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革命的治理逻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路径
2021-12-30向晓梅曹佳斌
向晓梅 万 陆 曹佳斌
一、引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探索建设中,基于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基本原理,因应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求创造性地建立的。生产力的进步永无止境,因此,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存在着一个完美的、终极的形态,需要匹配生产力的进步不断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过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优势的动态实现,是永葆马克思主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重要实践源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六世纪以来,世界发生了多次科技革命,每一次都深刻影响了世界力量格局。从某种意义上说,科技实力决定着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决定着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1)习近平,2014,《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第3页。面对21世纪的科技革命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指出:“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2)习近平,2018,“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科技发展方向 抢占先机迎难而上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人民日报》,2018-5-29(1)。每一次科技革命都是一次“技术—经济范式”(Techno-economic Paradigm)的重大转变,创造出巨大的生产力增量。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市场经济通过鼓励竞争,能有效地激励企业家创新精神,在科技进步与财富创造之间建立起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但是,“不破不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规律。科技革命本身是颠覆性的,在新技术、新产业、新经济组织取代旧有生产方式、生产结构和经济组织的转换过程中,势必会对旧的秩序结构造成巨大冲击。这种由创新带来的“创造性破坏”效应,会随着科技革命的爆发达到高峰。如果缺乏对科技创新的“创造性破坏”加以有效的引导和治理,就很可能造成新的贫富分化和社会动荡。发生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早期的“砸机器运动”,就是发生在机器化大生产颠覆了传统的手工生产方式后,由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度缺位,以及对社会失业缺乏有效应对而酿成的。不仅如此,科技革命也往往会颠覆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原有管制手段,直接和间接埋下了危害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严重隐患。例如,19世纪中叶美国“铁路革命”刺激了北美金融市场大发展,由于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滞后,导致了短短几十年间美国金融市场发生了多次系统性崩溃,给普通投资者带来极大痛苦。以上种种问题,都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放任自由式市场经济可以解决的。
基于马克思主义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人民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终极目的是要实现共同富裕。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要补近代史中国所缺席的前几轮科技革命的课,加速推动中国工业化。依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现在的中国已经大大缩小了与先发国家的科技差距。在一些科技领域,中国正在由“跟跑者”变为“同行者”,甚至是“领跑者”(3)习近平,2013,“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9月30日,引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xuexi/n1/2016/0318/c385475-28209512.html。。尤其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徐徐开启,在以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赛道上,中国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走在了世界前列。在痛失前几轮科技革命的机遇后,中华民族正在以前所未有的积极态度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抢占先机。但国际科技竞争犹如逆水行舟,要想站稳新一轮科技革命中的领跑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有许多地方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发展完善。诸如打通科技要素流通壁垒、数据要素产权界定等一系列制度还有待优化。同时,还需要妥善解决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数字经济安全监管、平台垄断、数字鸿沟等一系列新挑战。对这些问题的治理,形成了新发展阶段下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动力。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科技革命的治理都至少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建立有效支撑科技革命发生和推进的制度安排,包括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等,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效率逻辑。第二,避免科技革命带来的社会分化和贫富不公问题,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公平逻辑。第三,科技革命对国家安全乃至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不可预见的后果,需要在鼓励科技探索与开放创新的同时,加以有效的约束和防范,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安全逻辑。
二、马克思主义对科技革命的认识与治理逻辑
世界科技发展和工业化进程是由一次次波澜壮阔的重大科技革命引领并生发推进的。从16世纪以来,人类经历了蒸汽机、电气、原子和计算机三次科学和技术革命,将人类社会从蒸汽时代经过电气时代,进入信息化时代。以科技革命为显著标志的科技进步是推动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经济发展首要力量。马克思主义基于对西方资本主义发生的工业革命的深刻洞察,认为科技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并对经济与社会结构产生不可估量的深刻影响。
1.马克思主义强调科技革命在提升经济效率中的关键作用
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劳动是根本价值来源,科技发展是人类劳动能力扩展的表现,人通过改进技术工具来改造物质世界。机器生产的发展要求自觉地应用自然科学,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技持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这一论断被邓小平同志概括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共产党宣言》中提到“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第一次科技革命以机器替代人工、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蒸汽机替代人力、畜力,作为第一次科技革命的“赢家”和“霸主”——英国拥有全世界30%的科学发明和57%的技术发明,使其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0倍(杰里米·里夫金,2012)。美国依靠自动化生产和电气技术革命引领了第二次科技革命,并在19世纪末超越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工业化国家。20世纪50年代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引领并开创了“信息时代”。马克思鼓励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一切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先进技术成果,实现跨越式发展。列宁也高度重视现代科技在改造和恢复苏联社会主义大工业的重要作用。他提出“必须在现代最新科学成就的基础上恢复工业和农业。……要在立足于现代科学技术、立足于电力的现代技术基础上使农业和工业都得到改造和恢复”(顾玉兰,2005)。当前,在全球范围内,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孕育兴起。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作为当前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全球最先进的生产力,正在深刻重塑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全球经济运行机制、社会交往和国家治理模式产生无法估量的巨大影响。
2.科技革命本身无法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科技进步伴生的治理难题
西方资本主义演变史表明,尽管科技革命可以帮助资本主义实现熊彼特“创造性破坏”式的发展,但单纯依靠科技力量或市场自发力量不能够化解资本主义内在矛盾或者实现劳动者的自由解放,无法从根源上治理社会化大生产中劳资分配不均、贫困恶性循环等一系列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在马克思时代,作为科技革命重要成果的机器大生产极大地代替手工业和工厂手工业者,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大量史料证实了受剩余价值逻辑驱使的资本不可能主动缩减劳动者工作时间。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下的科技发展及应用无助于劳动力的解放,反而成为资本进一步强化对劳动奴役的工具。科技发展到今天,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再一次实现了新一轮技术-经济范式转换,释放巨大的生产力增量。但在西方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革命依然没有也无法改变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体系,资本主义榨取劳动力剩余价值的目的也未改变,甚至人工智能、寡头平台还会在助推资本主义国家新一轮的“圈地运动”。
3.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将兼顾效率、公平与安全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目标与任务
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人与社会发展需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科技创新治理的实践指向。这是由于,追求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初心使命和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始终把人民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力量,也是中国共产党统筹发展与安全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马克思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22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刻认识到科技本身蕴含的两面性:一方面,科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利器,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源头。科学技术具有世界性、时代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为此,中国坚持科学创新的“第一驱动力”地位,以全球化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在开放创新生态中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另一方面,科技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亦不容忽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让中国科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5)习近平,2021,“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5-29(2)。
在统筹发展与安全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发挥科技在支撑和保障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家政治安全、国防安全、数据信息安全、产业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愈加复杂和尖锐的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国家安全摆在与发展同样重要的地位上,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专门单列章节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在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的战略应对能力,提出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运用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不断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的能力。”(6)习近平,2020,“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人民日报》,2020-12-13(1)。比如,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保障实施粮食安全;要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维护金融基础设施安全;为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要构建国家生物数据中心体系,加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等等。
三、着眼技术赶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探索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与前两次科技革命失之交臂,直接造成了中国近代史上的积贫积弱。新中国建立之后,无论是出于发展动机还是国防安全动机,都必须尽快补上科技革命的课,实现对先发国家的技术赶超。从毛泽东同志号召“向科学进军”,到邓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到江泽民同志提出“科教兴国战略”、胡锦涛同志提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再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技自立自强”,一以贯之地体现了对完成技术赶超的国家意志和民族意愿。
从建国初至改革开放前,在西方严密经济封锁的国际格局下,中国以行政指令性计划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型战略,在能源、机械、原材料、化学等基础工业上取得重大突破。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科技成就,使得中国在核武器、空间武器等国防尖端技术领域进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李仁卿,2010)。但限于当时人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不够充分,错误地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等同于计划经济,国民经济体系运转缺乏效率,所实现的种种技术进步无法充分有效率地转化成服务于民生的社会化大生产,也就无法为持续性地推进科技进步提供充足的物质支撑。同时,受限于生产力水平,为了集中有限力量发展工业部门,我国被迫实行了工农产品剪刀差的经济制度安排,客观上拉大城乡发展差距。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吸取此前相对忽视效率原则的教训,开始探索更加适合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制度,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卓有成效地克服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效率缺陷,利用市场信号有效配置资源,通过市场竞争充分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潜力,并通过嵌入全球产业链进而嵌入到全球创新链,全方面且迅速缩短了与国际先进科技水平的差距。尤其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作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重要论断,明确了中国发展模式要加快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主导全面转向创新驱动,并站在人类文明发展史的高度,作出了“当前,科技创新的重大突破和加快应用极有可能重塑全球经济结构,使产业和经济竞争的赛场发生转换…我国能否在未来发展中后来居上、弯道超车,主要就看我们能否在创新驱动发展上迈出实实在在的步伐”(7)习近平,2014,《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第11页。的重大战略判断。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指引下,我国围绕加快科技创新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突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技术创新。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积极构建“引进来、走出去”的高质量全面开放格局,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加快推动中国企业实现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实现了从模仿学习到自主创新的能力跨越,诞生了深圳等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新兴城市,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产业、高铁、新基建等一批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涌现了华为、腾讯、百度、字节跳动等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在制度改革领域,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市场,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更加注重具有市场基因的民营经济在增长支撑、税收贡献、研发创新、扩大就业、富民增收方面的独特作用。第三,逐步探索建立新型举国体制,将其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组织和治理工具。一方面,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智慧,组织政府、科研院所以及市场力量突破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另一方面,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和人才配置等领域实施一系列市场化、普惠性的改革措施。引以为傲的是,在科技驱动的强大支撑下,国家安全利益得到稳固的技术保障,尤其在空天、基建、能源、海洋、通信、智造等领域,一批批蕴含高科技元素的国之重器竞相涌现,强有力地捍卫了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第四,健全完善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分配制度。逐步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和改进工资分配管理,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推进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自主权。
上述成就的取得,并不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对科技革命的完美治理。从效率目标来看,我们在打通产学研用之间的制度性壁垒,实现科技要素充分流通和有效配置上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从公平目标来看,由于科技革命具有强烈的技能偏向型和资本偏向型特征,在使得高技能群体和企业家群体充分得益的同时,一线工人和低技能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建设相对滞后,基于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新型分配基础性制度尚待建设完善。在安全目标上,科技自立自强的根基有待进一步筑牢,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材料和技术仍受制于人,科技创新能力与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产业规模体量不匹配。上述总总不足成为我国不断深化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发展完善的客观动力。也就在这个背景下,以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又呼啸而来,在效率、公平和安全领域又提出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让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变得更加紧迫。
四、拥抱新科技革命挑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
科技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科技伦理与价值取向。中国补课、追赶乃至引领科技革命的终极目标,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使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让人民共享科技创新发展成果。中国正以饱满的热情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并努力站稳在其中的领跑位置。新科技革命带来前所未有的公平和安全挑战,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面对的。中国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妥善处理好市场机制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徐徐开启的新科技革命中构建“中国之治”,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
(一)新科技革命对自由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安全提出新的治理挑战
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引致的新兴生产力是全球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领域。根据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疫情冲击下的复苏新曙光》,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排名全球第二,逼近5.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9.6%,增速位居全球首位,呈现了雄厚的产业规模优势、市场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中国已经成为这一轮新技术革命的领跑者,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等领域成效卓著。但也面临,新科技革命引致的一系列新科技治理挑战。
一是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深度重塑劳资关系,劳资的内在矛盾进一步加深。伴随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深入发展与融合,外包、零工经济、共享经济等一批新的就业模式、产业组织接踵而至。这种貌似“灵活”“自由”且廉价的雇佣形式实现了所谓的“去劳动关系化”,但为产业资本保留了庞大的后备军,以更加灵活且隐蔽的机制方式加深数字资本对劳动力的价值剥削。比如:在平台经济领域,通过数据和算法介入劳动过程,资本以“看不见的手”的方式管理数字劳动者(孙萍,2019),用户评价机制则形成了数字劳动者对共享平台的过度依附(任洲鸿、王月霞,2019)。“众包”通过支付远低于正常研发投入的奖金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润(谢富胜等,2019)。在共享经济领域,数字资本利用数字化的零工劳动重新界定了劳资关系。“去劳动关系化”并不意味着工人得到解放,反而强化了劳动对资本的实际隶属,其本质是通过变相压低工资来攫取超额剩余价值,给数字劳动者带来了更严重的不稳定就业和相对贫困化(韩文龙、刘璐,2020)。数字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劳动保护、参与工会和申请劳动仲裁等一系列权益界定和实现愈加艰难。第二,劳动者被“去技能化”进一步削弱了博弈中的地位。资本不仅利用数字信息技术使数字劳动者变得更分散,而且也使得数字劳动者进一步“去技能化”,在数字劳动过程中,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数字劳动者的个人技能积累。数字化技术让劳动力变得更加廉价且可替代,数字劳动者根本不需要依靠常年累积实现技能提升的“工匠精神”。由于数字劳动过程中资本对劳动者技能要求越来越低,加速了世界范围内形成规模庞大的产业后备军,进一步削弱了劳动力在与资本的博弈中的谈判地位(谢富胜等,2019)。
二是平台垄断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反垄断面临规制困境。数字经济(尤其是平台经济)以虚拟性、趋于零的边际成本、强大的规模经济和网络外部效应等技术特征、组织类型,容易形成“赢家通吃”的垄断竞争格局,也引发了反平台垄断规制的“相关市场界定”难题。平台寡头以垄断定价、恶性竞争等方式扭曲市场价格,削弱创新活力,产生的巨额消费者剩余加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从各国反垄断实践看,在技术快速迭代更替的动态产业竞争环境下,判定平台公司是否存在垄断行为面临一定的规制困境。近年来,国内外围绕数据竞争的案例层出不穷,争议的核心问题都是数据,GAFA(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等“巨无霸”平台已经被不少国家竞争执法机构调查和处罚。
三是数字技术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安全带来不少潜在风险。数字经济时代的安全风险问题更加凸显,因为数据安全不仅涉及个人隐私泄露和保护,而且波及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维护,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影响甚大。除了传统国防安全,数字时代的国家安全面临的形势更加多元且复杂。第一,全球海量数据的交易流通无疑带来了技术、知识、经济、文化、资源等领域的跨国界、跨区域交流与合作,伴随个人敏感信息、企业核心数据和国家安全信息负荷量增加,数据安全风险系数不断攀升。第二,垄断性平台企业滥采滥用个人信息数据的商业模式,导致了数据垄断、数据泄露频发,造成个人财富窃取、人身攻击和网络暴力,严重侵犯居民安全利益。近些年,除电子商务、社交、金融等领域用户数据发生大规模泄漏事件之外,生物识别信息、公共卫生、教育、医疗等领域也存在沦为数据泄露重灾区的风险。第三,人工智能技术给国政治抹黑、军事欺骗、经济犯罪甚至恐怖主义行动等提供了技术基础(龙坤等,2019),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巨大挑战。
最后,数字经济有可能扩大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是信息革命带来的必然结果。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在带来信息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社会治理难题———数字鸿沟。由于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呈现更深更广的外部性、渗透性、融合性和赋能性,新科技革命因不同国家和群体在技术落差、信息落差、知识落差可能会导致更大的贫富落差和阶级分化,形成新的结构性不平等问题,而且将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而日益深化。
(二)应对新科技革命的中国之治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渐入佳境,以科技创新推动中国新型工业化的引擎动能进一步加速。中国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通过“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将有效配置资源的市场机制与注重社会公平分配的制度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以应对新科技革命带来的经济社会挑战。一方面,以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力量极大地提高数字生产效率。数字经济本身以及依托的组织(比如平台型企业)产生的高创新能力和高生产效率是传统经济所无法比拟的。在一系列产业创新政策的刺激下,国家引导社会资源趋向生产性和创造性活动。一大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聚焦科技创新,贴近或引领数字技术最前沿,加快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布局数字产业链,以产业集群的数字化转型为着力点实现制造业朝着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加速前进。另一方面,为积极治理新的社会公平和安全挑战,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围绕着构建新科技革命的中国之治,当前中国正致力推进以下几个层面的工作。
首先,加快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安排,提高数字要素配置效率。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是新科技革命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加快数据资源的确权与保护是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要鼓励勤劳致富,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8)“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突破性意义何在”,《新京报》,2019-11-5(A4)。2020年3月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从“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三个方面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此后,多个省市出台《“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在推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数据监管等领域,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划布局。此外,我国已经在贵阳、上海、北京等地试点建设完善数据交易平台,为探索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机制和制度建设积累经验。
其次,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治理,合理把握权益保护和市场价值发挥的平衡。从数字经济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大力发展监管模式和创新大数据管理体系等多方面统筹安排、积极应对。推动出台《电子商务法》,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制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9部规章,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6部指南,加快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基本建立起由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南构成,覆盖线上线下、日趋系统完备的竞争法律规则体系。2021年以来,我国对平台垄断、竞争失序现象开出多张罚单。(9)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 4月26日,监管部门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处罚决定》,涉及滴滴、阿里、腾讯、苏宁、美团系公司,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2021年2月出台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的适用范围”“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内涵、形式和标准,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迈出实质性的关键一步(周文、韩文龙,2021)。
第三,缩小数字鸿沟,倡导普惠式的机会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数字发展成果,必须做到“全民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消弭数字鸿沟的重要意义,“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增强数字经济可及性,消弭数字鸿沟,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10)胡树祥、韩建旭,2019,“发展数字经济 培育中国经济发展新动能”,《光明日报》,2019-1-30(6)。为此,中国从三个方面深入推进:第一,把信息扶贫纳入到扶贫工作体系中,推动以信息数字基础设施和服务供给的广覆盖,大力提升互联网的覆盖面和通畅度,缩小贫困偏远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互联网接入鸿沟,奠定了互联网普惠和减贫的重要基石。(11)截至2020年3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64.5%,网民数量达到9.04亿人。一些平台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人口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为培育新型农人、提升乡村地区的内生发展动能提供了重要支撑。例如,字节跳动的“扶贫达人培训计划”、快手的“快手大学”项目,拼多多创立的“多多大学”等等,推动短视频、直播带货、电商等互联网业态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新农具”。第二,积极应对数字化和老龄化时代叠加下老年数字鸿沟治理难题。数字化革命下的老年人极易与时代脱节,被排斥在数字社会外沦落为“数字遗民”“数字难民”,这是步入老龄化社会后的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群体性数字鸿沟难题。2020年11月国家出台《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前,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便捷性不断提高,线上线下服务更加高效协同,基本建立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第三,数字技术助力普惠金融发展。近些年,我国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以银行业普惠小微贷款、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为代表的普惠金融服务蓬勃发展,大幅改善金融服务对中小微企业信贷的可获性和普惠性,对于原先无法接触到中小微企业、农民等群体而言尤其有利,有助于促进金融发展成果的共享与经济的包容性增长。根据2021年5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与新网银行联合发布的《数字金融实践助力普惠金融研究》,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实践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普惠金融逐步实现商业可持续、成本可负担、机会可均等,有效地提升了金融服务的精准度、覆盖面与便捷性。
第四,构建良好的数据安全生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国家安全与数据的自由流动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为国家安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12)该部法律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正式以国家核心数据为“基底”建构数据主权治理新秩序,在促进数据开放利用的同时注重维护国家安全,为国家推动数据安全监管、数据开发利用、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在个人数据及信息权益方面,国家适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13)该部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规范和保护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最后,在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大框架下,政府建立健全数字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识别机制、权利保障机制、社会保险机制和政府规制机制,缓解数字经济下的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