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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实困境研究

2021-12-30石英春杨玉霜张平华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1年21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职业院校

石英春,杨玉霜,张平华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0)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产教融合相关政策的出台,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步入了快车道。2019年修订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明确要求推动产教双元育人,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明确表示职业院校要积极地同具备相应标准的企业在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就业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领域展开合作。湖南颁布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其明确表示,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在落实自身单位岗位内容、实现本职工作的基础当中,能够到本单位业务比较类似的企业从事兼职,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这为高职院校在职教改革的热潮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在产教融合的大趋势下,高职院校如何实现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1-2]。

1 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

科技属于经济发展的驱动器,是增强综合国力的主要引擎。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这已经成为国内科技政策的发展形势所在[3-4]。

现阶段,职院科技成果的意义重点涵盖了以下3个方面。

1.1 重视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服务地方经济的需要

发展经济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将科技成果应用到企业需要的地方,并得到广泛的推广,可以有效提高区域经济的增长质量,有利于实现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好职业院校的优势,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1.2 重视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学校高速发展的需要

科技成果转化的落地,不仅服务了经济建设,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而且提高了学校的声誉,增强了教师队伍的自信心,有助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设。教师了解企业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培养学生成为实践操作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学生学到的知识可以很好地应用到企业中去,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1.3 重视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校企合作的最好方式

根据职业院校以及企业科研的携手合作,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对职业院校科技成果有着一定的实际价值,并且也属于企业创新的有利措施。根据科研成果,学校与企业彼此合作,学校开展的经济研究方向以及科研攻关都会更加接近生活,把院校高端资源运用至企业的高效服务当中。针对企业来讲,不单单能够最大化地运用学校高端人才以及知识上的有利条件,还可以紧跟技术发展形势,减少研发费用,增强创新水平。

2 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困境

2.1 缺乏科技转化通道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不畅,职业院校和企业缺乏持续的需求沟通,科技成果信息无法达到共享,能够实现产业对接、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甚少。通过相关资料了解到,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都是保持在10%左右的水平当中,比欧美一线国家的40%还要低。科研人员没有激情和动力去将成果进行企业应用,普及相应的科技成果,并把其发展成为市场以及社会上需要的产品。部分科研人员完成了相关项目后,项目就装进抽屉当中,并没有转化成果的激情和想法。并且,由于职业院校的科技成果没有经过企业人员的介入,同企业具体需求有相关的脱节,现有成果企业用不上,企业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职业院校又难以快速解决,造成了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不匹配。

2.2 企业承接科技成果的能力有限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落地的过程,企业由于自身没有研发实力,才去承接职业院校的科技成果。而成果转化的过程是很漫长的,可能需要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企业筛选符合自身的科技成果开展转化过程中,要求耗费相应的时间、物力以及人力,然而企业对收益并不显著的应用成果兴趣不强,总是要求通过最少的投资获得充分多的效益,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往往需要高校的科技工作者能够持续的解决转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而其本身转化风险能力通常都不强。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当中,企业存在着自身科技开发能力不足、科研费用少以及科技人员不足等弊端,作为职业院校的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跟踪这个成果转化的过程,企业又没有能力全部吸收转化成果,导致成果转化有开端、没有结局。所以,企业偏向引入立马见效的完善技术,而不希望承担风险。

2.3 科技成果无法实现转化前的充分验证

科技成果一般采用了较前沿的技术,在转化的链条上,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特别是经历了研发、样机制作、小批测试、中试检测的成果,容易与企业对接,形成批量销售;而职业院校的科技成果,往往只是停留在理论上,没有经过实验场所验证,更没有经过样机制作和小批验证等环节。致使科技成果容易在实际转化的过程中,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对于没有足够的研发经费支持的中小型企业而言,更存在很大的风险性。最终由于科研成果无法验证或者验证不足,难以实现成果转化落地。

2.4 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积极性不高

作为职业院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非常繁重,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时间很少。职业院校教师,重点将时间投入到教学以及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日常事务上,在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中,科研工作主要把精力投入到了科研项目申报以及发表论文上,并没有应用到成果转化上;针对刚刚工作的青年教师,不仅仅要实现学校指标要求,同时还要把所有专注力集中到发表高级论文以及科研项目申报上,同时以职称评定所要求的科研条件为核心进行工作,没法把更多的时间应用到成果转化技术开发中。还有相关教师的科学研究同样停留在单打独斗时期,无法发展成研究体系,可以实现的转化成果并不多。整体上而言,现阶段,学校成果转化的气氛还不够强烈,技术研发还需要继续强化[5]。

2.5 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不完善

基于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状况分析,学校事业经费无法进行操作转化为科研成果的投资成本,而其他的投资途径还没有形成以及构建,社会化投资主体同样也非常少,渠道存在障碍,尤其是社会资本应用后所牵扯到的学校知识产权增值领域的机制受到约束,导致社会资本投入的主动性不足,造成没有大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以及有效的高效运作,没有发展成果转化的环境。对于大部分教师,为了实现职称的提升,只进行纵向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申报专利,而对科技成果转化缺乏积极主动性,原因在于科技转化项目耗时、耗力,且难以在短时间内看到成效,对职称提升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学校也没有出台鼓励教职员工进行成果转化的机制。

2.6 缺乏政府主导的科技成果保障机制

早在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强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但这些也只是宏观层面的,具体如何指导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如何保障科技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要求指引学校一体化的政策上的帮助,要求各个部门联合完成,而绝非是某个部门工作就可以完成的。现阶段还不具备对科技成果价值展开评估的措施。在转化过程中,科技价值评估是尤为重要的。现阶段,并不具备对科技成果价值展开评估的措施。在其转化过程中,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是最为关键的流程。高校发明成果要完成转移转化,要求科技中介服务以及技术市场给予更好的支持。现阶段,高校职务发明成果并不具备市场衔接机制以及市场发现机制,不仅没有较强实力的系统性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同时没有掌握技术又了解行业的专利经纪人队伍,使学校专利成果转化进一步削弱。

3 结束语

高职院校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战场”,根据产教融合的措施,推动企业以及高校的携手联合,将职业院校的技术成果转换成能够实现的创新产品,为企业和用户所使用。转化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动机制。随着国家政策的相继落地,这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也会一一解决,创建企业与高职科研成果转化融合的渠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增强职院的社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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