世袭。其十三路地方就照原旧地名,各置宣抚司,设宣抚、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听都统使管辖、差遣、朝贡。其余合境大小官属听彼从宜建置,统属人民。前黎氏僭拟中国制度,都着改正、回避。献还四峒地方,原系我边甿,准收入版图,还行与两广巡抚衙门好生优恤……户口、钱粮不必册奏。”①应槚辑,凌云翼、刘尧诲重修,赵克生、李燃标点:《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三四《安南五》,第470—473页。至此,长达五年之久的安南事件终于落下帷幕。

结 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几点认识:首先,嘉靖十五年皇子出生诏成为安南事件爆发的导火线,致使嘉靖君臣旧事重提。在安南二十余年久不朝贡的问题被正式提出以后,礼部尚书夏言、严嵩基于传统的宗藩之义提出明朝法当兴问罪之师、义当与之讨贼平乱的征讨安南主张,这一提议很可能正契合了嘉靖帝决定征讨的意愿;黎氏旧臣郑惟憭等赴明告难,提出“兴灭继绝”的口号,又给嘉靖帝征讨安南提供了一个正当的借口,因此一个以武力征讨安南为中心的决议于是出台。可以说,征讨安南是在多方共同作用下的决策产物,将之归于礼部尚书夏言一人之建策显然有失片面和偏颇。征南决议和征讨方案的出台,是嘉靖帝与极少部分核心高级朝臣商讨制定完成的,与钦州知州林希元陈取安南方略并无关涉,而且林希元“征讨安南郡县之”与嘉靖君臣“兴灭继绝”也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理念和目标。

其次,明廷征讨安南的目标和处置安南的政策,从“兴灭继绝”到征讨莫登庸再到震慑降服莫登庸发生了一个显著的转变。变化的原因是,一方面受到明朝内部官僚集团的强烈反对,另一方面与安南莫登庸集团对明朝外交关系的变动紧密相关。“迫降政策”萌于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廷议,经嘉靖十六年四月兵部左侍郎潘珍初步提出,由征南军最高统帅参赞机务、兵部尚书毛伯温首先明确提出,并获得云南、两广地方上的意见支持基础而得以实现。

最后,处置安南莫登庸集团投降的具体措施,最早由武定侯郭勋于嘉靖十七年年底初步提出处置思路和措施,经钦州知州林希元经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在毛伯温征南期间经征南军统帅部将官之间以及与莫登庸方面反复往返商讨谈判的过程中最终达成。明廷授予莫登庸都统使,与明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承宣布政使司同级,将安南实质上由一独立的“国”降为内属的“司”,改变了明朝与安南由朝贡—册封的宗藩关系,演变为中央与土司的羁縻关系,成为内属的羁縻特区。②陈文源:《明代中越邦交关系研究》,第184—185页。同时,由于明朝的人为介入,造成安南黎、莫南北两个政权长期并存对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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