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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性面子、村庄弱公共性与分利秩序
——基于京郊Q村的经验调查

2021-12-29

兰州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公共性面子村庄

纪 芳

一、 问题的提出

“公共性衰弱”是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伴随国家资源大量进村,乡村治理的“去公共化”现象日益凸显,“个体化”趋势则越来越严重。乡村治理的“个体化”集中表现为私人利益相对于公共利益更受重视,农民过度关注个人利益得失,不关心公共利益,甚至陷入“越是集体的越少有人关注”的自利经济学陷阱(1)吴理财:《乡村文化“公共性消解”加剧》,《人民论坛》2012年第4期。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公共品供给中的农民不合作行为以及乡村治理中的混混治村、无理上访者等。村庄去公共性不仅弱化村庄社会关联、使村庄传统社会秩序面临解体,而且因国家资源无效利用造成乡村治理内卷化(2)曾红萍:《去公共化的乡村治理及其后果——以利益密集型村庄为例》,《学习与实践》2013年第2期。。从宏观角度而言,乡村社会的个体化和去公共性固然与以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为表征的现代化发展密不可分,但村庄去公共性的生成有其内在实践逻辑,即与村庄社会结构有关。

村庄公共性变迁与衰弱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相关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

一是村庄公共性衰弱的表现与后果。村庄公共性变迁不仅体现在公共空间、社会交往与村庄治理等公共层面,而且深入婚姻家庭等农民私人生活领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渐趋消解,具体表现为公共空间萎缩、公共交往减少、公共服务缺位、公共规则解体与公共精神凋零(3)吴理财、刘磊:《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与建构》,《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首先,村庄公共性衰弱表现为公共空间萎缩导致空间性质转变与治理功能缺失。公共空间作为村庄公共性的重要发生场域与村庄秩序的生成基础,可分为“行政嵌入型公共空间”与“村庄内生型公共空间”(4)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间与村庄秩序基础的生成——兼论改革前后乡村社会秩序的演变轨迹》,《人文杂志》2004年第6期。。受市场经济因素与国家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乡村公共空间不断萎缩,体现为公共场所缩小、公共权威式微以及公共活动与公共资源的减少(5)董磊明:《村庄公共空间的萎缩与拓展》,《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公共性的流失使村庄公共空间成为纯粹的娱乐场所而难以发挥社会整合与公共治理功能(6)王德福:《缺失公共性的公共空间——基于浙东农村的考察》,《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其次,村庄公共性弱化在社会交往层面典型表现为闲话的消失,私人性的凸显使“说闲话”丧失了合法性(7)桂华:《论村庄社会交往的变化:从闲话谈起》,《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5期,第46页。。而闲话原本作为农民日常闲暇的消遣方式与熟人社会的非正式控制手段,具有隐秘的公共性,有利于熟人社会秩序维系与再生产(8)李永萍:《隐秘的公共性:熟人社会中的闲话传播与秩序维系——基于对川西平原L村的调研》,《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最后,村庄公共性衰弱在私人生活领域表现为个人行为的随意性,村庄社会舆论失效,个体行为难以受到有力约束,结果导致私人生活失序与离婚现象普遍化(9)李永萍:《断裂的公共性:私人生活变革与农民婚姻失序——基于东北G村离婚现象的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二是村庄公共性的重建路径。基于村庄公共性衰弱给农民家庭生活、村庄治理以及村庄社会秩序带来的诸多问题,研究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探讨重建村庄公共性的可能路径,主要有三种视角:第一,组织的视角,通过对农村社会组织包括传统组织的引导和培育可增强其公共性,重建乡土社会团结(10)吕方:《再造乡土团结: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与“新公共性”》,《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11)郑永君:《农村传统组织的公共性生长与村庄治理》,《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同时,以基层治理为载体的基层党建也是重构村庄公共性的有效路径,为基层善治奠定了政治基础(12)李永萍:《基层党建、基层治理与村庄公共性——基于对佛山市南海区禾村党建创新的考察》,《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二,公共媒介再造的视角,认为以公共空间拓展和公共精神培育为内核的村庄公共性建设是乡土价值重塑的关键(13)吴春梅、梅欢欢:《村庄公共性建设》,《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第114页。,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能够拓展农村公共空间、培育公共精神,是减缓农村公共性流失的重要途径(14)吴业苗:《农村社会公共性流失与变异——兼论农村社区服务在建构公共性上的作用》,《中国农村观察》2014年第3期。。第三,国家的视角,认为村庄公共性生长同时受制于村庄内生力量与国家权力介入,当乡村社会缺乏强大的组织力量与权威认同时,国家介入对村庄公共性生长至关重要,国家通过重塑村集体权威搭建农民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组织平台可促进村庄公共性生长(15)张良:《村庄公共性生长与国家权力介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既有研究对于理解和认识村庄公共性变迁具有重要启示,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既有研究将村庄公共性变迁置于“社会—个体”的关系序列中讨论而忽视了村庄社会这个场域对于公共性形态的内在作用,村庄主要是作为被现代化力量改造和影响的对象与结果,而非有主体性和内在生命力的社会系统。伴随现代化的发展,社会日益个体化,个体性的兴起固然容易消解村庄公共性。然而,作为村庄公共性实践主体的农民首先生活在村庄熟人社会结构而非总体性的现代社会中,农民的行动逻辑并不完全是为自己而活,而是受制于村庄社会结构。因此,村庄公共性变迁遵循“社会—村庄—个体”的发生序列,市场经济、国家力量以及现代化发展等外部力量通过与村庄社会结构互动影响村庄公共性的实践逻辑,从而形塑不同的村庄公共性样态。因此,讨论村庄公共性变迁应重新回到村庄场域内部,在理解村庄社会结构的基础上探讨村庄去公共性的实践逻辑。

其次,由于缺乏村庄的主体性视角,既有研究将村庄公共性的行动主体,即农民,视为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无差异的个体,而忽视了行为主体的社会性及其内在规约性。如相继权将乡村社会个体化视为个体公民化的过程,乡村个体逐渐从传统社会关系结构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体,村庄公共性重建就是通过共同体再造等方式强化个体的公共责任意识以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来实现(16)相继权、鲁帅:《中国乡村社会的个体化与治理转型》,《青海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实际上,村庄公共性的生成不完全是以行为主体具备公共意识为基础,而是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通过对个体的行为引导与利益整合形成一种相互交织的社会关系形态,且这种强关系结构能够对个体行为进行价值评判与是非判断。作为村庄公共性实践主体的农民正是在村庄社会规则与关系互动的制约下采取相应的行动策略,从而形塑了村庄的公共性样态。村庄公共空间、公共生活、公共服务等外在媒介也只有作用于村庄社会结构中的个体才能发挥公共价值。

鉴于此,文章拟从行动主体的视角出发,立足于村庄社会场域来理解村庄公共性的生成逻辑以及村庄公共性弱化对基层治理的影响,探讨农民行动逻辑与村庄公共性以及基层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文章的经验材料来自笔者于2019年8月在京郊Q村为期20天的调查,Q村是一个普通农业型村庄,全村只有400余人,村干部3人,村民代表30多人。在城镇化背景下,该村年轻人大量进城,中老年人则留村务农。由于部分农民生产生活在村,村庄社会关系完整,村民之间的社会关联较强,但村庄治理的公共性却比较弱。这种村庄弱公共性与农民的面子诉求有关,农民基于面子观的社会性价值需求积极建构社会关系,遵守做人之道,结果导致村庄公共性缺失,形塑了村庄治理的私利政治与分利秩序,使基层治理陷入困境。农民面子观是围绕农民如何生活及如何做人形成的一整套价值体系,发生在熟人社会场域中,是理解农民行动逻辑进而影响村庄公共性生成的重要切入口。

二、 村庄治理弱公共性的主要表现

公共性相对于私人性而言,是超越个体和家庭层面,能够动员个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组织力量,是维系基层社会内生秩序的基础性支撑(17)李蔚:《何谓公共性,社区公共性何以可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村庄公共性不足的情况下,农民只关心个体私人利益,不关心公共利益,也不愿意参与公共事务。在村庄治理中具体表现为村民难以动员、村民代表缺乏代表性以及基层组织软弱无力。当国家资源进入村庄,村民从私利角度争夺村庄利益资源而不顾公共利益,公共资源私人化分配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效能,造成资源浪费。

(一) 农民难以动员

村庄公共性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动员力量。村庄有公共性意味着农民不只讲私人利益,还会讲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存在于村庄公共事务中,且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当涉及村庄公共事务时农民可以被动员,从而以最低成本实现有效治理。比如,村里修路要占用农民的土地,农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对大家都有好处,都愿意参与,路修好了农民生活也方便了。当村庄公共性比较弱时,农民不关心、不在意,甚至想从公共事务中捞取某些个人利益,导致村庄公共事务难以完成,农民的生产生活也由此受到影响。Q村每次开会讨论村里的“公事”村民都保持沉默态度,尽量不发表意见,以免因个人意见不同而得罪他人,导致各种对村里有好处的项目工程很难完成。此外,Q村书记是一位很有能力且想干事的村庄精英,为团结村民、凝聚人心做了很多工作,却始终难以获得村民支持。比如,每年春节前夕村书记都与其他村干部一起给村民拜年,把村里有特长的人组织起来搞活动;清明节把那些在外工作回来的人召集起来开座谈会,跟大家讲村庄发展规划和想法,希望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样持续了三年,结果既没人做也没人说。总之,村书记“想尽一切办法凝聚人心”,但村民都不为所动。

(二) 村民代表缺乏代表性

村民代表制度是践行村民自治的重要实践形式,村民代表主要负责村庄内部事务的决策、监督和管理。村里的重大事务,如修路、福利分配、集体经济管理等,一般都要经过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因此,村民代表的意义就在于其角色身份的公共性,是村庄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与村民利益的代言人。但Q村的村民代表并不完全能够代表村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与意志,部分村民代表甚至利用这种公共身份谋取私利。当地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干部无法干涉,那些人缘好、关系广的人通过私人关系运作当选村民代表,结果村民代表不仅无法发挥有效的治理功能,反而在村庄公共事务决策中与村干部进行利益博弈。比如,在修路占地过程中,村干部找村民代表开会商议,其中一位代表被占用两分地,因对赔偿标准不满,“第一个站出来表示不同意”,最终村书记以私下多赔偿的方式做通工作。在村干部和村民看来,“村民代表仅能代表自己的利益”,既无法监督村干部、参与议事决策,又无法集中民意、提供需求表达渠道。因此,当地的村民代表制度虽然在组织体系上是完备的,为建立开放的村级权力空间提供制度支持,但无法发挥实质性的代表作用,村民代表制度有开放性但无公共性。

(三) 村级组织软弱无力

村庄公共性影响村级组织样态,通过村级组织的实践样态也可以反观村庄公共性。当村庄有公共性时,村级组织就能够有所作为,发挥积极有效的治理功能。然而,当村庄公共性较弱时,村级组织有所作为的动力与能力都大大下降,导致基层组织难以积极作为。一方面,村干部积极治村的动力不强,不仅是因为村干部的积极性难以获得村庄社会的激励与支持,而且积极治村意味着村干部必然会得罪人,从而影响其社会关系。为了不得罪人村干部就要当老好人,老好人当了村干部更要顾及村庄私人关系和情感,导致村干部难以在严格意义上扮演村庄公共利益的担纲者,也就很难维护村庄整体性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村干部治村的能力不强,即组织和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能力较弱,这与村干部的社会性权威和群众基础有关。当村干部难以获得村民理解与支持时,即便有心为村庄发展和村民生活谋福利也很难真正落实。比如,Q村书记积极申请项目资源、发展集体产业,想把村庄发展起来,但村书记的努力却很难获得村民理解与支持,一旦这些公共利益与村民个人利益相冲突,人情、面子和关系都很难发挥作用,村干部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导致很多工作都难以开展。

(四) 公共资源私人化分配

村庄弱公共性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对村庄公共事务不关心、不参与、不表态,形成“政治冷漠”,但在争夺私人利益时却又显得尤为积极。村民对村庄外部输入的利益资源竞相争夺,无视村庄公共利益,形成一种私利政治(18)贺海波:《多头政治与去公共性村庄的治理困境——以贵州遵义 W 村为经验基础》,《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第64页。。村庄私利政治以个体利益得失为核心,不断消解村庄公正地再分配利益的能力,村庄治理从“分配责任与义务”转变为“分配利益”。作为京郊农村,Q村享有大量国家输入的资源,地方政府以期通过各种资源投入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例如,实际在村人口只有100多人的Q村却有各种协管员30多人,而这些协管员作为一种福利性岗位正是国家资源过密化投入的结果。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设置村协管员提高行政效率,使职能部门可以越过基层组织直接通过协管员与村庄对接。但在村庄社会场域中,这些福利性岗位以其待遇不低、事情不多而对村民有较大吸引力,村民通过担任协管员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补贴,而且可以利用这一岗位身份俘获村庄利益机会。因此,这些福利性岗位就成为村民争夺村庄有限公共利益的手段和工具,以治理为导向的资源输入变成了利益资源的分配。

三、 关系性面子与村庄弱公共性的实践逻辑

既有研究对于村庄弱公共性的解释大多是从个体化的理论视角出发,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进程使个体逐渐从家庭、村庄、社群等结构性藩篱中“脱嵌”出来,日益成为“为自己而活”和“靠自己而活”的原子化个体,由此导致乡村公共性的瓦解(19)吴理财:《论个体化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建设》,《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期。。实际上,乡村社会中的农民并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体,而是生活于村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中,农民的行动逻辑与价值归属都在这个熟人关系网络中完成,而不完全遵循具有独立行动能力的个体理性决策。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不同于西方个体化理论下“脱嵌”的个体,村庄弱公共性也不单纯是个体化的简单结果,而是遵循村庄社会内在的实践逻辑。

村庄公共性的形成至少有两个条件:一是公共空间、公共活动、公共规则和公共事务等外在媒介,这是生成村庄公共性的载体与形式,也是村庄公共性的表征;二是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与互动,这是生产村庄公共性的内核。前者是必要不充分条件,后者才是充要条件。村庄公共性的核心不只是这些外在的生产媒介,更取决于活动于其中的个体之间的互动及由此形成的关系结构,且这种关系结构能够对个体行为进行价值评判。因此,村庄公共性的形成意味着村庄社会必然是一种强关系结构,且这种公共性一旦形成就会渗透到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对个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维护村庄熟人社会秩序的稳定。

村庄社会强关联意味着,个体的行为会受制于他人的言行,同时,个体的言行也会对他人产生影响,这是村庄公共性形成的基础。但强关系结构并不必然产生村庄公共性,这主要是因为农民面子观的差异。面子观是围绕农民如何生活以及如何做人形成的一整套价值体系,发生在熟人社会场域中,直接影响农民的行动逻辑,从而形塑村庄的公共性样态。

(一) 关系性面子与农民的做人之道

杜鹏认为村庄熟人社会中的面子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能力、人品和人缘,本质上是资源权力属性、道德伦理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这种面子可称为“实体性面子”(20)杜鹏:《“面子”:熟人社会秩序再生产机制探究》,《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第63页。。实体性面子强调面子的获得源于互动主体的内在属性而非互动的过程,即面子产生于主体在村庄长期的人情互动中形成的某种人格特质,而非单纯的处关系、表面恭维、四面逢迎等互动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人品、能力和人缘基础上的互动与人际交往才能得到他人发自内心的尊重并获得“日常权威”(21)翟学伟:《中国社会中的日常权威:概念、个案及其分析》,《浙江学刊》2002年第3期,第106页。。与之相应,关系性面子则是“关系主义”导向下过度追求人缘关系的行动后果。换言之,关系性面子更强调人缘的重要性,且这种人缘的积累并不必然以能力和人品为基础。人缘越广,社会关系越发达,个体就越有面子,其在村庄社会秩序等级体系中的地位就越高。

调查发现,Q村农民非常重视做人,无论说话还是做事都非常小心谨慎,为人处事异常敏感。其做人之道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首先,“不轻易得罪人”是做人之道的基本原则。当地农民常说“不能轻易得罪别人,要会做人,不能轻易撕破关系”,这意味着村民非常重视与其他人的关系,一旦得罪人就可能导致关系的破裂。Q村有发达的社会关系网络,包括以家族为基础的宗亲关系、以地缘为基础的庄乡邻里关系及以趣缘和业缘为基础的朋友关系。几乎每个人都嵌入某种关系网络之中,关系的破裂意味着个体赖以维系的社会支持力量的瓦解。一位村民坦言,“即便别人说话伤到你了,你回击别人时也要以开玩笑的方式,不能直接顶撞,否则就会伤关系”。

其次,“随大流、不出众”是做人之道的基本策略。所谓“随大流”就是根据别人的观点、行为和看法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模式,使自己与他人的行为观念保持一致,以避免自己个性化的行为观念与其他人发生冲突而得罪别人。这就要求村民做人低调,不能过于出众、与众不同,否则就会被视为“不会做人”而受到村庄社会排斥。具体来说,就是村里的事情好坏都不能说,跟大家一致,以免得罪他人。因此,几乎每个村民之间的关系都很好,村庄社会关系一片和谐。

最后,“关系不远不近”是做人之道的行为结果。在村庄社会评价体系下,村民要会做人,不能轻易得罪人,要与大家保持一致,从而与每个人都保持友好关系。同时,为了避免得罪人,每个人都与其他人保持表面的友好,即便对他人有意见也不会直接说出来,村里的小矛盾处于隐而不破的状态。因此,村庄社会关系虽然友好、和谐但并不真诚、亲密,村民之间的关系不远也不近。实际上,在村庄社会交往中每个人都有这种预期,即“不用跟谁关系特别好,也不会跟谁的关系特别差”,如此才能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因而处关系的策略和做人的艺术就显得相当重要。

实际上,这种做人之道的背后隐含着农民深厚的面子哲学与熟人社会中自我实现的价值追求。在村庄社会生活中,一个人有没有面子,一是看平时有没有人跟他聊天、来往;二是看他家办事(22)意指结婚、老人去世等需要办酒席的人情大事。的时候有没有人来、有多少人来,“平时人缘怎样全体现在这块了,来的人越多越有面子”。一个人人缘不好、不会做人,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对他敬而远之,他家办事也没有人帮忙。例如,有一村民平时比较逞能、霸道,不尊重人,人缘不是很好,大家知道他的为人,都不怎么跟他来往,结果其父亲去世时,也没人给他们抬棺,最后不得不由三兄弟自己抬。由于面子要通过建构社会关系、在人与人之间互动的过程中获得,这就要求与村里的每个人处好关系,所以要会做人。当你会做人的时候,尊重别人、不轻易得罪别人就是给别人面子,同时也获得别人给你的面子。所以,面子既是别人给与的,也是自己建构的。因为大家都遵守做人之道,所以每个人都有面子,每个人也因此成为村庄社会关系的结点,而那些建构能力强的人社会关系网络就大,在村庄中就越有面子。

(二) 村庄弱公共性的生成逻辑

如上所述,农民强调做人之道的目的在于维护和扩大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其涉及农民的面子观与价值实现的问题。王德福在《做人之道——熟人社会中的自我实现》中指出,“村落熟人社会是农民自我实现的‘社会文化场’,其长久性和非选择性决定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本体性关联,即农民作为人的意义是社会性地界定和获得的,做人的最终目标是获得熟人社会的肯定性评价,在自己人结构的血脉绵延和村落集体记忆中锚定自己的位置,实现有限生命的超越性意义。”(23)王德福:《做人之道——熟人社会中的自我实现》,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60页。村庄社会关系正是将农民个体纳入村庄共同体进而实现其本体性价值的重要媒介。农民在扩大和维持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形成广阔的人缘,提升个体的面子,通过自我扩大化实现人生价值的延伸与升华。

然而,这种以社会关系为导向的面子把社会关系强弱等同于人缘好坏,忽视了人品和能力要素,在村庄中有无面子取决于个体之间的互动,面子实践具有较强的建构性,每个人出于扩大个体面子的诉求建构社会关系,这就形成一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假面子”。“假面子”是个体在村庄社会交往中相互妥协的产物,虽有强烈的社会性,却因无关于村庄社会规范与原则而缺乏伦理性。熟人社会中的“面子”本是社会性与伦理性的统一(24)杜鹏:《“面子”:熟人社会秩序再生产机制探究》,《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第64页。,且社会性以伦理性为基础。真正的面子及其隐含的人缘是以个体在村庄日常交往与生活实践中不怕吃亏、愿意付出、积极参与村庄社会生活从而在充分展现个人能力与人品的基础上获得他人发自内心的尊重与认同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说,熟人社会中的面子本质上是一种人情亏损与资源让渡行为,而非关系竞争的结果,即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付出越多,越是处于“亏损”地位,就越有面子。这种以伦理性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特质实际上孕育着村庄公共性的生长基因:为了赢得熟人社会的面子就要获得他人认可与广阔的人缘,为此就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敢说公道话、不怕得罪人,本质上是对个体人品与能力的要求。由此也可以发现,村庄公共性的生成关键在于由面子主导的村庄社会等级结构中的上层社会精英具有较高的人品和能力以维护村庄公共规则与公共利益,而非每个村民都有较强的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实际上,普通村民的行为是村庄社会精英引导的结果,村民根据熟人社会场域中他人的行为模式决定自己的行为逻辑,而不单纯是以自己的价值观念与是非判断进行理性决策。

缺乏伦理性的“假面子”从两个方面消解了村庄公共性。一是村庄社会精英难以发挥公共整合作用。一般而言,村庄社会精英因拥有较高的威望而成为村庄公共规则与公共秩序的担纲者,其权威来源于村民的认可与支持,这种公共性权威赋予其超越普通人的公共身份,并通过其人品和能力的日常性实践实现社会性权威的再生产。这既是再生产村庄公共性的过程也是实现村庄社会秩序整合的过程。但在关系性面子中,村庄精英的公共人角色难以发挥作用,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共规则必然会得罪人,从而削弱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而影响其在熟人社会中的面子与自我价值实现。所以,社会精英也不再讲原则、讲政治,其角色身份与行动逻辑从公共性转变为私人性,只有当某些事情触及自己的切身利益时他们才会出面。这个过程中,社会精英虽然通过做人之道与其他人建立了表面上的友好关系,获得他人支持与村庄社会的面子,但却不一定拥有社会性权威。此时的权威已经与面子发生分离,所谓关系广、人缘好、有面子的人并不一定能获得村民发自内心的尊重与权威性认同。

二是村庄社会互动失效,难以发挥价值评价的作用。村庄公共性的生长与维系不仅需要社会精英的引导,发挥“标杆作用”,还需要普通村民的跟随,通过公共舆论对少数破坏分子的行为进行制约。这就意味着村庄社会的互动必然是真实有效的,即熟人社会场域中的社会互动可以对个体行为进行价值评判,在集体议论的过程中生成村庄的是非正义观,这同时也是再生产村庄公共规则与公共秩序的过程。但当村民把社会关系视为自己的面子来源且以不得罪人为行动策略时,村民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就不再发挥价值评判功能,互动行为变得表面化、形式化甚至娱乐化而不触及村庄是非正义。每个人与他人相处时都倾向于维护关系而不会轻易撕破关系,“好与不好都不说”,村里没有人说公道话,彼此都维持表面的和气,导致村庄公共性消解。

四、 分利秩序与基层治理的实践困境

村庄公共性弱化给基层治理带来极大挑战。既有研究发现,村庄公共性衰弱使村庄“公共性治理”转变为“人情政治”,私人关系取代公共利益成为村庄政治运作的基础(25)陈辉、邢成举:《从“公共性治理”到“人情政治”——陕西省W县S村“公共性衰弱”的内在逻辑》,《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10期。。不受制约的村民从个体利益出发争夺私利,形成村民的私利政治、村干部的策略政治与乡镇干部的感情政治等多头政治局面(26)贺海波:《多头政治与去公共性村庄的治理困境——以贵州遵义 W 村为经验基础》,《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私人性相对于公共性的凸显导致基层治理“公事私化”,增加了治理成本与治理难度(27)田舒彦、贺雪峰:《公事私化与基层治理困境》,《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6期。。总之,村庄公共性消退不仅造成基层治理困境,而且重塑了基层治理生态。在资源下乡背景下,公共性缺失使村庄形成以人情关系为媒介且发生在村庄社会场域内部以农民为主体的利益分配结构,这种深度嵌入村庄社会结构内部的分利秩序对基层治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一) 村庄分利秩序的形成与特点

已有研究表明,后税费时期大量项目资源下乡使基层治理形成一个以权力为基础的利益分配网络,项目资源的特殊主义分配使那些在乡村权力文化网络中占据优势地位的个体相互结盟,导致公共资源被转化为私人利益而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效能,反而引发国家的合法性危机(28)王海娟、贺雪峰:《资源下乡与分利秩序的形成》,《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2期。。分利秩序与基层治理内卷化成为理解后税费时期乡村治理的基本逻辑(29)陈锋:《分利秩序与基层治理内卷化:资源输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逻辑》,《社会》2015年第3期。。然而,与这种以权力为媒介形成的“金字塔”式分利秩序不同,村庄分利秩序是以村庄场域为运作范围、以农民为分利主体、以村庄人情关系为运作机制的扁平化结构,因而具有不同的实践逻辑与特点。

村庄分利秩序是以个体私利为起点,村庄弱公共性为分利秩序的形成提供了合理性空间。由于村庄不讲公共利益,每个人都有充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争夺私人利益。这里的利益资源主要是国家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所输入的各种治理资源,比如设置各种福利性岗位。不同于项目建设资源利益体量大,这里的治理资源涉及的利益相对较小,但对农民而言仍有较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Q村的福利性岗位有镇聘和村聘两种,其中镇聘岗位是2100元/月,有五险,但有年龄和文化水平的限制,要在村干部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考试才能录用;村聘岗位为700元/月,由村干部决定具体人选。这些福利性资源的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通过私人关系运作,比如与镇村干部的关系比较好就可以优先获得分配信息与分配名额。二是通过当选村民代表等公共职务俘获利益机会,调查发现,村里的协管员80%都是村民代表担任。三是以钉子户的身份进行利益博弈,镇村干部出于维稳的考虑不得不妥协。四是平均主义分配,以避免因资源分配不均引发矛盾。例如,村聘的环卫工由村民每月轮流担任;村老年餐厅的米面粮油等物资配送由村里的两家商店轮流供应;村里大型活动各路口轮流派人值守,等等。在这个分利体系中,镇村干部主导公共资源的分配权,其资源分配逻辑是通过利益吸纳或安抚解决基层治理的对立面;少数利己主义者是形成分利秩序的推动力量,他们敢于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积极搅动村庄社会关系,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公然站出来进行利益博弈,成为分利秩序的最大受益者;最后是沉默的大多数人,基于村庄社会交往规则不愿站出来说公道话,这种沉默状态使其成为村庄分利秩序的参与者、合谋者与拥护者。沉默的大多数正是村庄分利秩序形成的关键,其利益合谋导致少数钉子户的行为难以控制,村干部缺乏积极力量支持而不得不采取利益吸纳的方式开展工作。

村庄分利体系的运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 以农民为分利主体。以治理为导向的资源输入直接面向村庄社会且利益体量不大,从而直接避免了社会力量和资本的参与,农民不再作为弱势群体分享剩余利益,而是作为分利主体积极参与甚至主导利益分配秩序。农民通过援引国家政策规则进行利益博弈以争取更多私人利益,镇村干部等权力主体反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第二, 以人情关系为运作基础。由于分利行为发生在村庄熟人社会场域内部,且以镇村基层干部为分配主体,这就为乡土关系运作提供了更多策略性空间。私人关系、派性关系以及熟人关系都可以成为个体参与村庄分利秩序的重要媒介,使每个人都能分享村庄公共资源。分利秩序对村民进行捆绑,并借助村庄社会交往规则与社会关系网络获得庇护,打破村庄交往规则和村庄社会关系就意味着对分利秩序的破坏,对于个体和他人都是一种利益损失。同时,由于每个人都嵌入这种利益分配网络中,所以都不愿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得罪他人,而是倾向于维护既有的关系网络,基于私利政治形成的分利秩序不断强化和再生产村庄去公共性的人情关系网络。

第三, 利益网络的非稳固性。不同于项目资源下乡由于资源体量大吸纳了资本和社会力量从而形成以权力为基础的利益结构具有较强稳固性,村庄分利秩序则是村庄场域中的个体基于私利诉求采取不同行动策略所形成的一种偶然性利益合谋,分利主体之间没有形成严密的等级利益网络,不同分利主体基于人情关系与行动策略获得不同的利益份额,形成“人人有份、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秩序。这种利益分配哲学恰好迎合了乡土社会中农民对“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公平性诉求。在福利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村干部不得不采取轮流分配的方式来满足每个人的私利性诉求,从而导致利益网络的流动性和非稳固性。

因此,在村庄公共性缺失的情况下,外部资源的输入激活了农民的私利政治,农民基于私利性诉求积极争夺村庄公共资源,并借助村庄人情关系网络与个体行动策略形成一种隐蔽的分利秩序,使每个人都能分享村庄公共资源和利益。结果,国家输入的治理资源转化为村庄内部的利益分配而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效能,且国家输入的资源越多村庄分利秩序越强、村民公共性参与越差,最终导致村庄公共性的政治空间进一步被消解。

(二) 基层治理的内在困境

在村庄弱公共性以及分利秩序的影响下,基层治理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困境:

其一,利益动员取代政治动员,导致基层治理能力弱化。分利秩序的直接结果是“化公为私”,将国家输入的公共资源转化为私人利益,进一步侵蚀村庄公共性的生长空间。与此同时,分利秩序也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治理策略依赖。为了避免社会矛盾、争取村民支持和有效开展工作,村干部不得不采取利益动员,通过各种小恩小惠迎合村民私利诉求以摆平基层治理难题,实现了表面上的治理有序。然而,利益动员取代政治动员反而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动员能力与治理能力。实际上,基层组织正是在与群众打交道、沟通和做工作的过程中引导群众,激活村庄政治与公共性,密切干群关系,建立可依靠的群众力量,提高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在农业型村庄,基层治理的关键不是基层组织做了多少事情,而是能够动员和组织群众力量,使基层干部在与老百姓打交道的过程中学会调动群众力量、获得群众支持以及形成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从而依靠群众力量完成基层治理任务。公共资源过密化反而消解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政治互动空间,使得缺乏群众支持的基层干部逐渐丧失处理问题的能力。

其二,治理资源投入与治理效能不匹配,造成基层治理内卷化。分利秩序侵蚀村庄公共资源,导致国家输入的公共资源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效能,资源投入越多,村庄利益竞争越激烈,基层治理能力越弱,资源投入与村庄治理绩效不匹配,形成基层治理内卷化。作为北京郊区农村,Q村拥有比普通中西部农村多得多的治理资源,以满足地方政府对基层社会秩序稳定与规范化治理的要求。但在村庄公共性缺失的情况下,这些利益资源被村庄分利秩序所吸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庄秩序维持,但这些资源却成为农民参与利益分配竞争的抓手,公共资源私人化无法产生公共治理能力。结果不仅提高了基层治理成本,还导致村庄治理陷入低水平循环状态,造成资源浪费,而且激烈的利益竞争增加了村庄社会秩序不稳定的潜在风险。

其三,村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导致基层治理生态恶化。基层治理生态良性发展的关键在于村庄个体与村社集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衡,这也是基层治理有效的基础性条件。实际上,村庄社会有很多机制来维系这种均衡,比如土地调整、公共活动、人情往来等,通过这些与村民私人利益紧密相关的公共事务激活村民的集体观念和公共意识,遏制个体私利的过分膨胀,从而理顺集体与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村民之间自发地讨论、辩论、协商,然后达成共识,形成以大多数人意见为基础的集体意志。少数违反或破坏集体意志的人会受到村庄社会规范的惩罚,从而维护集体公共性与基层治理生态的平衡。然而,公共资源私人化分配消解了村庄治理的公共空间,由于个体私人利益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农民只讲个人权利和利益而不讲责任和义务,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当国家资源进入村庄,村民对私人利益的关注超过了公共利益与集体利益,私利政治逻辑导致个体与集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基层治理生态也由此被破坏。

五、 结语:村庄公共性的重建路径

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村庄公共性衰弱是以现代化发展为表征的工业化、市场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与乡村社会日益衰败的必然结果,随之而来的个体化浪潮不断冲击乡村原有的公共秩序,并提出了重建村庄公共性的新时代命题。通过发展村庄社会组织、拓展公共空间、培育公共精神以及援引国家力量等方式可促进村庄公共性的发展与乡村社会整合。然而,村庄公共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共性,前者是发生于村庄熟人社会场域中基于个体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有效互动所形成的一种关系结构,而非以独立个体为基础的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的发育和成长。因此,村庄公共性的生长有着更为复杂的实践逻辑与丰富性内涵,村庄公共性形态不仅受到宏观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也受制于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与关系结构。

强关系结构是形塑村庄公共性的基础,但强关系结构并不必然产生村庄公共性,缺乏伦理性的关系结构反而会消解村庄公共性的生长基因。基于京郊Q村的调查表明,农民基于熟人社会中自我价值实现的诉求努力扩展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通过人缘积累增加面子资源,因而不轻易得罪人、不愿说公道话、不参与公共事务,导致基层治理中村民难以动员、村民代表缺乏代表性以及基层组织软弱无力。国家公共资源的输入反而激活了村民的私利政治,形成以人情关系为基础、“人人有份、利益均沾”的扁平化分利秩序,最终削弱了基层治理的能力与效能,并给基层社会带来不稳定的潜在风险。因此,要想避免公共资源浪费、恢复基层治理生态均衡、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就必须重塑乡村公共性,以基层党建为抓手,重塑基层组织动员体系与村庄政治,从而实现基层治理的良性发展。

具体而言,基层党员是重塑基层组织动员体系的重要力量,通过对党员的政治教育调动其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从而以党员带动、引导和教育普通群众,重塑村庄公共性。基层党员具有双重身份优势,既是政治体系在基层社会的末端力量又是村庄社会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政治性能够引领社会性,并在村庄治理实践中实现其政治性意义和价值。Q村有30名党员,这些党员作为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和积极分子,可以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讲公道话、为老百姓办实事。尽管这个过程可能会得罪少数人,但必然会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与支持,并树立党员在村庄社会的正面形象。只有党员不怕得罪人、敢讲公道话并维护村庄公共利益与公共规则才能重塑村庄社会的政治性与伦理性,进而利用乡土社会中的人情、关系和面子将一些政治理念、公共规则、公共精神等传达给普通群众,形成对普通群众的正面引导和教育。因此,基层党员无疑是重建基层组织动员体系、激活村庄公共性以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潜在资源。

另外,以村干部为主体的基层组织在引导和教育普通群众方面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村干部的公共身份决定了其行动逻辑与思维观念要有一定的超越性,而不能局限于村庄社会,更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村干部以身作则、保持其作为公共秩序担纲者的伦理性与政治性本身对于普通村民就是一种引导和示范。另一方面,基层组织通过坚持群众路线与群众工作方法,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能够找回群众、找回政治,从而形成基层治理的正气(30)吕德文:《找回群众:重塑基层治理》,北京:生活书店出版社,2015年,第3-4页。。通过加强群众教育逐步吸纳积极分子,孤立和瓦解消极分子,激活村民代表的公共性,重塑村庄政治空间。村庄有了公共性,村民代表就敢于代表群众表达民意、监督村干部,同时也能够代表村集体教育和引导普通群众,维护基层治理的公共规则与正义政治。

村庄社会强关联是重塑基层组织动员体系的重要基础,重塑村庄公共性主要是通过某种力量激活这种内生的公共资源,形成对村民的正面引导,要让大家敢讲话且讲真话,重塑村庄政治空间,从而消解个体私利对村庄政治的主导。村庄公共性相对于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能够对村民进行组织和动员,形成治理需求的集中表达,从而更好地与国家政策资源对接,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村庄有公共性就有了判断是非的标准,可以形成多数人的政治正确,让那些想干事的人敢干事、破坏者不敢干坏事。村庄有了公共性,做好事者可以获得正向的社会激励,破坏公共规则和公共秩序的人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而实现村庄内生秩序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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