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知觉的模式识别理论对“休谟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2021-12-31

关键词:休谟相似性因果关系

韩 旭

如果说“休谟问题”的提出,使自然科学或者说归纳知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那么在知觉的模式识别理论之下,“类印象”作为知觉的基本前提条件则将使这种危机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因为它更进一步指向了休谟还未加以明确分析的更为基础的东西——图式的“类”,从而更进一步把怀疑的矛头合理地指向了休谟说的“普遍必然的知识”,并加深了休谟说的或然知识的不确定性。

一、“休谟问题”及其经验论在认识基本条件问题上的缺漏

“休谟问题”,是18 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首先提出的,一个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他指出,由因果推理获得的知识,构成了人类生活所依赖的绝大部分知识;但经过彻底的反思会发现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并没有依据,似乎只是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这一问题建立在休谟两类知识划分的经验论观点之上。

(一)休谟关于两类知识的划分

休谟认为我们的知识都来源于经验,即知觉,表现为印象和观念。印象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后者因前者而来;观念则是印象在思维中的微弱映像。[1]知识是观念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共有七种,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完全取决于我们所比较的各个观念,其构成的知识可称之为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由分析命题表达,我们只要分析表达观念的词句的涵义就可以发现它与其他观念的关系。如只要分析“三角形”的涵义,就可以建立“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 度”的关系。这种知识具有确定性和必然性,是必然真理,但这类知识只是纯粹形式的东西,它并不涉及实际事情的内容。它包括类似、相反、性质的程度和数量或数的比例四种关系。类似、相反、性质的程度三种是一看便可以发现出的,属于直观的范围。数量或数的比例则有一部分是直观的,有一部分是理证的。这类知识不以实际存在的事物为依据,仅仅以思想为依据,其反面是不可能的。这类知识主要是数学和逻辑。它拥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2]

一类是可以不经过观念的任何变化而变化的,其构成的知识可以称之为“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或“关于事实的知识”,由综合命题表达,“综合”的意思是通过新的知觉把一个观念同另一个观念结合在一起,例如不管我们如何分析“明天”的涵义,也得不出“天晴”或“下雨”的观念,只有通过另外的知觉,才能建立起两者的联系(如过去发生过“明天下雨或天晴”的事件),得到“明天下雨”或“明天天晴”的综合。这类知识只有或然性,是偶然真理。[3]它包括同一关系、时空中间的位置和因果关系这三种关系,它们并不由观念所决定,并且即使在那个观念保持同一的时候,这些关系也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在这三种关系中,唯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以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着的存在和对象告知于我们的,就是因果关系。其他两种关系也只有在它们影响这种关系或被这种关系所影响的范围以内,才能在推理中被应用。[4]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只凭借这种关系,我们就可以超出我们记忆和感官的证据以外。经验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都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它的反面完全是可能的。事实知识的基本特征是根据过去发生的事情推断将来要发生的事情,一般我们将这种推理称作“归纳”,相应地也可以称这种知识为“归纳知识”或“经验知识”。

(二)休谟对因果知识或归纳知识的怀疑引发的“休谟问题”

循着休谟的思路,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过去千万次看到“太阳从东方升起”,并不能推断出“明天太阳也将从东方升起”,在过去和将来之间没有逻辑上的必然性。而因果关系就是建立在过去发生的在类似条件下将来还会发生的信念上。显然这没有什么确切的依据,它看来只是一种有益的人类习惯。[5]

休谟对因果关系客观性的根本怀疑隐含着对归纳合理性的根本性质疑。我们可以把这个论证概要重构如下:“(1)归纳推理不能得到演绎主义的辩护。因为在归纳推理中,存在着两个逻辑的跳跃:一是从实际观察到的有限事例跳到了涉及潜无穷对象的全称结论;二是从过去、现在的经验跳到了对未来的预测。而这两者都没有演绎逻辑的保证,因为适用于有限的不一定适用于无限,并且将来可能与过去和现在不同。(2)归纳推理的有效性也不能归纳地证明,例如根据归纳法在实践中的成功去证明归纳,这就要用到归纳推理,因此导致无穷倒退或循环论证。(3)归纳推理要以自然齐一律和普遍因果律为基础,而这两者并不具有客观真理性。因为感官最多告诉我们过去一直如此,并没有告诉我们将来仍然如此;并且,感官告诉我们的只是现象间的先后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没有经验的证据,只不过出于人们的习惯性心理联想。”[6]如果一定要说自然齐一律和普遍因果律有什么根据的话,那也只能是归纳的根据,这样一来,我们就又回到无穷倒退或循环论证上去了。

应该指出,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质疑是针对一切归纳推理和归纳方法的,并且它实际上涉及到“普遍必然的经验知识是否可能、如何可能”的问题,涉及到人类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等根本性问题。因此,休谟的诘难是深刻的,极富挑战性的,得到了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的高度重视。各个派别都试图给出解答,但是至今尚未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而这样的评价仍然是合乎时宜的:“归纳法是科学的胜利,却是哲学的耻辱。”

(三)休谟两类知识划分及“休谟问题”在认识基本条件问题上的缺漏

从上面可以看出,休谟对人类知识的研究主要是奠基在“观念间关系”的基础上的,但他并没有对观念本身进行深入分析,毕竟在他看来这只不过是很直接的知觉。他曾说:“我们是从一个三角形的观念发现它的三个角等于两个直角的这样一种关系;只要我们的观念不变,这种关系也就不变。”[7]分析命题的必然性和观念自身的变化有关系,但他并没有研究这种变化的实质。最关键的是他的思想受制于他的“抽象论”。他曾转述贝克莱的话说:“一切一般观念都只是一些附在某一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这个名词给予那些特殊观念以一种比较广泛的意义,使它们在需要时唤起那些和它们相似的其他各个观念来。”[8]并对此大加赞赏,可是他并没有说明我们何以可能具备一种把未来的某些图形识别为“三角形”的能力。

换言之,他没有考虑印象与观念本身被理解或被把握的条件这一认识基本条件问题,他似乎将印象与观念本身的被理解或被把握看作是天然的;但事实远非如此。将未来的某物识别为三角形的“归类现象”并不是偶然存在的,而是存在于任何地方,并成为其他一切判断的基础。这就是认识的基本条件问题,对于知觉而言,就是被认知科学称之为“模式识别”的问题。它认为任何识别都依赖于一定的“模式”或者说“图式”,无论它们是先天的,还是后天构建的。任何识别都依赖于图式的同化作用,或者说归类作用,例如将某一知觉之物知觉为“苹果”,“苹果”在这里即图式或被归之的那个“类”。没有这一条件,印象与观念本身的被理解或被把握就是不可能的,由此展开的讨论也就因此而没有意义或无法获得充分、合理地解决。很显然,在没有考虑知觉的模式识别这一认识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无法对休谟说的以观念间关系为特征的两类知识、特别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必然知识)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因为其基本前提印象和观念本身的理解或把握还是悬而未决的,特别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中作为核心的、“表达观念的词”的涵义是悬而未决的。那么,依赖分析这一涵义得到的必然知识就单单是形式上的,关键已经转移到观念本身的涵义问题上去了,但恰恰在这里休谟没有深入分析。因此,休谟两类知识的划分及“休谟问题”在认识基本条件问题上存在着缺漏。

二、印象与观念所依赖的“类印象”图式及其形成过程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休谟所缺漏的东西。模式识别是现代知觉理论的基本特征,它认为知觉以识别为基本特征,这种识别是以模式或图式为基础的。围绕这种模式或图式是什么,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观点,经历了一个从模型匹配说到原型匹配说(类似于相同模型匹配与共相匹配),再到特征分析说的渐进过程。[9]在今天,模式识别的理论基本都以“特征分析”为基础。从哲学的角度看,将共相理论和特征分析结合起来更为明确,这就是“类印象”理论。即认为在模式识别中,“类印象”图式匹配起着关键作用。

(一)印象与观念本身的把握依赖于“类印象”图式的归类作用

“认识”本身就是“认出”、“识别”、“辨识出”的意思,就如认出某人是谁,如果不是曾经见过或知道这个人,何谈认出、辨识出呢。在所有认识或知识当中,最基本的、作为其他一切认识(知识)之条件的是关于“某物是什么”的认识。其基本表达式是“在场”的直接指示陈述:“这是某某”或者省略式:“某某”。其逻辑形式是:“这是A”或“A”。“A 是B”这样的陈述是建立在对A 和B 一定认识的基础上的。否定陈述“这不是A”也要以对A 的认识为先决条件。其他更复杂的陈述就更不用说了。

“这是A”显然是这样一个判断过程:即把“当下的知觉之物”说成是和“过去的某个或某些知觉之物”一样的。因而“这是A”作为一个最简单的陈述其实是以“A”作为一个“类印象”图式为先决条件的。如果我们以苹果(客观之物)为例,我们说“这是一个苹果”时的情形就明白无疑地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头脑中如果没有一个先在的“苹果图式”存在,我们又怎么能这样说呢。这体现了“类印象”图式的归类纳入作用在认识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这和皮亚杰发生认识论所讲的格局(Schema,又译作“图式”)及其同化作用是一致的。[10]只有在一个类系统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对个别事物有所认识,否则那只能叫纯粹感觉。在一些类系统建立起来以后,面对新事物时,我们也总是把它放到一个很宽泛的类系统之中,从而一开始我们就对它有所认识。这种类的观念越是仔细,越是精确,认识也就越是清楚。

(二)“类印象”图式的本质结构与作用机理

当我们将当下的知觉和某个“类印象”图式相联系,从而有所知的时候,另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进入了我们的视野:那就是导致当下知觉和这个“类印象”图式相联结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什么力量促使我们进行了这种联结?单纯的相似吗?显然不可能,如果你尝试过按照精美彩图版的《本草纲目》上山去采药,你就知道相似的实在是太多了,根本无法辨别;同时,单纯的相似又怎么会引起我们这么联结的兴趣或必要性呢。与之相伴随的还有一个大问题:导致某些知觉和另外一些区别开来的原因又是什么?为何一些感觉综合体,会和周围环境或其他感觉综合体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而不是混为一体无所谓区别。这里有一种力量促使我们作出了分别,这显然也不是事物本身的区别或不同感官的区别,或同一感官在不同位置的区别(位置与方位差)可以说明的,其核心问题在于我们何以能够意识到这种区别,而不是区别的客观存在性。

其实,仔细分析,我们就可以在“类印象”图式中发现两种不同的类似关系:一是个别事物在知觉中的直观相似性;一是个别事物对人及其实践的影响、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在实践中的表现的相似性。显然,后者更为重要,更具有动力性的意义。同时,也唯有实践导致的对个别事物及其环境的影响,比如物体可以被移动,才能使一切区分产生,并有必要产生,它们不再是无意义混杂为一体的。显然,“类印象”图式总是表现为上述“两种相似性之间的关系”:个体在直观之中的相似性,虽然并不是形成“类印象”图式的关键,但它却是绝对的第一基石,只有本身类似的那些个体才有被认作是同一事物之可能,这种相似性标识出个体的“实体”方面,类似是不同实体之间的类似;个体在实践中的相似性,标识出个体的“属性”(区别于标识实体的那些较为直接的属性),这种相似性作为有第一种相似性的个体的规则把它们统一起来,构成同一类事物。规则因而事实上就构成事物的本质。因而,我们可以说“实体-属性”结构就是“类印象”图式的本质结构。随之认识的一般过程就可以得到完美的解释:即借助于个别事物在直观上的相似性指向其属性的相似性,从而使我们能够借助“类印象”图式(实体-属性关系)对当下知觉之物(实体)产生预期(预期到其属性,即对我们的意义),以决定我们的行动。反过来当然也是可能的,比如我们听到某个声音,我们会对发出声音的物体产生预期,以判断这个物体对我们的意义。即无论如何,最终都指向事物对我们的意义。这就是“类印象”图式的作用机理,即通过实体方面的类似,预期属性方面的类似,从而对当下知觉之物做出归类,以为我们的行动提供指南。

(三)“类印象”图式的形成过程

最后,需要弄清“类印象”图式的形成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用如下通式表达:“a2 像a1,a3 像a1、a2……→A:an 是A……a' ……A' ……”(注:a1、a2、a3……an 是相似之物,A 表示这些相似之物构成的类,a' 表示反常情况的出现,它导致原来的类发生一定的调整,A' 表示调整后的类)。它表明认识的形成必须以现在和过去的比较为前提,认识从最基础上说来还是把现在之物看成是和过去之物相同的,以对未来出现相同之物产生期待。这个过程始于先天图式,即无条件反射及其构成的本能[11],它使得当下和过去的比较成为可能,最后直到形成相对稳固的“类印象”图式,认识才基本成熟。

但是,是什么使得“类印象”得以形成、它的形成需要哪些条件;形成以后怎样变化,变化的条件又是什么呢?对于休谟的经验论而言,重要的是:仅仅感性直观之中的事物之间的类似是否就足以导致“类印象”图式的形成?恐怕不可能,因为我们已经有过看起来极为相似的事物常常被我们混淆了的经历。那么,到底是哪种相似性使得我们足以把它们看作是“相同的”(同一事物)呢?显然,个体在实践中的相似性、个体对人的影响和需要的满足的相似性才起了关键的作用,简言之,“实践的相似性”。正如前面揭示的“类印象”图式的本质结构和作用机制所显示的那样:“类印象”图式表现的是“两种相似性之间的关系”,即实体与属性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表现出相似性的属性作为实体上相似的个体的规则(本质)把它们统一起来,构成同一类事物。个体本身的相似性因而就逐渐成为符合某一同一规则的个体的充分条件,这些相似性在实践中又不断得到排斥,从而不断剔除不必要条件,越来越达到“充分必要条件”,此时个体自身的直观相似性就越来越成为本质的一部分。我们就越来越能够单凭这种特征鲜明的直观相似性区分事物。这个过程毫无疑义的向我们表明,“类印象”图式是在实践的选择、归纳作用中逐渐形成的。

同时,个体自身在时空中的同一性是真正的相似性确立的前提,否则自身与自身同一的那个同一,就会与不同个体之间的相似完全混淆和个体可以被我们从其周围环境或其他事物中分离出来的原因是一致的,显然都只能是因为实践的改变作用,如持续关注或抓持某物。此外,规则既然是实践的,那么也必然只能在实践中形成,并因实践而变化,那么分类就必然不是绝对的。同一个个体完全可以属于不同的类,符合不同的规则;而且今天属于这个类,有一天也完全可能被剔除出去。因而,无论从哪方面讲,“类印象”图式都是实践的产物,并将实践的要素深深地掩埋在自身当中。但是,过去千百次发现某些相似之物具有某一规则,并不能必然地保证未来的相似之物也具有同一规则,所以充分条件的确立本身就是归纳的,即类本身也是归纳的。因而,“类印象”图式的集中代表者自然分类系统本身的稳固性仍然只是亿万次实践本身的那种恒常性确立的。

因此,不仅“类印象”图式的归类作用是归纳的,而且“类印象”图式本身也是归纳形成的。而“类印象”图式作为休谟的印象和观念的根本依据,就必将对“休谟问题”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类印象”图式知觉理论对“休谟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类印象”图式是认识得以可能的基本条件和“类印象”图式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归纳的、是实践的,这一结论在知识论中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休谟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一)休谟所说的观念因依赖“类印象”图式的归类作用,是不稳固的。

凡是认识,虽然都不能脱离个别的具体对象、都是在特定的时空中发生的,但是无论如何都永远伴随着一般之物,正是一般之物才使得认识得以可能,即依赖于“类印象”图式的归类作用。即将一些新事物纳入到类中去。但是,“类”既然仅仅表现了“个体”的相似部分,因而个体的范围就始终要大于类。这样一来,运用“类”来作为个体被理解的基础,本身就跃出了类自身的范围,已经是在推论了,而不是直观。从三角形的图式出发将一个事物认作三角形,超出了图式本身,我们对该事物严格说来只是一种期待。这种纳入作用本身就是一种归纳。此外,这种归类作用本质上仅仅是通过一种相似性(实体)期待另一种相似性(属性),这种期待的理由仅仅是两种相似性间存在稳定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就如同休谟说的习惯。

因此,休谟所说的观念,其本身依赖于“类印象”图式的归类作用才能成为可理解的,而这种归类作用本质上是归纳的,因而,观念本身是不稳固的,问题的关键依然是我们何以能够将某物识别作三角形呢。

(二)因“类印象”图式是归纳形成的,分析命题的出发点也必然是归纳的。

显然,通过分析观念,比如三角形的观念,而来的分析命题,抑或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 度,除了三角形的识别存在问题之外,这个命题本身的可靠性已经转移到“三角形的观念”上去了。从“类印象”图式的形成过程来看,两种相似性间的联系是归纳建立的。实体方面的相似并不能决定其在属性方面的恒常相似。三角形在外观上的相似,并不能决定其属性方面的恒常相似。而属性方面一旦不再如预期的相似,我们就没有理由将其纳入到图式中去将其识别为三角形。三角形观念的不变,完全取决于三角形外观和属性之间联系的恒常性,但实际上这种恒常性并没有保障。这一结论使得休谟的分析命题、“必然知识”有些站不住脚了,就像奎因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1951)中批评的那样,分析命题的设立是不恰当的。[12]休谟的必然知识,如几何显然是以类为条件的,比如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 度。“是否是三角形”的判断,显然是一个类吸纳类分子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建立在两种相似性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期待之上。所以,陈波也在其《逻辑哲学》中说“休谟作出的‘存在着普遍必然性知识’的预设是不成立的。”[13]“?休谟在因果性知识的必然性问题上穷追猛打,表现得异常敏锐和深刻,但却把观念性知识的必然性问题轻轻放过了”。[14]在彻底的经验论立场上可发展出整体主义知识观,后者承认一切命题的可修正性。就像奎因所做的那样。这恐怕才能把这个问题做一澄清。

(三)脱离实践谈认识,永远也不可能解决“休谟问题”。

因果关系并不仅仅是休谟说的综合命题的基础,同样也是他说的分析命题的基础,因为分析命题的出发点同样是归纳的。在纯粹认识的范围内我们并不能发现因果关系的根源和根据,它就只能是一种期待、一种习惯。只有深入图式在实践中的形成过程中去,才能发现因果关系的真正起源、真正依据。因果关系起初必定只能是实践中的动力性作用的描述,即我的动作可以改变什么、可以推动什么。它是对人的动作达到自己的目的、改变世界的直接描绘。正如恩格斯所说,因果关系的根源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15]进而,人类就将这种改变或推动关系扩展到了整个世界,因果关系转而描绘一切改变的动力性因素。这也许就是儿童总有一个魔术式因果关系和泛灵论智力发展阶段的根本原因吧。在这个阶段,儿童会认为一切似乎都是因为我而存在的,都是人造物;都和我一样是有意识的。[16]

作为因果关系和由此而来的归纳而言,其根据并不在于归纳或因果关系本身,而是在实践当中。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它由动物动作发展而来,也由一系列动作构成,是人与世界交互关系的中介,正如我推门和门开之间是由我的动作联结的,而不是由知觉联结的,如果一定要说知觉也只是那种伴随动作的内感觉,而这一点基本被休谟忽视了。人与事物、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都是通过实践构筑起来的;事物的实体和属性之间的关系同样是实践的产物,是对实践过程的一种描述。作为主体的人,作为动作或实践的发出者和客观事物的接收者,他同样是世界或事物的一部分,同样是事物之间作用的一部分。实体与属性的关联关系同样适用于人。图式表现的恰恰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选择性、接受性、主动性,这种性质最初来源于作为主体的人本身的性质。这种性质和事物之间的作用是一样的,就如软硬不同的物体接受碰撞能做出的反应必然不同一样,人也必然会对碰撞做出由其性质决定的特定反应。一切稳定性都是相对主体的稳定性、相对于人的实践而言的,相对于事物及其环境的稳定性而言的,一切最终都受制于以事物之间相互作用为核心的普遍联系,永恒不变的所谓普遍必然性一开始就不存在,也无存在之必要,一切都是服从于主体的实践活动本身的。“休谟问题”也必将消弭在人的实践活动当中。普遍必然性永远是相对的,当然也是绝对的,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因为它总是存在,但又不是永恒不变的。因此,科学恰恰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而哲学需要在当今认知科学和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上,在认知问题上转向对实践的全面关注、全新关注。

注释:

[1][3]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226-227,227-228 页。

[2][4][5][7][8]休谟:《人性论》(上),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年,第81-85,85-86,206,81,25 页。

[6][13]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第347,357 页。

[9]乐国安:《现代认知心理学关于知觉的研究》,《外国心理学》,1985 年第2 期。

[10]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年,中译者序。

[11]皮亚杰:《儿童智力的起源》,高新民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0 年,第22-23 页。

[12]刘放桐主编:《现代西方哲学新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287-288 页。

[14]陈波:《休谟问题和金岳霖的回答——兼论归纳的实践必然性和归纳逻辑的重建》,《中国社会科学》2001 年第3 期。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483 页。

[16]皮亚杰、英海尔默:《儿童心理学》,吴福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年,第15、83 页。

猜你喜欢

休谟相似性因果关系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中严重不负责任与重大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浅析当代中西方绘画的相似性
休谟之死
浅谈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
做完形填空题,需考虑的逻辑关系
“不信教者”大卫·休谟:死如其生
“文人”休谟
12个毫无违和感的奇妙动物组合
基于隐喻相似性研究[血]的惯用句
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