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以非现场执法化解执法难题
2021-12-31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解决任务多人员少、冲突多保障少、误解多理解少的执法困境,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推动执法方式从“现场控制”向“证据锁定”转变,由“单打独斗”向“部门协同”转变,逐步破解了执法取证难等瓶颈,有效减少了执法冲突。目前,宁波非现场执法领域已从建筑垃圾、跨门经营、停车管理等拓展至垃圾分类、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乡规划等方面,其中人行道违停非现场办案率、网上缴费率达80%以上,道路泊位智慧停车不缴费实现100%非现场取证。
多渠道采集当事人身份信息是实现非现场执法的基础。为此,宁波积极推动部门信息共享。比如,住建部门开放施工许可、工地视频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征信资源,等等。这些都为精准确定涉案当事人提供了有效支撑。同时,结合日常巡查、执法办案、行政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沿街店铺“一店一档”,全面推进执法对象信息库建设。在非现场执法温馨劝导阶段,要求相对人签署保证书,采集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等关键信息。
为推动非现场执法,宁波还积极强化技术支撑,实现证据采集多元化。早在2012年,宁波市就已组建智慧城管中心,统筹推进视频监控建设,自建和共享视频10万余路,实现中心城区城市化管理区域智慧城管全覆盖。同时,利用遥感影像、三维地图、高位监控视频等,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时监控,形成全路段覆盖和自动轮巡。在系统平台建设方面,目前,宁波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渣土监管、道路养护、桥梁监测、建筑防控防违等系统,初步构建了城市管理数据资源中心和数据共享交换中心。比如,智慧停车平台已实现停车诱导、便捷支付和执法取证“三合一”。
做到程序规范是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编制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留置送达等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记录内容,实现音像证据清单标准统一。制定《视听资料证据收集制作规范》,对非现场执法的证据来源、采集方式、法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推进“驻队律师”制度,加大证据合法性审查力度。针对电子证据易被篡改的特性,积极引入视听资料电子公证模式。执法队员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后,探索通过软件将电子证据传送至公证部门,由公证部门对视听资料进行认证并出具《电子数据存证公证函》,有效提升音视频证据的法律效力。
目前,非现场执法已在宁波全面推行,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增强了执法效能,有效缓解了执法力量不足的压力。在队员数量无明显增加的情况下,2017年至2020年,全市普通程序案件查处数量从8000多件提高至2.7万件。二是打通了处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通过与法院的有效联动,全市非诉强制执行案件执行率大幅上升,有效增强了执法权威性和法律严肃性。三是提升了城管执法的社会效益。自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以来,通过积极采取引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最大限度实现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管理的统一,抗法冲突事件大幅下降,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