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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分配正义
——以马克思正义思想为分析框架

2021-12-31魏传光

齐鲁学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正义分配马克思

魏传光

(暨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成为世界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世界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重大负面影响。在疫情爆发初期,许多国家都面临着医疗资源严重短缺的严峻挑战,导致一些国家只能选择性地救治病人或医疗资源在病人中选择性分配。在医疗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应该先救谁?医疗资源应当优先分配给谁?是富人优先还是病人优先,是流向最有可能被救的人还是随机选择,抑或遵循先确诊先治疗的原则?显然,这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道道分配正义难题。如果放大视野,我们还会看到,在这一全球性危机中,实际上存在着生命至上还是经济优先,秩序为重还是自由第一等分配正义领域的难题。虽然马克思关于“正义”的规定性阐述并不多见,也不以“正义论者”自居,但他对分配正义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为此,本文以马克思正义思想为分析框架,以中国政府在此次抗击疫情中的做法为经验基础,尝试探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分配正义问题,以回应现实并求教于大方。

一、为谁分配:人民主体

分配正义本身是对象化的范畴,具有现实主体性,分配正义的首要构成是为谁分配。主体不同,利益取向就不同,自然会形成不同的分配正义原则与规范。由于分配正义不是纯粹观念性的,而是与主体的价值和利益内在关联,所以哪些社会主体的资源和权利配置处于分配正义调节范围内非常关键,不同分配正义理论的首要分歧是参与分配的主体构成的分歧。分配正义的主体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或是每个人?不同的正义理论有着不同的答案。由此可以说,为谁分配,即分配正义的主体构成了分配正义的价值前提和首要指向。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多数时期分配正义的主体只是少数人,多数分配正义理论是为少数人的分配合理性做论证的。例如,古希腊时期,能够参加集会和运用政治权利的人只是出生在指定市区内的成年男子。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正义的主体是不包括妇女儿童的,且认为豢养奴隶,将短工、船夫、手工业者排除在国家之外也是天经地义的,因为这些人仅处于半理性状态,他们的价值在于使高贵的希腊人“生活得幸福美满”。也就是说,此时的分配正义旨在调节一部分人的利益冲突,为一部分人的利益辩护,分配正义的主体只有统治阶级、贵族和公民,其他人则不具备分配正义的主体资格。虽然亚里士多德认为应该关照弱势群体,但也只是在慈善的道德层面。到了中世纪,西方世界的分配正义主体被神化,现实主体被消解了,分配正义成为了无人身的理性,好像与现实的人的生活境遇无关。

资本主义社会通过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扩大了分配正义的主体范围,与历史上占据主流的各类非自由劳动相比,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具有解放的历史意义,劳动者从传统中解放出来,变成了独立、自由、平等的主体。但遗憾的是,分配正义主体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实现了形式上的扩大,实质上仍然囿限于资产阶级之内,这也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按资分配批判的焦点所在。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宪政体制(constitutional regime)下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仅是形式性的,雇佣关系一旦形成,对劳动者而言便意味着服从和约束,而不是自由。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依附于资本家的企业家和经理人才是分配正义的主体,而没有生产资料、受到雇佣合同约束人身自由、用劳动换取报酬的工人阶级实际上被排除在分配正义的主体之外。

换而言之,由于在制度结构中的位置不同,资本家能够侵吞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支配与剥削的制度。与按资分配的理念不同,马克思诉求的不是“特殊的公正”,而是“普遍的公正”,所以他要对一切为少数剥削阶级利益辩护的分配规范与原则加以批判。在马克思看来,由于工人阶级只是具有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并不拥有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所以在按资分配原则下,创造价值却不能分配价值。也就是说,当时的工人阶级在报酬和工作时间等产品分配问题上没有发言权,在劳动的组织形式、自治权以及劳动者共决权等影响分配的关键方面也没有发言权。工人阶级只是在表象生活中才是分配正义的主体,实际上受资本逻辑的约定和指派,只参与财富的创造,不参与财富的分配。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建构最高位阶的按需分配原则。在马克思关于按需分配的设想中,分配主体从一部分人超越为“一切人”和“所有人”。马克思评估按需分配的正义性时,所提出的关键问题是:每一个人需要什么,又能够成为什么?换言之,按需分配强调把每一人当作目的,认真对待每个人及其需要,从而表现出对每个人需求的尊重。它所追问的不是总体或平均需求,而是每一个人可以得到的机会。换而言之,马克思设想的按需分配原则所追求的是,既要保证个体追求自我实现的需要得到满足,同时又要保证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使用社会资源。按需分配的自由王国是一个消除了一切阻碍个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个体自我发展的需要引导着社会。从此意义上讲,按需分配是一种以“一切人”和“所有人”为分配主体的分配正义。

“一切人”和“所有人”是马克思按需分配原则的主体,如果用今天的政治话语表述,就是人民主体。虽然当前中国社会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生产力条件,因而还不能完全满足不同人的实际需要,也不能实现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需求的满足,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实践中,一直以马克思的按需分配原则为指引,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利益交汇点,超越个体利益纷争的局限,构建与拓展以人民为主体的分配正义,力争在“一切人”和“所有人”范围内分配财富和权利,并把分配正义的标准聚焦于是否与全体人民的利益选择和利益取向相一致,是否以人民为主体。这也就是习近平所强调的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1](P40),“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P148)。

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很快确定了“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的总体战略,以“非常态”的方式,明确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到第一位,将人民利益放在优先地位考虑,尽一切可能、不计代价挽救每一位患者的生命。实质上,中国政府在此遵循的是道义逻辑,而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选择自由至上主义立场以及放任医疗资源配置自流的资本逻辑。从分配正义主体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价值理念必然导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分配原则,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透视: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把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作为第一位的考虑因素。与一些西方国家在面对疫情时选择选票优先、寡头利益优先、政党利益优先不同,在中国政府做出的一系列战“疫”部署中,“人民”一词贯穿始终。一方面,中国政府通过国家动员把最重要的医疗资源、医护人员、财政资源、生活用品资源集中配置到第一线和重灾区,优先运送处置抗击疫情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等。在重灾区,防疫物资的分配采取配给制,由政府统一采购分发,资源分配不依据人们的实际贡献和社会地位,而是按照人道主义、基本需要分配,目的就是要保障有限的资源物尽其用,尽可能惠及更多的人,让人们“各得所需”。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实施多项举措稳定市场,以保证其它地区人民的日常生活资源供给。正如意大利《21世纪的马克思》杂志主编安德烈·卡托内认为的那样:“正因为社会主义中国,以团结为基础,以人民的福祉为根本,而非以利润为根本,才使得这一切成为可能。”[3]这实际上是马克思关于所有人平等占有生产资料的构想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特别实现,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的思想在抗击疫情中的具体体现。

二是精准分配疫情威胁下的人民所需资源。在这次战“疫”中,中国政府不仅扩大分配正义主体,还考虑了分配正义主体的精准需要。应该说,战“疫”打响后,中国政府一直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作为资源分配的目的,把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作为第一位的考虑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其实就是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需要切实放在最高位置,并作为抗击疫情的根本要求。同时,中国政府强调要特别关注各类弱势群体,遵循人民原则,给予儿童、孕妇、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等以差别对待和特殊照顾,实施免费治疗以解除患者后顾之忧,避免因看不起病而导致病重病亡和扩大传染源的情况发生。并且通过社会治理规避因疫情带来的怨恨对社会秩序的冲击或解构,保证抗击疫情的有序推进。

三是通过“全民参与”最大程度减少参与“厄运分配”的主体。新冠肺炎的不期而至,对于感染者而言,身陷巨大生命危险之中;对于其他民众来讲,突陷令人恐惧的风险之中;甚至可以说,全民陷入重大风险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号召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病毒,调动所有社会阶层,甚至每一位民众参与抗击疫情,以全民参与方式阻断病毒传播,最大程度地减少“厄运分配”的主体。在某种意义上讲,“厄运分配”主体的减少就是“好运分配”主体的扩大。从结果上看,全民抗击疫情大大降低了病毒感染人数,有效缩小了可能遭受病毒感染的群体规模;同时,从过程上看,全民参与拓宽了民众参与风险治理的渠道,这有利于民众在风险时期对分配正义的认同,支持疫情期间的分配原则。

任何分配正义都必须建立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意的基础之上。中国政府在抗击疫情中的作为之所以能够得到民众的巨大认同,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因为遵循了人民逻辑,坚守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分配正义主体规约了资源分配的正义性。这个立场如果转换成政治哲学话语,可以表述为夯实了分配正义的主体基础。

二、分配什么:善品分配

分配正义除了要考虑主体,客体对象也至关重要。不同派别的正义理论,在分配什么上分歧也较大。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比较鲜明的观点,那就是反对资本主义把分配正义的客体对象局限于权利。马克思看得很清楚,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每个人都有参与收入和财富分配的权利和资藉,但现实是有些人根本没有财富,并且失去了获得维持生存的基本收入的能力,因此分配正义不仅是权利资藉的分配,更关键的是财富和收入本身的分配和再分配。从这个角度看,在资本逻辑的结构化运转中,无产阶级在分配正义中的主体幻象注定破灭。

马克思之所以对资本主义的权利正义保持足够的警惕,是因为他看到了这种分配原则常常维持不正义的社会现状。马克思认为,从本质上讲权利正义是一种法律关系,是为了证实资本的合理性,替资本辩护的。当然,更为根本的是,资产阶级确立权利平等观念,在于它能够为创造出一批具有自由劳动权的雇佣工人提供观念支持。但是,权利平等实际上应该建立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之上。如果分配正义仅仅局限于法权层面,就颠倒了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则有形而上学的嫌疑了。所以,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时指出:“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4](P432)恩格斯对此也有一针见血的批判:“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平等的人仅有最必需的东西来勉强维持生活。”[5](P293)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了资产阶级所宣传的工人取得了与资本家同等的权利是“虚幻的”。18、19世纪社会现实是另外一番景象:只有资产阶级在事实上享有权利,资产阶级虽然宣传所有人都应当享有权利,但实际上他们必须维护一种使得大多数人不可能享有权利的财产制度。

那么,宣扬拥有平等权利的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实际存在着资本家可以“占有他人无酬劳动或它的产品的权利”[6](P674),而创造财富的雇佣工人则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呢?对此,马克思超越对法权正义的一般批判,深入到经济领域展开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研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跳出货品与劳动的社会分配方式领域,直接思考在工人丧失所有权,资本占有他人劳动的前提下,局限于权利分配的层面能否实现分配正义这一问题。马克思的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受制于生产方式,所以必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层面看待分配的问题,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的财富分配。由于“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7](P19),生产资料分配不平等必然导致劳动对资本的从属以及劳动能力与生产手段的分离。所以,马克思认为,“权利平等”虽然在市民社会中完成了政治解放,但仅仅分配政治权利,无法消除工人受剥削的情况。印裔学者阿马蒂亚·森也佐证了马克思的这一观点,提出“即使大规模的饥荒也可以在任何人的自由权(包括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情况下发生。像失业者或赤贫者也可能恰恰因为所拥有的完全合法的‘法权资格’不能为他们提供足够的食品而挨饿”[8](P56)。而要改变这一状况,则必须强调获得和使用社会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

当然,马克思并不反对权利概念本身,只是认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4](P435)。在私有制中,事实上大多数人不可能享有权利。所以,马克思所质疑的,不是人们是否应该拥有一些权利,而是人们是否具有践行这些权利的条件和能力。基于这种担心和质疑,马克思在“分配什么”这个问题上,反对资产阶级局限于权利价值的分配,转向强调实质善品的分配。阿马蒂亚·森也认为,如果忽视人们实际享有的实质自由,包括人们的能力自由,那么“自由权优先”就难以成为一个可以接受的评价系统的适当基础。

与自由主义强调权利的分配不同,马克思认为物质财富分配是分配正义最重要的内容。在马克思看来,人是具有物质需求的动物,“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9](P531)。当然,物质财富只是“合理的抽象”,创造物质财富是特定社会经济关系中的活动,所以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环境中,其具体内容是不同的,是变化的,“我们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是以社会为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为尺度的。因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性质,所以它们具有相对的性质”[9](P729)。恩格斯在马克思去逝后曾对社会主义的分配对象有过具体描述:“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10](P625)可见,物质财富、工作、闲暇时间等构成了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正的、良善的社会世界的基础,只有这些基础夯实了,个人追求自由和自我发展的真正的人类需要才能得到满足。

在面临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生存危机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把分配正义局限于权利的批判仍然是有效的。尤其是面对新冠肺炎极强的传染性,基于自由权利能否保护自己?是强调“天赋权利”的分配正义原则,还是保证社会成员的健康安全?是强调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权利,还是优先向医务工作者、密切接触病患的人员等最需要防护用品的人群提供必需物资?这些仍然是马克思关于权利正义批判在重大疫情时期的延伸问题。

中国政府在这次抗击疫情中所强调的分配客体不是权利,而是遵循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强调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医疗资源是物质基础,是应重视的分配客体,因为它是关乎每个人生命延续和身体健康的最为重要的善物,所以要“把医疗救治工作摆在第一位”。因而,在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当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在医疗资源配置上出现局部性、暂时性、结构性失衡时,中国政府马上通过国家动员,展开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医疗力量调遣,以紧急“输血式”支援缓解重灾区医疗资源枯竭的困境和压力,保证湖北的医疗物资、医护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城市交通服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供应和分配。同时,快速建成“火神山”“雷神山”两座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一批“方舱医院”,改扩建一批定点医院,改造一批综合医院,以最快的速度增加床位等医疗资源,使“应收尽收”原则变成现实,保证了“把救治作为重中之重”和“生命至上”的要求和理念真正得以落实。

新冠肺炎疫情使全世界陷入危机之中,用著名的风险社会理论家贝克的话来讲,风险社会是一个灾难社会,全球风险事件不仅是对健康的威胁,而且是对合法性、财产和利益的威胁,“不仅是自然和人类健康的次级问题,而且是这些副作用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后果”[11](P22)。所以,在这次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中国政府一直强调根据需要原则重点分配医疗资源,统筹调配全国全军资源为疫区提供及时可靠保障,在全国范围内高效配置资源,优化组织生产,加强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对新冠肺炎患者全部免费治疗,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医疗资源是疫区人民最关心的物质利益,事关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与西方国家强调对自由和权利的分配相比较,中国政府则集中资源全力支持湖北和武汉,协调全国各地资源以“一省包一市”的方式,对口支援湖北各地市,这样的分配原则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

的确,大规模的人员隔离,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流动的自由,甚至剥夺了人们的生产经营权,这不仅意味着具体权利的减弱,还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但是,生命健康是公民权利的基础,构成了人民最重要的福祉,是最真切的人民利益。因此,果断地采取隔离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显然是更符合正义原则的选择。行动自由固然重要,但在重大传染性疾病面前,在隔离是遏制疫情蔓延有效办法的实际情况下,生命健康则更为重要,前者位阶相对要低一些。所以,为了保护公众生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状态促使人们需要暂时性地悬置人权和自由。换言之,把保护公众的生物性生命作为社会的根本价值准则时,作为人的精神价值的自由和人权就会被放在第二位阶,甚至要暂时悬置后者去拯救民众的生物生命。概言之,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巨大勇气和强大力量,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举措的背后坚守的是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保护。当然,我们并不否定权利的重要意义,也知道经济发展对中国社会的重大影响,但在医学对病毒传染和疾病治疗还没有特别有效的对策时,阻断与隔离就成为了最优先的选择,这也是人民立场和实质正义原则的最好诠释。

三、依据什么分配:需要原则

我们知道,分配正义必然要涉及“依据什么分配”的问题。历史上的分配依据主要有按德分配、按资分配、按劳分配等。马克思按照不同阶位建构了多层级相互关联的分配依据系统,英国学者卢卡斯称之为马克思的分配正义层级式辩证法。所谓层级式辩证法是指马克思认为分配依据存在阶位的差异,需要原则是最高阶正义原则,劳动贡献原则次之,资本原则属于最低阶位的正义原则。所以,马克思在思考分配依据时,一是批判权利原则下的按资分配;二是在一定限度内批判贡献原则下的按劳分配;三是建构需要原则下的按需分配,即每个人拥有满足需要的平等权利。

虽然按需分配在马克思那里是指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但实际上,马克思始终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对分配正义的理解一直立足于人类的基本需要,能否满足每个个体的自由和发展的需要是马克思判断分配正义的标准之一。换而言之,对于马克思而言,需要是人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分配正义的根本意义在于使人更好地满足需要,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劳动和一切人类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主体自身的内在需要”[12](P303),劳动应该成为富有吸引力的、富有意义的工作。但遗憾的是,马克思发现,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工业社会中,很多人在劳动中并没有满足需要,尤其是自由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多数人在为谋生而劳动,人在劳动中不仅不能实现自我,反而沦为劳动的奴隶。

由于马克思毕生都在关心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问题,所以在分配原则上,每一个人需要什么,又能够成为什么,就成为他关注的重点。正因为如此,马克思非常强调把每个人当作目的,认真对待每个人及其需要,对每个人的需求给予尊重。因而,在分配问题上,相对于总体性或平均需求,马克思更关心满足每一个人的个性化需要,所以提出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中每个人的需要在数量上有所不同,在质上也会有所区别,每一个人的需要都具有特定性质。马克思甚至认为,分配正义的关键在于是否考虑和满足了人的不同需要。

“需要”概念在马克思那里是历史性的,人的物质生活既影响他的需要又被他的需要所影响,所以“这些需求的产生,也像它们的满足一样,本身是一个历史过程”[9](P575)。从历史的观点看,马克思所考虑的分配的需要原则的最高端,主要着眼于个体全面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关心丰富的人和人的丰富个性,所以他非常反对把需要作为经济范畴来看待,并由此批判资本主义体系中被扭曲的需求理论,强调把人的需要扩展到文化、教育、公共领域、社会交往等方面。但在马克思那里,需要还包括人的基础性需要,这是低端的需要,可以称之为自然需要。也就是说,马克思持有关于需要原则的双层观念。自然需要是人作为生命实体的基础性需要,其关键因素包括生存、身心健康和免除痛苦,表征着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9](P209-210),所以,自然需要作为保证人自身生存的需要,是人的生存的驱动力的重要来源。马克思提出,人类为了创造历史,首要前提便是要活下去,而活下去的前提是自然需要的满足。总之,高阶需要和自然需要在马克思那里是贯联一体的,只有自然需要获得满足,个人才有条件摆脱枯燥的强制性劳动,从而为自由全面的个性发展提供条件。

马克思认为,自然需要的满足核心在于资源的分配,例如,食物、住房、洁净的空气、基本的医疗保障等。但当看到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的真实情况后,马克思提出资本主义的劳动不属于人的本质存在,越来越多的贫民窟、废墟和肮脏的工场的出现,表明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满足不了人们的自然需要,不仅不能发展人的固有潜在力量,反而造成了大量“失去自身的人”。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提出,发展生产力首先要满足人的自然需要。那些符合人的本性的需要,有利于增强人的本质力量,巩固人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的需要,社会应创造条件给予满足。特别是对于那些事关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分配资源时可以不考虑人们的财产、社会地位和社会贡献,而是按照自然需要进行分配。为此,马克思在关于社会总产品分割的讨论中,特别把紧急预备费设置为七个部分中的一部分,“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4](P432)。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共医疗资源是人们的自然需要,对它的分配也应依据需要原则,而不是依据自然禀赋、社会禀赋、个人的生活方式和偏好等。从根本上讲,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疗资源不是一般性的稀缺资源,它关乎的是每个生命的存在和延续这样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对生命健康具有根本性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在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幸感染的人群,在医疗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同样适当治疗的机会。也就是说,在涉及到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延续时,公共医疗资源的分配应贯彻需要原则和平等原则。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国政府制定的“应收尽收”“早诊早治”的原则,以及在重点疫区分级设置医院和按病情分级分类分流救治轻、中、重症患者的作法遵循的就是需要原则。

需要原则之所以应该成为分配依据,原因有三:首先,遵循需要原则有利于社会整体安全。新冠肺炎的传染性较强,每个感染者都是潜在的传染源,在这样的重大风险面前,整个社会实际上已经是风险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这时医疗资源分配必须要超越所有利益差别,满足共同体中每一个患者的需要,而不是与强者和弱者、幸运的人和不幸运的人、富人和穷人联系起来,这既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更是一种理性选择,每治愈一名患者,就减少一个传染源。其次,遵循需要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如果在疫情中出现大量的患者得不到救治或没有救治的机会而活活等死,不论这个社会分配原则看起来多么符合正义法则,那都无可争议地表明这个社会包含着不正义,因为自然需要得不到满足,就是一种“明显的不正义”。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把医疗资源的按需分配纳入到社会控制结构和意义结构进行考量,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秩序。最后,需要原则更有助于保护弱势群体。在分配原则中,需要原则是唯一能够关照到底层的劳动者、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以及遭遇厄运而无力自助的不幸者等弱势群体的原则。如上所述,大规模的公共卫生风险往往与财富状况相互重叠,弱势群体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更高,而收入、权力、教育等方面的高收入群体处理、避免或补偿风险的能力则较强。而需要原则是在各种能够改善弱势群体状况的分配方案中最有利的,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弱势群体对医疗资源的需求。

我们还应看到,需要原则虽然受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制,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是可以成为现实的,也会促使政府未雨绸缪,扩大医疗资源储备,完善医疗资源的储备机制和应急机制。在疫情爆发不久,中国政府就提出要系统梳理国家储备体系短板,提升储备效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与需要原则不同的是,一些国家遵循把人的生命看作一种客观物体的纯功利观点,采取功利主义原则来分配医疗资源。诸如有些国家认为青壮年是构成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如果没有青壮年,那么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经济就会衰退,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也会受到限制,所以在疫情中把呼吸机等医疗资源优先分配给年轻人。这样的分配原则,遵循“正当”就是“善”的增加的功利主义观念,而这是马克思所极力反对的原则。功利主义将资本主义社会理解为从人的自利本性中推导出来的天然合理的社会模型,但在马克思看来相互工具化的“伪社会化”并不是人类共同生活的理想模式[13]。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才具有正当性,在其中人们不再将彼此当作对象看待,而是作为“类存在物”而获得真正的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都应该履行保护患者健康的道德责任。

恩格斯曾经说过:“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14](P665)疫情风险是一种清醒剂,让我们认识到了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是指导我们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建构分配原则和正义体系的重要思想武器,战“疫”必须超越按资分配、法权正义、功利主义等狭隘的价值理念,从分配正义的价值理念出发进行战“疫”防控,进而达成人民主体、生命至上、按需分配的价值共识。在这场特殊的战“疫”中,中国人民面对危难坚定信心、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中国政府以马克思正义理论为指导,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救治患者,不遗余力做好医疗资源的正义分配,实现了应隔尽隔、应收尽收、应检尽检、应治尽治,展现出了强大的分配体制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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