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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义庄的道德价值探析

2021-12-31武雨欣武占江

齐鲁学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族人宗族传统美德

武雨欣,武占江

(1. 河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24;2. 河北经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义庄是中国古代社会由家族建立,并得到国家认可和支持的一种宗族慈善组织。北宋时期,范仲淹所创立的范氏义庄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义庄。之后,各世家大族纷纷效仿,义庄在各地不断涌现。明清之际,义庄的发展进入鼎盛时期。由于义庄有利于社会救助、社会稳定及封建统治,因此朝廷对义庄是持肯定、支持态度的。清代雍正皇帝在《圣谕广训》中要求宗族“立家庙以荐烝尝,设家塾以课子弟,置义庄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1](P22)。直到清末民初,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巨变,义庄逐渐走向衰落。

一、古代义庄的兴起与发展

中国古代的民间慈善救济活动,是从汉唐时期的寺院慈善活动开始的。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后,寺院的济贫、赈灾、医疗等活动便逐渐开展起来。但慈善救济作为一种事业兴盛起来则是在宋代以后。当时的慈善机构分为官办和民办两种。官办慈善机构以养老慈幼为重点,设置了安济院、普济堂、慈幼局、婴儿局等。民办慈善机构主要有善堂、善会、义庄等,其中由于义庄更具有组织性、制度性,因而其作用和影响也更加突出。

义庄在宋代以后兴盛发展起来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首先,宋代的土地私有制为义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经济条件。在宋代,土地私有制较之以前有了进一步发展,“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是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因此,土地买卖和兼并盛行,私田数量大大增加。私田的大量存在是义庄义田必需的经济基础。其次,国家的支持、鼓励与保护是义庄发展的政治保障。从北宋到清末,为了巩固宗法制度,维护政治稳定,历代朝廷都对义庄的财产合法性及政治合法性予以认可,对义庄的发展采取了鼓励、保护的政策。再次,理学是义庄建立与发展的文化条件。理学是在应对佛教、道教挑战中产生的,二教在思想上与儒家相互竞争的同时,积极兴办以造福乡里为宗旨的慈善事业,通过物质的手段争取信徒。有鉴于此,一些深具儒学信仰的士绅也通过对贫困民众的救济以赢得民心。周敦颐、张载、二程吸收佛道思想对儒学进行哲学化的改造,以增强其思想说服力。张载“民胞物与”的泛爱思想就是典型的代表。张载在《西铭》中说:“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吾幼……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2](P62)这段话,主要阐明了宗法人伦关系与民胞物与的思想,意即我禀天地阴阳之气以生,处于天地的怀抱里,因此天是吾父,地是吾母。天地之间的人民,都是我的同胞兄弟,所有的物体,都是我的同类。整个宇宙间人与人、人与物彼此原是一体,都是一个大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君主是天地的嫡长子,人民与君主有着等级上的差别。但是,无论是皇帝还是大臣,无论是长者还是幼者,无论是残疾孤寡还是健康幸运之人,都应该互让互爱、和平共处。张载的这种思想,完善了儒家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宗法道德,也体现了人道主义和与人为善的精神。最后,应该指出,范氏义庄建于范仲淹家乡苏州,以及明清之际义庄在苏州乃至苏南地区发展、繁荣,与其优越的经济条件是分不开的。苏州是当时中国最繁荣的经济都市,不但经济富庶,还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科举仕宦者多,发财致富的商人也多,因而社会慈善事业极为兴盛,其义庄的数量、规模在全国也是首屈一指。

二、古代义庄的道德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比如,中华文化……强调‘君子喻于义’、‘君子坦荡荡’、‘君子义以为质’;强调‘言必信,行必果’、‘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强调‘德不孤,必有邻’、‘仁者爱人’、‘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扶贫济困’、‘不患寡而患不均’,等等。像这样的思想和理念,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都有其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3](P170-171)义庄就体现和践行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它秉承中华民族“义以为上”“先义后利”的传统道德观念,以仁爱、慈善为出发点,通过赡助、济贫、养老、助学、恤病等方式,保障族众生活,救济贫困族人。由此可见,义庄在和亲睦族、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改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所体现的责任、奉献的理念,成为当代中国志愿精神的源头,因而具有重要的道德价值。

(一)和亲睦族,维护社会秩序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有着浓厚宗族、宗法色彩的社会。宗法家族既是社会中的一个个团体,也是控制个人行为的一种力量。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所讲:“团体是个超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我们不能具体地拿出一个有形体的东西来说这是团体。它是一束人和人的关系,是一个控制各个人行为的力量,是一种组成分子生活所倚赖的对象,是先于任何个人而又不能脱离个人的共同意志……这种‘实在’只能用有形的东西去象征它、表示它。”[4](P35)在中国封建社会,宗法家族是社会的基础,家族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安定有序。因此,和亲睦族便成为义庄建立的主要目的。

义庄的和亲睦族目的,主要是通过三个途径实现的:

第一,为族人提供经济保障。即通过建置义田为族人生活提供多方面的经济资助,这种经济资助在团结和凝聚族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义庄为族众提供的经济保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帮助族人的生活,保证族人有饭吃、有衣穿,并建义宅让族人居住。在这里,范氏义庄与其他义庄是有区别的。范氏义庄的救助对象是族内的每一个人,即不分贫富,所有人受益。而有的义庄则主要救济贫困之家。二是对贫困族人进行救济。对年老体衰、孀居无子、年幼父母双亡、重病在床无力就医者,义庄都会根据规定给予专门救济。三是对婚嫁、丧葬予以资助。“族中力不能嫁娶者,娶妇给银十两,嫁女给银五两。”[5](P232)“族中力不能丧葬者,无论男女,十六岁以上……给于棺木一具,风化矿灰五斗,丧葬费银二两……十六岁以下,棺木矿灰随时减量给。”[5](P232-233)四是办义学,为族内子弟提供教育。族内适龄子弟按规定免费在义学中读书,对参加科举考试的子弟也进行资助,考取功名还给予奖励,从而保证宗族后继有人、长久不衰。五是族外救助。随着义庄逐渐发展、壮大,有些义庄的救助范围便不再仅限于本族,而是扩展到社会层面。如苏州潘曾沂的丰豫义庄、苏州常熟县的邹氏隆志堂义庄,在荒年赈灾、建立义塾、收养弃婴、捐设墓地等方面都积极作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二,强化族众的精神认同。义庄通过一系列活动培育宗族成员的家族意识,加强族人之间的情感联系,强化族众的精神认同,以增强整个家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是建义祠。义祠是作为宗祠而建的,供奉历代祖先,是宗法制的形式化体现。义祠既是家族的象征,也是祭祀先祖、实施家法的场所。通过建义祠以增强族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二是修族谱。通过修族谱可以将宗族内部的长幼次序、亲疏关系梳理清楚,明确伦理纲常、尊卑秩序。族谱犹如一张大网,把所有宗亲囊括在内。三是祭祀。通过祭祀活动强化族众同一血脉、同一祖先的意识,同时也加强了对共同祖先的尊敬和崇拜。家族的祭祀活动极具仪式感。在祭祀过程中,长幼秩序井然。祭祀活动之后,一般有宗亲宴饮活动,体现了温情和睦的一面,让人从心理上、情感上加强对宗族的归属感。

第三,义庄规矩——德与法的统一。义庄规矩,一方面是个体的内在软约束力,体现了德的一面;另一方面也是行为的外在约束力,体现了法的一面。

范氏义庄一建立,范仲淹便定下了《范氏义庄规矩》,范氏后人又对此进行了十多次修订。并且,《范氏义庄规矩》由范纯仁上报朝廷,得到皇帝敕令批准,从而具有了与国家法律同样的效力[6]。范氏义庄之后的各家义庄都定下自己的规矩,也有的义庄执行族规。范仲淹手订的《范氏义庄规矩》共十三条,形式上是支取原则及领取钱米方法,贯穿着先族里后族外、先长者后幼小的原则,优先帮助不能温饱的族人渡过难关;对于在四川、福建等边远地区做官而在家“守制”的族人也予以给发钱粮,其中兼有帮扶与奖励之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范姓以外的姻亲以及无亲缘关系的乡党也可以资助,只是条件要严格得多:“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5](P798)此外,要使义庄延续久远,必须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制定严格的规矩,规矩必须有硬性的力量为保障。范仲淹的《范氏义庄规矩》主要就是明确分配原则,既有许可性的分配方法,也有禁止性的戒律。范仲淹的后人明确了十条禁令:“禁抗欠钱粮。禁毁弃墓田。禁违逆父兄。禁冒犯尊长。禁立嗣违法。禁詈骂斗殴。禁窝留盗匪。禁赌博造卖。禁奸邪伤化。禁健讼匪为。”[7](P98)一些义庄设有将违反儒家道德准则的族人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的规定,如有不孝不悌、殴骂尊长、酗酒无赖、游手好闲等行为的人不被救助;对违反族规庄规的行为做出惩罚性规定。为了保障这些禁令的实施,义庄还设有专门的督察人员,如浙江管氏《祠规》中明确提出,设“通纠”二人,察族人是非。

不言而喻,义庄的设置出于道德动机,其运行管理过程就是道德动机的实现过程。义庄最基本的功能是给贫穷族人、乡党以生活保障,但不仅仅在于满足物质需求,更重要的是要在伦理道德层面对人做进一步的提升。在义庄的管理运行中,非常注重道德作用的发挥。其一,明确义庄建立的目的之一是劝善。清代的《经理义庄公产述祖德以训子孙篇》中讲道:“我祖乃喟然叹曰:‘积金遗子孙,何如积善遗子孙’。遂有建义庄以赡宗族,设公产义塾以仁邻里之志。”[8](P226)其二,明确道德要求,对族人进行道德教育。封建伦理纲常便是道德教育的内容,仁爱、忠孝、信义、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是族人的道德准则,并要求族人按照这些准则进行自我修养。其三,对义庄管理者提出道德要求。义庄的管理者不仅要有才干、有影响力,还需要诚实、公正,期望通过管理者的直接垂范以起到风行草偃的典范作用。

概言之,义庄规矩体现了德与法的结合。一方面,通过帮扶救济激发受益者的内在良知,淳化社会风气;另一方面,通过硬性的手段对逾越底线者进行惩戒,发挥法的作用。

(二)倡导仁义,弘扬传统美德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源远流长。从某种意义上讲,义庄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载体。它不仅通过赡助族人使宗族和谐、发展,同时也通过施善活动对族人进行道德教化,使族人明法纪、重伦理、懂礼仪。

第一,义庄传承和弘扬了“义”的传统美德。“义”,本通“仪”,指人的容貌,《说文》云:“己之威仪也”,引申出“礼仪”“标准”“法度”之意,由此,凡适宜、正当之事都称之为“义”。因此,“义”主要表征的是人的行为的适当性。春秋末期,儒学兴起之后,“义”被看作是与仁、礼等具有同等地位的道德范畴。人己利益关系是维护社会秩序化的重要因素,所以“义”更多地体现在处理利益关系方面。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无私地分给族人,使他们能够得以温饱,不至于冻饿而死,这种行为是高尚的,也是社会所提倡的,是典型的“义”,这也是义庄得名的根本原因。义庄的收益范围限于宗族,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古代提倡伦理“拟制”,亲情关系可以由宗族推广到乡里,通过“拟制”,无血缘关系的乡党也可以按照血缘的原则对待。由此推扩,随着义庄的不断扩大,整个社会就会得到保障,这就成为造福全体的“公义”“大义”。

第二,义庄传承和弘扬了“仁爱”的传统美德。“仁”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华传统道德价值的核心。“仁”的基本含义就是“爱人”。孔子说:仁者“爱人”[9](P139),孟子则进一步强调:“亲亲,仁也”[9](P353),唐代韩愈提出“博爱之谓仁”的思想,北宋张载有“民胞物与”的仁爱理论。古代义庄的慈善活动无不充分体现了这些思想。常熟邹氏义庄创立者邹沛霖就是一个心怀仁爱的代表人物。“凡乡里有善举,无不乐为。每遇岁歉,慨然出资捐赈,设厂施粥,里中人赖以全活者众。至于浚茅江、修虞城,人所观望不前者,公必踊跃争先。悉出赢余,以为之倡。大吏请其事于朝,得邀旌赏。公由是励行益笃。凡修桥梁、施棺药、给衣食,知无不为,为无不力。”[8](P218)江苏长洲彭绍升也是一位通过创设义庄、举办各项乡里公益事业将仁爱美德充分发扬的士绅,他“所举近取堂诸善事,若放生、惜字、恤婺、饭僧、刻经、施衣等,皆出善会金,置田计八百五十余亩;及润族田米,出族人醵金,置田又四百五十余亩”[10](P380)。生命是最宝贵的,但是在古代,由于生产力相对低下,抵御灾难的能力有限,遇有自然灾害,百姓往往流离失所,因此,赈济灾荒、挽救生命就是大仁大爱的集中体现。

第三,义庄传承和弘扬了“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墨子“兼爱”思想中就包含了“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11](P98)的扶危济困的内容。儒家的大同社会中,也将“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12](P582)作为追求的理想。民间更是流传着诸多扶危济困的动人故事,如齐宣王开仓赈灾,医圣张仲景为民义诊,等等。义庄正是践行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履行了救助弱势群体的社会义务。可以说,所有义庄都有对弱势群体救助的规定。如常熟邹氏义庄规定:“四穷中如有鳏独无依者,年至六十,方准入册。寡妇不论年岁,其守节至五十岁,除应给米者外,每日加给薪水银一分。”[8](P232)还有的义庄规定:“族内贫乏幼孤男女……三岁至六岁,日给米三合。七岁至十一岁,日给四合。十二至二十岁,日给五合。”[8](P259)除此之外,针对无力办理丧葬的家庭,部分义庄会为其提供棺木与灰石,丧期所需的香烛纸钱一应由义庄置办。

第四,义庄传承和弘扬了“孝亲”的传统美德。“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规范家庭伦理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统治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孔子就十分重视“孝”,强调“孝”不仅要“能养”父母,而且要敬重父母,做子女的不能违礼,要谨慎持身、行为端正、品格高尚。《孝经》中讲道:“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13](P22),将“孝”看作是一切道德的根本,是社会安定、国家巩固、上下和谐、以顺天下的“至德要道”。古代的许多家规家训中都有关于“孝”的内容,强调不仅要在生活上照料好老人,还要注意老人精神上的愉悦,要“体心顺志”“顺亲敬亲”。对于不孝者,给予“责板”“出族”等惩罚。宗族义庄建立的目的是和亲睦族、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孝是亲亲的核心,它关系到一个宗族内首领的地位和权威,也关系到祖传父、父传子这种纵的宗法继承礼制,因此,义庄必然强调孝的道德要求。许多义庄都制定相关规矩,孝养族中老人,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如义庄规矩中提及:“族中无力男女,年过六十者,于本分支月米外,冬季给棉衣一件、棉裤一件,三年更给。”[8](P276-277)有的义庄规定,对六十岁的老人补助大米三斗,七十岁的给予六斗,而八十岁便给予十二斗之多。也有的义庄以衣帽金、果金的方式向族中达到规定年龄的老人发放补贴。

(三)责任奉献理念成为当代中国志愿精神的源头

义庄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慈善组织,体现了对宗族、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以及奉献精神,具有公益性、自愿性、无偿性的特征,其互助友爱、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孝老敬老的一系列赡助活动,既是道德实践活动,也成为当代中国志愿精神的源头。

第一,义庄体现了责任意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特征之一就是重整体,强调一种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的整体主义精神。范仲淹首创义庄,是在他能够做到的范围内,践行着他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座右铭,传达着他的忧国忧民、胸怀天下的责任意识,也寄托着他的以天下为己任的政治抱负。张载受范仲淹的教诲,以恢复“井田制”作为落实圣人思想的重要途径。张载恢复井田的设想并非全然不切实际,其中包含着合理内核,即让百姓有相对平等的土地使用权,以保持基本温饱。张载恢复井田的思想虽然没有实现,但其弟子吕大钧兄弟变通张载思想,创制了《吕氏乡约》,其核心思想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14](P607)。《吕氏乡约》最突出的特点是在乡绅的倡导下,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充分发挥每一位参与者的责任意识,不仅自利而且利他。这种精神和组织形式经过南宋理学家朱熹的褒奖,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明朝以来普遍在社会推行,可以说对今天的志愿服务及乡村自治具有现实的启发意义。

第二,义庄体现了奉献精神。这种奉献精神主要表现在自愿地、无偿地捐献出自己的田产、房产,用于慈善公益事业。范氏义庄建立之后,这种建义庄、置义田、养济群族的做法为官僚、地主等各阶层人士所关注,到明清时期已蔚然成风。在苏南,义田的面积很广,如吴县64个义庄占有土地七万八千余亩,范氏义庄占有土地就有五千三百亩。常州无锡县在乾隆十年(1745)至光绪四年(1878)的130余年间,有44个宗族建立了48个义庄,义田面积总计三万一千零二十八亩,仅常州盛氏拙园义庄的义田就有四千六百二十余亩[15]。后来,随着不断地发展,义庄由苏南辐射到全国,如江、浙、闽、赣、川、鄂、皖、鲁、桂等10多个省都建有义庄。如安徽合肥有李鸿章等兄弟捐建的李氏义庄;湖北有候补道刘东堂捐资兴建的刘氏义庄;湖南有提督周盛传捐建的周氏义庄;广东有水师提督吴长庆兴建的吴氏义庄[15]。在江西,乾隆年间全省由同一宗族合建的宗祠8000余处,有祀产的6000余处。这些族田、族产不仅保证了义庄族人的生活,也是慈善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三,义庄具有公益性、自愿性、无偿性的特征。正是有了高度的道德自觉,才能外化为自愿、无偿的行动。“自愿”“无偿”“利他”的行为往往专门用“义”字来称谓,如“义演”“义卖”等。不索要报酬、提供无偿劳动者有时也被称为“义工”,“义工”与“义庄”在字源、精神上都是一脉相承的,目前我们一般更习惯把“义工”称为“志愿者”。中国传统社会有着非常深厚的、体系化、制度化的“志愿服务”行为,义庄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推而广之,一切不计报酬、出于救助目的的慈善行为都可以称为“志愿服务”,期间的从业人员就是“志愿者”,自愿、无偿、利他的精神也就是志愿服务精神。毫无疑问,包括义庄在内的中国传统慈善事业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在保障事业、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值得肯定的是,《中国志愿服务大辞典》明确把义庄作为志愿服务的源头[16](P465),是为有见。当然,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方面,义庄与今天的志愿服务有很大区别,志愿服务不再局限于血缘、地缘的范围,对所有需要服务的对象一视同仁;也不存在等级制以及人身依附现象,而是以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摒弃这些与时代不相协调的因素,义庄以及与此类似的传统慈善事业都可以为我们当代的志愿服务提供有效的精神支持,那些生动感人的事例会成为滋养当今志愿服务的源头活水。

结语

简言之,义庄是一个过去的既定历史存在,从当下的角度来看,它具有种种道德价值或伦理品质,但是我们在今天要把这种精神付诸实施,必须要与当今的现实结合起来,不能照搬古人,胶柱鼓瑟。古代义庄虽有种种优点,但也是以古代社会为参照物而显现出来的;从现代的角度来看,其优点本身亦包含着缺点,比如宗法性当中就包含着等级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人身依附,这都与现代平等精神是抵牾的,这也是近代义庄衰败的原因之一。我们只有在当代平等精神的前提下,发扬古代义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患难相恤”“民胞物与”的精神,才能够使传统文化在当代真正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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