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虚拟企业和内部成员激励契约设计
2021-12-31关松立林淑伟
关松立,林淑伟
(莆田学院 管理学院,福建 莆田 351100)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驱动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少有企业有足够时间来整合资源并抓住那些转瞬即逝的市场机遇,因此,组成响应速度快,适应能力强的虚拟企业成为了一种被广泛应用的企业合作经营模式。[1]虚拟企业是企业之间的一种合作,企业合作不是一个新概念,但在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下,企业之间的合作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形式更多,范围更广。虽然企业的合作经营模式在行业内非常流行,但合作之间的高失败率却困扰着很多企业主。[2]究其原因,虚拟企业特有的组织管理模式,是引起其失败的关键因素。[3]虚拟企业的组织管理形式与传统的实体企业有较大差异,虚拟企业由盟主企业和盟员企业构成,虽然盟主企业在虚拟企业中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但是由于各盟员企业本质上都是一个个独立的法人,各盟员企业之间并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虚拟企业实际上是由各个盟员企业之间基于某种共同利益而暂时维系在一起的一种动态联盟,因此,盟主企业的意志不可能像在企业内部一样可以被强制执行,联盟内部也没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甚至盟主企业都没有其他企业的所有资料,毕竟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虚拟企业本身并不是一种永久性的企业,盟员企业随时都有离开的可能,过度的信息共享可能会带来核心竞争力的下降。因此,虚拟企业并没有如传统的实体企业那般进行内部管理的实施基础,更加不能直接套用传统的企业管理[4],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说,盟员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并做出对自己和整个虚拟企业最有利的行动,是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5]。
虚拟企业内部各盟员企业之间的联系并不如传统企业那么紧密,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组织风险。早在20世纪90年代,Arya A、Itoh H、Holmstrom B、Grossman S、Arrow K、Friedam J W等就提出应该从激励和风险的角度来对虚拟企业内的利益进行分配,并设法诱使盟主企业和盟员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对整个虚拟企业最有利的行动。但早期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研究盟员企业低风险的情况,较少考虑盟员企业为中风险或盟员企业严格风险回避的情形[6-11]。另外,由于盟主企业和盟员企业之间仅仅通过契约来维系关系,因此,“违背道德”和“搭便车”现象时有发生[12],Holmstrom B和Itoh H充分考虑了不完全契约和信息不对称等虚拟企业的固有难题后认为,在虚拟企业中采取激励的方法比单纯采用组织管理进行控制的办法更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能够达到降低组织风险,提高整个虚拟企业运作成功率的目的。在此基础上,Camarina-Matos L M、Camarinha M、Hoffner Y、Aerts A、Michael J提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即构建一个合理利益分配、高质高效以及低成本的虚拟企业是实现长期运行的关键[13-18]。在虚拟企业的利益分配研究上,围绕各盟员企业风险偏好下的激励契约设计的很少,以下重点讨论虚拟企业组成后,盟员企业的行为因不可观测的现实原因所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考虑盟员企业不同风险偏好下的激励契约设计问题。
二、问题描述
虚拟企业结构确立后,为了防止盟员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怠工行为,盟主企业需要设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盟员企业的行为,现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虚拟企业内的企业为理性。
假设2:盟主企业与各盟员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盟员企业相互独立。
假设3:由于各盟员企业之间相互独立且不存在行政或经济上的隶属关系,因此假设盟主企业与盟员企业之间的激励契约能够产生一一对应的利益分配关系。
假设一个盟员企业的努力值e范围为{0,1},分别代表盟员企业的零努力值和正努力值,对于盟员企业来说,付出努力e能获得的效用为ψ(e),即ψ(0)=ψ0,ψ(1)=ψ1。盟员企业在盟主企业处能获得的转移支付为t,假设其效用函数的努力值和转移支付是可分的,则U=u(t)-ψ(e)。盟员企业的努力值e的高低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由于生产过程具有随机性,假设生产水平的两个极值为,其中,努力值对生产的影响表现为概率分布其 中其中π1>π0。在提高努力值的基础上提高产出,即对于给定的产量q*,努力值对生产的影响的概率分布随着e的增加而递减,即:
可以看出,对盟主企业而言,其显然更偏好于所有盟员企业能够做到正向的努力水平,即e=1,而不是所有盟员企业都不付出努力而产生的随机生产分布,即e=0,事实上,努力水平的增加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产出水平。
当盟主企业在虚拟企业中进行任务安排后,虽然不能直接监督到成员企业的具体行为,但是可以监测盟员企业的整体生产水平,并据此构建盟员企业的补偿契约,即将盟员企业所获得的转移支付与产生的随机生产分布结合起来构建效用函数S(q),根据之前的假设,生产水平有两个极值为,其对应的转移支付分别为,当盟员企业付出正向努力,即e=1时,则虚拟企业的期望支付值为:
当盟员企业不愿付出任何努力值时,即e=0时,则虚拟企业的期望支付值为:
对盟主企业来说,为每个盟员企业确定与其付出的努力值相对应的激励契约是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最优的激励契约是激励盟员企业做出的每一种努力值都有一个对应的激励契约集。这个激励契约不仅对每个盟员企业有一个正向的努力导向,而且让每一个盟员企业积极参与虚拟企业运作。在考虑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对盟员企业的激励契约为:
式(6)为对盟员企业做出正努力的激励契约,对盟员企业而言,他付出的努力至少等于他的外在机会效用水平。
三、讨论与分析
1.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
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假设盟主企业和任何一个监督机构都可以观察到盟员企业的努力程度,由于盟员企业的努力是可以验证并测算的,所以可以包含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当中。根据之前的分析,盟主企业要激励盟员企业正向的努力,即e=1时,则虚拟企业的期望支付值为式(4),盟员企业是可以被强制付出正向的努力值的。对于盟主企业而言,只需要检测盟员企业是否有违背契约和道德约束机制,如果盟员企业没有达到这一努力水平,则其偏离轨道的行为会被盟主企业和监督机构监测到,这时,盟员企业可能受到契约机制的惩罚,盟主企业和监督机构也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惩罚措施。
假设λ为道德约束因子,对式(4)中的S(q)进行一阶求导,分别得出以下的一阶条件:
当盟员不愿意付出努力,即当e=0时,则虚拟企业的期望支付值为式(5),从盟主企业的角度来看,只有当V1>V0时,盟主企业的激励能够达到最优,即:
式(11)也可以表示为:
2.道德风险中性情况下的最优契约
在盟员企业为道德风险中性时,即盟员企业对自己承担的道德契约风险不需要支付补偿,他们只是期望自己的价值或利益最大化,此时对盟主企业而言,其所选择的契约激励函数为式(11),同时需要求解maxΔπΔS,且作为正向激励的V1≥0,即:
由于在道德风险中性情况下,盟员企业不考虑支付补偿,因此将式(11)和式(13)进行等式求解,即:
因此,当盟员企业是道德风险中性时,在完全信息契约情况下,虽然盟主企业可能不一定能完全监测到盟员企业的努力程度,但基于信任,盟主企业可以采用区间激励方式{-t,}来激励盟员企业,并且可能不用支付补偿,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道德风险中性情况下,尽管盟员企业的努力程度不一定能被盟主企业或监督机构监测到,但道德风险并不会阻碍虚拟企业的发展,最优的区间激励方式是可以被使用的。
当然,式(14)和式(15)采用的激励契约的区间方式{-t,}只是最优结果的一种可能情况,在这一区间里,由于盟员企业道德风险中性,盟员企业会更偏向于正向努力。只是,虽然盟员企业并不考虑支付补偿,但该笔支付补偿的利润依然存在,盟主企业可以将该笔支付补偿合理地分配给盟员企业,赋予盟员企业一定的支付补偿索取权,这种合理的分配可以达到虚拟企业内部激励的目的。
四、激励契约设计
激励契约的设计过程是以对买卖双方的信息收集为基础的,信息的收集有助于判断买方的风险偏好,并进而确定虚拟企业内部的分工以及如何进行契约激励,交易双方的协商时序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交易双方协商时序图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首先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双方各自确定报价策略后,进而协商处理并达成交易。在确定报价策略并达成协议的过程中,需要整合确定对方的风险偏好,并整合虚拟企业内部的分工。报价策略和定价协商应当与虚拟企业内部的效用函数和风险偏好相契合。在达成协议后,即可进行虚拟企业内部的分工协作,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激励设计流程图
在确定市场交易后,在虚拟企业内部可以就分工协作问题,初始化项目的风险偏好并确立目标函数。关于盟员企业的信息收集有利于判断盟员企业的风险偏好,确定最为有效的契约信号以及分工合作中的约束条件,这个契约信号和约束条件以及在分工努力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转移支付都可以作为变量引入到激励契约模型的目标函数中,通过求解激励契约模型可以得出在相应契约信号下的风险转移。如果盟员企业对这个激励契约有异议,可以向盟主企业提出并进行修正,如果接受该契约,则签署契约并履行,达到提高虚拟企业工作效能的目的。
在激励契约的设计过程中,关于契约模型的选择是核心和关键,本研究讨论了完全信息条件下和道德风险中性条件下的最优契约,并判断盟员企业与盟主企业之间的契约更适合哪一种契约类型,然后进一步得到契约信号和转移支付,从而知道每种对应契约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权衡。
五、结论和启示
本研究尝试解决虚拟企业中对盟员企业的契约激励问题,以缓和虚拟企业特有的组织风险。研究发现:在不考虑道德风险和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盟主企业激励盟员企业正向努力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努力水平的增加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生产水平;在道德风险中性情况下,尽管盟员企业的努力程度不一定能被盟主企业或监督机构监测到,但道德风险并不会阻碍虚拟企业的发展,最优的区间激励方式是可以被使用的;激励契约的设计过程是以对买卖双方的信息收集为基础的,信息的收集有助于判断买方的的风险偏好,并进而确定虚拟企业内部的分工以及如何进行契约激励。
本研究仍有一些不足之处:①本研究重点讨论虚拟企业内部盟员企业的激励契约设计,但对于风险的分析仅仅限于完全信息条件和道德风险中性情况,缺乏对企业的严格道德风险回避乃至道德风险发生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未来将进一步做深入研究;②关于激励契约设计的应用目前主要停留在理论分析阶段,且缺乏量化和实际应用,道德风险的控制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动态演变过程,未来考虑采用个案研究的方式,将道德风险在虚拟企业中的影响做进一步的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