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沉迷网游首案的警示意义
2021-12-31张淳艺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成功查处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自营的游戏平台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案,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总队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查处的全国文化市场“第一案”。(9月16日《北京青年报》)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网游企业防沉迷责任写入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仍知法犯法,顶风违纪。经调查,该公司自营的游戏平台中含有6款H5网络游戏,存在每日22时至次日早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作为全国文化市场首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案,该案对于网络游戏企业具有震慑效果和警示意义,无异于一堂鲜活的普法课。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对网游企业来说,未成年人“防沉迷”已经不仅仅是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更是一种法律责任。网游企业必须认真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玩网游的时长和权限,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该案也为全国文化执法领域查办同类型案件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案例支撑,有助于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进一步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检查力度,对未严格落实的网络游戏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让“防沉迷”落实不力需担责成为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