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哈佛大师学习谈判智慧
2021-12-30□王烁
□ 王 烁
往大里说,人生一切都要谈判,它发生在朋友之间、敌人之间、亦敌亦友的人之间。你有一个立场,我有一个立场。从立场角度看,谈判有硬有软。所谓软,就是我把你当朋友,所以既不想针对人,又不想针对事,目的是和谐,为此不惜签下不平等条约;所谓硬,就是我把你当对手,目的是胜利,只有你让步,没有我让步,既针对人又针对事,施加能施加的一切压力,必须在意志的较量中胜出。
哈佛谈判大师罗杰·费希尔说,谈判不必是彼此的压力测试和意志之争,它可以变成双方共同寻找互利的合理协议之旅。但是,面对面变成肩并肩,这事不会自然发生,它来自对谈判的系统重构。
第一,谈判不是立场之争,而是利益之争。
利益是真正的驱动器,特定立场只是利益的特定表达方式。同一个利益可以有多种表达。立场不一致并不一定是利益不兼容,有可能只是双方在利益表达上的想象力不够,又或者是表达不足。充分理解各自的利益诉求后,双方不必困死在某个特定的选项上。比如说,以色列的关键利益是安全,而不是某块占领的土地,坚持占领只是个立场,围绕这个立场的谈判,容易走进死胡同,围绕安全利益的谈判,空间就广阔得多。
更何况,利益还有多重性,有核心利益,有重要利益,有一般利益。就好比一盘棋,核心利益是将帅,重要利益是车马炮,一般利益是兵卒,舍卒保车、弃车保帅,困在立场单一维度上会消灭掉这些精彩的取舍。就好比把一场战争变成一场前线的壕堑战,每一寸进退都死伤惨重。
所以,要与对方充分交流沟通,了解对方的利益诉求,通报自己的利益诉求,洞察这些利益诉求背后的原因、机理和排序,才能打开达成一致的选择空间。
第二,对事不对人。
通常如果遇到有人对你说,我这是对事不对人,那么你要小心,他肯定会既对事又对人。通常所谓的对事不对人,当事人的意思是我有职责在身,接下来我要对你做的种种事情,都是职责所迫,你可别怪我。可以想象,他接下来对你做的肯定不是什么好事。
费希尔所说的对事不对人,是真正的对事不对人。双方不是面对面拔河,而是肩并肩,在双方多重利益构成的三维迷宫中,寻找共同接受的选择组合。你们确实能真诚地欣赏对方在寻找中所付出的各种努力,也能真诚地提供帮助。
第三,寻找差别。
谈判是取舍,而取舍首先得有差别。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寻找自己与对方的差别,有差别才能达成一致,这是个美妙的悖论。
差别可以是不同的利益。你更重视经济利益,他更重视政治利益;你更重视里子,他更重视面子;你更重视物质收益,他更重视意识形态。凡此种种,都是交易的基础。
总之,寻找差别,拿你不重视但对方重视的东西,来交换你重视但对方不重视的东西,对方也是一样的逻辑。所有东西双方都同样重视,那就没得谈了。必须是我之蜜糖,你之砒霜,那才最好。
第四,不比拼意志,要寻找客观标准。
谈判不全是正和游戏,它总是正和游戏与零和游戏的复合体。正和游戏的空间全部用尽后,还是得面对剩下的零和游戏,它就是分蛋糕,你多分,我就少分,怎么办?
首先,就算到了这一步,也不要比拼意志。拼意志既低效又不会以和平收场,就是走进死胡同而已。
其次,绝不对压力让步,只对道理让步。压力有硬有软,形式多样:威逼、利诱、诉诸感情和友谊,或者就是死不让步。无论面对什么压力,你的反应都应该是同样的:拒绝对压力让步,解释自己一方要求的合理性,邀请对方解释其要求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划分利益的客观标准,强调自己只对道理让步,绝不对压力让步。
怎么分,你得讲出个我能认同的道理来,讲感情、讲强弱,我不认。
谈判的诀窍,是在多种客观标准中找到对你有利的那一个。当然,你也要准备好对方找到对他有利的那一个。在有原则的谈判中,双方合作寻找最适合当下的那个客观标准。对坚持客观标准要坚决,但在哪个客观标准上达成一致,则可以相对灵活。这才是既有原则又现实的谈判术。
第五,不反击。
你总会遇到不讲理的谈判对手,他们攻击你的方案,也攻击你个人,非得让你按他们说的做不可。就算是这样,你也不要反击。你不是来置气的,你是来谈判的。攻击、反击是个死循环。你要把对手对你的攻击转化为对问题的攻击,要反过来问他们设身处地会如何应对,要多提问题少表态,甚至主动邀请对方批评你的方案,反正他们总会批评,而且批评会带来有用的信息。最后,哪怕无话可说,在对方极为不合理的要求面前,沉默以对也是个武器。
你也无须为自己辩解。你应该解释自己的方案有哪些理由对应着你的哪些利益;问对方有何理由,有没有更合理的兼容方案。如果利益冲突是针锋相对的,则问对方,如果某一方的利益必须凌驾于另一方之上,有没有客观标准支持这样做。除非对方的答复充分、有力、合理,否则你就坚持己见。相反,如果你接受对方的道理,决定让步,做出调整,那么,一定要说清楚这是因为基于客观标准,对方的诉求有道理,而不是因为对方施加的压力。如果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最后你总可以退而求其次,承认分歧,保留分歧,留待将来。
并不是每个谈判都能达成协议,这是现实,但你总是可以在每个谈判中有原则地坚持自己的利益,有道亦有术,这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